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礼乐的起源
自人类社会产生,原始的礼乐可以说就已经出现,而且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原初礼乐的起源并没有明显的地域与种族的差别。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礼乐的内部结构、社会功能及其哲学和伦理的意涵也渐臻完善与丰富,中西方礼乐的发展路径及思想内涵也产生了较大的不同。在我国,西周时期的礼乐就已呈现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文化形态,受到了统治者和思想家们的高度重视,其基本理论被列为用来教育和培养统治人才的“六经”或“六艺”的主要内容。随后的几千年里,礼乐文化一直都是构成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本质特征。近代以来,关于传统礼乐文化的研究论著已不胜枚举,但多是从思想史、文化史、经学史、文化人类学等角度展开,对于礼乐起源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哲学理路的研究并不多见,而这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一 礼的起源
在最近一百年时间里,学术界关于礼(制)的起源问题较为典型的看法有:①祭祀说;②巫术说;③“俗”说;④“原始礼仪”说;⑤人情和历史说;⑥“分别”说;⑦“保特拉吃”(potlatch)社会制度说;⑧父权制说;⑨阶级压迫说;⑩生产和生活说;⑾多元说。[3]学者们或从词源学的角度,或借鉴西方的理论范式,或凭据考古学、民俗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成果,或索隐于礼学经籍,等等,来考察礼的历史起源,均言之有据,各有道理。但是,依笔者看来,“礼起源于生产和生活”与“礼起源多元”两说相对更具合理性,而其他诸说则有失片面。
诸说的不同,主要源于研究方法和视角的差异,学者们从不同的层面去考证,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这也正好说明了礼的起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而在笔者看来,原始社会中的礼,不过是对于上古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通行的各种生存智慧的积累与提炼。其产生的根本动力,源于人类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自然界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下的必然结果。譬如,“祭祀说”与“巫术说”认为原始宗教祭祀和巫术活动的各种乐舞与仪式即礼的原初表现,表面上看来,这种原初的礼正是一种“使神人快乐”的把戏。但是,由于上古时期社会生产力的极度落后,人类在面对大自然时常会感觉无力与无助,因此娱神的真正目的其实很明确:为了讨好神灵,求得护佑,从而换取更好的生存发展的机会和环境。当然,这只是生存法则的一种。而不管是“俗”“原始礼仪”,还是“定型化了的某些生活方式”,都只是上古人类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日积月累、代代相传的“层累地”成就起来的经验智慧的结晶,由此形成的礼,显然是从生存法则提炼而来。再如“‘保特拉吃’社会制度说”中所提及的原始社会商业性活动中“礼尚往来”式规则的确立,其目的正是保障物物交换行为的可持续性,以维持各部族间的交流与沟通,满足个人和部族的生活需要,它同样是生存法则之一。其他的如“‘分别’说”“父权制说”“阶级压迫说”,都强调人类社会内部各种层级结构的划分原则是礼的起源。而这种结构划分的初级形态,在具有较高智慧的群居性动物的世界里也是比较常见的,譬如狮群和狼群。捕猎活动中,为了使行动更有效,它们内部有着较明确的职责分工,食物分配时也有狮王与头狼优先的规则,等等。在早期人类社会的结构里,随着社会的进化,这种“分别”愈发复杂。不仅有劳动的分工和资源分配的差异,还渐次有了血缘关系、社会阶层等更高级的区分。而各类“分别”一旦定型,就是礼,它显然也是由人类生存智慧发展而来。
因此,我们认为,礼作为一种涵盖了政治、经济、哲学、伦理、宗教等人类社会生活形上与形下各个层面的、内容宏富而影响深广的文化元素,它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对先民各种生存法则的提炼、总结与抽象,为社会进化规律下人类生存智慧的完美体现。不同民族、地域等所通行的礼又各有特色,这是因为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所导致的所在地民众应对自然、求取理想生存状态的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社会分工与组织形式等等诸多方面各有差异,并最终产生了不同的人类族群,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说,也就是民族。而如果一个民族经成千上万年的“损益”所形成的礼一直不曾中断,她将必然会与这个民族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越来越相适应,从而也就必然会更好地维护这个民族的稳定。换言之,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各个民族的礼实乃各个民族之魂。从这个层面来看,礼似乎比乐更为重要。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乐本身就是礼的一个构成部分,至少在华夏民族中是如此。
