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意义
Ζ 10同Ζ 4-5直接相关。伯恩耶特正确地见到了这一点,在《〈形而上学〉Zeta地图》中,他这样说:“Ζ 10顺畅地匹配于Ζ 5的结尾,继续将定义(òρισμós)当成比描述(λóγοs)更窄的一个概念”,并同时建议将Ζ 10开始的句子同Ζ -4,1030a6-7、b6-10;Ζ 5,1031a12作对比。[1]罗斯也同样指出了这一点:“在这一章,亚里士多德从占据了第7~9章的对生成的离题的论述,又返回到实际地继续曾经占据了第4~6章的对本质的讨论。”[2]
Ζ 10开始的第一句话同Ζ 4-5的关联确实是明显的。因为,在那里,亚里士多德这样说:“既然定义是描述……”,其中,这一特殊的发语形式,按照它的常规的语用,显然指示着对一种业已阐明的根据的诉诸和引用,以作为在这里即将展开的另一重论证的必备的理论前提,而这就必然地会将Ζ 10的论述从整体上同前面文本的某个部分实际地关联起来。那么,这是哪个部分呢?当然不是Ζ 7-9。这是由Ζ 7-9公认的插入性质决定的,而且确实,Ζ 7-9也丝毫没有谈到过定义问题,从而,这就极其自然地将Ζ 10同前面针对实体、针对“是其所是”而进行的关于定义的探讨联系在了一起。这样,针对Ζ 10一开始的这句话,我们立刻可以发现,它直接诉诸了Ζ 4。因为,正是在Ζ 4,在谈到“是其所是”同一个事物本身之所是相关,它指向“这一个”本身,是就“这一个”本身之所是的定义时,亚里士多德谈到了定义和一般性的描述的根本区别:
这样,我们就看得很清楚,正是在Ζ 4中,定义和描述之间的关系得到了特殊的阐明。定义是一种描述,但却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描述,它不是对事物的外在的、偶性的描述,也不是对事物的一种无所规定的单纯的命名,相反,它是对事物本身之所是的描述,这样,区分作为定义的描述和其他一般意义上的描述实际上也就是在区分作为实体的存在和作为偶性的存在,而定义和实体本质相关。显然,一旦我们指出了这一点,Ζ 10一开始的那句话和Ζ -4在思想上的联系也就变得一目了然了。但实际上还不限于这一点,我们看到,Ζ -4,1030a14-17、1030b7-8,甚至像伯恩耶特所指出的Ζ 5,1031a12,都一再地阐明了定义和描述的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这就表明,我们即便不能从文本上断定Ζ 10一开始的那句话是紧接着Ζ 4-5的,但无疑也能够肯定地说,它承袭了Ζ 4-5中所奠定的理论,并把它引为自己讨论的前提。
但是,除此而外,我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却是,我们也不应当忽视Ζ 10同Ζ 7-9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注意到,就在对定义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提出疑难之后,针对“部分”的多种意义,亚里士多德再次谈到了质料、形式以及两者的合成物。他是这样说的:
伯恩耶特认为,这几行是同Ζ -3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Ζ -3中作为主体的三个候选项亚里士多德也曾经提到了质料、形式以及两者的合成物,从而,这就证明Ζ 10的这段话同Ζ -3有关,而这也就进一步支持了他认为Ζ 79是插入的看法。[3]但伯恩耶特的这种看法只是看似有理。因为,首先,他忽略了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是在谈到实体的“部分”的语境下谈到质料、形式和它们的合成物的,却并不是在实体或主体的候选项的意义上谈到这三者的,而实体的“部分”以及实体可以按照生成的结构被分析为质料和形式的部分,很显然,这只有通过Ζ 7-9才成为可能。其次,他也忽略了,像这里所表明的实体既是质料又是形式又是它们的合成物的这种特殊的同一关系,也绝不是Ζ 3所能够向我们提供的;相反,只是通过Ζ 8和Ζ 9对质料和形式的不分离关系的特殊阐明,这一点才得到了确认和理解。[4]最后,人们公认,在Ζ -3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可感实体可以被分析为质料和形式的合成物,是极其突兀的,因为无论是在之前的Ζ 1-2还是在之后的Ζ 4-6,亚里士多德对此都没有作过任何解释,但是,正是在Ζ 79中,这一点却是被确证了的。这样,如果说亚里士多德这段话中“如果……”一词的运用表明他也同样诉诸了此前已经得到确立的某种理论,那么,很显然,与其说Ζ 10的这几行同Ζ 3相关,不如说它们同Ζ 7-9的联系更为紧密和内在,而伯恩耶特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和不谨慎的。
一旦我们表明Ζ 10同Ζ 7-9的这层内在的关联,那么,很显然,这不仅可以有力地证明Ζ 7-9在其现有的位置上是极其自然的、前后相承的,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且也清楚地表明了Ζ 10不是仅仅在Ζ 4-5的理论的基础上展开它的讨论的,而是也在Ζ 7-9所奠定的理论的基础上。它不是简单地接续在Ζ 4-5中所曾经进行过的对实体这一主题的讨论,而是在Ζ 7-9对实体有了一个更为丰厚的理解的基础上来重新展开在这一主题上的一个更进一步的讨论的。因为,至少现在,实体不再是作为一个单纯的本质对象物,而是作为一个生成物、一个通过生成过程来实现其内在的本质的自然功能的生成物看待了。[5]而由此一来,不仅实体具有了丰富的、具体的内容,而且如我们前面所展示的,它也具有了一个基于生成的形式和质料、潜能和现实的功能实现结构。我们很快会看到,Ζ 10正是在对实体的这样一个全新的、丰富了的认识的基础上来重新展开对实体问题的探讨的。[6]
