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主义与清末知识分子的国民观(上)
国民观是清末知识分子在内忧外患的社会背景下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时对一国之民应该具有的特质做出的思考,是伴随着臣民观的瓦解和新国家观念之主权意识的确立而逐渐产生的,其内涵是认为国与民之间应该以国家为本位,人民享有权利并担负义务但是必须重义务轻权利、重国家利益轻个人利益,国与民是内在的统一体,但国家优先于个人。目前学界对于清末国民观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如郭双林的《“国民”与“奴隶”——对清末社会变迁过程中一组中间概念的历史考察》(《中国文化研究》2002年春之卷)、顾红亮的《“民族国家”语境中的个人图像》(《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李华兴的《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思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沈松桥的《国权与民权:晚清的“国民”论述,1895~1911》(“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2002年12月)、梁景和的《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张衍前的《梁启超、孙中山的近代国家思想比较研究》(《理论学刊》1998年第2期)等,但这些成果主要侧重于从政治史或思想史的领域研究“国民性”“民族国家思想的演变及其影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而缺乏对民族主义与晚清知识分子“国民观”的整体考察。
一 传统臣民观的瓦解
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41]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造就了中国传统社会所独有的臣民观念。臣民是指在封建社会中以君主为本位、对君主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相对君主权力而言只有义务而没有实质上的有效权利的人。在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中,天下的百姓都是君主的臣民,这一点早在《诗经》中就有所体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谷风之什》)。
具体地讲,臣民观念渊源于殷周而形成于秦汉时期,在以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不断得到发展完善,可谓是源远流长。臣民观念还和王权至上观念相辅相成,维系着封建时代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结构。西汉时期,儒者把臣民观念融入“三纲”之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的伦理价值核心体系。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臻完善,臣民观念也日渐深入到民众的思想和生活实践当中,在宋明时期形成了“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的僵化观念。在这样的价值观念的长期制约、熏陶下,人们逐渐丧失了主体人格,心甘情愿成为奴仆,“四方之众,其义莫不愿为臣妾”(《盐铁论·备胡》),以君主为本位的臣民观念深入骨髓,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民众所普遍奉行的道德准则。
然而到了近代,臣民观念开始逐步瓦解。1840年鸦片战争的失败,使士大夫中极少数先觉者开始睁眼看世界,通过编撰世界历史地理书籍,初步打破了中国与外部世界的隔离。一些有着开放意识的官僚知识分子如徐继畲,还在《瀛环志略》中多次记述和颂扬了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建国后不传国于其子孙的事迹,这对在当时中国社会中仍占据主导地位的臣民观念产生了一定的触动。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多,很多外国思想逐渐传入中国。一些外国传教士、出国使臣,特别是早期维新人士,开始大量介绍西方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如《万国公报》刊文介绍泰西各国“治国之权,属之于民”,立国之法,“出自于民,非一人所得自主”,西方各个民主国章程皆是“分行权柄”,即“行权”“掌律”“议法”三权分立。[42]出使四国大臣薛福成曾直抒观感:“西洋各邦立国规模,议院为最良。”[43]王韬甚至直接把“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的“君民共治”视为最良善的国家制度[44];郑观应鼓吹“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45]这些言论很多都涉及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民权思想以及三权分立学说,无形中构成了对君主至上和臣民观念的挑战。
