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诠释学史》概要
一、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成果由导论、余论和上、中、下三篇共五个部分组成。
1.导论
这一部分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何谓诠释学”,从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1)诠释学的定义,迄今为止,根本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诠释学”定义,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些在不同时期发展出来的、形态相殊的诠释学定义。本成果在分析了前人所提出的定义后,提出了新定义:诠释学是(广义上的)文本意义的理解与解释之方法论及其本体论根据的学说。
(2)诠释学研究的三个向度,分别为:
探求作者的原意:现代诠释学形成之初的宗旨就是追寻作者的原意,此乃因为它是从圣经注释学发展而来,而在《圣经》注释中力图理解上帝(作为《圣经》的创作者)之原意已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信念。这一诠释方向的第一个形态就是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在施莱尔马赫之后的狄尔泰,紧紧抓住人们的“体验”(Erlebnis)的共同性,主张借助施莱尔马赫所说的“心理移情”方法挖掘出深藏在文本字面意义背后的作者意图。
分析文本的原义:这一研究方向坚持文本的独立性与文本意义的客观性,认为“意义”只存在于文本自身的语言结构中。代表这一诠释方向的诠释学家有贝蒂和利科尔。
强调读者所悟(接受)之义:这是伽达默尔所开启的诠释学方向,它的基础乃是理解的语言性。不是人使用语言去描述世界的,而是世界体现在语言中。如此,使用语言以及对语言的理解,就不再是主体作为纯粹的旁观者去认识特定的文本,而是真理与意义的显示或展开的过程。换言之,文本的意义不是先于理解而存在于文本之中,事实上它是读者在自己的视界中所领悟到的意义,或者确切地说,是理解主体自身的视界与特定的历史视界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意义。
我们认为,一切从理解中产生的意义,都不是纯粹的作者原意、文本原义或读者所悟之义,而是这三层意义的综合。无论人们怎样拒斥作者原意,甚至将其视为令人难以自拔的“泥潭”,“原意”在理解与解释过程中总是或隐或显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人类的理解与解释的历史表明,由于理解过程中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意义本身呈现为此三要素的综合整体。
(3)诠释学的形态分类。帕尔默认为有三种不同的诠释学范畴:
一是局部(regional)诠释学,是指任何原文注释或翻译的规则和方法的诠释学。解释对象是法律、《圣经》、文学、梦境和其他形式的原文,其规则包括古代隐喻的解释体系、自文艺复兴以来的语言学和历史学的说明,以及文本翻译的规则体系。
二是一般诠释学。其性质依然是方法论的,目的是建立以连贯一致的理解的哲学为基础的普遍的理解方法论。施莱尔马赫与贝蒂的体系是其典型形态。
三是哲学诠释学。它本身不是诠释的方法论体系,而是对方法论、对意识形态在理解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不同形式的解释的范围和假定等的研究,属于诠释学的反思性“抽象”层次。当代诠释学的主流便是哲学诠释学,其主要领域有两个:一个是科学哲学与社会学哲学,包括思维机器和日常语言分析的分析哲学。哲学学科的结论可能与方法论有关,但它们并不研究方法论。另一个是人文学科的哲学诠释学。
在德国《哲学史辞典》中,诠释学被划分为以下三种形态:
一是技术诠释学。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本质上仍是技术诠释学,他认为诠释学乃是关于“艺术规则”和“技术原则”的学说。然而就“阐释的技术”而言,却不得不考虑到作者和解释者的“技术的能力”。因而技术诠释学又包括了心理学的内容,在施莱尔马赫那里表现为“语法—心理”的诠释学。
二是哲学诠释学。狄尔泰诠释学理论的任务是探索语言、符号与象征的理解和解释之可能性与基础,被视为哲学诠释学形成的标志。其后的伽达默尔诠释学在本质上属于哲学诠释学,它超越了作为方法、规则的技术诠释学,展开了诠释学的本体论向度。
三是诠释哲学。技术诠释学提供理解文本的方法、规则,哲学诠释学反思理解与解释及其条件,诠释哲学则是生命世界的现象学。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的理论就是一种诠释哲学,海德格尔坚持认为诠释所展现的是一个奥秘无穷的生命世界,一切都化为生命的自我解释。
