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2.5.1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1.有价证券出售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2.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
“打包债权”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3.处置房产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须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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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上述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2.5.2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18】某人2019年6月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2019年6月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12月末债券到期,该人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500元。计算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 600+110=6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500(元)
【例题19】李刚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100万元,2019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16%,处置收入2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李刚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李刚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100×16%-2) ×20%=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