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与形式: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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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Z 10-17的论证主题和论证结构引论

实体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集中处理是在《形而上学》Z卷,尤其是Z卷的第10~17章。因为,正是在那里,在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处理,亦即在Z 1-2提出了“什么是实体”的问题,在Z 3明确了“是其所是”是实体的首要的候选项,在Z 4-6讨论了“是其所是”与偶性的关系,在Z 7-9讨论了形式与生成的关系,在此之后,亚里士多德就正式进入了对于作为实体的部分的形式与实体整体的关系的讨论之中,而这也就构成了从Z 10-17的一个连续的讨论。如果考虑到这个问题对于明确形式在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中的首要的地位、把握亚里士多德进行实体问题研究的具体的思想进路所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那么,针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的这个部分进行一个专题的、深入的、详尽的研究就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深入到亚里士多德实体理论的思想核心深处。但是,由此一来,我们也就首先需要一个引论,以说明Ζ 10-17相对的独立性和统一性,说明它们确实构成了一个可以相对独立开来加以研究的论证单元,它们在论述的主题和论证的思路上具有确定的统一性和内在的逻辑性。

但是,初看起来,Ζ 10-17是足够特殊的。它的特殊性首先在于,它似乎有着极其纷纭的主题(实体各部分的构成及其区分,定义的统一性,普遍者不是实体,形式作为原因,等等),而且这些主题似乎也很难被统一在一起。这就使得历来的研究者们不仅在对Ζ 10-17的观察上见解纷纭,而且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认为Ζ 10-17并不是一个连贯的、统一的文本。

罗斯(Ross)已经持有这种观点了。他不仅从来没有将Ζ 10-17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而且还将Ζ 1012同Ζ -46联系在一起,认为它们构成了一篇独立的论文,而Ζ -1317则构成了另外一篇独立的论文。[1]显然,按照这样一种观点,人们不可能在对Ζ 10-17的观察中去寻找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的相对的独立性和内在主题与逻辑的统一性。而在对Ζ 10-17各章主题的观察上,罗斯的理解也是相当缺乏整体性和逻辑性的。他不仅赋予了各章以毫无联系的、堪称支离破碎的主题,而且,他也从不试图在这些纷纭的主题中去寻找某种思想的连续性。例如,对于Ζ 10-12,他虽然认为它们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2],讨论的是与本质和定义有关的问题;但是,却根本没有认识到它们内在主题的一致性,而只是在形式上将它们简单地与同样涉及本质和定义主题的Ζ -46联系在一起,没有观察到Ζ 10一开始所提出的那个有关实体定义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完全独立于Ζ -46所研究的本质与偶性的关系问题的新问题,它在根本上所关涉的绝不仅仅是如何定义实体的问题,而是更为具有形而上学内涵的实体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从而,很自然地,他也就不可能观察到这个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笼罩Ζ 10-16全局的大问题,实际上,整个Ζ 10-16都是在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而最终的结果就是确定了形式实体或本质实体是首要的、严格意义上的、单纯的、不可再分析的实体。再例如,他对Ζ -1316的在主题上的相对的独立性的观察当然是正确的,即认为它们主要探讨的是“普遍者不是实体”和“实体不能再由实体构成”这两个主题[3];但是,他却不能因此认识到这实际上是对Ζ 1012所逐渐推导出来的形式实体在实体整体中的首要性和统一性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分析和论证,论证了形式实体不再可以被分析为实体,从而无论构成它的部分是质料的部分还是形式的部分,都不再可能是实体。这样,他就赋予了Ζ 10-16各章的主题以特别支离破碎的理解。而他对Ζ -17的论证主题的理解也存在着严重的错误,他认为Ζ -17是在重新论证一个被之前的章节已经论证过的主题,即“实体是形式”[4]。这不仅完全错解了整个Ζ -17的内在论证逻辑,而且使得公认的Ζ -17作为转向Η卷和Θ卷的实体研究的“新开端”的理论意义也完全丧失了。

