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社会学引论(Introduction to Morality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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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的途径:迪尔凯姆奠定的“实质性传统”

道德社会学凝结了孔多塞、冯特到迪尔凯姆以及其他早期社会学家的努力,尤其是迪尔凯姆,他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成为道德社会学的奠基人。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解,道德社会学以道德事实为研究对象,道德事实是一个行为规范系统,在法团演进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具有权威性和可求性的特征,由纪律精神、对社会群体的依恋以及自主性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可以通过“责备与惩罚”或者“赞扬与荣誉”这样的反应机制来考察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状况。迪尔凯姆把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道德事实”,我们同样尊重并认同这样的规定,因为,理论研究与经典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社会学者提出的理论通常植根于过去社会学者所提出的理论之上,对此,“牛顿及社会学家默顿都曾指出:如果社会学者能够提出优秀的理论,那是因为他们懂得把理论建筑在过去社会学者的理论基础之上。”[美]乔治·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杨淑娇译,2~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迪尔凯姆在道德社会学研究中所奠定的那份“实质性传统”(substantive tradition),无疑是道德社会学理论的原点,当然,对迪尔凯姆尊重并不是说我们必须沉浸于“过去的掌心之中”[美]E.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4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而是应该承继这份传统,并且更好地对其加以延续、发展和创造。把道德事实理解为道德规范事实,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似乎没有真正把握道德事实的本质,因为道德有着非常复杂的内部结构,道德规范还只是停留于道德意识的层面,因此,还必须继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