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族国家建构的含义
1.民族国家的基本模式
从政治学尤其是国际政治学的视角考察,当今世界一切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都被视为“民族国家”,这种相对于传统的王朝国家的现代国家形态首先出现于欧洲,特别是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国家。民族国家从欧洲出现并逐步向全球扩张,成为当今世界国家的基本形态。由于各国历史传统、民族宗教结构不同,工业化的起步不一,民族国家遍及全球后便具有了复杂多样的形式。都永浩先生将全球国家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由古代帝国演变而来的国家,其可细分为三类:中国、印度等东方类型国家;欧洲的宪政或君主立宪国家;中东的政教合一或宗教影响较深的国家。第二类是新移民国家,主要分布于美洲和大洋洲。第三类是殖民体系崩溃后形成的国家,主要分布于非洲和东南亚等地区,这些国家的形成大多与殖民政策相关。第四类很少,以朝鲜、韩国、日本等为代表,属于民族与国家同构型的古老国家。[11]依政治学的视角观察,这四类国家虽然历史演变路径不同,但是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同样的民族国家建构任务。这些任务大体有三方面:国家建构、民族建构和公民建构。
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包括领土和边界的形成与确立,国家政治结构、制度、法律的建设,以及行政资源的整合和集中,使国家能够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也就是所谓的政治一体化建设,有人称之为政治整合。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社会理论家安东尼·史密斯把这种整合行为称为官僚式融合过程。他认为,“这种官僚式融合过程包括人们熟悉的国家建构的许多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司法体系;创立单一的税制和财政制度,统一的交通和通讯体系,精简行政机构以提高办事效率,将权力集中掌握在居于首府的统治者手中”等[12]。
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是民族作为文化—政治共同体的建构过程和国家民族认同的形成过程,即国族缔造。这个过程涉及三组主要关系:社会个体—国家、族群—民族,以及族群之间。它们互动的结果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包括个体、族群在内的社会活动者共同“认同”感的达成,这需要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文化价值、共同的心理取向等要素的形成;二是这些行为者生存空间的确定化,这要求有共同的生活地域。民族建构是在国家疆域之内具有不同民族或族群文化背景的民众中创造国家认同。安东尼·史密斯认为国族缔造需要共同记忆、神话及象征符号的生长、培育和传递,对共享的文化、知识、价值“可信性”的确定、培养、传递,对领土、祖国的象征符号及其神话的界定、培养和传递。[13]与王国不同,民族国家成员效忠的对象是有共同认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认同感的来源可以是传统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创的政治体制,因此,从一个民族构成政府体制,或者由数个民族经同一共享的政府体制构成国族,都是民族国家的可能结合形式。
公民建构(civil-building)是公民个人权利、政治参与权利、社会福利权利的建构。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是西方现代学术史上第一个对“公民身份”概念做出系统阐释的人[14]。他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把公民身份划分为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大要素:公民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与这些公民权利最直接对应的机构是法院;政治要素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利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利的权利”,与其对应的机构是立法议会;社会要素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与其对应的机构是教育与社会保障体系。[15]T.H.马歇尔依据英国经验认为,“18世纪产生出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民族意识,形成一种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成为把社会分散的个体凝结成政治共同体的团结纽带,而19世纪发展出来的政治权利使代表权转向个体层面,首次催生出公民共同拥有社会遗产的感觉”[16]。“社会权利是国家公民地位转变的象征,是民族—国家建设完成的标志”[17],因此,公民身份的发展伴随民族—国家建设的始终。
