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概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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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的当代哲学视域》概要

贺来贺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主体性”是哲学中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在近代哲学中,“主体”一度被视为哲学的理论基点和逻辑出发点,以此为根据,建立起了近代“主体形而上学”的大厦,并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达到高峰。马克思哲学继承了哲学史上“主体性”思想的重大成果,并从新的哲学基本观点和哲学思维方式出发,赋予了“主体性”原则以全新的内涵与意义。在20世纪80年代乃至90年代,“主体性”观念在中国当代哲学的进程中产生了十分特殊的作用,对于推动思想解放、观念变革作出很大贡献。但在现当代哲学,包括当代中国哲学中,对“主体性”的批判、反思乃至解构,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现象,它们立足于各不相同的立场,对“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前提、基本原则和理论后果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与此相伴随的,“主体性”被宣告为完全“过时”的观念,“主体性的终结”成为颇有影响的理论话语。

那么,今天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评估“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哲学史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究竟是什么?它对今天重新阐释“主体性”思想有什么价值?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中,“主体性”意味着什么?现当代哲学针对“主体性”思想所展开的种种批判和反思,其针对的究竟是什么?其意义和局限性究竟是什么?对于与“主体性”问题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和观念,例如“人的存在”、“真理观”、“自由观”、“发展观”、“启蒙观”等,我们应该做出何种理解和阐释?作者认为,所有这些,都是哲学发展中带有关键性的一些重大课题。对它们进行专门探讨,无论对于深化“主体性”思想的研究,还是推动哲学观念的变革,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成果正是围绕上述问题,对近代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批判性反思,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理论贡献与当代价值,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在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落实,“主体性”思想在当代哲学中的命运与当代视野等进行的一系列专题研究。这种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具体而言,第一,在理论上,它对于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的深化具有重大价值。无论对马克思哲学,还是对整个现当代哲学,“主体性”都是居于核心地位的重大理论问题,对其进行深度研究,是深化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的有力的切入点。第二,在实践上,它对于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思想启示力。“主体性”根本上是关于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深度研究将有力地推动关于“人”在马克思哲学中地位、作用和内涵等的认识,促进人的主体自我认识的形成和深化,明晰我们的价值坐标,并因此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理论指导作用。第三,对“主体性”问题的深度研究,将带动对一系列与此相关的重大基本问题的深入探讨与重新理解,从而有力地推动哲学观念的更新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

本成果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是:第一,理论反思方法,坚持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贯彻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对其“主体性”思想进行阐释和探讨。第二,史论结合方法,深入哲学史发展的内在脉络,揭示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所体现的特殊思想境域与理论内涵。第三,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立足当代中国和人类社会发展,探讨“主体性”的当代合理形态及时代内涵。第四,比较研究方法,在比较中分析马克思哲学“主体性”与近代、现当代西方哲学之间的差异与联系,揭示其独特内涵。

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成果包括在内容上既相对独立同时又相互关联的五个部分。

第一章“现当代哲学与抽象‘主体性’批判”,着重对现当代哲学中“主体性”批判思潮进行深入的反思。通过对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观念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观念的价值规范基础批判,以及现当代哲学针对认知主体的存在方式的批判性反思这三个侧面的专题考察,试图展示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核心内容。以此为基础,本章进一步具体分析了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指向、理论意义及其限度。本章指出,把主体“实体化”,并因此使“主体”成为独断、孤立与无根的“抽象主体”,这正是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所指及其“主体性”批判兴起的深层根源。现当代哲学通过这种批判,揭示了“普遍主体”背后所蕴含的控制欲望与特殊利益,暴露了“主体”观念的虚幻性、无根性与独断性,就此而言,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具有十分深刻的积极意义。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前提下,本章最后探讨了“主体性”批判思潮所具有的重大缺陷,即它在消解“抽象主体性”之后,把“主体性”原则所内蕴的合理内核,即“价值主体”也随之消解了,这一点构成了它的深层局限,也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限度。

第二章“‘价值主体’:‘主体性’不可消解的维度”,充分吸收现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出发,对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理解“主体性”思想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思想旨趣和理论变革进行专门的探讨与阐发。本章第一部分深入哲学思想发展史,着重讨论了马克思哲学自觉区分“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坚持“价值主体”的优先性,把“价值主体”作为“主体性”的核心内容,并因此在“主体性”问题上所作出的变革性贡献,揭示了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今天最富当代价值的思想内涵。在此基础上,本章第二部分进一步探讨了把“价值主体”作为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核心内涵,对于回答“人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这一重大课题所具有的意义,本部分着重从三个角度分析和阐发了“主体性”原则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深层关联。一是讨论了“人成为内在的目的”作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二是讨论了“自由”和“正义”作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重大前提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三是讨论了“全面丰富的生存方式”作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通过这种讨论,充分彰显了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当代中国和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人文向度与人文内涵。在本章第三部分,从上述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价值主体优先性”原则出发,着重对“主体性”原则在中国语境中的深层旨趣进行了较深入分析,着重论证了它所表达和体现的是对中国现代性建构之价值规范基础的寻求这一深层实质,并针对“主体性”观念在中国的复杂语境中所具有的重大价值进行了探讨,阐发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中,“主体性”原则的落实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在本章的最后部分,针对“价值虚无主义”这一现当代哲学和现实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论证了“价值主体”在回应这一重大问题上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和意义。