现在,我们就挑明了Ζ 10同它前面各章的逻辑的,甚至文义的关联。但这不是问题的结束,却是问题的开始。因为,只要我们想到Ζ 4-5中所强调和论证的定义(òρισμós)同一般性的描述(λóγοs)之间的区别,定义所指向的不是别的,就是“是其所是”,亦即实体本身,那么,现在,通过亚里士多德在Ζ 10一开始的那几句话:
作为特殊之描述的定义所瞄向的那个东西,即事物的实体,当然也就具有了部分,从而,很显然,问题就产生了,这就是:实体既然也有部分,也是由部分构成的,那么,它是否可以进一步被分析为部分,从而最终表明构成它的部分相比于它才更是实体?而反过来,它是否由此不再像Ζ 4-5所重点论证和一再表明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物,而变成了合成物呢?因为,如果我们还记得的话,那么,Ζ 4-5在对“什么是‘是其所是’”这个问题进行回答的过程中,所做的一个核心的论证工作就是竭力要把“是其所是”同事物的偶性存在区分开来,表明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个偶性合成物:既不是例如实体范畴同其他属性范畴的结合,也不是相较于这种结合更为紧密的一种偶性的结合,即像耦合物那样的一种实体同某一种属性的仿佛不可分割的结合,而是排除了一切偶性的那个单纯的事物本身。这样,亚里士多德就等于强调地表明了实体和“是其所是”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单纯物,它具有属于其自身的严格的自我同一性。假如是这样,那么,现在,当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极其明显而简单的事实,这就是,既然我们可以通过定义来对实体进行描述,而任何一个描述都是有其部分的,从而,作为定义的描述也不例外,它尽管是对实体的描述,但同样也有部分的描述,这样,正像描述对应于它所描述的那个东西,而描述的部分同样也对应于它所描述的那个东西的部分,那么,问题就是,描述所描述的那个东西和它的部分是什么关系呢?实体的整体和它的部分是什么关系呢?既然任何一个东西都可以分析为部分,实体也不例外,那么因此它和它的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它是否由于被分析为部分因而便丧失了其作为实体的那种单纯性和自我同一性呢?或者,我们是否有别的什么办法既承认实体是有部分的,同时又能够严格地保证实体的基于其本质亦即“是其所是”的单纯性呢?显然,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上面的那个问题“究竟应当各部分的描述内在于整体的描述之中还是不在”的真正意旨所在。
我们说,这就是Ζ 10所提出的大问题。这个问题究竟有多大?它究竟有多重要?它究竟有多困难?关于这个,作一点儿哲学史上的回顾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如果一言以蔽之,那么,这里的这个问题不是别的,就是在柏拉图那里,特别是在《巴门尼德篇》中被极其困难、极其艰涩地加以讨论的所谓的“一多问题”。
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让芝诺在一开始便提出了这个极其困难的问题。他是让芝诺以根本否定多的论证方式提出这个问题的。[7]撇开归属于柏拉图哲学的对这个问题的特殊的表达方式,其内涵说起来实际上是非常清楚的,这就是:假如我们坚持存在(对象存在)的单纯性、其严格的自我同一性,那么,多就不可能存在,而只有一存在。假如我们坚持这种存在的单纯性逻辑到一种极其严苛的程度,那么,不仅任何一个对象存在仅仅作为自身存在,而不可能与其他任何对象存在相似,而且由此,便只有一存在,或者说,只有单纯的存在本身存在,而多不存在。这就是芝诺问题的实质。
柏拉图让苏格拉底起初以为这个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即可以通过诉诸经典的二重世界的理论,以经验存在对理念存在的分有来解决这个问题,从而,用苏格拉底的话来讲,我是苏格拉底,因此就我自身来说我是一,但是却不排除我有前面、后面、左边、右边,从而我又是有部分的,我是多,这样,结果就是,我在是我自身、是一的同时又是其他、是多,我既是一又是多,这是可能的。[8]确实,这是可能的,但显然,这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一个既定的但却有待理解的事实。而问题是,按照严格的存在逻辑,即A=A的自我同一性的逻辑,一个东西同时既是一又是多,这是如何可能的呢?这不正是矛盾吗?此外,清楚的是,这里不正含有部分和整体的那个辩证难题吗?一个东西是它自身,因而是一,但不排除它又有部分,它又可以被分为它的部分,从而又是多,但因此,它如何保持它自身的严格的自我同一性,保持它的那个自身性呢?这就是这个难题。
柏拉图让苏格拉底最初以分有理论来企图解决它,但很快,在巴门尼德的严厉的质询下,这个问题表明不是分有理论所能够解决的,反倒正是分有理论充分地暴露了这个问题的全部困难和深度。因为,正是通过分有,无论是分有各种理念的同一个事物,还是被多个事物分有的同一个理念,都不可避免地成了具有多个部分的存在,也就是说,成了可被分析为部分的存在,亦即成了多,而不是一,从而,在表面上,苏格拉底似乎通过分有解决了问题,但在根本上,却使得原本被设想为单纯的理念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了部分,成了既是一又是多的存在。这样,芝诺那个问题的严重性质就显露出来了。