这里有必要提及的是,政治学语境中的“民族国家”与民族学语境中的“多民族国家”有着层次上的区别。政治学中的民族国家是建立在民族或族群对国家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这种民族国家既是现实形态,也是理论形态,它以国家内部多民族(族群)为基础,寻求文化同一性认同和政治共同体认同。民族学上的“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以狭义民族定义为标准,是对现存世界范围国家的民族(族群)构成的一种分类。现今世界上共有3000多个民族或族群,居住在200多个国家中。在民族学看来,当今世界的众多国家中,严格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正在消失,所以,“民族学学科最终得出了否定民族国家存在的结论,认为民族国家只是‘理想的’国家或‘虚构’的国家”[18]。由此可见,政治学的民族国家指的是主权国家,民族学的民族国家指的是国内民族或族群的构成形态,前者是政治学、社会学的概念,后者是民族学、人类学的概念;前者是高一层次的政治和文化共同体,后者是低一层次的文化共同体;前者强调国家民族的政治属性,后者侧重国内民族的文化属性。也有人把政治学视野中国家层面的“民族”称作“现代民族”,而把民族学视野中的“民族”理解为“传统民族”[19]。与此对应,民族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分别对应的是“现代民族”和“传统民族”。民族主义以“现代民族”为基点,要求不论国家大小、强弱,在国际上都要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或民族权利之上。由于自然地理和政治历史的原因,各个国家或民族的现实利益是存在差异的。民族主义要求尊重这种利益差异,维护各个国家或民族的基本权利。民族分裂主义,也是种族民族主义,就是借助人类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概念,分裂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概念,把人类学意义上的“传统民族”外部化为“现代民族”,寻求现代民族的“主权的外部特征”。从这一意义上说,这里所说的民族国家建构,也就是现代主权国家建构。
2.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路径
国家建构、民族建构、公民建构同时发生在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在西方政治学界,民族国家建构主要有两大理论渊源,其一是英国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其二是美国的政治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吉登斯的分析中,民族国家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国家权力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民族国家权力从以往暴力的明显使用转变为行政权力的普遍运用,打破了原有地方性社区的界限,形成了对人的全面规范管理。因此,政治机构的延伸、政治权力的扩张、行政管理范围的史无前例、政治整合社会的强化趋势,都是民族国家的关键面向。而在蒂利的分析中,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两个不同步的阶段:一是“国家建构”(state-making),主要表现为政权的分化、官僚化、渗透性,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巩固并同时不断扩大财源;二是“民族形成”(nation-building),主要体现为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及忠诚。欧洲国家的国家形成普遍先于民族形成。尽管二者在起点上存在时差,但最终交织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支撑起现代国家的最终形成。
根据蒂利的观点,具有典型意义的现代民族国家大约出现于18世纪。“民族国家建构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以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为背景提了出来。在当时,民族国家建构的意蕴就是公共权威和公民的忠诚感实现同步发展。”[20]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建构是通过政治合法性建构与国内不同族群(民族)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并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政治过程这样两个方面同步发展来实现的。在这里,民族是国家共同体的认同概念,其来源可以是共享的体制、文化或族群。以英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西欧国家在近代工业化过程中率先发展出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英国宪章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以“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为指导,以各种形式开展了“民族主义”运动,推翻了王权,把原来各自相对独立的贵族领地、采邑和庄园整合成了一个“民族”(nation)。