伯恩耶特(Burnyeat),如我们在前面讨论Z卷的整体结构时已经指出的[5],基本上照抄了罗斯对Z卷结构的划分,即将Z卷划分成Ζ 1-2、Ζ 3、Ζ 4-6、Ζ 7-9、Ζ 10-12、Ζ 13-16、Ζ 17几个部分,但是却宣称赋予了它们一个非线性的结构,即认为除开Ζ 1-2提出问题、Ζ 7-9是明显插入的以外,亚里士多德在Ζ 3、Ζ 4-12(不含Ζ 7-9)、Ζ 13-16、Ζ 17这几个部分分别开始了一个不同的对“什么是实体”问题的研究,从而这几个部分各自构成了一个“新开端”。它们彼此之间不具有连续性的关系(意即“非线性”),但是,它们却都通过各自独立的研究达到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即实体是形式。[6])如果我们观察伯恩耶特对Z卷结构的这一划分,特别是撇开Ζ 3和Ζ 1-7这两个小的枝节,而注意Ζ 4-12和Ζ 13-16这两个大的分部,那么,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伯恩耶特对Z卷结构的理解和罗斯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就此而言,我不认为《〈形而上学〉Ζ eta地图》是一本提出了新观点、新思路的著作,“非线性”的思路也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新意。同时,按照伯恩耶特的这一划分,显然,Ζ 10-17也没有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来理解。他不仅像罗斯一样,将Ζ 10-12不加考虑地归到了Ζ 4-6的研究序列当中,完全没有认识到Ζ 10-12自身问题的独特性(即它们不是在讨论什么是本质、什么是定义这个Ζ 4-6似乎在讨论的问题,而是在讨论在实体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哪些部分应当算作实体的定义的部分,并且因此优先于实体整体,实际上是首要的实体,而哪些部分不是),而且还将Ζ 12这个构成了衔接Ζ 10-11与Ζ 13-16各自所探讨的问题的关键性的一章看成无端插入的,从而,这就在根本上破坏了Ζ 10-16在问题讨论上的连续性。[7]因为,在我们后面具体的研究中读者会看到,正是通过Ζ 12对实体定义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的论证,Ζ 10-11的对形式实体在实体整体中的首要地位的论证才可以自然地过渡到Ζ 13-16对形式实体不再可以被分析为构成它的部分的论证,也就是形式实体本身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的论证上去。但是,一旦Ζ 12的这一过渡意义和衔接功能没有被认识到,Ζ 10-16无论是在主题上还是在逻辑上的统一性当然就成为不可能了。因此,显然,在伯恩耶特这里,我们也不可能获得有关Ζ 10-17的相对独立性和整体性的理解。

米歇尔·维丁(Michael Wedin)虽然反驳了伯恩耶特关于Z卷结构的非线性的理解,而主张对Z卷采取一个连续的、递进的阅读方式[8];但是,由于他将Z卷中的实体理论主要看成对《范畴篇》中的实体理论的一个解释理论[9],没有认识到《范畴篇》中的实体理论只是从逻辑学的角度,特别是谓词理论的角度对实体所作的分析和探讨,而《形而上学》Z卷中的实体理论则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对实体的研究,它们有着各自完全不同的任务和目标,因而,他对Z卷各章主题的把握就是极其不正确的。[10]而这也就影响到他对Z卷整体结构的把握,使得他不仅粗暴地将Ζ 7-9当成插入的而径直忽略了过去,而且也给予了Z 10-17以非整体性的理解。例如,他虽然没有像罗斯和伯恩耶特那样将Ζ 10-11与Ζ 4-6视作一个整体,但是,却将Z 10-17看作由三个独立的部分构成,即Ζ 10-11、Ζ 13-16、Ζ 17,认为Ζ 10-11是在讨论形式独立于质料之外的纯粹性(PURITY),Ζ 13-16是在讨论形式如何是普遍的,而它们由此而实现的形式作为《范畴篇》的实体(C-Substance)的原因解释的功能则在Ζ 17中得到了集中的论述。按照这样一种理解,显然,Z 10-17就很难被视作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论证单元。它们虽然被形式如何为《范畴篇》的实体(C-Substance)提供原因解释这一主题联系在一起,并因此也与Ζ -46联系在一起[11],形成了一个逻辑上的递进关系;但是,彼此之间却缺乏一个内在的、统一的主题线索,而是各自服务于不同的问题,从而,本身就具有片断的性质。而这一点又被如下一个事实所加强,这就是:维丁也同样简单地将Ζ 12视作插入的而予以忽略,完全不能够认识到Ζ 12作为Ζ 10-11和Ζ 13-16之间的过渡和衔接的关键作用。这样,由于Ζ 12的缺失,Z 10-17的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在理解上也就成为不可能,它必然只能以片断的形式呈现。因此,尽管维丁着力论证了Ζ 4-6、Ζ 10-11、Ζ 13-16、Ζ 17之间的主题上的关联和思路上的递进,但是,把它们各自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来处理本身就削弱了Z 10-17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论证单元的逻辑统一性,使得它在事实上是以松散的论文群落的形式出现的。[12]