甲午战争后,清王朝面临着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制度都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冲击下如同末世的清王朝一样岌岌可危。严复比较系统地把西方近代政治学说译介给国人,引导大家用进化观念观察社会问题。在他的启蒙下,维新思想家们纷纷接受并按照来自西方的契约立国论,向国人介绍君主及政府的产生,并说明君主、官吏和民众之间的关系,且以此为武器猛烈抨击传统的封建君主制度的不合理。谭嗣同说:“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也,则皆民也。民不能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46]梁启超说得更明白:国家是根据老百姓的约定而成立的,故“国民者,主人也;而官吏者,其所佣之工人而持其役者也”,[47]所以中国千百年来“虽有国之民,而未成国之形也,或为家族之国,或为酋长之国,或为封建诸侯之国,或为一王专制之国,”[48]都是因为臣民们“资贼”的结果。严复进一步强调:“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49]“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50]并且在这里,严复所提倡的“民”,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君主为本位的臣民了,而是如同西方国家那样拥有国这一公产,且有着民主自由权利的“民”了。这是一个根本意义上的突破,标志着中国传统的臣民观念开始瓦解。
伴随着臣民观逐渐瓦解的是近代主权意识的兴起。主权是近代国家观念的核心,指的是任何一个国家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主权是近代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欧洲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都是在主权概念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19世纪中后期,随着国际公法的输入,一些与西方交往较多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官员开始萌生出依据国际公法的准则捍卫国家主权独立的意识。王韬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提出主权观念的人,1864年他上书李鸿章,提出应依据“西律”、通过谈判挽回不平等条约中失去的“额外之利权”,并通过“握利权”来“树国威”。[51]继王韬之后,作为清廷驻英法公使的曾纪泽,1887年在伦敦的《亚细亚季刊》上发表英语文章“China—The Sleep and the Awakening”,即《中国先睡后醒论》,也明确提出中国应通过改约来收回自己的主权,如先前订立的“租界权”等。除王韬和曾纪泽外,郑观应也提出过政府应注重“海关事权”以及“关税自主权”,黄遵宪也对“治外法权”的问题进行过讨论。但由于此时亡国灭种的危机感还不是那么强烈,因此具有这种近代主权意识的人还只是知识分子中的一小部分。
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危机推动了维新变法运动的到来。1898年4月,康有为在北京成立了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的保国会,并在保国会的章程中明确提出了“国权”观,这表明维新知识分子群体已经初步具备了国家必须拥有自己的主权以及主权不可侵犯的共识。
戊戌变法失败后,一部分维新派知识分子逃亡到了日本。新政开始以后,大批中国学生也涌向日本求学。在日本,他们通过大量阅读日本翻译的西方书籍,第一次系统地了解到了西方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也包括西方人的国家主权观念。关于国家主权,20世纪初的中国知识分子们终于明确了: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标志和国家的实质,主权还是国家的最高属性:“主权具有不可侵犯的原则;朝廷和政府的兴替都不算是叫亡国,只有主权没有了,国才等于亡了,凡有主权则其国存,无主权则其国亡。”[52]
总之,清政府的统治从19世纪中叶开始已经是内忧外患,固有的臣民观念在自然经济的瓦解和西方新思想的涌入下不断受到冲击,与此同时,主权意识却在知识分子的心目中日益萌生,新的民族国家观念的产生已是时代的呼声了。
正是由主权意识发端,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念发生了裂变,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观念逐渐产生。
二 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产生
谈到近代的民族国家观念,就不能不谈世界近代史上影响深远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其实,最初将来自西方的nation译作“民族”的是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人,这个译法后被中国人接受并使用。但从西方nation的概念史以及这个概念复杂的内涵与外延来看,仅仅将nation译作“民族”是远远不能代表nation的基本含义的。在现今的英汉等双语词典中,nation依然有“民族”“国家”“国民”等译词。由于在汉语中无法找到一个能够完整地表达nation的含义的词汇,故“民族”这个约定俗成的译法也已被广泛的接受。事实上,即使是nation的概念其本身在西方,不仅没有公认的定义,而且既有的定义也常常是游离不定的,以至于有人将西方nationalism民族主义概念的研究称之为“术语密林”。