英国近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可以追溯到都铎王朝统治时期(1485~1603年)。都铎时代发生的几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和改革运动,对英国近代民族国家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些历史事件就是由国王亨利八世发动的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和16世纪30年代发生的“政府革命”,以及对北方边境地区和原来享有封建特权的一些贵族领地进行的法律与行政整合。都铎王朝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行政机构、建立国库、完善国家财政机构、建立稳定的税收制度、组建统一的国民防御体系、确立国会的立法功能等行为,发展起国家的财政、税收和防务功能,拓展了国家的职能与内涵。这些措施开辟了英国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长程,不仅奠定了现代英国的疆域、制度、法律的基础,而且通过统一宗教信仰、司法、行政和议会制度,确立了全体国民一体遵循的共同法律、制度和文化,使构成王国的各个部分在共同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基础上结成统一国家的有机整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列颠民族的现代认同。
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认为,法国大革命导致了法兰西民族的出现。在政治整合过程中,法国把原来处于边缘地带的布列塔尼人、科西嘉人、马赛人等都整合在了一起,这些群体在历史上可能有不同的族源,讲不同的方言,也曾经被不同的领主统治过,但在“共和国”的创建过程中,他们当中产生了新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政治与文化认同,即对法兰西“民族”的认同。“霍布斯鲍姆认为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只有约半数的法国人说一些法语,只有12%至13%的法国人说‘比较好’的法语。在意大利统一时说意大利语的人的百分比更少。法国国家促进了不同的方言统一成为法语。按照这个理论,征兵制的引入以及1880年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就公共设施的法律导致了民族认同的产生。”[21]也就是说,法国的产生是以国内的人们共同体对共同的起源、历史、语言、文化和利益的统一性认同为基础的,这种统一性认同锻造了法国,法国的形成又催生了法兰西民族。
与英国、法国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不同,学界普遍认为,现有德国的民族建构是先有德意志民族意识,后有德国。德国较西欧各国如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成形为晚,甚至被喻为“迟到的民族”。中世纪以来,德意志便处于分裂状态,16世纪的宗教改革又给其政治分裂加上了宗教分歧,17世纪欧洲的30年战争和战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又使德意志陷入更深重的分裂之中。由于政治上的分裂,德国民族主义只能在文化领域谋求发展。德意志民族意识并非生成于共同的国家组织,而是建立在相同的语言、文化、艺术、哲学、音乐及风俗习惯等层面上,因此,早期的德意志民族实属文化民族之范畴。之后,经由普鲁士利用武力发动王朝战争实现了德意志的统一,德意志国家共同体民族意识渐趋成型。
英国、法国等国家建构的民族国家体系迅速整合了自然资源、资金、劳动力和市场,大大推动了工业化的发展,其他国家,诸如西班牙、葡萄牙等随后纷纷效仿,并于19世纪末期也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与此同时,以移民为主的美洲国家也开启了建构民族国家的进程,并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逐步完成。中东欧地区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相继成立了民族国家,20世纪,亚洲、非洲在反抗西方列强殖民统治的斗争中逐渐获得民族独立,成立民族国家。到20世纪中叶,民族国家已遍布世界各地,成为世界体系的基本单位,也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
从欧洲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来看,为了弥补传统社会的地域—文化型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之间的裂痕,民族国家纷纷采取政治性建构的方式即民族整合(national integration)来实现国家共同体内部的认同一体化。通过诉诸宗教上的联系、语言上的共性、共有的制度传统,以及含义不明确的共同历史经历或命运,现代国家试图建构出一种强烈的、具有实际效果的民族感。这种民族感不仅能够超越特殊的地方性关系,同时也可以缓和经济现代化进程中越来越重要的市场关系所导致的跨地域、以利益为基础的显著差异。[22]蒂利用民族化(nationalization)这个概念说明了各个不同的地方性族群被整合到现代民族国家之中的过程,并且指出了民族整合政策给统治者带来的好处:统治者更加自觉地操纵国家权力的尝试之一,就是在实施直接统治的过程中频繁地对其人口进行同化。在统治者看来,在语言、宗教和意识形态方面存在同质性的人口具有形成反对王室要求的同一阵线的危险;同质性使实施分而治之的政策的成本变得更高。但是,同质性也具有很多补偿性的优势:在同质性的人口中,普通人更容易认同他们的统治者,沟通将变得更加有效,在一个地方取得的成功行政创新更容易被推广到其他的地方。此外,人们感受到一种共同的起源,因而很容易团结起来对抗外部威胁。[23]