针对这一困境,苏格拉底最初企图通过放弃经验事物对理念的分有来解决这一难题,但是,无论是采用换了一种说法的“摹仿”,还是干脆就让理念同经验事物分离存在、互不相干,都无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从而,最终,他不得不同意,理念尽管是单纯的,但恰恰就其自身而言又是具有部分的,是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从而如何理解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就成为不可回避的因而真正需要思考来解决的难题。因此,最终,他不得不接受巴门尼德关于辩证法练习的邀请,而这也就是《巴门尼德篇》后半部分那著名的关于“是一”与“不是一”的八组辩证推论。人们对此认识分歧、众说纷纭,但现在,在我们看来,其哲学内涵、问题实质不是一目了然的吗?它正是在追问有关存在的一多问题,而这也就是在追问有关对象存在的部分和整体的难题。柏拉图在整个论证中仅仅表明存在必然既是一又是多,否则存在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但是他并未能够表明这是如何可能的,更没有表明存在如何在不可避免地具有部分从而是多的情况下,却又保持自身严格的自我同一性,又是一。
假如我们现在明确了这一点,那么,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全部重要性、理论价值和意义不就一目了然了吗?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亚里士多德在Ζ 10所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所讨论的问题具有实质的关联。而我们同时可以预先指出的是,这个问题也不是在Ζ 10这一章中就得到彻底的解决的,而是通过在Ζ 10-16中一个渐次展开的分析和论证,亚里士多德在对实体的各个部分同实体的整体的关系分别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之后,才最终表明了实体的整体性在作为首要的实体的形式实体的意义上得到了根本的保证,正是形式实体不能够被还原为它的部分,而保持了实体自身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单纯性。只是在从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的角度对实体作了这更进一步的澄清之后,在接下来的Ζ 17,针对已经得到彻底澄清的实体本身,亚里士多德才能开始一个新的研究,这也就是从原因—目的论的角度将实体置于一个原因结构来加以研究,由此便可以将研究逐步地最终引向形而上学研究的本题,这就是对最高实体——不动的动者——的研究。这样,很清楚,Ζ 10一开始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统摄Ζ 10-16全局的大问题,它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的Ζ 10-16中得到全面、深入而且详尽的研究。
但撇开此点不谈,或许,在这里,人们仍然会有一个困惑或误解,即也许亚里士多德这里的问题仅仅同我们如何对实体进行定义或描述有关,它是对实体的定义或描述的一个单纯的研究,而并不企图针对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来进行讨论。[9]但亚里士多德接下来对这个问题所作的一个更为充分的说明,确切地表明了这确实是就实体,也就是Z卷的核心主题所展开的一个更为深入的、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研究,而不是一个单纯讨论实体的定义或描述、仅仅具有逻辑学意义的研究,它并不只是在讨论我们应当如何来定义一个事物,什么内容应当包含在关于一个实体的定义之中。因为,就在提出了上述那个有关描述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之后,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说:
显然,这段话便确凿地表明了,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确实是亚里士多德这里的核心问题。在通过对描述的分析表明了实体也是可以被分析为部分的之后,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当然就是:究竟是部分在先还是整体在先?而这当然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逻辑学的问题;是在就实体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提问,而不是在就如何对实体进行定义提问。定义作为描述之被分析为部分,以及针对描述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进行提问,在根本上是服务于后面这个大问题的,这个大问题构成了有关描述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的问题的实质。
但伯尼茨(Bonitz)和罗斯对这段话有另外的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里提出的问题是有别于上述问题的一个新问题,从而,整个Ζ 10实际上提出了两个问题,而亚里士多德对这两个问题是分别进行研究的。例如,罗斯这样来概括Ζ 10的主题:
这样,很清楚,在罗斯看来,1034b20-28(尤其是上引1034b20-24)所提出的问题和1034b28-32所提出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在问对整体的定义中是否应当包含对部分的定义,是一个单纯的有关定义的问题;而另一个是在问部分是否先于整体,是一个有关实体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罗斯的这一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确实,它们从表面上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同时,可以在这里预先指出的是,就亚里士多德在后面对它们所作的回答来看,这两个问题也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就可以回答的,相反,它们每一个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为,对前一个问题,需要首先澄清的是部分的多种意义,从而将同实体整体的定义不相关的部分首先排除出去,而这也就是将质料的部分排除出去,仅仅保留下作为实体整体的定义的形式的部分;对后一个问题,则同样需要首先将一些同实体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无关的内容排除出去,例如,作为数量单位的部分和数量整体之间的那种关系。但是,假如我们澄清了这一点,那么,我们立即就会发现,这两个问题又不是不相关的,而是彼此关联的两个问题,并且通过彼此之间的这种相关性,它们又被表明实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因为,一旦把同整体的定义不相关的部分排除出去,那么,很自然地,接下来的问题当然是要问,那些被保留下来的、可以确定是内在于整体的定义之中的部分,它们是否先于整体。从而,这自然就表明了,问题仍旧是关于实体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这个根本重要的内核,这才是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样两个看似不同的问题的真正落脚点。所以,就此而言,罗斯说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值得指出的是,甚至罗斯也不得不承认,这两个问题对于亚里士多德是交织在一起的。他这样说:
这就表明了,这两个问题根本上是一个问题,它们是互相支持、互为表里的。
因此,假如不存偏见地分析,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他在Ζ 10中所关注的始终是一个问题。因为,描述和描述的对象作为整体必然被分析为部分,以及部分又可以被进一步分析为质料的部分和形式的部分,无论这之间有怎样的区别,在这里根本存在的都是一个有关实体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解决的办法始终都是要就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指出:整体不同于部分,整体诚然可以被分析为部分,但是整体之为整体,和整体之有部分,这是完全不同的;作为整体的部分,和部分仅仅作为其自身,这也是完全不同的。从而,当讨论到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无论这部分是就质料的部分而言还是就形式的部分而言,必然地,根本的问题始终都是整体能不能仅仅被归结为这些部分,以及这些部分是否能够先于整体而存在。因此,罗斯所概括的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在1034b20-24和1034b28-32看上去仿佛有所不同的提问,实际上是在就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的层面进行提问,而问题的核心始终都是实体的整体和它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12])
当然,为了更进一步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在这里最后可以顺便指出的就是:甚至,通过对头一个问题中的关键词的理解,我们也可以获得对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认识。因为,正是“内在于”的意思,它不仅传达了一种“包含于”的内涵,而且也传达了一种“先于”的内涵,表明“内在于”的东西具有相对于它所“内在于”的东西的一种在先性和基础性,甚至,后者正是由于它,并通过它而被构成的。[13]这样,一旦我们这样理解了这个词,那么,当亚里士多德在1034b23-24提出这个问题,即“究竟应当各部分的描述内在于整体的描述之中还是不在”时,他的意思当然就是明了的,他所问的不仅仅是,是否各部分的描述应当包含在整体的描述之中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而且是,是否那些能够被包含在整体的描述之中的部分因此便具有一种不仅仅是在描述上而且是在存在上的在先性。无疑,这也正是1034b28-1035a1那段话所要表达的意思。从而,1034b23-24和1034b28-1035a1所提出的两个看似不同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后一个问题已经暗含在了第一个问题的设问之中了。
注释
[1] See Myles F.Burnyeat, A Map of Metaphysics Z eta, p.38.
[2] W.D.Ross, Aristotle's Metaphysics, vol.2, p.196.