虽然不同的国家、流派在不同的时期对民族主义的含义有着各自的定义,但民族主义的一些基本内涵则已被广泛认可。作为一个“现代性或近代性的范畴,民族主义是一种建立在‘主权’观念基础上的民族自我意识,一种追求、保护本民族利益和发展并壮大自身的主体自觉状态。它对外贯注着反抗压迫、维护国权的主权诉求,对内则充溢着国民平等而又团结统一的精神感召,并凝聚为建立和发展现代民族国家的持久冲动。”[53]哈佛大学教授戈林费德也曾说:“主权在民这一概念组成了近代民族思想精义,而同时它们就是民主的基本原则,民主的诞生,伴随着民族性的自觉。这二者是内在相互关系的,隔断了这种联系便不能充分理解任何一者。民族主义是民主呈现在这个世界上的形式;民主被包含于民族的概念,最初的民族主义是作为民主发展的。”[54]从以上可以看出,近代西方民族主义较为普遍认可的基本含义为:国家由民族组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拥有对内对外的主权,且主权在民。因此,近代民族主义总是与民族国家以及主权在民联系在一起。所以,是否拥有独立主权、主权是否在民也成了区分传统王朝国家与近代民族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近代以来,面对来自西方的侵略和民族危机的不断加深,中国人的民族意识大大加强。但此时的民族意识仍大半笼罩在传统的族类观之下。随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各国驻华使馆的设立以及派遣驻外大使和留学生的增多,中国逐渐被迫融入国际社会,许多西方近代国际观念和制度如国际法、主权、民族国家、议会制度等被传播到中国,促使了近代中国人主权意识的产生,并进而引发了近代民族国家意识的萌生。1887年1月,清廷出使英法大臣曾纪泽在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篇《中国先睡后醒论》的英文文章中,共有十三处用了nation(s),汉语均译为“国”字与之对应,用以论述中国、他国及国际事务。随着主权意识的产生,中国人越来越多地给各种事物加上了“国”的定位,于是乎“国地”“国权”“国民”在清末出现并流行开来,到了后来“国学”“国粹”“国乐”“国画”“国语”“国剧”“国故”“国术”以及“国耻”等更是风靡一时。
有一点需要提及,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意识的逐渐萌生,还和19世纪后期以来轮船、铁路、电报等新式交通、通信工具的出现以及报刊等新型媒体的推动作用有关。张之洞就曾在《劝学篇》中这样写道:“乙未以后,志士文人创开报馆,广译洋报,参以博议。始于沪上,流衍于各省,内政外事学术皆有焉。虽论说纯驳不一,要以扩见闻、长志气;涤怀安之鸩毒,破扪籥之瞽论。于是一孔之士,山泽之农,始知有神州。”[55]而甲午战争的失败所带来的丧权辱国、亡国灭种的切肤之痛,则直接成了中国近代国家观念产生的催化剂。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纷纷萌发出用西方理念来挽救民族危亡并进而改造中国社会的构想。
作为“清季输入欧化之第一人”的严复,将天赋人权、契约立国、主权在民、自由平等等近代西方思想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对近代知识分子的思想起到了惊醒般的启蒙作用。此后,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以近代西方的思想为武器,对维护封建统治的旧国家学说进行了猛烈的批判。1895年严复发表《辟韩》一文,以天赋人权理论为依据,对唐代韩愈的名篇《原道》中维护君权的中国传统国家学说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猛烈抨击,成为19世纪末国家学说除旧布新的强有力的启蒙宣传。梁启超亦根据卢梭的民约理论,解说了国家的起源及其本质:“国家之所以成立,乃由人民合群结约,以众力而自保其生命财产者也。各从其意之自由,自定约而自守之,自立法而自遵之。故一切平等。若政府之首领及各种官吏,不过众人之奴仆,而受托以治事者也。”[56]将国家看作是来源于人民的自由意志、是众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为保障每个人天赋的平等、自由、人身安全而订立的社会契约中所组成的一整体。
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的西方近代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有力地促进了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如前所述,1898年4月,康有为在北京成立了保国会,并在章程中明确提出了“国权”观,这表明当时的维新志士已经有了领土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侵犯的近代国家思想。进入20世纪后,来自西方的民族主义所阐发的基本理念由于顺应了中国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独立的时代主题,因而引起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广泛共鸣。像19世纪末的众多知识分子一样,梁启超也受到当时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崇尚力本论,并明确指出当时所处的时代是民族国家竞争的时代,对于民族主义这一历史潮流,“顺兹者兴,逆兹者亡”,“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之国家而已”。[57]中国要想在这场竞争中不失败并获得一席之地,唯一的出路就是发展中国的民族主义,建设近代民族国家。一篇名为《政体进化论》的文章也指出:现时需建立一“完全无缺之民族的共和国”,而欲达此目的,“必先合莫大之大群,而欲合大群,必有可以统一大群之主义,使临事无涣散之忧,事成有可久之势,吾向者欲觅一主义而不得,今则得一最宜于吾国人性质之主义焉,无它,即所谓民族主义是也”。[58]
作为最早将来自西方的民族、民族主义概念引进到中国的思想家,梁启超还运用大量的西方政治观念和方法来认识和分析中国的民族与国家问题。他在《少年中国说》中明确提出:相对于传统型国家“过去之国”而言,近代民族国家是具有主权、领土、人民以及主权在民的“未来之国”。这就准确地抓住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内涵。他还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所处的时代是民族国家竞争的时代,中国要改变目前的积弱状况,必须从“过去之国”转变为“未来之国”,即从传统的天下国家转变为近代民族国家。为了进一步驱散国人头脑中的天下主义思想、唤醒国人的近代民族国家意识,梁启超在《中国积弱溯源论》一文中,把中国人国家观念的缺失归结为三个原因:“不知国家与天下之差别”“不知国家与朝廷之界限”“不知国家与国民之关系也”。梁启超认为要树立近代国家观念,首先必须从“不知国家与天下之差别”的传统天下观中摆脱出来。他深刻地批判了那种用天下主义代替国家的传统思维,指出传统天下观的弊端导致了中国人一方面“骄傲而不愿与他国交通”,另一方面“又怯懦而不欲与他国争竞”。[59]梁启超指出,在这个“自由竞争最烈”的当今世界,已经容不得这种超脱的思想。
