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民族学评论(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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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关生态扶贫的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多个场合提过“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绿色惠民、绿色富国、绿色承诺的发展思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2015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6]正因为此前在探寻贫困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扶贫政策时,人们总是习惯于用纯粹的经济和政治手段去展开讨论并付诸实施,生态问题一直被搁置在社会常态的运行之外,以至于人们在结算投入和产出时,事实上仅结算所产出的物质产品的投资和收益问题,从来没有注意到作为社会存在根基的生态问题,更没有注意到人类对自己所处的自然和生态背景在世界生产中从来就没有置身事外,而是在创造物质产品的同时也对相应的物质产品进行加工、改造和维护。[7]以至于人类社会在延续千百年后所处的生态系统还能为人民所占有和利用,还能支持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此前的各种生产结算方式,包括工业文明在内,将生态维护排除在市场环节之外,仅是将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人类空间,显然是不全面的认识。近年来,针对当下我国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生态扶贫概念。[8]

一些学者试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将生态扶贫简单地理解为以生态功能的提升来逐步实现脱贫的效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述是章力建等的《实施生态扶贫战略提高生态建设和扶贫工作的整体效果》。该文认为生态扶贫旨在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通过生态功能的提升为扶贫工作提供服务,从而提高扶贫效果和全社会的福利。[9]毋庸置疑,这种观点属于典型的“先治理后发展”思维模式,完全没有摆脱“贫困陷阱”传统扶贫思路的影响。

另有学者强调生态扶贫就是要实施生态建设,通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来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对于这种观点,较为突出的有如下两篇著述。一是刘慧等在《中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策略研究》中指出,生态扶贫就是要结合生态综合治理和保育项目,挖掘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性就业岗位,为当地贫困农牧民劳动力提供生态就业机会,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10]二是汪希成等在《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贫困问题探析》一文中提出,生态扶贫就是通过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重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调整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反贫困的战略目标。[11]显然,上述观点还是把发展与保护视为一种“冲突”,两者难于和谐推进,说明这些观点无法摆脱工业文明核心价值的束缚,还是基于工业文明的视角去认识贫困的本质。

还有学者把生态扶贫理解为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从而改变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服务功能。例如,查燕在《宁夏生态扶贫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中认为,生态扶贫是指从改变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最终探索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扶贫方式。[12]李广义在《桂西石漠化地区生态扶贫的应对之策研究》一文中提出,所谓生态扶贫,是指从改变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入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改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使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的扶贫方式。[13]上述论著将生态扶贫过分依赖于基础设施建设,说明没有认清我国民族地区贫困的根源,依然将贫穷归咎于技术和交通设施的落后,而没能从贫困地区的“文化生态”去寻找根源。

此外,李慧在《我国连片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的路径选择》中指出,生态扶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要与过去相比碳排放减少、能耗更低、环境更友好,能实现居民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扶贫方式,都可称之为生态扶贫。[14]该文把生态扶贫定义为一个笼统概念,看不到生态扶贫的真正含义,更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与操作办法,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以这样的思路来实施生态扶贫,是不可能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

还有学者认为,发展生态农业是生态文明的基础,而扶贫攻坚工程则是发展生态农业的突破口,将发展生态农业与扶贫攻坚工程结合起来的“生态扶贫”是实现扶贫与生态双赢的举措。并呼吁加大对生态扶贫的政策扶持力度。[15]

上述观点将生态扶贫集中理解为,以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改善、生态修复或生态建设为前提手段,进而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最终实现我国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以这样的思路来理解生态扶贫,虽然强调了民族地区的特点,也体现了贫困群体的利益,但仍然没有摆脱我国传统扶贫思路的影响,没有从生态文化的视角去寻求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