[3] “在1034b34, (‘我们必须考察’)引入了形式—质料的讨论,这一直持续到Ζ 11的结尾。在实体性存在作为质料、作为形式、作为它们的合成物之间的这种三分的区分(1035a12),是对应于Ζ 3,1029a2-5中‘主体’的三分的划分。这是从逻辑层面的论述转向形而上学层面的论述的恰当的方式。Ζ 15的开端类似于此;Ζ 7没有。”(Myles F.Burnyeat, A Map of Metaphysics Zeta, p.38)我很奇怪,伯恩耶特既然看到了一直到Ζ 11的论述都是建立在形式—质料的讨论的基础上的,他为什么一点儿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整个Ζ卷中,亚里士多德只是在Ζ 7-9中才完全引入了这个讨论,而在此之前则根本没有?
[4] 对此的论述,参见聂敏里:《存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 1-9)》,第十八、十九章。
[5] 当然,Ζ 10本身也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明。因为,在Ζ 10,1035b14-18中,亚里士多德这样说:“既然动物的灵魂(因为这就是生物的实体)就是那就描述而言的实体,以及在这样一种肉体中的形式和‘是其所是’(因此,如果每一个部分要被充分地定义,就不能离开了功能来被定义,而功能离开了感觉就不存在)……”显然,没有人能够否认,如果没有Ζ 7-9做前提,单凭Ζ 4-6是提供不出来关于本质、关于实体的定义(亦即本质定义)的这样一种理解的。
[6] 1034b35-1035a1,“而实体由以构成的部分,这个应当考察”,实际上便指明了,实体的结构(而这显然是一个基于生成的结构)正是下面对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讨论的前提和基础。
[7] 参见《巴门尼德篇》127D-E。
[8] 参见《巴门尼德篇》129C-D。
[9] 例如,博斯托克(Bostock)就是这样认为的。在他翻译并注释的《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Ζ 和Η卷》中,在谈到Ζ 10的主题时,他这样说:“第10和11章讨论定义,并且主要集中于这一问题,‘一个事物的哪些部分是其定义的部分’。”(Aristotle, Metaphysics Books Z and H, translated with a commentary by David Bostock,Clarendon Press, 1994, p.141)门恩对博斯托克的这一见解作了正确的批评,参见Stephen Menn, "Metaphysics Ζ 10-16and the Argument-Structure of Metaphysics Ζ ", pp.108-109。
[10] W.D.Ross, Aristotle's Metaphysics, vol.2, p.196.
[11] W.D.Ross, Aristotle's Metaphysics, vol.2, p.196.
[12] 门恩在《〈形而上学〉Z 10-16和〈形而上学〉Z卷的论证结构》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他这样说:“因为,尽管伯尼茨、罗斯和弗雷德帕齐希认为这最后一段(按:即1034b28-32)在是否一个事物的部分是它的λóγοs的部分这个最初的难题之外正在引入又一个难题,然而事实上,这个论证(而且它是一个单独的论证,不是一个问题,也不是一对相反的论证)被表现为是一系列代表那个最初的难题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论证中的一个。这个论证的假定,‘再者,如果部分先于整体’,提出了这一难题的一个方面,它在问‘各部分的定义是否应该内在于这个事物的λóγοs中’: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便直接意味着,至少(按:在定义上),部分是先于整体的。”他并且在一个相关的注释中进一步说:“这实际上是我已经检查过的(古代的、中世纪的和现代的)所有解释者的观点,除了阿兰·科德(Alan Code)、安德烈·拉克斯(AndrèLaks)和格里恩·莫斯特(Glenn Most)(在他们的未出版的对《形而上学》Ζ ΗΘ三卷的翻译稿中),他们正确地理解了这段话,以及戴维·博斯托克(Aristotle, Metaphysics Books Z and H, translated with a commentary by David Bostock),他是摇摆的。”(p.108
[13] 这里同时可以提请注意的就是,的词根构成,它由表示“内在”的介词、表示“从出”的副词和表示“开始”的动词所构成,在这里,“在先”的意味是显然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注意亚里士多德本人对这个词的用法。例如,在Ζ 1,1028a35,当谈到实体的在定义上的首要性时,亚里士多德这样说:“因为实体的定义必然内在于每一个东西的定义中”,显然,这个词的运用表明了实体的定义的在先性和基础性。而更可资以对比的是Δ8,1017b15-19的那几句话:“一方面,实体又指那内在于那些不陈述一个主体的东西之中,是其存在的原因的东西,例如灵魂之于动物。再者,实体指那些内在于这些东西之中,界定并且表示这一个的部分,它们一旦毁灭,整体也就毁灭,例如,面之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