梁启超不仅认识到领土、主权、人民是组成近代国家的要素,还以此为基础明确区分了国家与朝廷、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今夫国家者,全国人民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产也”。他强调国民是国家的主体,“国也者,积民而成。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60]如果说主权、领土、人民这三个近代西方国家要素的接纳,主要是对外而言,是用以反抗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那么接纳主权在民思想,并从政治观念上划清国家与朝廷、国家与国民两者的界限,则反映了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近代知识分子对中国社会内部变革方向的思考,是对内而言的。1904年,陈独秀著《说国家》,亦提出国家要有一定的土地、人民和主权,并强调主权“是全国国民所共有”的,行使主权者“乃归代表全国国民的政府”。[61]此后中国知识分子便一直沿着梁启超开辟的外争国权、内唤国民的思路行进着。
到了20世纪初期,由最初的主权意识引发的近代民族国家观念已初步形成。当知识分子认定只有建立一个近代民族国家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的时候,又一个问题迫在眉睫地摆在了他们的面前:在西方众多的近代民主政体类型中,中国应该选择哪一种呢?或者说,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近代民族国家呢?在清末的最后十年中,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改革派知识分子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知识分子,依据西方的各种政治理论和现实民主政体模式,同时结合中国的历史及现实国情,提出了自己理想中的未来中国社会的国家构想和主张,并在一次次的论战和现实斗争中不断地对这些构想和主张进行修改和完善,直到中华民国成立和此后的民主宪政试验,这个探索的过程仍在持续着。
此外,中国在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化的过程中,传统的国家身份和内涵并没有完全被丢弃。中国知识分子在塑造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一个民族建立一个国家”的西方民族主义的经典模式进行,而是结合中国的历史、现实国情进行着适当的改造,这种因时、因地制宜的改造,最终有利于中国自身的延续性和统一性的保持。如:同盟会早期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口号,就反映出孙中山等革命者最初是试图按照经典的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模式来打造中国革命的,满族被革命者视为外来压迫民族,中国革命被解释成为推翻满族统治者的民族解放运动。但如果按照这种西方经典的民族革命模式,中国很快就会解体。梁启超充分意识到了这一危险,他声称应倡导相对于革命派的“小民族主义”的“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62]为了国家的统一和延续性的保持,孙中山等革命者最终超越了狭隘的种族意识,转而倡导“五族共和”(见本章第一节),并由此发展出具有尊重中国历史、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华民族”这一概念。
三 清末知识分子的国家思想
天赋人权、契约立国、人民主权理论是近代西方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19世纪末被介绍到中国来,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近代先进知识分子十分认同这一理论,并以此为武器猛烈抨击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统治。不仅如此,各派知识分子还以西方近代国家学说为蓝本,构想自己理想中的中国未来社会的国家。
梁启超于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到了日本,在那里他接触到了许多西方近代国家理论,特别膺服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20世纪初比较完整地提出要在中国建立美国式共和政体的先进知识分子之一。他认为共和制是当时世界上最美好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使国民养成爱国心,能够保障国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并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在1903年的美国之行以后,梁启超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从在美华人社团的表现中意识到中国的国民程度与共和政体所要求的国民素质相差甚远,并在亲身感受到了美国共和政体的运转流弊之后感慨,“吾游美国而深叹共和政体实不如君主立宪者之流弊少而运用灵也”,加之担心共和推翻皇帝后势必造成党争和四分五裂的局面,这样就难以保持社会势力的平衡,甚至最终还会导致专制和动乱。因此,梁启超得出结论:君主立宪制“能集合政治上种种之势力种种之主义而调和之”,故“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63]。此后,梁启超放弃卢梭,开始信仰并热情宣扬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并以伯伦知理的学说为蓝本,提出了“国家理性”具有最高性和权威性的国家理性至上思想。
