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理论:史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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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集情感主义之大成

令人深感庆幸的是,位于美国密歇根州的密歇根大学并不赞同耶鲁大学的粗鲁做法。在密歇根大学哲学系,没有什么人欣赏、赞同耶鲁大学的粗鲁举动。他们并不认为史蒂文森的伦理观和态度理论有何不妥之处,甚至令人欣慰地认识到了史蒂文森的价值。他们坚持,任何哲学家的元伦理学观点,包括这些观点所包含的任何道德含义,无论如何,根本都不能构成伤害他的理由。因此,密歇根大学哲学系果断向史蒂文森发出了邀请。

1946年,应密歇根大学哲学系之聘,史蒂文森成为密歇根大学哲学系的副教授。在这所号称“公立常春藤”“公立大学典范”的著名学府,史蒂文森知恩图报,勤勤恳恳地工作了31年,一直到退休。在密歇根大学工作期间,史蒂文森以旺盛的精力投入教学和写作中去,并在这两个方面都获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功。由于史蒂文森的创造性工作和他具有的巨大影响力,他曾被选为美国哲学协会西部分会会长。在密歇根大学哲学系,史蒂文森和一些同事,如著名伦理学家弗兰克纳(William Frankena,1908-)等,建立了非常深厚的友谊。史蒂文森经常与弗兰克纳一起探讨元伦理学问题,弗兰克纳曾阅读他后来的不少论文手稿,提出过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后来,在论文集《事实与价值》的前言中,他特别表达了对弗兰克纳等人的谢意。

更为幸运的,可以说是心胸豁达、独具慧眼的密歇根大学哲学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上除美国之外的大部分地方——如欧洲大陆和英国——直接承受着战火的残酷蹂躏。在这一时期,史蒂文森的论文和著作主要是在美国传播,产生影响。即使在美国国内,由于战争的缘故,也由于学术传统的影响,人们对于这样具有“异质性”且晦涩艰深的元伦理学研究的兴趣不浓,似乎也缺乏足够的耐心去琢磨它、理解它。二战结束之后,当一切重归正常,史蒂文森极富学究气的伦理学论文和著作在国内外(特别是在情感主义基础比较好的英国)广泛流传开来。一时间,美国国内外,特别是大不列颠王国的人们热切地阅读它、讨论它,从而使它对哲学界,特别是伦理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自此以后,《伦理学与语言》声名鹊起,史蒂文森声誉日隆。《伦理学与语言》在一段时间内被多次印刷出版,仅在1945年至1958年就重印了七次,并相继被译为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日文、中文等,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传播。本来,由于罗素、艾耶尔等极端情感主义者的影响,针对情感主义的讨论(包括质疑与答辩)已经极为热烈,出版的著作、论文可谓汗牛充栋,讨论的问题也日渐深入。史蒂文森作为情感主义思想之集大成者和杰出代表,《伦理学与语言》又将这一讨论导向另一个高度。史蒂文森也因此在世界伦理学界确立了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情感主义态度理论的基本构架和理论观点完成之后,史蒂文森一方面孜孜不倦地精心提炼、完善、传播他的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又把这种基础性的元理论,以及相应的分析方法向相关的领域拓展,应用到历来他比较感兴趣的领域,如艺术、美学、诗、音乐等领域。他在这些方面也卓有所成,至少这种“元研究”风格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显然,后一方面的研究反过来又对其情感主义伦理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946年,史蒂文森在《分析》杂志上发表了《哲学与语言研究的一些关系》一文。该文实际上是1943年写的,主要讨论哲学中需要一种什么样的语言研究。答案自然是应该通过语言分析,澄清哲学中存在的各种混乱。

1948年,史蒂文森在《哲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意义:描述的与情感的》一文。在这篇论文中,他从符号学的视角,对《伦理学与语言》中阐述的观点,特别是道德语言的描述意义和情感意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辩护和论证。在论文的后半部分,他逐一回应了马克斯·布莱克(Max Black,1909-1988)对道德语言的“意义”“描述意义”“情感意义”等的批评。