在19世纪,主要有四种观点为民族整合提供了理论支持[24]。第一种观点把少数族群被民族国家所同化看成历史的必然性,其代表人物是黑格尔[25]。在黑格尔看来,历史的发展具有理性的结构,并不是任意的和偶然的,国家是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最完满的形式,“政治国家”通过一种普遍意志把整个民族凝聚成一个统一的共同体。因此,一切有助于促进国家发展的过程,都体现了一种世界精神或历史进步。少数族群被同化到更大的社会之中,野蛮民族被文明国家所征服,是历史理性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种观点来自19世纪英国的自由派,他们主张,以社会同化形式实行的民族整合政策,虽然不为少数族群所欢迎,但是从长远来看对少数族群自身是有利的。例如,1847年,英国政府的威尔士特派官员指出,威尔士的当地语言是威尔士道德进步和商业繁荣的巨大障碍,所以在威尔士推行英语化是造福当地的举措。1861年,J.S.密尔在其著名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经验表明,一个民族合并和被吸收到另一个民族是可能的,并且当它原来是一个低等的和落后种族的时候,这种吸收对它就大大有利。”[26]第三种观点认为,代议制民主应该建立在共同情感的基础之上,而缺乏这种情感基础的国家代议制政府很难运行,这个观点也来自J.S.密尔。在密尔看来,“一般来说,自由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府的范围应大致和民族的范围一致”。“在一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情感,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中,不可能存在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要的统一的舆论。”[27]最后一种支持民族整合的观点认为,民族整合是构成政治权威的可靠基础。比如,阿克顿虽然主张一个民族国家不应该让优势民族压迫、同化或驱逐弱势民族,而应该用人道和文明的方式保持民族共存,满足不同民族的需要,但是他同时也认为,民族因素是政治能力的基础,一个国家的形式和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民族国家中的先进民族所决定的[28]。
由于历史传统、文化习惯、生存环境、历史阶段等因素的不同,特别是东西方历史文化结构的巨大差异,世界各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出现了不同的路径。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1991)概括了典型意义的两种模式:存在于西方的“民族的公民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和存在于亚非洲和东欧地区的“民族的族群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第一个模式主要强调政治因素在建构民族认同过程中的作用,因此概括了四条民族标准:(1)历史形成的领土;(2)法律和政治共同体;(3)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即“公民权”(citizen ship)的建构;(4)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civil ideology)。第二个模式强调的是人们生存的共同体、本土文化和血缘关系,因此民族的标准包括:(1)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2)在情感上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动员效果;(3)对本土文化(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了法律。史密斯认为,在当今世界的民族主义运动中,这两种模式经常是同时存在的。[29]
在以西方(西欧和美国等)为代表的“民族的公民模式”中,“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和“公民建构”大体同步,从“国家”到“民族”,以及从“民族”到“国家”说明,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或有国家在先,或有民族在先。以美国、加拿大等为代表的新移民国家主要通过公民身份认同锻造美利坚民族或加拿大民族。在只有二百年的时间里,美国不可能形成自己独特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传统,而且,美国作为移民国家,其种族来源几乎遍及世界,包括欧洲的主要民族,美国根本没有从氏族、部族、部落到民族的形成历史。美国在融化千千万万个具有不同语言和文化的移民过程中,逐步催生并日益深化了美利坚民族意识。
因此,所谓的“民族国家建构”(nation-state-building)的“民族的公民模式”就是“国家建构”、“民族建构”和“公民建构”同步进行的过程。在这些国家,公民认同与民族认同是重叠的,其界限是模糊的,同时,在这些国家的公民建构过程中,为保持自己的“单一性”,其往往不承认移民的公民权身份。
另外,存在于非洲、亚洲和东欧地区的“民族的族群模式”则明显地反映出“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公民建构”的不同步,“国家建构”在先,“民族建构”和“公民建构”在后[30],有人称“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是两个相连接的历史阶段[31]。“国家建构”表现为政权的官僚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巩固;“民族建构”和“公民建构”表现为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参与、承担义务和忠诚。由于这些国家具有语言、历史文化结构多样和工业化起步晚等特点,特别是那些殖民体系崩溃后形成的亚非拉国家,国家建构还处于初步阶段,如果这些国家有一个人口占多数的民族,诸如中国或印度,则人口多数、文化优势民族比较容易形成公民意识,但亦会将民族认同与公民认同混淆。