本成果提供了另一种划分:即将诠释学分为前诠释学、认知性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这种分类既顾及了诠释学本身发展的各历史阶段,又考虑了这些阶段不同诠释学形态的主要、基本的整体特征。从时间上说,就是把从古希腊起,直到浪漫主义运动之前有关诠释学问题的论述划入“前诠释学”,它是诠释学的萌芽状态,现代诠释学的诸多理念、特征,在这里已见端倪,只是尚未形成理论体系;“认知性诠释学”主要是指从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到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贝蒂、赫施等人的学说可视为这一学脉的延伸,在总体上具有认知的性质,旨在通过制定诠释的方法规则或建构理解方法论来把握作者的原意和文本原义;“本体论诠释学”始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更为彻底的意义理论则是其主要代表,他们将意义设为本体,视“理解”为此在的存在方式,而非针对精神现象这种独特的理解对象之认知方式。因此,诠释活动不再具有认知的作用,而是意义自身的呈现。
2.上篇(古典诠释学)
上篇对“古典诠释学”进行梳理,时间跨度是从古希腊到17、18世纪的新教神学诠释学。本篇的主要任务是梳理早期诠释思想的形成之线索与特点。
本篇首先从词源学的角度描述早期诠释现象的特点。柏拉图是将诠释学看作一种特殊技艺的第一人,并将神的领域作为起点。事实上,在柏拉图那里,诠释学仍与占卜术同属一类,在他看来,诗人不是通过某种深思熟虑的艺术性理解来解读神意,而是借助神的力量来理解启示的。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亚里士多德是首次使用“诠释”这个词的人,“Peri Hermeneias”(诠释篇)曾是他的《工具论》的一部分。在后希腊时期,“诠释”一词才表示“有学识的解释”,但这种“有学识的解释”是与《圣经》注释联系在一起的。在柏拉图看来,诠释具有“卜筮”的性质,所诠释的古代经典总体上说是排斥理性的。到了希腊化时代,理性崛起,经典的诠释开始从对“神迹”所示的简单顺从向“智慧”的理解转化。对经典的整理与反思工作推动了“语言”与“哲学”两个研究领域的发展:一是语言学、语文学与修辞学研究。其中包括对语词、范畴之定性分析和语法规则的制定。二是对神的概念、信念之哲学反思,首要的问题是神的存在之理性证明。
整个中世纪的诠释学便是沿着希腊时代所开启的方向发展的,虽然“信仰”本身一直被认作解经的优先原则,但是解经过程中的理性因素越来越得到重视。为化解文本的字面含义与信仰以及理性的冲突,斐洛将《圣经》从叙事性质的描述定位为隐喻的体系。由于上帝无形无象,也不可想象与言说,只能以人类可以想象与言说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形式就是隐喻,通过可以理解的东西将人们引向不可理解与言说的神旨。可见,经典的隐喻性理解,不仅可以避免经典的字面意义给人们带来的困惑与犹疑,而且使人们从中引申出某种哲学观念和道德信念,借助它们,人们的心灵得以净化与升华,走向神性。奥利金特别强调信仰与知识的统一,在他看来,只有当人们真正明白了经过审视的信仰之理由,才能得以提升、净化自己灵魂。奥利金就是这样站在一种更易于被人的理性所接受的立场上为耶稣的神性与基督教进行辩解的,同时也阐明了自己不同于使徒保罗的主张:对于知识的诉求,并为此而构建了解经方法论。在奥古斯丁那里,神学诠释学是与知识论、语言和符号理论、历史哲学等交织在一起的。符号理论与诠释学的交织情况,我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看到了。所不同的是,所有这些研究,在奥古斯丁的理论中,其根本旨趣都是围绕《圣经》诠释而展开的,本质上都构成了他的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当人们讨论思想时,必然会涉及对语言、符号等表达思想的形式之研究,奥古斯丁也是着眼于此探究语言问题的,但是,其前提则是基督教信仰。在他看来,信仰本身就是思想,是一种对信仰持赞成态度的思想。由此出发,信仰就不单纯是信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理解的问题,如此,解经活动就成了一项理性的活动,亦即为信仰提供理性证明的活动。他的语言与符号理论表明了神学诠释学的、以信仰为基础的理性主义立场。
所有这些,都反映了解经学家们为获得“客观”的、见容于知识与理性的理解所作的努力。
正因如此,在神学家们开始致力于系统地诠释《圣经》时,就已经开始孕育被后人称为“人文主义”的那种精神了。当人们将全部知识都用于对《圣经》的理解与解释,《圣经》研究就已经具有了一种百科全书的价值。路德否定了隐喻解经方法,坚信《圣经》具有自明性与自解性,主张立足于文本自身来理解经典。诠释学作为理解与解释的技艺学的发展,事实上沿着两个向度而展开,一是神学,二是语言学和语文学。这两个向度在路德的时代,通过路德的《圣经》翻译与诠释活动,终合二为一,促使宗教内在的独断论传统开始转向一种人文主义的关怀,催生了神学诠释学。路德的宗教改革,所革新的不仅是教会,同样也革新了对《圣经》的诠释方式。在路德等宗教改革家看来,在教会的独断论传统笼罩下的《圣经》解释掩盖或扭曲了经文的本义。要揭示经文本义,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无疑是返回到原初的文本。
由于那个时代的自然科学之长足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科学方法之理念与新教倡导的“文本原则”所内在地包含着的“解经方法论”要求相互激荡,终于在神学内部催生了一种自觉的方法意识,并在这种意识的推动下,丹豪尔、兰姆巴哈与克拉登尼乌斯等人尝试将诠释学建立成有别于解经学,而类似自然科学方法的客观的方法论学科,提供一套普遍适用的诠释规则体系。