1949年,41岁的史蒂文森被聘为密歇根大学哲学系教授。这一年,他在费格尔(H.Feigl)和舍洛斯(W.Sellars)编辑的《哲学分析读物》上,发表了《伦理分歧的性质》一文。在这篇论文中,史蒂文森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信念上的分歧和态度上的分歧及其关系,明确指出伦理分歧的本质在于态度上的分歧。该文实际上是1941年写的,因而文章的主要思想在《伦理学与语言》中都有所涉及。

1950年,史蒂文森在《哲学评论》上发表了《伦理学中的情感概念及其认知含义》一文。在这篇论文中,史蒂文森首先讨论了“个人决定”和“人际决定”及其关系,认为“个人决定”是一件涉及许多学科知识的极其复杂的事情;然后,他把视角主要局限于“个人决定”上,详细地研究了在解决伦理冲突、做出伦理决定时,科学知识、信念因素的作用。

1957年,他在《心灵》上发表了《关于诺维尔·史密斯的评论》一文,在雷·勒普内(Ray Lepley)编辑的《价值语言》上发表了《对布兰特的一篇论文的评论》,专门对两位著名伦理学家的论文和思想进行评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史蒂文森的研究兴趣更多地集中在艺术、美学、诗、音乐等领域,注重用自己熟练的“元理论”分析相关领域的基础性问题,并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学术成果。例如,1950年,他在马克斯·布莱克编辑的《哲学分析论文集》上发表了一篇引人注目的美学分析论文,即《审美中的解释与评价》,阐述了一种与元伦理学平行的理论——审美的“元评价理论”,引起了学术界比较广泛的关注。1957年,他在《哲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论“诗是什么”》一文;1958年,连续发表了《关于艺术工作的“分析”》《非表现派艺术中的象征手法》《表现派艺术中的象征手法》等论文;1962年,发表了《论能用来解释诗的理由》一文。这些论文都特别注重概念分析,具有较强烈的语言分析色彩。

1961~1962年,史蒂文森在《亚里士多德学会会刊》(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上发表了《对杜威伦理学的反思》一文。该文写作于1959年,是布兰迪斯大学组织的杜威100周年诞辰纪念系列讲座的一部分。在这期间,他还在《美国哲学协会会刊》上发表了《价值论中的相对主义和非相对主义》一文;1962年5月,他在美国哲学协会西部分会上发表了同名演讲。在演讲中,史蒂文森阐述了自己的“非认知主义理论”与相对主义价值论的基本差别,分析了相对主义价值论的错误之所在。他郑重地重申,“作为关于规范的非规范性元理论,非认知主义理论的任务不是做价值判断,而是审视和澄清价值判断”。[19]

1963年,他从自己过去发表的重要论文中,精心选取了部分元伦理学领域的代表性论文汇集成册,取名为《事实与价值:伦理分析研究》(以下简称《事实与价值》),交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他在前言中对密歇根大学的一些同事和学生表达了感谢之情,并以此书纪念同事保尔·亨勒(Paul Henle)。该自选集一共选编了11篇论文,其中10篇曾经发表过,包括《伦理分歧的性质》《伦理语词的情感意义》《劝导性定义》《伦理学中的情感概念及其认知含义》《价值论中的相对主义和非相对主义》《对杜威伦理学的反思》《摩尔反对自然主义伦理学的某些形式的几个论证》《伦理判断和可避免性》《意义:描述的与情感的》《哲学与语言研究的一些关系》等,收入该书时只做了一些细微的改动。但最后一篇《回顾性的评论》是第一次公开发表。在《回顾性的评论》中,他围绕“伦理问题的性质”、“伦理判断的意义和功能”以及“理由支持和证明伦理判断的方式”等问题,对原论文中的一些观点做了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同时,也做了一些与新近伦理学发展态势相适应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是主题的缘故,他没有将新近发表的有关艺术、美学、诗、音乐等的论文收录其中。

《事实与价值》与1944年出版的《伦理学与语言》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很明显,《伦理学与语言》比较完整地涵盖了《事实与价值》中收录的一些论文的思想,这些论文甚至构成了《伦理学与语言》的基本构架;而1944年之后发表的一些论文则常常是以新近的方式重述、加强《伦理学与语言》中的观点。史蒂文森特别强调,在写作《伦理学与语言》时,他比较注重“元层次”上的技术处理,以期引起职业哲学家们的关注和评论;但他希望,《事实与价值》不仅能引起职业哲学家们的兴趣,而且也能吸引一般读者的目光。这是作为元伦理学家的史蒂文森的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尽管他似乎并没有达到目的——由于《事实与价值》是他的一些专业性元伦理学论文的汇集,他的技术性的写作风格,他的不厌其烦的论证,他的冷峻怪僻的表达方式,他的浓厚纯正的学究气……都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变化,而这一切恐怕是普通读者望而却步的。