刘易斯(Lewis)同样不赞成伯恩耶特在《〈形而上学〉Ζ eta地图》一书中关于Z卷的结构的非线性的提法。他认为造成伯恩耶特这一理解的思想根源是对他所谓的Z卷的结构性的难题(constructive dilemma)的解释,即认为Ζ 3所提供的关于实体的四个候选项是相互之间不包含的,由此也就造成了Z卷针对它们所形成的几个独立的论述部分(Ζ 3、Ζ 4-11、Ζ 13-16)相互之间是不包含的。因此,刘易斯认为,只要驳倒这个结构性难题的解释(在他的文章中简称为CD Account),关于Z卷的结构的非线性的观点也就自然会被证伪。[13]他特别反驳了伯恩耶特认为Z卷的这几个部分都通过各自独立的论证得出了形式是首要的实体的结论,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说Z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论证形式是首要的实体。事实上,在Z卷的若干个部分中,形式是首要的实体根本不是论证的重心所在。[14])由此,刘易斯认为支配整个Z卷论证结构的根本线索乃是他所谓的层次性,亦即Z卷的这几个部分都活动在一个由公认的关于实体的定义的逻辑的层次向着亚里士多德自己的关于实体的形式和质料的结构的看法过渡的关系中,前者他称作逻辑性的层次(logical levels),后者他称作倾向性的层次(partisan levels)。[15])从而,他认为Z卷的这几个部分虽然处理的主题各不相同,但是却都趋向于最终得出亚里士多德自己关于实体的形式和质料的本体论结构的结论,因而在根本上不是非线性的,而是具有某种统一的逻辑关联。但是,毫无疑问,刘易斯的根本问题在于,他太把传统观点所谓的Ζ 3的提纲作用当一回事了,因此,他是严格按照Ζ 3所列的实体的几个候选项来把握Z卷的整体结构的,从而,像罗斯一样,他很自然地将Z卷——除开最开始的Ζ 1-2和他认为是“公认的”插入的Ζ 7-9、Ζ 1-2——划分成Ζ 3、Ζ 4-11(不含Ζ 7-9)和Ζ 13-16这三个部分,认为它们构成了Z卷主要的三个片段(the three main segments of Z eta),分别讨论了主体、本质、普遍者这三个实体的候选项,而把Ζ 17看成指向Η卷的一个新开端。[16]从而,尽管他强调了这三个片段之间相互支撑的关系,但是,却不能给出它们之间一条明晰的逻辑线索,而只能在“逻辑性的”和“倾向性的”看似有联系的层次划分之间含糊其词。因为,在根本上,在刘易斯所划分的Z卷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很难在哪些文本是逻辑性的部分、哪些文本是倾向性的部分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事实上,亚里士多德除了在Ζ 2中曾经诉诸其他人关于实体的公认的看法之外,在Z卷的其他部分都是在对实体问题作出自己的独立的形而上学的分析,都是在针对实体明确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只不过这些观点和刘易斯所把握的观点完全不同而已。此外,就刘易斯对Z卷的整体结构的上述划分而言,他也很难将Ζ 10-17视为一个整体,它们在通过将Ζ 12视作插入的而予以忽略之后,自身便被分裂成为三个相互独立的部分,有着完全不同的主题,彼此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特别是从Ζ 10-11向Ζ 13-16过渡的逻辑联系也就丧失了。这几乎是所有片断地来处理Ζ 10-16的研究者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他们似乎从未试图在Ζ 10-12和Ζ -13-16之间建立起某种有效的逻辑关联来。Ζ 10-16的非整体性对于他们来说仿佛是完全不容置疑的。

