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劳动纠纷防范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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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二倍工资纠纷防范

第一节 请求支付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诉求解析

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已满两年,则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只要单位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不支持该请求。

真实案例

曾某于2014年入职于深圳市某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印刷公司),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书》。曾某主张某印刷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诉求某印刷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某印刷公司主张其与曾某签订有明确的书面劳动合同即聘用合同书》,故无须支付曾某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公司与曾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双方签订有聘用合同书》,但该聘用合同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且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其实质为入职登记表根据我国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某印刷公司应当支付曾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聘用合同书》,是否能认定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其名称上看,双方似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从其内容上来看,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前述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否成立,《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载明全部必备条款的,其法律后果和责任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印刷公司与曾某签订有《聘用合同书》,法院在审判处理中适用了较为苛刻的裁判认定原则,主要有两点:(1)该聘用合同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2)该聘用合同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进而认定该聘用合同书实质为入职登记表,最终支持了曾某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操建议

1.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这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1个月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制定劳动合同签收表

为预防由于公司丢失或被员工取走劳动合同而被员工索赔二倍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另备一份劳动合同签收表,签收表中载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由员工签名确认,与合同分开保管,这样即使丢失合同,司法实践中仍可防范二倍工资风险。

3.订合同时不能要求应聘者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提供担保,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扣押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者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不得以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现实中,一些企业对招聘特定岗位人员,如财务或者出纳,会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交押金。企业为避免麻烦,在决定录用之前要做好对其背景的调查工作。对其进行信用的调查,要求应聘者提供原单位的工作证明人电话进行验证。同时,对应聘者的社会账号进行查询,看以前有没有财务问题,可在证件验证真伪后,留下复印件。

4.退休人员用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人身体尚好,如果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5.未与人事经理等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就包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不予支持其二倍工资诉求,因为这属于本人没有依法履行其工作职责,且不能排除其具有故意不订立或隐匿劳动合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