对于人口少数、文化弱势民族成员而言,民族认同和公民认同的取舍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况。大多数情况下,少数民族往往把多数、优势民族的国家认同或公民认同视为其民族认同,或将其民族认同视为国家认同。这势必会影响少数、弱势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在这些国家,民族认同与部族、部落认同混杂一处,民族建构十分艰难,公民认同若隐若现,十分脆弱,甚至“公民国家建构的目标遥遥无期”[32]。因此,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建构起民族性,对国家内部不同的人口集团进行整合,在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种族联系的人口中创造出政治的和社会的凝聚力,创造出把不同的民族连接在一起的制度文化,创造出对国家高度认同的政治文化,创造出一种与国家休戚相关的共同心理”。[33]
总之,从民族国家的演变历史来看,民族国家原本是西方为了解决自身的特殊问题而建构出来的观念,但是随着西方几个世纪以来的全球扩张,它最终变成了一个“普遍”的问题。为了对付西方民族国家的扩张、挑战和侵略,包括中国在内的每一个传统文明、每一个传统帝国都被迫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
3.民族国家建构的现实需要
民族国家建构的现实需要表现在,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面临外部经济一体化挑战和内部多样性认同的冲击,与此同时,民族国家仍然是现今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行为体,国家能力建设在国际政治格局中意义重大。民族国家于诞生之初,就面临着严重的认同危机。20世纪60年代,政治发展理论在回顾欧洲的发展经验时系统总结了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所面临的六大危机,即认同危机、正当性危机、贯彻危机、整合危机、参与危机和分配危机。[34]其中,首要的和最根本的危机是共同认同感的危机。显然,在全球化高歌猛进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普遍推广,文化多元主义的不断兴起,世界霸权体系的去中心化和政治分裂的碎片化,多民族国家出现了诸如多元文化认同、多元价值认同、多元政治认同和多元身份认同等多样化认同形式,导致多民族国家面临严峻的国家认同危机。
第一,全球化时代民族认同的变异导致国家整合能力孱弱。
过去的几十年里,全球化席卷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为世界各国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日益加强的全球一体化进程使更多先进的价值和理念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日益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接受。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即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认同和低于民族国家的次国家认同,这两种现象或者说两种发展趋势从民族国家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挑战国家认同,民族国家建构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迫切的现实需要。有学者称当代民族国家建构问题为“国家重建”[35]。
全球化对国家的外部挑战主要是国家主权的弱化。全球化的大趋势正在迅速改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统一在民族国家内的状况,使国家与全球社会的相互相关性越来越大。全球化对国家的冲击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但在政治层面最具挑战性。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动机和主要操纵者,它们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严重地侵蚀和弱化国家主权,国家自主性受到严峻的考验。国家的政治权力在全球化时代急速地对内、对外同时分流,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组织开始分享原来属于国家所有的政治权力,包括制定各种规则和制度的权力,以致出现了一些学者所称的国家权力“民间化”或“私人化”现象。
全球化对国家的内部挑战是认同的多样性和民族自决权的异化。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现代化的剧烈变革和社会转型之中,随着现代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而出现的不同程度的各种地方性认同,与国家民族的认同产生了极大的冲突,从而使其国家认同受到威胁。
不容否认,近代发轫于西欧的民族主义之最基本的合理内核就是根据卢梭的“人权”思想和“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的原则建立与文化民族相符的政治民族国家。但在历史上,只有部分西欧国家和少数其他国家建立了此种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即单一的或近似于单一的民族国家,大多数国家则无法避免地选择了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