迄今为止,只有斯蒂芬·门恩(Stephen Menn)一个人明确提出了应当将Ζ 10-16作为一个统一的论证单元来加以理解的观点。他在2001年发表在《牛津古代哲学研究》上的论文《〈形而上学〉Ζ 10-16和〈形而上学〉Z卷的论证结构》是这方面的第一篇代表性的文献。[17]在这篇论文中,在对传统的关于Z卷的整体结构的种种观点作了简要的梳理之后,他这样说:“我的观点是,通常的将Ζ 3-16三分为Ζ 3、Ζ 4-12、Ζ 13-16的方法是错误的,使Ζ 10-16成为一个统一的部分的划分方法更有助于展现这一论证的本来的结构。”[18]而他认为,能够作出这一把握的关键就在于正确地把握Z卷的研究主旨。他认为,Z卷的研究主旨不是像人们通常所以为的那样是在追寻什么是实体,而是在追寻什么才是一个可感实体的本原。由此,他认为Z卷的主要论证是否定性的,亚里士多德在Ζ 3、Ζ 4-9、Ζ 10-16中依次否定了质料是实体的本原、本质是实体的本原、实体的构成部分是实体的本原,从而在Ζ 17导向了一个新的开端,即Θ卷的基于潜能和现实的动力因和目的因关系的对实体的本原的追寻。[19]在这里,门恩最具独创性,也最富启发性的见解就是针对Ζ 3中所列的实体的四个候选项指出,它们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清单,而必须结合亚里士多德在Δ8中有关实体的陈述来理解。而一旦与Δ8中亚里士多德有关实体的多种意义的界定相结合,普遍者和属作为实体的部分的意义就显露出来了,而由此一来,针对普遍者和属的探讨就不再是简单地类似于针对主体和本质这些实体的候选项的探讨,而实际上是针对实体的构成部分是否是实体的本原的探讨,这样,Ζ 10-16的在主题上的最大限度的统一性就得到了保证。因为无论人们对Ζ 10-16各章主题的把握如何纷纭,一个基本的事实恰恰是,它们都一再地涉及了实体的各个构成部分的主题。不仅Ζ 10-12是对实体的质料的构成部分和形式的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从实体的定义层面的探讨,而且Ζ 13-16也是在就普遍者是实体的构成部分来进行探究的。这样,正是在实体的构成部分这一主题上,门恩发现了统一地而非割裂地来把握Ζ 10-16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的整体性的关键所在,而正是这一点是极其富有启发性的。

我必须承认,门恩的这篇文章在很多方面对我都有重要的启示,但是,我也不得不同时指出,在一些根本的方面,我和他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首先,在我看来,将Z卷对“什么是实体”的问题的探寻转化为对“什么是可感事物的本原”的问题的探寻[20]),是极其别扭和不自然的。尽管无论质料、“是其所是”还是普遍者都不构成可感事物的终极原因意义上的本原,在这个意义上,Z卷的论证当然是否定性的;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之中,“是其所是”亦即形式实体,却始终是可感事物的实体,它并不因为不构成可感事物的终极本原,因此就不是可感事物的实体了。而这对于Z卷明确讲到要通过研究可感实体来探寻“什么是实体”这个问题显然就已经足够了,并且在根本上如我下面将要指明的,这距离形而上学最终所要认识的那个作为终极原因的最高实体并不远,因为,我们正可以通过对可感实体的实体性(substantiality)的研究来由此对不可感实体的实体性有所领会和理解,从而,也就可以自然地由Z卷过渡到ΗΘ卷从原因—目的论的角度对实体的研究,它们都是从可感实体角度出发对“什么是实体”这个问题的研究,而这最终便能够引向对最高实体的认识。