我们所说的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学是源于现代科学传统的,就此而言,当是笛卡尔首先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学概念。他在1637年出版的《谈谈方法》和1641年出版的《第一哲学的沉思》中,已开始在与现代方法论概念和科学概念相平行、对立的意义上引用诠释学的概念。把“诠释学”作为著作标题的,应首推丹豪尔,他于1654年发表了《圣经诠释学或圣经文献学解释方法》。此后,人们才区分了神学的诠释学和法学的诠释学。
3.中篇(现代诠释学)
中篇讨论的是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学。它始于18、19世纪的浪漫主义诠释学,终于伽达默尔的语言诠释学。在这一阶段,诠释学被充分哲学化,成为对现代哲学思潮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哲学体系。
在德国浪漫主义精神的推动下,诠释学开始从古典的向着现代的理论形态转化,它们的共同特征,一是摒弃前诠释学追求某种“绝对”文本的“绝对”理解之口号,而将意义相对化;二是超越神学的界限,而将诠释学提升为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
赫尔德通过对语言、理性与人性之关联的思考,得出了结论:语言主要不是一种表达的工具,它表征的是世界观。赫尔德极力反对传统诠释学追求文本终极的、唯一的意义之理解宗旨,提出了文本意义本身的多元性和相对性。赫尔德的基本立场是要尊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尊重不同的历史传统因素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正因如此,《圣经》的解释也合理地表现为一种多义性,这种多义性不仅是就《圣经》的某一种文本而言,还意指不同的文本。语言学技术的成功运用使人们达到了这一认识:原初的经典文本及后来的各种文本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出自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历史学、考古学又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文本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关怀和意图,而这一切都与作者生活在其中的历史文化传统、背景密切相关。
沃尔夫将诠释学定义为规则的科学,根据这些规则而认识符号的意义。他认为,学习诠释学更多的是一项实践,而非理论的任务,因此,诠释的技能只有通过实践——单个语句或段落之解释——才能获得。规则是取决于解释对象的,也因对象的改变而变化,根本没有现成的、可以学会的诠释学体系。沃尔夫的诠释学着眼于实践上的运用,所以他并不主张建立系统的诠释学理论体系。在他看来,诠释学只是关于认知符号意义的法则的科学,诠释学就是这些规则的总汇。
阿斯特的“精神诠释学”将诠释学的任务规定为:通过揭示古代曾经存在过的所有外在与内在的元素来理解古代精神,了解真、善、美的一切形式和表现,通过转换使它进入自己的本性,而与原创的纯粹人类精神再度统一。
施莱尔马赫被视为浪漫主义诠释学的集大成者,他的“一般诠释学”使诠释学作为一种普遍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而摆脱了一切教义学的和偶然性的因素,第一次使诠释学成为一种大哲学体系结构中的独立学科,并明确把诠释学的运用范围扩展到宗教经典以外的各种语言性“文本”,“一般诠释学”理论的创立被称为现代诠释学形成的标志。在理解的方法论上,他将心理学引入了诠释学。
在狄尔泰的“体验诠释学”那里,施莱尔马赫引入的心理学被进一步提升为诠释学乃至整个精神科学研究的基石,并因此而凸显了“体验”概念。在他那里,体验概念构成了认识论的基础。他认为,只有从人的内在经验出发,才能把握真正的“实在”。于其中,外部世界与我们自己的生命世界,包括我们关于它们的知识,一起被给定、被规定了,在总体上构成了人类世界。唯有内在经验才是联结各门科学的联结点,是其共同点、支撑点。
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是一种诠释哲学。海德格尔思想体系的形成受到了胡塞尔现象学和狄尔泰诠释学的双重影响,现象学和诠释学在他那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枢纽点便是“此在”。“此在”乃是最终意义上的“本体”,是造就意义的根据。纯粹的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是没有根据和意义的,它只是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周围世界”而被赋予了意义,构成了“此在”的“在世之在”之环节。海德格尔解释了理解的前结构,此结构构成理解得以展开的前提,也规定理解展开的方向。
