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政策分析、实务操作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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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6.1 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6.2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0】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解析: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例题21】沈先生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9000元的电脑。请问沈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沈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20%=1800(元)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的,个人所得税有部分优惠: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2】赵先生购买体育彩票获得价值16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同时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3000元。请问赵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由于购买福利彩票获得的奖金3000元<10000元,因此该奖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赵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0×20%=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