在当今世界的近二百个国家中,共有3000多个民族(族群)单位,多民族族群共居一个国家成为现实和趋势。政治上的民族国家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一体化,而构成国家的族群却是若干具有利益独立性和文化独特性的群体,因此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它们都面临着通过经济、政治和文化整合实现民族国家建构的艰巨任务。而冷战后,民族主义的主要形式——民族分离主义也恰恰发生在以苏联为代表的民族整合失败或存在严重失误的国家。从民族国家建构的角度看,冷战后民族主义的存在是许多非单一民族的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建构民族国家的失败。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现代化的剧烈变革和社会转型之中,民族、种族、部族之间的矛盾与历史纠葛和现实利益相交织,任何决策的失误和外来干涉都可能导致民族矛盾成为解构国家的重要变量。例如,印度尼西亚独立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民族主义,但随着印度尼西亚现代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地方性认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地方性认同与国家民族的认同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使其国家认同出现严重危机,国家的完整性遭遇巨大威胁。
在非洲,由于社会发展程度的低下和西方殖民统治者的长期统治,其民族和社会政治的发展都很滞后,大多数民族国家的建构正在经历部族认同与现代民族国家认同整合的过程。殖民统治一方面加速了非洲作为边缘地区进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同时又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非洲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并将其融入殖民体系之中。欧洲宗主国的统治者从未为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整合进行过任何努力,相反,他们力图培养所谓的“部落”意识,以阻止这种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融合。
近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遍及非洲多数国家的氏族、部族和民族间的分裂与冲突是非洲民族国家建构的严重破坏力量。对于大多数非洲人来说,他们首先是氏族或部族成员,其次才是国民,所以他们公民的观念就更淡漠了。许多人只知部族习俗,不知国家法律,根深蒂固的对氏族或部族的忠诚抗拒着将部族同化于国家共同体。所以,非洲政治现代化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能否克服部族离心倾向而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认同,能否克服部族情绪而培养起国家意识,使公民将对部族的忠诚转向对国家及其公共权威的忠诚。
当前,中东伊斯兰国家也存在这样类似的问题,即“国家”不是认同的最高对象,民众认同的对象或是低于国家的部落,或是高于国家的宗教。也就是说,在中东伊斯兰国家,部落和宗教高于国家,这些国家其实大多是部落联合体,因此,除非他们建立的是绝对的神权宗教国家,否则他们难以建立真正的国家认同。没有国家认同,难有民主政治,也就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一体化认同。
即使在西方国家中,也仍然存在着此类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苏格兰问题,西班牙的巴斯克分离运动,法国的科西嘉岛要求自治,意大利的南、北矛盾,比利时佛拉芒人和瓦隆人的语言争端,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都反映了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也存在认同危机问题。以英国苏格兰危机为例,苏格兰分离运动的兴起与发展,表明英国的内聚力开始下降,国家认同危机进一步加剧。有观察家认为,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英国的“国家认同”建构失败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两党斗争的结果[36]。民族国家得以立足的国际法基础是民族自决原则和国家的主权,但是对于许多存在民族问题的国家来说,民族自决原则为其族体所利用,又变成了肢解民族国家的锐器。
总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导致整个国家社会呈现出日益多元分散的社会离心倾向。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着把诸如语言、文化、种族、宗教等存在差异的族群共同体整合到统一的民族国家中的任务。即使是一些完成了国家建构的西方发达国家,也面临着国内一些族群共同体要求文化权利、领土自治乃至分离建国的挑战,因此全球化时代,国家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现代政治的基本任务在于如何创造一种政治过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仍能凝聚为民族国家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加强国家权力、国家统一和文化整合。
第二,跨国民族流动使民族国家内文化异质性日益增强,挑战国家认同。