贯穿伽达默尔整个学术思考的主题线索,乃是对亚里士多德所揭橥的“phronesis”(实践智慧)的持续探索,追求一种生命的体验与智慧。他将“语言”置于本体论的地位,认为世界体现在语言中,在语言中蕴含人类的各种世界观念和文化建构,我们乃是在语言中的存在。在语言的层次上,理解、解释与运用是“统而为一”的,理解是对语言的理解,解释是对语言的解释,它们在语言的运用过程中才得以完成。效果历史意识与视域融合的理论代表着伽达默尔对精神科学基础进行思考的最高成就。伽达默尔立足于理解本体论,其本体论诠释学以读者为中心,主张消解理解领域的方法论。
4.下篇(诠释观念的冲突与反思)
下篇分析的是现当代诠释学各流派之间在诠释观念上的分歧与冲突,它们各自的立场代表着基于各种哲学观念对诠释现象的理解。
在“方法论诠释学”一脉中,贝蒂的诠释学理论最具有代表性。其主旨是建构正确解读客观化了的心灵的诠释方法论,以解决德国诠释传统未能解决之理解的客观性问题。噶摩尔给予贝蒂高度评价,“作为法学理论家,贝蒂完全避免了天真的历史客观主义的危险,也同样避免了过高估价主观意见。贝蒂在所有理解的客观与主观因素之间寻找一个中心点。他阐述了诠释规则之整个规范,矗立在其顶端的,是文本的意义自主(Sinnautonomie),紧随其后的是意义,即从文本自身获得作者的意见。”
利科尔的诠释学立足于“文本”,将文本定义为用书写固定下来的言说的“话语”(而非“语言”),以此证明文本具有“主体性”,意义只存在于文本之中。在方法论上,利科尔尝试超越与调解狄尔泰所揭橥的“说明”与“理解”的方法论对立。他借助皮尔士的符号理论中所阐发的“符号”、“诠释物”和“对象”三合一之关系,来论证客观诠释之可能性。
赫施的诠释学力图回归施莱尔马赫的作者中心论。他反对将理解理论本体论化与理解的历史主义的观点。赫施认为,理解的真正目的,就是重建作者的意图,把握作者通过文本所表达的原意。这个原意乃是衡量一种诠释(interpretation)是否有效的客观标准。
德国的诠释学研究,自伽达默尔以来基本上是沿着德国古典哲学所开启的主题——观念论——而展开的。哈贝马斯的批判诠释学与阿佩尔的先验诠释学都关注“交往”,不同之处在于,哈贝马斯聚焦于社会生活的“交往行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和元心理学构成了“深层诠释学”(Tiefenhermeneutik)之基础。而在阿佩尔那里,交往首先指向一种“交往共同体”,它乃是社会科学的先验前提。以符号为中介的知识活动,就是在人类交往共同体中展开的。阿佩尔将交往共同体设定为先验诠释学的基础,以此克服“方法论唯我论”,对于遏制一直困扰着人文科学研究的相对主义倾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的著述几乎没有正面论及诠释学。据布莱西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诠释学与唯物主义诠释学不是同一的,哈贝马斯的诠释学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但不属于唯物的,具有一种先验思辨的性质;而罗伦策和桑德库勒的诠释学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解释理论。罗伦策通过对弗洛伊德心理学的重构,在分析个体的主观结构时加入了对各种物质的、历史的因素之考量,完成了诠释学的唯物论化的转化。桑德库勒诠释学是一种认识论诠释学,唯物论的反映论就是这种诠释学的认识论基础。其基本前提就是认定“物质”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意义上都优先于“精神”、“意识”,因此它必定反对形形色色的观念论立场,反对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有任何“纯粹心灵的”内在关系。
在后现代主义诠释学中,德里达的诠释学以其解构主义哲学为基础,颠覆西方哲学传统的逻各斯中心论。据此,文本的意义是全方位的、开放的、没有中心的结构,没有确定的意义。罗蒂坚持新实用主义立场,他认为,我们的整个世界,包括语言本身,都出于“偶然”,因而所谓普遍有效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
5.余论
余论部分是作者对诠释学研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所作出的批评性回应:
(1)诠释学具有历史的和实践的向度,它在某一历史阶段之兴盛,不是出自纯粹的理论兴趣,而是人们面临的“诠释困境”之产物。“诠释困境”所指向的是这样一种境况,于其中,人们为双重冲突所困扰而不知所从。第一种冲突内在于观念之中,是对于经典的不同理解之间的冲突。长期流传的经典在不同历史时期被不同的读者群阅读,由此而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第二种冲突则表现为理论与现实生活的冲突。经典所由之而出的时代精神以及它所表达的信念,因历史的疏远化作用而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渐行渐远,于是在经典与现实之间便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矛盾与冲突。“诠释”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对文本的重新诠释,消除人们所信奉的经典与现实生活中之信念的紧张关系,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协调和平衡。其实质就是借助对经典的重新理解为现实生活开辟道路。
