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青少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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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校是否有义务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案例情境

小菲是某中学的初中生,在初二新学期开始时,小菲的母亲身患重病,父亲自己一个人打工赚的钱无法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根本不能再负担小菲上学的费用。为了能够让弟弟妹妹继续上学,小菲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辍学,准备自己去打工赚钱。后来,小菲的同桌小芳得知她是因为家里经济困难而辍学,于是,小芳告诉小菲可以向学校申请经济帮助,学校有义务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小菲听到之后,虽然觉得非常高兴,认为自己有了可以上学的机会,但是她并不能确定是否学校真的有这个义务。为此,小菲准备自己到学校向老师询问一下具体情况,以确定学校是否有义务帮助她。

法律疑点

学校是否有义务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分析

学校有义务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据此可知,学校应当响应国家的政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设立了助学金,资助他们上学。法律规定了国家、政府以及学校等有资助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进而有利于国家未来的发展。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菲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被迫辍学,不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此种情况,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小菲的同桌小芳的说法是正确的,学校有义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所以,小菲是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助学金,以帮助她完成义务教育。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学法有感

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无法继续读书,面对此种情况时,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反映,请求学校的帮助。此外,学校也应当时刻关心学生的情况,及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减少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