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规划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机制不统一
各市推进机制不统一。东营市配置最高为副厅级单位,滨州、潍坊为正处级设置,德州为副处级设置。设置为正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单位缺乏项目牵线主导权,仍然是发改委主导国拨资金对项目的匹配。并且各地黄河三角洲办公室与发改委之间的职责存在交叉,关系没有理顺,需要进一步协调。各地黄河三角洲办公室的人员配置也不统一,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县市区级层面的推进机构更是多种多样,大多是挂靠发改委,由发改委成立一个办公室,人员配置受到一定限制。由于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机制不顺畅,合力弱化,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快速发展的作用受到影响。
二、投入结构有待进一步明晰
国家及省级支持黄河三角洲发展的资金,相当大的部分投在了产业项目上。中央财政每年拨付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4亿元,山东省财政拨付10亿元。黄河三角洲产业发展基金的投向也是区内产业项目。这些资金虽然总量较多,但是分配到众多企业当中,却是杯水车薪。中央和省级支持资金更应该投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建设上,不应该主要投向具体产业项目上。这些产业项目的资金对企业来说数量不大,但企业却需要花很大精力去争取,如果争取到的资金存在漏损,产生的效果就更小了。黄河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平台匮乏,中央和山东省财政资金应投向该领域,尽快改变黄河三角洲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为吸引更多的投资创造更为完善的开发环境,这与直接投资于产业相比能够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
三、两区融合发展定位易混淆
山东省调整了“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以前蓝黄各一个领导小组变成一个小组,推进“两区”融合发展。蓝区和黄区有不同的定位和方向,黄河三角洲规划重点是陆域,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经济;蓝色经济区规划重点是沿海海域,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二者如何融合发展是两区重叠区域面临的重大挑战。目前不少区域定位混淆,思路不清,区域发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特点不突出。部分黄蓝叠加区域更倾向于重视蓝区定位和发展方向,弱化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建设。
四、区域协调合作需要加强
首先,在港口建设方面,需要加大区域合作力度。区域内东营、潍坊、滨州和莱州等港口规模较小、等级不高、布局分散、建设投资大,与区域外大型港口相比黄河三角洲港口不具有竞争优势,因此需要加强域内及域外的协作形成特色,但是目前黄河三角洲地区港口资源整合仍缺乏实质性措施,与外部优势港口的合作也有待进一步推进。其次,在产业布局和发展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进行实质性合作。黄河三角洲园区特色仍然不鲜明,需要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分工协作,错位发展,避免产业雷同、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东营、滨州、潍坊资源禀赋相近,各地已有的产业,诸如油盐化工等,同质化明显,如何避免产业同质化竞争的政策措施仍显不足。
五、应对不均衡措施不够
黄河三角洲西北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县域如庆云、乐陵、阳信、惠民、高青等,经济总量较小,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具有油盐矿藏、土地资源禀赋丰富的东南部差距大。仅仅通过对少量项目的资金支持等措施,远不能够解决区域不均衡问题。总体来看,应对不均衡的针对性措施不够。黄河三角洲要真正实现高效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诸如土地、资金等政策层面的努力,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区域平衡发展。
六、规划给出的政策尚有很大利用空间
《规划》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优惠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规划》的十七项重大政策事项仍然没有完全落实。一些基础设施政策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缺乏需要的配套资金而难以落实;大量未利用土地,在短暂的省内占补平衡试点被暂停后,仍未找到有效的利用途径;产权交易市场、融资平台建设等许多促进政策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山东省与各部委签订的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建设的协议,政策范围更为广泛,但是许多政策具有时效性,需要地方主动进行更为细致的落实工作。
七、高效生态发展模式尚待进一步清晰
通常所说的高效就是资源最大化的利用,生态就是既要做到保护环境,又要搞好生态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同时降低生态影响。高效与生态如何兼顾?在发展中,二者往往不能兼顾,一些企业侧重高效,另外一些企业侧重生态。如何实现既高效又生态、二者兼顾是否影响发展速度等问题仍然需要去探讨。高效生态仅仅是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还是一种模式?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崛起之路和其他地方集约与环境保护发展路径有什么差别?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明晰和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