其次,我虽然赞同他将Ζ 10-16视作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但是,我却并不同意他将Ζ 10-16的主题设定为是在论证实体的构成部分不是实体的本原。这不仅是由于探寻“什么是实体”的问题并不能够被转换为“什么是可感事物的本原”的问题,事实上,Ζ 10-16像Z卷的其他部分一样,依然是在企图指出构成可感事物实体的究竟是什么,也就是在可感实体这个特殊的对象领域通过细致的分析明确其实体性的根本所指;而且是由于在我看来,在根本上门恩忽略了Ζ 10一开始所提出的那个有关实体定义的各部分是否也内在于其中那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全局意义。他没有认识到可感实体作为一个整体和它的质料的部分、形式的部分之间的关系恰恰是Ζ 10-16的研究主题,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是从可感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角度试图确立形式实体的首要地位,并且明确形式实体自身的单纯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他确实涉及了实体的部分的问题,但这却是始终在实体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基础上来讨论的,而不是就实体的部分是否是实体的终极本原来谈论的。实际上,门恩如果不始终联系着他作为根本指导线索的Β卷的第六个难题,也就是那个关于本原的难题,从这一独特选定的语境出发来解读Ζ 10-16,而是仅仅从Ζ 10-16自身的语境出发,并且基于Z卷的探寻“什么是实体”问题的整体语境,那么,他是完全不可能得出Ζ 10-16是在企图通过分析实体的部分来探寻可感事物的本原这一主题的,因为,在这里出现的根本不是本原问题,而自始至终都是实体问题。将实体从本原和原因的角度来理解是Ζ -17第一次提出来的,它由此构成了转向ΗΘ卷从原因—目的论的角度对实体展开重新研究的新开端。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也就需要在对Z卷的整体语境的把握中,在对Z卷各部分的研究主题和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的正确认识中,来确定Ζ 10-17的统一的论证主题,并且在此基础上对Ζ 10-17的论证结构、各章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一个根本的说明,而这也就构成了我们正式进入对Ζ 10-17的具体研究之中去的一个先行的预备。

毫无疑问,实体问题构成了Z卷研究的核心,这也是整个核心卷部分研究的核心。亚里士多德在Z卷的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认为这是对自古以来就被追问的存在问题的根本的解答。但是,关于如何研究与回答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却不是未曾向我们给出他的明确的研究线索的。这个研究线索不是在研究者们普遍重视的Ζ 3一开始的那几句话中,亦即提出实体的四个候选项,因而被研究者普遍地视为Z卷以后各章的研究的一个提纲的那几句话中,而是在研究者很少予以充分的重视的Ζ 3最后的那几句话中。因为,在那几句话中,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讲到了他探寻“什么是实体”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的研究次序或者说研究线索。他是这样说的:

人们一致同意,有一些可感物是实体,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在这些东西中进行考察。因为逐步进入到那更可知的东西中是有益的。因为在一切方面学习都是这样由在自然上较不可知的进入到更为可知的。正像是在实践活动中,任务就是从每一个人的善出发使整体的善成为每一个人的善,同样,学习要从对自己是较可知的出发,使那些在自然上可知的东西成为对自己是可知的。那些对每一个人来说是可知的和首要的东西常常只是略微可知的东西,很少甚或不具有存在。但是,尽管如此,应当尝试从那些粗糙可知但只是对自己而言可知的东西出发去认识那绝对可知的东西,如所说的,通过这些东西逐步前进。(1029a34-1029b12)

在这里,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形而上学的根本探究目标或者说“什么是实体”这个问题的根本探究目标是那在自然上可知的东西或者说绝对可知的东西,而这也就是最高实体或者说不动的动者;而且我们也要充分地注意到,对最高实体的形而上学的探讨是从对可感实体亦即对我们可知的东西的探讨开始的,是通过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步骤才逐渐地达到那就其自身绝对可知的东西的。如果我们充分地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不仅《形而上学》Z卷,而且《形而上学》Η卷和Θ卷都是从可感实体的角度对“什么是实体”这个问题的探究,从而,这样的探究当然只能是引论性质的,而不是真正形而上学性质的,同时,这样的探究也就不能不是在充分考虑实体作为可感实体的那些限制条件,实际上是在这样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对“什么是实体”问题的探究。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所应当做到的就是:第一,不把亚里士多德在Z卷中对实体问题的那些具体的研究看成严格形而上学性质的;但是,第二,却又要同时把这些具体的研究看成同理解与认识最高实体相关的,从而是具有导向对最高实体的真正形而上学的研究性质的。

在我看来,只有在对Ζ 3的这最后一段话达成这样充分的理解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洞悉Z卷的研究意图和由此所展开的具体的论证及其内部的论证结构。也就是说,Z卷是在可感实体的特殊限制条件下对实体问题的研究,从而,我们就必须在充分考虑可感实体的种种限制条件的基础上来理解Z卷对实体问题的研究。

