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探讨苏北与沿海高质量发展
——2018年江苏青年智库学者沙龙专家观点
刘波(整理)[1]
江苏青年智库学者沙龙“苏北与沿海高质量发展”专场在盐城师范学院召开,来自苏北及沿海地区有关高校、研究基地、重点智库的专家学者80余人与会展开研讨。论坛围绕苏北与沿海高质量发展专题,精选会上6位省内外知名专家观点,从苏北与沿海城市发展定位、战略布局、突出重点、保障支持等几个方面展开分析,提供决策建议参考。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导陈耀在《建设江苏“雄安” 承接沿江产业转移》中指出:“协调”不仅是高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目标。实现高质量的区域协调发展,要建立更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江苏是全国第二大经济体,省域内区域协调发展质量水平已然较高,但从人均GDP指标来看,苏北五市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0%,苏北与苏南地区差异仍较大,须着力推进江苏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一要把“1+3”功能区作为推进江苏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举措。在重点把扬子江城市群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城市群样板的同时,对内提升均衡性,充分认识到实现江苏高质量的区域协同,关键在苏北,难点在苏北,潜力在苏北。积极适应经济发展进入要素分工新阶段的新情况,将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等作为划分区域发展的主要依据,打破苏南、苏中、苏北三大板块的地理分界和行政壁垒,以更为强大的经济增长核,更好地辐射、带动和支撑包括苏北腹地在内的其他区域发展,缩小梯度差异,在更深层面上推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二要建设江苏“雄安”来承接沿江产业转移。做好用足转移支付、税收分成、生态补偿及对口帮扶等均衡政策,充分借鉴雄安新区疏解非首都功能经验,鼓励苏北地区深度挖掘利用资源禀赋,发挥后发优势,加快“雄安”建设。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推进承接沿江产业转移,招引一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突出生态战略地位,增强苏北产业竞争力,努力培育绿色发展新引擎和经济增长新动力。
重庆智库创始人兼总裁、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王佳宁在《苏北沿海城市要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中找到自身定位》中指出: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以沿海沿江沿线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战略。包含“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长江经济带两大发展战略,起到为区域发展格局导航定向的作用。二是做好中观设计战略。包括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健康中国等,作为连接顶层设计战略与基础的核心纽带,起到配套根基作用。三是做好区域板块平行战略。包含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以及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等四个板块平行战略,逐步形成东、中、西部经济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格局。四是加快城市群建设。目前国家级城市群包括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成渝、哈长、北部湾、中原、兰州西宁、关中平原、呼包鄂榆等13个城市群,作为城镇化主体形态的空间格局更加清晰。五是打造开放高地建设。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由贸易示范区,是开放高地新格局抓手之一。六是推进以“18+1”国家级新区为代表的改革载体建设。长江经济带沿线布局了云南滇中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国家级新区,还包括长江中游的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长江下游的江苏江北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等等。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指出上海、南京、杭州等26个城市发展规模定位:上海属于超大城市规模等级,南京属于特大城市规模等级,杭州、合肥、苏州属于Ⅰ型大城市。盐城市作为一个苏北沿海Ⅱ型大城市,需要在“上接天线”的过程中“下接地气”,全面对接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划,实现规划的落地生根。
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沈和在《把握苏北与沿海高质量发展的五个着力点》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发展着眼点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苏北沿海仍然是江苏发展的短板所在,也是潜力和希望所在。新时代江苏苏北与沿海必须回答好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一要着力提升思想大解放。思想大解放是先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放思想,高质量发展呼唤思想大解放。二要着力遵循沿海城市发展的规律。沿海城市发展一定要遵循沿海城市发展规律,其中核心规律就是做好港口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三位一体发展,江苏在这一点上尚有努力空间。三要着力推动高质量“五化并进”。高质量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互动并进,从“速度追赶”迈向“质量追赶”,从规模扩张迈向结构优化,从要素驱动迈向创新驱动。四要着力融入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战略。做好战略协同、规划对接、平台共享,关注统分结合、三级联动、万众一心,注重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强劲动能,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宜居宜业理念。五要着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包括优秀的干部人才队伍、企业家人才队伍、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等。
