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父母死亡后,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吗?
案例情境
小宁是某市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因病去世,小宁家里还有一个哥哥,哥哥已经成家立业。小宁的母亲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小宁和哥哥抚养长大。不幸的是,小宁的母亲在单位体检时被查出患有晚期胃癌。听到这个消息后,小宁的母亲非常伤心,担心自己走后没有人照顾小宁,毕竟小宁还未成年,需要人照顾。小宁的哥哥知道母亲的心事后,告诉母亲他以后会照顾小宁。可是,小宁的母亲觉得小宁的哥哥毕竟已经有自己的家庭,他对小宁没有抚养义务,这样对他来说好像不太公平。
法律疑点
那么,成年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是否有抚养义务?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此可见,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者失去监护能力时,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监护的责任和抚养的义务。兄、姐抚养未成年弟、妹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3)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
法律规定成年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有法定抚养义务,是因为在父母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存在自然血亲关系,相互之间更加了解,让兄、姐承担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不仅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使得未成年人在一个比较熟悉的环境中长大,同时也能防止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宁的母亲去世后,如果小宁还未成年,她的哥哥也有负担能力,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兄、姐具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因此,小宁的哥哥是有抚养小宁的义务的,小宁母亲的想法是错误的。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学法有感
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抚养义务,因此,对未成年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不仅仅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也是可以的。作为青少年,在父母、祖父母等都不能承担对我们的抚养义务时,如果成年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我们可以请求成年兄、姐来履行抚养义务。但是,成年兄、姐履行了抚养义务后,我们长大了也要对成年兄、姐尽到自己应尽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