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被称为“礼乐文化”,中华文明也被称为“礼乐文明”,可见礼乐正是成就华夏民族文化与文明的核心元素。我国的礼乐文化/文明传统以三代以来的儒家礼乐思想为主体,旁及其他的先秦诸子和秦汉以降的佛教、道教等宗教礼乐思想及相关文化传统。但作为礼乐文化之主体的礼乐,却不可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个体或集体的仪式规范和艺术行为,它不仅仅是华夏文化的一种符号象征,更是一种意义载体。礼乐(主要是指儒家的礼乐)承载并凝缩了华夏民族最优秀的生存智慧,也具备了充分的人文理性,内蕴着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且自成体系,在此我们可名之为“礼乐哲学”。
儒家通常所称的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礼,既指合于儒家价值理念的系列治国原则,政治、经济与文化等领域中的典章仪制,又包括了民众的道德修养法则与日常行为规范、仪式准则;狭义的礼,则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仪式准则和道德表现。同时,就礼、乐关系来说,由于早期的乐经失传,残存部分被附于礼经之内,因此单言礼时往往也就包含了乐在其中。“乐”同样亦有广、狭两义:早期经典文献中的乐多为广义,指的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态;狭义的乐近似今人所说的音乐,但仅指具有涵养德性与移风易俗功能的“德音”“雅乐”,并不包括“淫声”、“淫乐”或“邪音”。而以前述礼乐及其经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思想体系,即可大体称之为礼学。礼乐哲学,也就正是以广义的礼乐为研究对象,以传统礼学研究与现代哲学研究两种范式相结合,针对中华礼乐文明之精髓进行的系统阐发与揭示。
传统礼乐哲学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化,从史料来看,历经“百家争鸣”的诸子时代的“轴心突破”之后,至宋明时期发展到了又一个高峰。这一时代的代表人物首推朱熹。冯友兰先生评价朱熹及其理学道:“朱熹在中国学术史上,常被称为朱子。他不仅学问渊博、慎思明辨,而且留下了大量著作,仅语录就有一百四十卷之多。程颐开创的理学到朱熹而完成。这个哲学体系的领袖地位虽然遭到陆王‘心学’和清朝一些学者的挑战,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学术传入中国之前,程朱的理学始终是中国最有影响的哲学学派。”[1]朱熹可谓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所建构起来的哲学王国体大思精,而其理论基础则主要是建立在对先秦经典的诠释和发挥之上,其中礼乐占据着重要地位。他在对礼乐经籍进行注解以及总结礼乐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阐发出来的哲学观念,即构成了其礼乐哲学思想。朱熹的礼乐哲学思想一方面是对传统礼乐哲学观念体系的总结和继承;另一方面,他又结合理学这一理论背景和当时的社会生活实际,融入佛、老哲学的部分原理及思辨方式做出了创新。因此,朱熹礼乐哲学思想最终便呈现出了一种既与传统一脉相承又具有时代特色的新面貌。它与理学有着很多交叉与重合的内容,并与理学相激相长,互为补充,共同提升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