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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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二

对中国而言,著作权法与其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一般,皆为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中国著作权法从产生到修订,也一直伴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与利益博弈。然而,著作权制度要想在中国真正发挥其社会功能,仅仅依靠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具体条文和规则,并不能达到目的。对一项法律制度而言,其科学性与解释力还必须以著作权理论的阐发和价值的梳理为必要条件。

熊琦博士的这本著作,选取了如今世界知识产权法学界最主流的激励理论作为解释工具,以著作权制度的经济效率为价值立场,系统、完整地解释了“信息为何产权化”与“信息如何产权化”这两个著作权法上的核心命题。一方面阐述了以效益工具和激励理论解释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回应了文化分享,人格表达,甚至民主建构等多种著作权解释进路的批判;另一方面通过梳理著作权制度发展历史,找到了激励理论作为构建著作权制度价值来源的确凿证据,还原了著作权制度变革与发展背后的真实动力来源。同时,本书并未停留在单纯的理论探讨层面,而是将价值选择与制度建构紧密结合,以权利配置为线索,在著作财产权的类型设计、著作权许可的合法性范畴、著作权限制的效力边界等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另外,作者在写作中大量引用了美国权威的研究成果,也使其研究有了一个很高的起点。

熊琦博士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求学期间,与我有过多次交往,就本书涉及的相关问题,他也多次与我交流探讨,他开阔的视野与严谨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今新作出版,本人实不胜喜。本书提出的观点和运用的方法,皆能代表著作权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因此无论是对国内理论研究还是立法实践而言,本书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希望本书获得相关立法机关和研究机构应有的重视,也希望熊琦博士在学术道路上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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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