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综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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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用人单位有权解聘上班用QQ、微信等私聊的员工吗?

案情再现

于某大学毕业不久,就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的一名职员。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用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私聊,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于某也很清楚这项规定,但因为一时没有办法改掉在学校养成的懒散习惯,仍然经常趁大家不注意用QQ或者微信跟网友聊天,并经常发出大笑的声响。一天,于某在用公司的电脑与网友聊天时,被正好经过的公司经理发现,于某马上承认错误,并表示不会再犯。但没过几天,于某又开始继续偷偷用公司的电脑上网与网友私聊。公司经理知道后非常生气,对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提出要解雇于某。

法律疑点

公司有权解雇上班用QQ、微信等私聊的于某吗?

法律分析

公司有权解雇上班用QQ、微信等私聊的于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利用单位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一般来说,员工偶尔使用微信、QQ等工具进行私人聊天,只是轻微违纪,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次网聊私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对于员工而言惩处力度过大,也难为人所接受,公司一般也会原谅员工的这一行为。但是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网聊,并经指出后拒不改正,这就加重了违纪情节。因此,对于劳动者严重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次违反并拒不改正,尤其是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如员工上网聊天时大量传播淫秽图片等,即使规章制度中未将此列入应当解聘的行为,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上面的案例中,于某所在公司明确规定在上班时间用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私聊,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而于某也明知这一规定,但仍然以身试法,在被公司领导发现并受过一次警告后仍多次违反,所以于某所在的公司可以解除其与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人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劳动法律规范作为调整劳动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不仅对用人单位作出了诸多的要求,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个单位要想顺利、有序地发展,需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而作为这个单位的成员,劳动者应当自觉遵守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切勿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单位有权将其解聘;而且若劳动者的违反行为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