第三章“‘主体性’原则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在前一章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变革与“主体性”原则的深层关系,通过这种探讨,揭示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当代性。本章的探讨围绕三个重大问题展开。首先,通过对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及其与“主体性”思想的深层关系的探讨,来阐发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其次,通过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基础,即辩证法理论与人的“主体性”的深层关系的探讨,来阐发马克思哲学,尤其是辩证法理论及生存实践解释原则的当代性;最后,通过对马克思哲学“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与其“主体性”思想的深层关系的探讨,来阐发马克思哲学,特别是其社会发展理论的当代性。在第一个方面,我们从马克思哲学的“现代性批判”与“形而上学批判”入手,探讨马克思哲学如何通过这内在联结的双重批判,破除抽象力量对具体的人的生命存在的遮蔽和压制,从而捍卫人的现实的“主体性”。在第二个方面,主要讨论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与人的“主体性”存在之间的深层关联。为了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与之相适应的哲学思维方式与解释原则究竟应该是什么?怎样在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的同时,避免其被抽象化的命运?围绕这一重大问题,我们论证了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理论对于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论证了生存实践解释原则对于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所具有的当代价值。在第三个方面,主要论证了马克思哲学的社会发展观与其“主体性”思想之间有着极其深层的关联,这种关联最集中地体现在它们都把作为“现实的主体”的人置于中心地位。由于这种关联,马克思哲学把“社会”的本性理解为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把“发展”的本性理解为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自觉活动,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从而使人真正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目标主体”、“价值主体”、“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由此而从哲学原则的高度上获得了一种内在的巩固性和坚实性。以上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充分展示了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

第四章“个人生活的目的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首先从“个人生活的目的”这一问题出发,围绕着“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对如何维护“个人主体性”不可剥夺的存在价值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此同时,本章进一步从个人主体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出发,回答在维护“个人主体性”的前提下,社会生活的统一性如何可能的问题。就前者而言,本章反思了传统形而上学对个人真实性的遮蔽,深入哲学史并吸取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捍卫个人主体不能被传统形而上学所简化和还原的真实性与正当性,认为在个人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目的,自由地创造“自我”的个性和人格,追求每一个人属于自己的价值,这就是个体生命不能还原为“共同生活”的生活目的,也正是在追求属于自己的价值的过程中,个人真实的“主体性”及其独立人格才能够切实地予以确立。就后者而言,本章围绕着个人主体的“个性”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这一矛盾,通过对马克思的“社会”概念的阐发,对个人主体的限度与社会生活统一性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

第五章“主体性与‘自由’和‘启蒙’概念的重新反思”,对与“主体性”原则和“主体性”哲学内在相关、同时也是现当代哲学中存在争议的重大课题进行了专门探讨。“自由”是“主体性”的重要规定和内涵之一,也是“现代性”的核心概念。在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各种思潮中,许多重大的思想分歧都根源于对“自由”问题的不同理解。“启蒙”课题与“主体性”哲学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近代所形成的“主体性”哲学都把理性的启蒙作为哲学的重要使命,由于这种“主体性哲学”所包含的内在缺陷,现当代哲学的一些哲学家在批判“主体性”哲学及其“主体性”原则的同时,也对哲学的启蒙性质和功能进行了激烈的否定和解构。本章从现代性的视野出发,紧紧围绕着“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这一现代性的根本矛盾,反思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对待这一矛盾上的独断态度以及由此导致的人的自由的抽象化,试图在“后形而上学”的视野中重新寻求这一矛盾的解决。围绕着“启蒙”课题,本章批判性地分析了近代“主体性”哲学所代表的启蒙观的缺陷,同时试图在一个新的视野里为启蒙的当代合法性进行申辩和论证。本章区分了名词和动词意义的两种不同启蒙观,论证了动词意义上的启蒙作为哲学本性和特殊功能所具有的不可消解的性质,阐明了哲学启蒙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治疗”活动的三个最基本的向度,即“思想与文化观念的治疗”、“人生与社会的治疗”与“哲学的自我治疗”的内涵,以此为基础,论证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只要人类还在不断地渴求自由和解放,启蒙就是哲学永远未竟的事业,启蒙精神就是哲学不可消解的最为重大的精神。以此为基础,本章进一步讨论了如何通过彰显哲学的“自我”,从而推动哲学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觉。