梁启超的“国家理性”思想是在论述国与民的关系中展开的。他说:“国也者,非徒聚人民之谓也,非徒有府库制度之谓也,亦有其意志焉,亦有其行动焉。”[64]将国家看成一个有精神有行为的有机实体,并且明确地把国家和国民两者的关系进行界定。他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写道:“国家者,自国民而成者也。但中央统制之权,仍存于国家”,强调政府权力无限而人民必须服从,“国家者,由竞争淘汰不得已而合群以对外敌者也。故政府当有无限之权,而人民不可不服从其义务。”[65]从这一认识出发,梁启超认为,一个国家的主权既不在统治者,也不在人民,而在国家本身。他引用伯伦知理的话说:“主权既不独属君主,亦不独属社会,不在国家之上,亦不出国家之外。”[66]这样,在梁启超的眼中,国家本身就理性化了,并且作为首要的政治目标,国家本身也就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了。
梁启超国家理性至上的观点亦清楚地体现在他对国家之目的的阐述中。伯伦知理认为存在着两种国家观,一种国家是最高的目的,人民只是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工具而存在,另一种国家只是作为有益于每个个体利益的一种工具而存在。显然,梁启超非常赞成伯伦知理的第一种国家观——“故伯氏谓以国家自身为目的者,实国家目的之第一位,而各私人实为达此目的之器具也”。这样,在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中,国家的存在和价值就是首要的了,而个体国民的价值则排在了第二位,在特殊的情况下,国家甚至可以要求国民为了国家利益而付出生命,“伯氏之意,则以为国家者,虽尽举各私人之生命以救济其本身可也”。[67]正是本着国家理性至上的原则,梁启超在放弃了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和共和建国的理想后,开始欣赏和颂扬君主立宪制,到后来革命形势高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日益深入人心时,他又提出应实行开明专制的思想,认为今日中国“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68]在涉及民族建国的问题上,梁启超还接受了伯伦知理的“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的理论,并把它与中国传统及现实的国情结合了起来。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也是清末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领袖。他早年曾上书李鸿章,力主政府应改良以自救,上书失败后萌生革命思想,后信仰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始终坚信应采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清朝政权,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建立人人平等、民主、自由的共和国。1894年兴中会成立时,孙中山就提出要“创立合众政府”。1905年在东京成立同盟会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知识分子以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为样板,提出“建立民国”的设想,并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具体勾画了未来中华民国的政权结构模式,“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选。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69]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是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民族主义体现了革命派要排满革命和力图按照西方经典的“一国家一民族”的民族主义理论来建国;民权主义体现了要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封建帝制、建立人民主权的共和政体;民生主义体现在革命派关于未来所设想的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上。其中关于民族主义的设想,后在与改良派的论战中,在意识到排满的危害性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转而接受了梁启超的倡导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在民权主义方面,孙中山逐渐将曾经的人民主权理想与中国的现实结合,提出了五权宪法、权能区分和地方自治等较为成熟完善的国家思想。
大体上,清末时期很多先进知识分子都提出过一些富有创见的国家思想的片段,但就提出的思想的整体性、完善性以及在当时的影响力而言,还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改革派知识分子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知识分子的国家思想最具代表性。特别是梁启超,作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思想界的执牛耳者,其国家思想一经提出,即波及大众,这一时期出现的国民思想、立宪思想和各种社会变革思想,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梁启超的国家理性至上的国家思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