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科的研究范围
作为临床精神医学的分支学科,司法精神病学是应用现代精神医学的基础理论、临床经验和基本技术与方法,为法学与法律(主要是诉讼活动)提供服务的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因此,学科工作的主要重心和中心是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活动为主,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并提出对被鉴定人的医学处置意见。所以司法精神病学一般又被泛称为“精神病学与法律”(Psychiatry and Law),在美国则被称为Forensic Psychiatry and Law。
如果再从其他专业领域的角度去理解,尤其是在涉及鉴定活动时,司法精神病学还可以被认为隶属于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或是鉴定科学(Evaluation Science)或是证据科学(Evidence Science)的范畴或分支学科。
因此,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都是围绕着法学、法律、法庭和鉴定等相关工作展开的。研究角度及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临床应用方面,主要开展涉及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活动,以及相关工作;二是教育教学方面,主要是为了培养后备专业人才所进行的基础教育,以及对现有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三是理论与科研方面,用基础研究与实践应用研究这两方面的丰硕研究成果,夯实学科的理论基础,提高学科的发展水平,并促进学科顺利、健康、科学、规范地发展;四是管理方面的工作,即做好鉴定机构的资质准入和认证、认可等相关工作,以及鉴定人资格的科学认定等科学化与规范化方面的工作等。从研究内容方面考虑,主要是为实际应用服务。
一、刑事司法精神病学
主要研究精神障碍与危害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导致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损害的精神障碍的病理心理学和病理生理学特征,为精神障碍者各种法定能力的精神医学评定和鉴定提供理论依据及具体操作方法与标准。譬如: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受审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辩护能力、服刑能力、证人证言能力等,受害者精神损伤的性质、程度、伤残范围与等级及其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关系,被害人的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二、民事司法精神病学
重点在于当事人的各种民事法定能力,譬如:精神障碍者的婚姻能力,精神障碍者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互相监护能力和生活照顾能力,赡养、抚养和收养能力,选举和被选举能力,财产处理能力,合同能力,遗嘱能力,继承能力,劳动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与鉴定等。
三、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除了普通公民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各种权益外,精神障碍者在获得及时而适当的治疗、婚姻、接受教育、就业等方面权益的确定和法律保障问题也是司法精神病学的重要任务与研究内容,其中包括:精神障碍者的强制住院和强制医疗等问题,精神障碍者要求治疗、接受治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及保密问题,有关精神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的亲属及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名誉问题,以及有关的伦理学问题等。而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要设法保障精神障碍者本应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基本的公民权益问题,因为这种权益一直受到广泛的忽视、剥夺甚至是侵害。
四、其他特殊问题
主要包括与司法精神病学有关的一些特殊问题,譬如:对被怀疑有精神障碍的当事人的识别与司法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启动机制问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具体实施程序,医疗事故中精神医学的评定标准和方法,精神障碍者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评价和预测,由于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精神卫生问题和法律问题,精神医学领域中某些特殊技术(如催眠技术、麻醉分析技术、测谎技术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及其在法庭上的应用价值评价,精神卫生工作者的责任、权利、权力、义务及其法律保障,司法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在其工作中的责任与作用,精神医学临床工作中所涉及的伦理学问题与法律问题,等等。
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有肇事肇祸倾向和可能的精神障碍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维护全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患者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也是司法精神病学所研究和关注的内容。
案例
罹患精神障碍的旅客被捆绑致死
在2008年9月24日由广州至遵义的1291次列车上,一名罹患精神障碍的旅客曹大和因为在车上乱喊乱叫,躁动不安,并有跳车企图,严重影响到了其他旅客及列车的运行安全。为防止曹大和跳车或伤及其他旅客等意外情况发生,列车长黄建成及与曹大和同行的三位同伴用胶布对曹大和进行了保护性约束。但在十余小时之后,被捆绑住手脚的曹大和于次日9点多死亡。事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五、监狱和其他羁押场所中的精神障碍与精神卫生
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与监护,被拘禁者的精神状态的识别与认定,被拘禁者精神失常后的诊断、鉴定、治疗计划及安置与处置,被拘禁者的行为矫正和监管场所中的精神卫生问题,拘禁场所中有关的其他心理学问题、伦理学问题等,同样也是司法精神病学学科的研究范围,通常被称为矫正精神病学(Correctional Psychiatry)或监狱精神病学(Prison Psychiatry)。一般认为,矫正精神病学与狭义的司法精神病学都属于法律精神医学的分支学科,其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羁押场所,以及监护医院中精神障碍者的处置和治疗,还包括虽有精神活动异常但却无精神障碍者的行为矫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