本成果以上各章内容既相互关联,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试图从不同角度,对“主体性”及与之相关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究,开拓“主体性”原则的当代视野,阐发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富有当代价值的核心内涵,从而推动对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深度研究。本成果形成的重要观点有:

第一,通过对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观念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观念的价值规范基础批判,以及现当代哲学针对认知主体的存在方式的批判性反思这三个侧面的专题考察,具体分析了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指向、理论意义及其限度,论证了这一基本观点: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具有深刻的积极意义,但它在消解“抽象主体性”之后,把“主体性”原则所内蕴的合理内核,即“价值主体”也随之消解了,这一点构成了它的深层局限,也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限度。

第二,充分吸收现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出发,对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理解“主体性”思想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思想旨趣和理论变革进行专门的探讨与阐发,提出并论证了:马克思哲学自觉区分了“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坚持“价值主体”的优先性,把“价值主体”作为“主体性”的核心内容,这是它在“主体性”问题上所作出的变革性贡献。

第三,通过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变革与“主体性”原则深层关系的探讨,提出辩证法就是关于作为主体的人的自我理解的理论,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观点与“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与人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追求具有深层的内在一致性等基本观点。

第四,围绕着“个人生活的目的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这一课题,认为在个人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目的,自由地创造“自我”的个性和人格,追求每一个人属于自己的价值,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真实的“主体性”及其独立人格才能够切实地予以确立。以这种认识为前提,本成果进一步围绕着个人主体的“个性”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这一矛盾,论证了社会生活的统一性需要以“主体性”原则为前提,但同时又必须超越抽象的“主体性”原则这一观点。

第五,通过对“自由”与“启蒙”这两个与“主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哲学内在相关,同时也是现当代哲学中存在争议的重大课题的专门探讨,区分了名词和动词意义的两种不同的启蒙观,论证了动词意义上的启蒙作为哲学本性和特殊功能所具有的不可消解的性质。以此为基础,系统论证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只要人类还在不断地渴求自由和解放,启蒙就是哲学永远未竟的事业,启蒙精神就是哲学不可消解的最为重大的精神,推动哲学的“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就是哲学不可遗忘的重大使命。

三、成果的学术创新、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本成果的学术创新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对“主体性”原则在中国语境中的深层旨趣进行了深入分析,着重论证了它表达和体现的对中国现代性建构之价值规范基础的寻求这一深层实质,并针对“主体性”观念在中国的复杂语境中所具有的重大价值进行了探讨,指出在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中,“主体性”原则的落实所具有的特殊意义。这一研究成果对于深入理解“主体性”原则在当代中国哲学和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价值,提供了创新性的分析框架。

第二,对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究,所提出的一系列学术观点为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作出了贡献。课题围绕着马克思哲学“主体性”与近代哲学中的“主体性”思想的异同、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思想内核、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与当代哲学对话的可能途径等重大课题,进行了具有一定原创性的理论探索。这对于推动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

第三,对现当代哲学中“主体性批判”思潮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揭示了“主体性批判”思潮兴起的深层背景与其真实的针对性,并对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思潮所具有的积极思想成果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主体性”批判思潮所具有的重大缺陷,即它在消解“抽象主体性”之后,把“主体性”原则所内蕴的合理内核,即“价值主体”也随之消解了,这一点构成了它的深层局限,也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限度。这为全面深入估价现当代哲学中“后主体”思潮的理论合理性及其局限性提供了创新性的分析路径。

第四,通过对“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进行自觉的区分,为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在“主体性”问题上所实现的理论变革及其所具有的当代价值提供了创新性的探讨。本成果深入哲学史,指出马克思深化了康德以来对“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进行区分的思路,并把“价值主体”作为“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揭示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核。

第五,对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在当代世界,尤其在当代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课题围绕着“主体性”原则,对“主体性”原则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深层关联进行了专门探讨,有力地回应了“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这一对于中国人的现实生活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本成果对人的“主体性”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得以落实的现实途径进行了探讨,认为人的现实的“主体性”的落实,在中国社会中最集中地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贯彻。要在理论和实践上破除种种物化的“社会发展观”,真正确立起“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一个重要的哲学前提是确立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通过这种讨论,马克思哲学“主体性”特有的人文向度与人文内涵彰显出了其特有的时代内涵,并彰显出其在中国特有语境中的重大启示意义。

第六,对与“主体性”内在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围绕着“主体性”与人的自由的关系、哲学的启蒙功能、辩证法与人的“主体性”、个人生活的目的、社会生活的统一性等当代哲学十分关注的重大课题,本成果在对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的创新性理解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现当代哲学的最新成果,对这些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探讨对于推动理论观念的变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本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成果的阶段性研究论文,已经在《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学术月刊》、《天津社会科学》、《复旦大学学报》、《江海学刊》等权威刊物发表,其中,有两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三篇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三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数十次被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中国期刊网论文引用。

本成果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被同行专家匿名评审鉴定为“优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