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口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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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回合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废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但是,“左”的思想影响年深日久,还不是可以轻易消除的。新的农业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为草案下发试行。这个文件总的来说是很好的,总结了七条经验教训,实际是批判“左”倾错误在农业方面的表现;又提出许多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是很好的。但是,文件并没有完全消除“左”的影响。在1978年11月讨论文件草稿时,我提出过不同意见。草稿中有“三个可以”、“两个不许”“三个可以”,即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两个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我说,前面“三个可以”表现了解放思想,能放开农民的手脚,我赞成保留;后边“两个不许”不符合这个精神,应当不要。当时负责起草的领导人没有接受我的意见。第二年,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这一文件之前(1979年9月),我又提出“两个不许”是不是可以不要,他们还是不肯听。我为此事去找过耀邦同志,郑重其事地向他提出:“文件中不要‘不许包产到户’了吧!”耀邦说:“他们起草人都不同意。我再去做做工作。”据后来了解,文件正式公布前,紫阳同志根据我的意见,又考虑了反对方面的意见,把“两个不许”改成一个“不许”一个“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一修改使两者有所区别,为包产到户开了个小口子,作为例外。这比原来发的草案当然是个进步,但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

“不许”也罢,“不要”也罢,还都是不让搞,可是安徽已经搞起来了。因为在包产到组的同时,少数偏僻的地方已悄悄地搞了包产到户;凤阳在普遍大包干到组的同时,有的村也大包干到了户。对下面这些做法,我都没有表示反对,更没有加以制止,实际上是默许和支持了。1978年夏秋,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省委决定借地度荒,搞好秋种,激发了农民对包产到户的积极性。肥西县山南公社群众自发搞了包产到户,省委机关议论纷纷。1979年年初,我让省农委派工作组去考察,专门开常委会讨论,决定作为试点,不制止,不宣传,不登报。后来我又两次亲自去山南公社考察,表示支持。至于凤阳小岗的包干到户,开始是悄悄搞的。县委书记陈庭元先发现,帮他们瞒上不瞒下,地委也不清楚。我后来知道了,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去考察时还加以鼓励。安徽与别处不同,60年代初在全省范围内搞过责任田,广大农民尝过包产到户的甜头,所以上面政策松一点,就发展得很快。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文件做了这样的决定,事情就不好办了。我们的这些做法既不符合宪法中规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也不符合中央文件中的“也不要包产到户”,不得了呀。有些好心的同志向我反映说,有人批评我们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的决定。怎么办呢?我说,农民赞成,农民一定要搞,那只好硬着头皮顶着吧,反正已经干了,就这样子干吧。党的决定说不要搞包产到户,我不能公开表示反对,但我对他们说,是我同意你们干的,就这么干算了,出了什么问题我来顶着。安徽那一段就是这种“违法乱纪”的情况,实质上反映了农民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和已不适应的旧的上层建筑、旧的规章制度之间的矛盾。

1980年年初我到中央工作,进了书记处,分工管农业,这个难题可大了。当时解放思想的口号很响亮,人们的思想也很活跃,平反冤假错案使人们感到中国有了希望。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还是很顽固的。从整个农村工作来看,农民要求改革,有些地区行动比较快,但是,上层领导机关基本上还是推行农业学大寨的那一套,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对包产到户,抵触情绪很大。我分管农业,依靠原来这套“机器”来开展工作怎么行呢?还有不少省的领导思想也不通。我跟耀邦讲,中央决定中规定“不要包产到户”,我们支持农民的正当要求,会始终被看作“违纪”、“违法”,这样不行啊!是不是先开一次省委书记会,大家通通思想。5月31日,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热情赞扬肥西和凤阳的包产到户。此后情况有了好转,但还是吵吵嚷嚷,全国性的争论并没有停止,有些反对的人手里掌着权,他不同意你就干不成。于是,决定9月开一次省委第一书记座谈会。

那时候,农业部门的一些领导,认为包产到户破坏了集体经济,阻碍了机械化、水利化,思想很不通。我兼农委主任,农委里思想转过来的也不多。我就抓了个杜润生,他是邓子恢时代农村工作部的秘书长,实际经验多,也有理论水平,又比较善于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我就请他来主持起草会议文件,对文件作解释、说明。我的意思是想把“不要包产到户”改为“可以包产到户”或“支持包产到户”。但是,会上争论很激烈,看来通不过。公开赞成比较突出的,一个是贵州的池必卿,一个是内蒙古的周惠,一个是辽宁的任仲夷,这是少数;多数表示沉默,有的还坚决反对。好在当时包产到户已见成效,有说服力的材料很多。经过反复讨论,终于通过一个妥协性的文件,即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撇开包产到户姓社姓资的问题不谈,大讲包产到户的好处,特别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同时,文件也指出了包产到户可能出现的问题,强调要认真防止,及时解决。这个文件对广大农民是个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当时《人民日报》发了一篇长文章,题目叫《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就是阐述会议精神,为包产到户说好话的,很受农民欢迎。文件正式发下去以后,农民感到理直气壮了,不怕再说他们违背中央决定了。其实,什么叫贫困地区?很难有个标准,你划去吧。最主要的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谁也挡不住的。实际上是不管贫困不贫困,都说自己是贫困地区,就都呼呼地搞起包产到户来了。从这里可以看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的领导,没有群众观点,不了解群众的真正意愿,不尊重群众的要求,是不行的。就这样,包产到户逐渐成了全国性的改革浪潮。