史蒂文森为《事实与价值》一书写了一个前言,对伦理学进行了全面反思,概述了他对元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的关系的总结性看法。这个前言对于理解史蒂文森的思想非常重要,因为代表了他后期的比较成熟的观点。他认为,伦理学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对既有的道德现象(行为、意识等)的经验“描述的”伦理学;第二种是为人们提供各种一般的伦理原则的“规范的”伦理学;第三种是以澄清规范伦理学的问题及其术语的意向,尤其是以考察各种可以支持其结论的理由的所谓“分析的”伦理学,或称为“元伦理学”“批判的伦理学”。在《事实与价值》中,史蒂文森致力于处理诸如“什么是善与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但是,史蒂文森并不像传统的伦理学家那样关心这些问题,他从不关心那些传统的伦理学争论,尽管这些争论近年来一直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也就是说,史蒂文森的论文集《事实与价值》只是关于“分析伦理学”或者“元规范伦理学”的;它仅仅在论述过程中才涉及描述伦理学,而且,为了致力于自身的任务,它并不着力回答规范伦理学的问题。

史蒂文森认为,元伦理学的基本性质是分析的,“哪种理由可以用来支持伦理判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中心问题。在实践中,它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1)“规范伦理学问题如何与科学问题区分开来”;(2)“如何把伦理学的关键词的意义与科学的关键词的意义区分开来”。他认为,这三个问题构成了分析伦理学的主要部分,基本构成了伦理学的主题。《事实与价值》的诸论文也主要是围绕这三个问题而展开的。

1964年,史蒂文森在《哲学杂志》上发表《对艾肯的评论》一文。哈佛大学艾肯(Henry D.Aiken)教授是史蒂文森的主要批评者之一,他在文中顺便回应了艾肯对其观点的一些质疑。

1965年,57岁的史蒂文森焕发人生“第二春”,与诺拉·卡罗尔·卡里(Nora Carroll Cary)结婚,组织了一个新家庭。这时,他的第一任妻子埃伦·迪斯特勒已经去世两年了。与诺拉结婚后,史蒂文森仍然保持了他过去的生活习惯,特别是对于艺术、音乐等矢志不渝的兴趣。他仍然像过去一样,经常和夫人——现在当然是诺拉·卡罗尔·卡里了——双双出入音乐会,并一直是一个演奏组的积极分子;当然,同时更是一些非正式的、自发的音乐集会的积极参与者。史蒂文森与诺拉·卡罗尔·卡里婚后,还生了一个儿子。

1966年,史蒂文森在德·乔治(R.T.De George)编辑的《伦理学与社会》上发表《伦理学谬误》一文。该文曾在哈佛大学的怀特海讲座上发表。

1970年,史蒂文森发表了《英语诗的节律》一文。

1973年,史蒂文森在布朗(Reuben Brower)编辑的《I.A.理查兹纪念文集》上发表了《理查兹论价值理论》一文。

1977年,史蒂文森教授在密歇根大学哲学系工作了整整31年后,光荣退休。为了纪念他,以及与他几乎同时退休的著名伦理学家弗兰克纳和布兰特(Richard Brandt,1910-),密歇根大学精心组织、出版了一本由戈德曼(A.I.Goldman)和金(J.Kim)编辑的论文集——《价值与道德》(Dortrecht:Reidel,1978)。英美许多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如蒯因(W.V.O.Quine,1908-2000)、罗尔斯(J.Rawls,1921-2002)、赫尔、厄姆森(J.O.Urmson,1905-)等,都为此书撰文。在论文集的前言中,戈德曼和金盛赞史蒂文森是20世纪“最重要的和最有影响力的道德哲学家之一”。[20]

