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青少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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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父母死亡的孩子,其外祖父母是否有抚养的义务?

案例情境

小同是一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他家境富裕,有着幸福的生活。然而,一天,小同的爷爷生病,小同的父母在开车赶往医院的路上因发生车祸而身亡。后来,小同的爷爷也因无法承受打击而去世。小同的父母去世后,没有人照顾小同,根据居委会的了解,小同的外祖父母已经退休,一直都是独自生活,每月都有退休金。因此,居委会便找到小同的外祖父母,希望他们可以抚养小同。但是,小同的外祖父母认为,他们的年纪越来越大,每月只能靠自己的工资生活,而且他们还要带自己的孙子,因此没有更多的精力抚养小同,并称小同还有一个叔叔,小同应该由他的叔叔来抚养,他们没有任何义务抚养小同。经过再三劝说,小同的外祖父母执意认为自己没有抚养小同的义务,对居委会的要求予以拒绝。

法律疑点

对于父母死亡的孩子,其外祖父母是否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负担能力,应履行抚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另外,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知,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父母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是有抚养义务的。

法律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一方面,有利于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及时确定监护人。另一方面,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直系尊亲属,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国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经常与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对未成年人更加了解,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同的父母去世后,小同的外祖父母有照顾小同的能力,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后,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应当承担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因此,小同的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小同的义务。小同的外祖父母所说的他们没有任何义务抚养小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学法有感

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原则上是由父母来承担的,但是,父母去世或者无法履行责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需要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时,不能以其他借口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