包产到户成为大潮流以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有些地方原来思想不通,后来又撒手不管,集体财产确实受了不少损失。这不怨包产到户,而是工作问题,领导问题。农村不是一条线,而是一大片,与许多部门都有关系,单靠一个部、两个部管不好,没有个强有力的综合性机构不行。中央书记处商量决定,撤销农委,建立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同时又是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都是杜润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任务是掌握农村情况,制定农村政策,协调有关农村各领导部门的关系。尽管它只是个研究机构,是个参谋部,不管人、财、物,不直接发号施令,但它受中央委托起草政策性文件,协调各方面关系,实际上起着一定的综合性、指导性作用。我们根据小平同志关于改革要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指示精神,责成农研室组织调查,起草文件。1981年冬召开了改革后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发了个中央红头文件。会议开得很成功。为了使文件更加完善,我们没有赶时间,反复进行了修改推敲,最后把它作为1982年的开年文件,即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

这个文件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文件下达后反响很大,农民特别高兴,说是吃了“定心丸”。1981年年末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文件,作为第二年的1号文件来发,并不是事前商量好的,实际上有点偶然性,但农民都认为这是党中央对农业重视的表现。既然这种方式上下都感到不错,我们便每年来一次,了解当年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年末开个会,年初出个中央1号文件。开头是中共中央的,后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名的,都叫中央1号文件。连续五年发了五个1号文件,当时是很有名的,对农村改革起到了指导、推动作用,后来农民一直念念不忘。1983年的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民伟大的创造,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的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在中央书记处通过时很顺利,有几位曾经不赞成包产到户的老同志都说了话,认为自己原来担心这担心那,看来还是思想解放不够,没有估计到这东西作用这么大。当然也有个别人不吭气,可能心里不那么赞成,但是效果明显,人心所向,也就没有再说什么了。到1984年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99%以上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可以说是第三个回合,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初步胜利。连续几年农业特别是粮食增产幅度很大,1984年达8000亿斤,人均800斤,接近世界人均水平。国务院向世界粮农组织宣布,我国已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农村改革任务还很艰巨,包产到户的实现,只是开了个头;也可以说,只是把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一个缺口,创造了活力很强的市场经济的细胞。我们当时的想法,主要是贯彻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发展商品经济。要农村富起来,先得活起来,放开政策,改变“以粮为纲”的老办法,打破一潭死水的局面,也不必齐步走,谁有本事谁就可以向前跑。新的方针是:“决不放松粮食生产,放手发展多种经营。”农村里能人很多,他们特别积极,不少人成了专业户,有的还办了小作坊、小企业。1984年1号文件已提出要加以支持,不久又发了个4号文件,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把农民新办的、合伙办的和原来的社队企业,合称为乡镇企业。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劲头更大了,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多方面的发展。小平同志很赞许,称它为“异军突起”,也有人说这是中国农民继包产到户之后又一个“伟大的创造”。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贡献是很大的。

连续五个1号文件,重点只讲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上,每次讨论文件的会议都在消除“左”的影响,也可以说是一步一步否定人民公社,以求解除人民公社体制束缚农民的枷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人说五个1号文件是尾巴主义,不过是总结了点农民的经验。其实,这正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怎么搞?谁知道!还不得“摸着石头过河”。石头是什么?就是实践,就是群众,就是要到实践中去摸群众的意愿、群众的要求,摸清历史的脉搏、历史的趋势。这是我们的传家宝,但长期的“左”倾错误使我们把它弄丢了。农村改革中把它恢复起来,发扬光大,所以搞得比较成功。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以后千万不能再丢掉了。

农村第一步改革实现后,改革的重点转到城市,成为城乡一体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就更复杂、更困难了。农村改革先行了一步,但毕竟只是整个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许多问题都不是农村本身所能解决的。改革统购统销制度当时议论得很多,研究过种种方案,限于各方面条件,还是只改了一半,成了双轨制,遗留下的弊端不少。农村改革看起来容易,实际上并不容易,斗争非常尖锐,只不过没有公开化,不使它公开化。我们吸取过去的教训,没搞那些“左”的做法,不强制,不压服,而是让大家从实践中受教育,逐步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因为大家长期都受“左”的影响,解放思想不是一下子能完成的。我常在会上说,“左”的思想大家都有,没有有无之分,只有多少之分,多一点,少一点,先觉悟一点,后觉悟一点。这样说,就把大家都解脱了。我们说,允许改革犯错误,不允许不改革;只要你改革,有了错误可以改,允许改。对看不准的事情,比如雇工问题,可以先看一看,经过实践,比较利弊,再作处理。如果在改革中搞“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效果肯定不同。这也可以说是领导方法的一种改革。农村改革就是这样搞了五年,连续发了五个1号文件,才全部解决,并为农村商品生产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后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在大会上讲话

1988年,我离开国务院到全国人大,农村工作就交给田纪云同志去管了。他在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村改革深化了。但限于种种条件,随着改革全局的发展和变化,步履也更为艰难曲折。我到全国人大后,对农村工作、农村改革仍然十分关注。1992年10月,我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宪法,把现行宪法中关于“人民公社”的提法删去,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管理体制长期不变”。这一建议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我做的这项工作,为农村第一步改革画上了句号,完成了它的全过程。

(张广友 韩 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