二 乐的起源
礼乐之乐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音乐相比,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主要强调对于个体道德情感的培养和移风易俗的社会教化功能,具有强烈的伦理属性;而后者更加注重的是艺术形式与艺术感染力的问题。另外,在内容上两者也有较大的不同。礼乐之乐,按《尚书·舜典》的记载,涉及诗、歌、声、律四种艺术形式;[4]《周礼·春官·宗伯》中,又将乐分为了“乐德”“乐语”“乐舞”三类;[5]而在《礼记·乐记》中,乐主要涵括了诗、乐、舞三个方面,在乐的内在结构上则划分出了声、音、乐的层级差异,我们今天所说的音乐大致相当于其第二个层次——音。但是,有一点不可否认:音乐乃乐最基本的内容和形式载体。因此,我们要讨论乐的起源仍然必须从音乐的产生开始。
对于音乐的起源,中外学术界早已众说纷纭。比较典型的有“情感说”“模仿说”“性爱说”“劳动说”“巫术说”“游戏说”“多元说”等。笔者相对更加赞同“多元说”与“情感说”,认为音乐最早起源于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是出于人类情感表达的需要;追根究底,则还是出于人类求取有效生存与发展的本能。事实上,《礼记·乐记》中早就有了明确的阐述,兹摘录如下: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
作者将乐分成了三个等次:声—音—乐。最低层次,也是最基础的,乃人的声音,即声,声源于人心对于外在事物刺激的自然情感反应。而“声成文,谓之音”,人类由情绪波动所发出的声音,在日常的生产与生活的交流中相互应和,随着表情达意内容的变化,遂逐步产生了节奏韵律,是为音,乃第二层次。“乐者,音之所由生也”,乐由音而来,为最上一层。它的基本构成,是“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对此,《礼记正义》释曰:“言以乐器次比音之歌曲,而乐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谓之乐’也。”[6]也就是说,以乐器配合歌曲演奏,加之堂下的舞蹈者手持干戚、羽旄之类的舞蹈器具伴舞,来表达对圣王文治武功的颂扬,并施行教谕等,这就是乐。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它比音要复杂得多,有歌、曲[7]与乐舞,而最根本的区别则在于“乐者,通伦理者也”以及“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由乐所具有的道德属性与政治功能,才被认可为最高层次,其所代表的已是一种文化理想,超出了音乐本身。但尽管如此,它却仍是“由人心生”,情感表达乃其最基本的功能。
除了情感表达的功能之外,在人类尤其是早期的生产和生活中,音乐还承担着思想交流、信息沟通等与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作用。它的起源,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与此有关。如芬兰美学家希尔恩说:“……在原始部族中无论哪一种低级的艺术形式——舞蹈、哑剧,甚至装饰——也都是交流思想的重要手段。”[8]歌舞作为主要的艺术形式之一,在原始社会生活中更是思想交流必不可少的途径。此外,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在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时,人们往往必须以群体协作的形式来求取更加有效的生存和发展。最常见的就是狩猎行为,譬如“布须曼人往往集合成二三百人的队伍来协同狩猎,他们要修造有时长达几百英里的栅栏,挖掘深沟,在沟底竖尖尖的木棒以及其他等等。维达尔人也用血统联合的共同力量进行狩猎”。[9]在这样的情形下,最初的音乐的一部分就由人们在共同劳作(如修栅栏、挖深沟等)中发力时自然发出的哼哈呼喝声,或者由狩猎者围追堵截猎物时的吆喝呼叫声,以及在遭遇成功或失败时情绪宣泄的自然发声,等等,逐渐形成韵律而来。但此时的音乐尚处于前述《礼记·乐记》中所言之声与音的阶段。它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表达和沟通功能,另一方面对于鼓舞士气、震慑猎物也是必不可少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文明日渐发达,神巫文化逐渐兴起并迅速繁荣。人们在农闲或季节交替时节,往往就会聚族而歌舞,模仿着日常生活、劳作的各种情形或者动植物的姿态,抑或即兴随意创制,以此来表达和发泄内心的情感,并向上帝、鬼神等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献媚祈福。此时的乐舞已被赋予了更多的价值诉求,有了较强烈的宗教和伦理蕴涵。越往后,这种乐舞形式就越复杂,含义也就越丰富,最终便形成了乐。
实际上我们仅凭常识就知道,人的情感若是长期得不到宣泄和满足,即使不会抑郁而死,恐怕也会精神分裂,可见正常的情感表达是维持生存的基本条件。而音乐则是情感表达最直接、最常见的手段。另外,在史前人类的生活中,无论是集体劳作捕猎,在宗教性活动中献媚于神灵,还是日常的人际交往、信息传递或情感交流,音乐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从音乐的社会功能与意义来看,我们认为,乐得以产生的终极原因,仍然是源于人类求取有效生存与发展的本能需要,是自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法则下人类生存智慧的展现。由音乐到乐的发展,则是在此基础上的文化与伦理的升华。