史蒂文森退休之后,仍然不甘寂寞,坚持从事科研和教学活动。他立即转而受聘于佛蒙特州的本宁顿学院,担任哲学系教授。本宁顿学院虽然建校历史不长,规模不大,但设施比较先进,管理也比较不错,而且,这里离史蒂文森的家近一些,他在此定居下来。

1979年3月19日,史蒂文森在本宁顿学院的学院办公室去世,享年70岁。这位辛勤耕耘、思虑严谨、充满学究气的学者,终于停止了心爱的工作,停止了对自己理论的修正和完善——应该补记的是,在去世前的岁月里,史蒂文森还写过一篇对于自己的思想带有总结性的文章,即《价值判断:它们的隐含普遍性》。该文总结,并拓展了他先前提出的“元评价理论”(meta-evaluative theory)。“元评价理论”的目的不在于做出价值判断,而在于分析价值判断的意义,探讨能够证明它们的理由。这篇文章还提出,应该在日常讨论中拒绝“唯我例外”判断的倾向,并要求价值判断具有类似赫尔的“可普遍化性”的“隐含的普遍性”。在他去世之后,该文1983年发表在N.E.波卫(Norman E.Bowie)编辑的《20世纪最后25年的伦理学理论》中。[21]

虽然史蒂文森已经辞世了,但通过他留下的一些宝贵的思想遗产,包括他在美国开创的分析伦理学风气,他必然会在伦理学史上占据一席之地。正如元伦理学界所公认的,在情感主义阵营之中,史蒂文森的思想最为纯正、系统,他相对温和的“态度理论”精细而完整,可谓“集情感主义之大成”的总结性理论。著名伦理史家、德性伦理学的代表人物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甚至赞誉说,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流派中迄今为止最为出类拔萃的人物”,“是这个理论唯一最重要的代表者”。[22]


[1]C.L.Stevenson,Ethics and Language(Yale University Press,1944),p.272.

[2]〔英〕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62,第38页。

[3]〔英〕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商务印书馆,1962,第38页。

[4]C.L.Stevenson,“The Emotive Meaning of Ethical Terms,”Mind 46,1937,p.14.

[5]C.L.Stevenson,“The Emotive Meaning of Ethical Terms,”Mind 46,1937,p.14.

[6]C.L.Stevenson,“The Emotive Meaning of Ethical Terms,”Mind 46,1937.

[7]C.L.Stevenson,“Persuasive Definitions,”Facts and Values(Yale University Press,1963),p.32.

[8]C.L.Stevenson,Ethics and Language(Yale University Press,1944),p.1.

[9]C.L.Stevenson,Ethics and Language(Yale University Press,1944),p.1.

[10]C.L.Stevenson,Ethics and Language(Yale University Press,1944),p.1.

[11]L.J.Binkley,Contemporary Ethical Theories(Philosophical Library,Inc.,New York,1961),p.82.

[12]L.J.Binkley,Contemporary Ethical Theories(Philosophical Library,Inc.,New York,1961),p.99.

[13]〔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335页。

[14]〔英〕玛丽·沃诺克:《一九〇〇年以来的伦理学》,陆晓禾译,商务印书馆,1987,第69页。

[15]例如,否认存在客观价值的麦凯就曾经坦言:“对客观价值的拒斥或许伴随着一个极端的情绪反应,一种任何东西都无关紧要、生活失去了它的目标的感觉。”参见〔澳大利亚〕约翰·L.麦凯:《伦理学:发明对与错》,丁三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第23页。

[16]〔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334页。

[17]C.L.Stevenson,Ethics and Language(Yale University Press,1944),p.1.

[18]C.L.Stevenson,Ethics and Language(Yale University Press,1944),p.336.

[19]〔美〕查尔斯·L.斯蒂文森:《相对主义价值论和非相对主义价值论》,胡志刚、李薇薇译,载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语言分析路向》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769页。论文英文名为“Relativism and Nonrelativism in the Theory of Value”。

[20]A.I.Goldman and J.Kim(eds.),Values and Morals:Essays in Honor of William Frankena,Charles Stevenson and Richard Brandt(Dordrecht,Reidel,1978),Preface,pp.xii-xiii .

[21]Norman E.Bowie(eds.),Ethical Theory in the Last Quarter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Cambridge,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83).

[22]〔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