这种把内部异质化看成国家认同的潜在威胁的观点在欧美国家已被普遍接受。据统计,1990年,全球共有移民1.5亿人,到2005年已增加到1.91亿人。[37]在美欧等已经完成工业化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移民数量不断增加,民族交往增多,种族排外势力回潮,移民、难民问题在这些民族国家内日益突出,并已经成为挑战社会整合的重要因素。其中,移民的地位和权利,已经越来越显著地折射出民族国家和全球化之间的一种持久张力。在今天的西欧,外来移民群体都有失业率高、贫穷、遭受种族歧视以及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尴尬境遇,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国家归属感、对主体文化的认同感非常淡漠,因此,当他们遭遇个人或群体不幸的时候,更容易产生对其他族群乃至整个社会的不满,从而酿成大的社会动乱。在欧洲,大量的移民、外籍工人、难民、前殖民地居民以及外国人的流入,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法国人、英国人或者荷兰人目前“民族认同”的特征。欧盟发展进程也深受移民问题的影响,如巴黎的骚乱、2005年法国和荷兰先后否决《欧盟宪法》都是明显的例证。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欧盟命运的大事,在某种程度上更反映了全球化(区域化)下移民问题的特征。
在美国,皮尤中心2013年2月的调查结论也佐证了以上观点。调查显示,“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的墨西哥裔移民中只有36%的人申请公民身份。其中,只有7%的人出于‘美国国家认同’,其余大部分理由是‘获得法律权益’、‘利益和机会’和‘家庭原因’。另有52%的人没有申请,理由是‘语言障碍’、‘没有尝试’或‘不感兴趣’。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移民对美国国家认同的淡薄”。[38]亨廷顿在《我们是谁:美国国家认同的挑战》一书中表示,担心拉美移民集中的南部将成为“拉丁区”,从而导致美国分裂。这种担忧在美国社会比较有代表性。总之,全球化改变了各国的族群构成,国民文化异质性日益增强,如何应对文化异质性是民族国家重建的重要任务。
第三,后发展国家政治民主化转型遭遇国家认同危机。
当今世界,很多后发展国家在非民主政体下社会看起来比较平稳,国民之间的关系比较平和,集体暴力相对较少,但是一旦启动转型,社会的政治冲突和暴力事件反而会快速增加,政治变革行动常常带来国家动荡、社会失序,甚至带来国家分裂的悲剧。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笔者注意到,乌克兰的政治体制被街头运动所颠覆,民选总统流亡国外,各地区要求独立和自治的呼声此起彼伏,克里米亚已经自行宣告独立并加入俄罗斯联邦。经由“橙色革命”建立起的乌克兰民主政体出现危机,国家濒临分裂与动荡的边缘。
在中东,2011年的中东剧变本是一场包含多重诉求的全面变革。埃及、利比亚、也门、突尼斯等国实现政权更替后,相继开启民主转型进程(多党选举、三权分立、大众参政等)。然而,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相关国家经历的政治转型要么依然步履艰难,要么陷入政治动荡、经济恶化以至国家分裂的泥沼。
人们常常思考,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国家民主化过程成为国家毁灭的过程。这主要是由民族国家的二重性决定的。与现代化过程相伴随的现代国家有两个特性,一是民族—国家,即居住在具有明确主权边界里的集体为统一的国家机器所控制,并形成统一的国家认同;二是民主—国家,即居住在国家内的人民居于主权地位,国家机器的权威来源于公民授予。由以上两个特性产生了所谓的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国家的转型既是现代化的条件,也是现代化的结果。因此,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有二,一是国家认同建设;二是政治民主化建设,民主化建设只是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侧面。
在欧美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且基本上是成功的。成功的原因在于欧洲采取了单一民族国家的形式,使得国家转型建立在单一的同质文化基础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实行的是大熔炉政策,即通过将各移民锻造成新的国家民族来实现。在这些国家,国族认同建设的方向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向一致。
但在苏联、南斯拉夫等东欧和中东等后发展国家,国家建设与民主建设是不同步的,当政党执政合法性出现危机时,政治动荡往往带来社会分裂,进而导致国家分裂。为什么这些后发展国家的政治变革会伴以民族、社会和国家分裂?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国家,各民族成员对国家的认同与对政治体系的认同连在了一起。政治认同出现危机,国家认同也出现危机,政治体系的崩溃也带来了国家体系的崩溃。苏联、南斯拉夫的教训是:民主化并没有使国家转型成为民主政体,民主化并没有成为国家建设的一个过程,反而成为国家毁灭的过程。
这说明,在后发展的多民族国家,一个社会如果要有民主的转型,首先要存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制度、政治秩序和政府对领土与人民的有效控制。其次,国家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能力来发展经济。显然,这些国家不具备这样最低限度的条件。苏联、南斯拉夫等发展中国家,在改造地方、族群的差异性,增强国家权力、国家统一和文化同质方面的国家建设是不成功的,至少没有为政治民主化改革提供基本的国家认同条件。