三 礼乐关系
上述关于礼、乐的起源的讨论,我们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才将其分开论述。二者虽然有着各自较为独立的体系,但现代人类学和考古发现早已证实,原始人类从事宗教祭祀、巫术以及狩猎等活动时所举行的各类仪式里,乐舞常常是其主要内容。到了礼乐的成熟阶段,二者亦是密不可分,并具备了更加丰富复杂的哲学与伦理意义。这在西周以来的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从历史起源来看,乐主要产生于人的情感表达与交流的需要,但在求取更有效生存与发展的本源性上与礼则是一致的。所以,二者都可视为源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本能需要,是人类生存智慧的结晶,乃自然进化规律的产物。礼乐同源,这是二者能够自始至终融为一体的基础。
从社会功能来看,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礼乐有了日益细密的分工,但始终都是彼此依赖、互为补充的。古人于此早有清楚的解析。在《论语》中,孔子就多次礼乐并举。之后的儒家经典对礼乐关系的阐述则更完整,如《荀子》和《礼记》。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礼乐之别。礼乐有着本源性的一致,然而在人的认知活动中,其产生仍有内外之别。《礼记·乐记》就说:“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中”指的是人的内心情感,“外”则是指创建良好生存环境和秩序的社会需要。由此,二者在社会功能上也就有了一定差异。如荀子说:“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10]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乐着重于心志的疏导与调和,礼强调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二、由区别而致互补。荀子指出:“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11]根据荀子的礼治精神,以现代话语来解读荀子的这一段话,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乐主要是对民众心理与情感起调和抚慰的作用,尤其是针对社会阶层分化所可能引起的被统治阶级的各种抵触甚至反抗情绪,乐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的;礼的任务则在于制定和明确社会的各种层级结构,并确保这一结构内部的公平与公正,以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礼乐之统”本是基于一种人文关怀而提出的关照“人心”之举,但在这里显然它又已经超越了人文关怀,成了社会与政治的根本需要,体现出了人文理性的高度自觉。
而《礼记·乐记》也强调道:“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认为礼、乐、刑、政虽然各有不同,但在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上一致,都是为了合同民心,使天下大治。故而《汉书·礼乐志》说:“六经之道同归,礼乐之用为急……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二者并行,合为一体。”[12]南宋思想家真德秀也评价曰:“礼乐二者,缺一不可……礼属阴,乐属阳;礼乐之不可缺一,如阴阳之不可偏胜……礼中有乐,乐中有礼。”[13]真德秀说“礼中有乐,乐中有礼”,可谓的论。从礼的形式上看,乐是礼的构成部分,在盛大的礼仪活动里,乐往往是“礼意”的主要表达方式之一。而在乐的实践过程中,礼也无处不在,时刻都在规范着乐的表现方式。如周礼规定,祭祀时的乐舞天子用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为二佾,所以,孔子对身为鲁国大夫的季氏“八佾舞于庭”的僭礼行为就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由此可见,礼乐之间既相互依赖支持又有着内在的紧张,实质上是保持着一种不即不离的平衡关系。《礼记·乐记》指出:“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强调礼乐不可偏胜,就说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礼乐同源,功能有别而旨趣同归,二者既缺一不可,也不得偏胜,在水乳交融之中维持着固有的张力。这样一种关系中所呈现出来的生存智慧与人文理性,正是礼乐与礼乐文明能够保持数千年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不过,历史上对于礼乐关系的明确讨论却是直到《论语》中才出现的。在《论语》所处的春秋战国时代,华夏文明在三代王官之学的基础上,经过诸子的恢复与重构,出现了本质性的飞跃发展,为随后数千年的中华文明的灿烂与辉煌奠定了恢宏厚重的理论基石。而诸子对礼乐关系与礼乐本质等问题的反复讨论和诠释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间始终都贯穿着高度自觉的人文理性,传统礼乐也因此被赋予了相当丰富的哲学与伦理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