那么,可感实体有哪些限制条件呢?我们说,可感实体之所以同不可感实体一样都是实体,是因为它们都是可以分离的、独立存在的实在,就此而言,它们都是实体。但是,可感实体不同于不可感实体的地方在于:第一,可感实体之为可感实体,它总是同偶性在一起的。尽管我们必须将可感实体同它的种种偶性的表现区分开来,并且像亚里士多德在Ζ 1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承认可感实体相对于它的那些偶性的存在在时间上、认识上和定义上的优先性;但是,无论如何,可感实体在其具体的实存中却总是具有偶性的,也就是说,总是作为这样或那样具体的偶性合成物出现的。第二,可感实体之为可感实体,它的再一个限制条件就是,它总是有其具体的生成和消灭,也就是说,它总是处于一个具体的生灭过程中。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可感实体和不可感实体的一个根本的差别在于它是有质料的,而不可感实体则是无质料的。第三,可感实体之为可感实体,它的再一个条件和限制就是,它又总是有部分的。就任何一个可感实体而言,我们总是可以在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的同时,又可以把它分析为,甚或分解为它的部分,将它按照其部分来予以把握。显然,与上述三点相对,不可感实体就是仅仅作为其自身存在,没有任何偶性;同时,作为完全的现实性存在,没有丝毫的潜在;最后是作为完全不可分割的自我同一体存在,没有任何的部分。这就是可感实体与不可感实体的根本差别,因此,也就构成了任何从可感实体的角度出发对实体问题的研究所必须充分注意的条件和限制。事实上,Z卷就是在可感实体的前提限制下对实体的实体性的一个探究,它由此当然能够启发我们对形而上学的真正研究对象亦即不可感实体的实体性的理解和认识,但是,却不是对不可感实体的实体性的一个直接的研究。这是我们要充分予以重视的一点。

在充分重视Z卷的可感实体的探究语境的基础上,很自然地,Z卷就要解决这样三个问题,即第一,它要处理实体与偶性的关系问题。它要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可感实体一定是有偶性的,它与偶性是不可分离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要能够将可感实体与偶性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可感实体的实体性恰恰是排除了偶性的。第二,它要处理实体与生成的关系问题。它要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可感实体一定是有生成的,它与生成,因而与质料是不可分离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要能够将可感实体与生成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可感实体的实体性恰恰是没有生成的。第三,它要处理实体与其部分的关系问题。它要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可感实体一定是有部分的,就此而言,它一定是可以被分析为它的部分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要能够将可感实体与它的各个部分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可感实体的实体性本身恰恰是没有部分的,是不再可以被分析的。

显然,一旦我们明确了在可感实体的条件限制下Z卷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那么,Z卷内部的论证结构也就自然呈现了出来。

事实上,Ζ 3既不构成Z卷的一个提纲章,也不构成对实体的第四个候选项即主体的实体地位的独立的探讨,而是从对实体的主体地位的分析入手,通过明确形式相较于质料和质形合成物是首要的主体,因而是首要的实体,最终在普遍者、属和“是其所是”这三个形式的候选项中明确了指向个体本质的“是其所是”才是所要寻求的那个首要的实体。[21]因此,Ζ 3在整个Z卷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一个引论或者说一个先导,它通过一个先行的论证已经明确了实体之所是,这也就是“是其所是”亦即本质个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到可感实体的基本条件限制的前提下,亚里士多德才展开了围绕本质实体的实体性的思考。

这样,很明显,Ζ 4-6就是对实体与偶性的关系问题的探讨,在这里,亚里士多德通过区分本质与偶性合成物(Ζ 4-5)、明确本质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关系(Ζ 6),就将形式实体,亦即可感实体的实体性存在与它的偶性存在区分了开来,而这当然在另一方面也就是确定了可感实体的实体性之所在。而一旦在理论上能够将作为其自身的可感实体同作为偶性合成物的可感实体严格地区分开来,显然,针对这个可感实体自身,它的基于生成论的内在的质料—形式的结构也就暴露了出来,而在这个时候,很自然地,也就需要明确实体,尤其是被确立为实体自身之所是的形式—本质与生成的关系问题。这就自然地过渡到了Ζ 7-9的研究当中。

Ζ 7-9正是对实体与生成的关系问题的一个深入探讨。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明确了形式实体不仅先于生成而且不被生成,从而,将可感实体的形式与其生成在存在论上严格区分了开来(Ζ 7和Ζ 8的前半部分);而且,亚里士多德也澄清了可感实体的形式虽然不被生成但却与生成不可分离,因而也就是与质料不可分离的特殊关系(Ζ 8的后半部分和Ζ 9)。但是,毫无疑问,由于将可感实体的生成的问题带入进来,可感实体自身可以被分析为质料和形式两个部分,实际上可以说是一个质形合成物的事实也就暴露了出来,而这也就意味着,正是在可感实体这里必须要考虑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显然,这就是Ζ 10-16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

