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综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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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商品房的保修期应该从何时起算?

案情再现

春节回家,张某发现堂兄弟几个都在市区买了房,考虑到自己的儿子也到了适婚年龄,要给他准备新房了,但是自己的存款又不多,所以打算买个户型比较小的房子。经亲戚朋友介绍,张某选了一套交通比较方便的房子,很快就跟开发商签订了买房合同,但是在张某交了首付款,办理了过户登记,拿了钥匙,准备搬进去住的时候,却发现厨房角落里的墙角漏水,于是他找到开发商要求处理,开发商却说买房合同上写明房子的保修期是五年,但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现在,早就过了五年的期限,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而张某觉得房子保修期的“五年”应当从交房的时候起算。

法律疑点

张某所买的房子的保修期应从何时计算?

法律分析

张某房子的保修期应当从房子交付的时候起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房子交付之日才起算的。

房子保修期的长短,一般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但是保修期起算的时间点却是由法律规定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合同条款一般未与买房方协商,为了保障买房方的权益,房屋保修期的起算点应作出有利于买房方的规定。

在上面的案例中,买房合同上约定房子保修期的时间为五年,那么张某所购房子的保修期应是自开发商交付房子之日起计算五年,开发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条纹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法律人生

法律对商品房的保修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出售人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房屋的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房地产商与买房者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也很可能会做一些手脚,如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计算在内。所以,买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