从理论上说,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分离的,各民族成员可以不认同一个政治体系,他们可以联合起来推翻一个旧制度,建立一个新制度。这不影响他们团结在一个国家,不影响他们的国家认同。要达到这样的状态,国家必须有能力建构超越民族底线的国家认同。这也说明,族群多样性的民族国家政治民主化和国家建设可以同步进行,但大多数的情况则是民族国家建设先于民主国家建设。因为民主政治只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形式,并且是在后来才出现的,而国家建设远远早于民主这一特殊的政体形式。先有现代国家形式,然后才逐渐转型成为民主政体。
因此,对于一个亟待进行民主转型的后发展多民族(族群)国家来讲,国家认同建设先于政治民主化建设,解决好民族(族群)关系问题是政治民主化顺利推进的前提和保证。也就是说,国家现代化过程的首要任务是真正设计一套既符合本国民族关系的客观发展实际,又与民主发展的方向一致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包括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实践证明,这套方案能够实现并基本实现了最低程度的国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第四,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
近年来,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命运日益受到国际政治学界的关注,并大体形成两种观点,即“民族国家过时论”[39]和“民族国家重建论”[40]。有些学者鉴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所构成的挑战,把全球化的过程定义为“非民族国家化”的过程,认为全球化标志着人类历史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传统的民族国家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中不和谐的,甚至不可能继续存在的活动单位。[41]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当代全球化的程度被过分夸大了,国家的地理边界、文化特性和公民身份仍然是各国竭力维护的重要内容。笔者赞同后一种认识,即全球化并没有改变民族国家的地位,恰恰相反,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42]。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在某些情况下让渡主权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得到一定的回报,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目的并非为了削弱自己,而是要以此来维护本身的权利,并获得更好的发展,提升自己的综合国力。因此,全球化使民族国家权力不仅没有因为转移、让渡而削弱,反而是对国家权力正当性的一种本真的“回归”,这种回归就是当代民族国家重建。
一般说来,民族国家的建设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或途径来进行的:一种是在对原有国家形式进行否定的基础上进行建构;另一种是在肯定原有国家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对旧有的国家形式进行改造而建构。究竟采取何种形式,要取决于现实国家共同体的合法性认同。国家是否能满足多种民族(族群)的社会成员提出的利益诉求是其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国家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会在相应的群体中出现认同危机,即合法性危机。为了解决认同危机,国家可以重新调整政府的权力、功能以及权威,通过改变国家的行为,使之满足不断变化着的各民族利益诉求;也可以通过对国家制度进行改革、实施文化整合计划。改进利益表达机构和方式等方法提升国民对国家的忠诚感。从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看,现代国家建设和巩固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包含的如主权、政体、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公民资格等概念在形成过程中,不断地被组成国家主体的国民所认同,并以民族认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民族认同随着岁月的不断积淀,融于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中,构成一个国家内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成为民族国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现代国家仍然需要通过加强这些认同来巩固国族意识,用以凝聚全体社会成员,为自己提供合法性基础。但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民族国家发展阶段性特征有异,国民的民族或族群结构不同,因而,各国民族国家建设的具体时代任务也各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