(2)在西方诠释学中分裂为两个阵营的认知性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应当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整合起来,才能真正完成知识与诠释的统一,理解与解释的统一。我们认为,理解与解释的统一乃基于人类知识的本性。如果说在精神科学中,奎因以其“译不准”原则强化了精神科学中理解与解释的相对性和非确定性的话,那么符号指涉的条件性则表明了知识在既定系统中的相对确定性;而在自然科学中,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已彻底拆除了以知识的“确定性”和“非确定性”、“一般性”和“个别性”为基础的横亘在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理解与解释之间的高墙。无论是精神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就其同为人类的知识而言,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一般性与个别性,乃是其共同特征,它们之间的关系,唯有基于彻底的辩证法——把绝对与相对、确定与非确定、一般与个别等视为对立面的统一——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3)中、西诠释传统的互补性。检视中、西方哲学思维理路,王阳明的心学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最为相契。王阳明与伽达默尔理论的交叉点,从王阳明哲学的角度看就是“感”或“交感”这一概念。伽达默尔所说的意识之中的呈现,实质上就是一种由“感”而发的意识创造物。就理解方法论而言,在中国的解经史上,朱熹是第一个相对集中地谈论阅读和解释的方法论的学者。由于朱熹与王阳明的诠释学思考采取的是相似的思维进路,因而在其基本特征上表现出了某种相似性,即“格物致知”的认识论取向。综而言之,现代西方诠释学对于诠释问题的学理上的探索深入、精微,但缺少了道德价值的取向,而在中国诠释传统中,则以价值取向为核心与基础,以个人道德境界之升华为旨趣。集两者之所长,建构一种新形态的诠释学是我们当前诠释学研究的一项任务。我将这种新型诠释学暂名为“经典诠释学”。社会成员的共同信念最集中地表现在被认可的“经典”中,唯有通过正确地解读经典才能使之明晰起来。建构适用于中国经典的理解方法论,不仅要借鉴、消化西方诠释学现有的方法论体系,而且必须对中国解经传统中的诠释经验进行深入的反思。鉴于任何方法论体系都不足以对诠释的真理性要求作出担保,诠释方法论应定位于尽可能地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而非“真理性的”或“正确的”解释。
二、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1)着眼于诠释学方法论的主流线索,按照时间顺序与概念史的发展轨迹描述诠释学发展史。
(2)史论结合。本成果不仅力求客观地叙述诠释学发展史,同时还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评论,借助我们的研究所达到的高度分析这些理论的利弊得失。
三、成果的学术创新、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1.学术创新
(1)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的西方诠释学史,填补了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
(2)受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学说的影响,国内的诠释学研究基本上从本体论的角度展开探讨。本成果侧重于从古希腊以来的诠释方法论传统(这本是西方诠释学之主流)梳理诠释学史。
(3)梳理“诠释学”这一概念的历史并给出新的定义。
(4)对诠释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及对诠释学进一步发展的新思路。
2.学术价值
(1)在上述“学术创新”中列举的四条,也是本成果的学术价值之所在。
(2)采用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权威研究资料,比较完整地勾画出西方诠释学发展史的主流线索,具有史料价值。
(3)通过梳理西方诠释学史的主流线索来阐明诠释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注重不同发展阶段的理论之关联。
(4)本成果的“下篇”是“诠释观念的冲突与反思”,全景式地描述了当代诠释学内部的学术分歧与论争,使读者了解各种诠释立场的基本观点。
(5)将现当代不同的诠释学流派纳入一个整体的框架中予以分析与反思,揭示其相互冲突的理论根源与相互冲突的诠释观念之互补性。
3.应用价值
本成果可作为哲学、文学与宗教学等专业的教师与研究者的研究资料;也可作为前述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以及其他专业学生的扩展阅读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