江苏沿海开发研究院首席专家、南京大学教授、博导钱志新在《新经济赋能苏北沿海高质量发展》中指出:马云提出了创业五大新模式,即“新制造、新零售、新交通、新能源、新金融”,其基因都是数字化。随着劳动力红利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如何开发智能红利,是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都面临的调整重点。苏北沿海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应该借鉴贵州“数字经济”经验,高度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五大数字型新经济建设,通过数字型经济构建时代化新要求,大力发展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
苏北沿海地区传统企业的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难点。发展“双创”新经济,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要重视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政策体系,完善对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支持、激励政策;其次要建立“双创”服务体系,做好服务、评估政策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社会层面来讲,建立第三方的政策专业服务公司,为政府提供整体化的解决方案。比如,苏州有个软件园,共计300个软件企业和200个服务企业,园区的大量工作还是要靠服务,除了政府的服务以外,还包括社会化的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刘小冰在《构建苏北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中指出:苏北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是一项综合发展任务,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第一,构建苏北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突出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赋予生态环境一定的经济价值,创建资源环境市场,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出台有关生态权证交易的许可措施,促进生态权证交易。强化政府服务,将生态扶贫纳入精准扶贫体系,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扶贫、绿色致富”示范区。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补偿标准,丰富生态补偿方式,建立有稳定管理机制和固定资金来源的生态补偿机制。第二,构建苏北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明确目标,适当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苏北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关注环境诉讼道德问题,禁止私下交易,审慎推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公益诉讼格局。第三,建立健全苏北绿色消费法律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通过地方立法的立改废释及其实施,为绿色消费提供充分、有效的法治环境;成立“苏北绿色消费协会”;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如住酒店建议自带洗漱用品。第四,构建苏北生态保护特区的法治体系。建设生态保护特区,以法定机构改革为抓手,重点解决管理体制问题;采取综合的行政保护手段,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给予充分经济支持;改变以往的分散执法方式,给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权,完善司法救济。第五,充分结合第二代、第三代环境规制方法综合建立生态保护特区的守法机制。大力进行普法教育,在通过经济手段诱导人们从事减轻环境负荷行为的基础上引入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第三方规制制度等有效方式来减少生态保护特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盐城师范学院教授、沿海发展智库研究员郝宏桂在《全方位推进江苏沿海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指出:针对江苏沿海地区一体化存在中心城市资源集聚能力不明显、产业结构层次不合理、生态环境敏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海洋经济发展滞后、海洋科技能力不强、缺乏有效资源共享机制等问题,提出高质量发展建议。一要促进产业联盟,加快推进一体化。强化制造业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构建多产业联合的产业集群,以集聚化、特色化促进制造业空间布局优化,加快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沿海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结合知识集成、技术创新和产业高端化,着力培育沿海地区创新型企业集群;引导各类企业加强联合协作,优化地区产业布局,做大做强现代产业体系。二要立足中心城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着力塑造区域创新型、现代产业型和国际港口型城市特色风貌,优化城市分工,增强三大中心城市对外服务功能,加快高铁建设;加快连云新城、大丰港城、如东长沙镇等沿海经济带重点城镇建设,实施沿海“港口、产业和城镇”联动发展战略;全面启动沿海中心镇建设。三要统筹发展规划,确保经济与环境有机结合。打造国家级环保产业基地,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四要增强省级统筹,完善省级政府纵向协调机制。在政绩评价上,突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目标指向,加快构建江苏沿海地区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大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指标权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沿海地区财政专项支持力度,通过优化区域GDP增减机制和财政收入补偿机制,建立突破行政区划限制的地区利益分配机制。五要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建立沿海及其与周边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跨市域的重大问题;成立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联席会议专题小组,建立行政磋商机制和行政互认机制。
[1]刘波,男,沿海发展智库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