因此,我们看到,在Ζ 10的一开始,亚里士多德就这样说:

既然定义是描述,而每一个描述都有部分,但正如描述相关于事物,类似地,描述的部分也相关于事物的部分,那么,这便已经有了疑问,究竟应当各部分的描述内在于整体的描述之中还是不在。(1034b20-24)

在这里,定义所指向的是形式实体,但是,描述所指向的却是整个可感实体,因而,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正是在针对实体的整体和它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提问,而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不仅仅限于Ζ 10,相反,是覆盖了整个Ζ 10-16的。因为,在Ζ 10中,亚里士多德仅仅表明了在可感实体的各个部分中,形式实体相对于实体整体的优先性,在针对实体的定义中,质料的部分的描述恰恰是不在其中的,但这仅仅回答了可感实体的整体和它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却显然没有回答作为可感实体的部分的形式和它内在的各个部分亦即种、属这类的普遍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而Ζ 10当然不能构成对实体的整体与部分关系问题的一个圆满的回答。

而在Ζ 11中,亚里士多德则针对可感实体的形式的部分和质料的部分的特殊的关系作了更为明确的澄清。因为,虽然在对实体的定义中质料的部分的描述不能包含于其中,从而,我们应当将作为形式的实体和作为质形合成物的实体亦即具体的可感实体严格区分开来;但是,可感实体的特殊复杂性就在于,它又是有生成的,从而,尽管形式与质料是可感实体不同的部分,但是它们之间又是不可分离的,从而,我们又不能够绝对地离开了可感实体的质料来对可感实体的形式进行抽象的界定。显然,正是这样一个复杂的关于可感实体的形式的部分和质料的部分的关系问题需要澄清,而这正是在Ζ 11中进行的。

显然,一旦澄清了这些问题,问题的焦点就自然集中到了作为可感实体中首要的部分的形式实体上,从而,就需要来解决形式实体自身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的问题。而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首先是在Ζ 12中,通过对实体定义自身的统一性问题的一个探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所以,和绝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Ζ 12是完全游离于Z卷研究主题之外的一个无关的插入的看法不同,我却认为Ζ 12构成了由对可感实体的形式的部分和质料的部分之间的关系的探讨转向对形式实体自身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的探讨的一个关键性的过渡,只是借助于Ζ 12,亚里士多德才能够在Ζ 13-16中转向对形式实体自身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的一个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在这个研究中,他不是像在Ζ 12中那样仅仅经由定义的统一性问题间接进行的。

Ζ 13-16自身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因为,它集中论述了这样一个主题,即作为形式实体的逻辑上的构成部分的普遍者(种、属)不是实体,因而,形式实体虽然在逻辑上可以被分析为这些普遍者,但是,在实体上却是不再可以被分析的,它保持了作为实体自身所需要的单纯性、统一性和整体性。这就是Ζ 13-16真正的论证主题,但却是被绝大多数研究者所一再误解的主题。

具体来说,Ζ -3是对“普遍者不是实体”这个命题的一个集中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在两个层次上论证了这一主题,即普遍者既不是像“是其所是”那样在本质意义上的实体,也不是由于是形式实体的逻辑上的构成部分因而是在原因意义上的实体。亚里士多德集中分析了后者会造成的种种逻辑上的悖论和理论上的困难,但是,由此当然也就表明了形式实体亦即“是其所是”或个体本质作为首要的实体是不再可以被分析为更进一步的实体的,它保持了严格意义上的实体的单纯性和整体性。

Ζ 14则是一个扩展的论证,即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里集中论证了即便是某些特殊意义的普遍者,例如柏拉图式的普遍者理念,也不是实体,这当然就进一步加强了Ζ 13的论证。

Ζ 15似乎游离于主题之外,因为,它专门探讨了具体的个体事物不可以定义以及个体形式不可以定义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考虑到无论是在Ζ 10-11中还是在Ζ 13中,亚里士多德都一再地提及了定义问题,既涉及实体的定义仅仅针对形式而不能针对具体的质形合成物,又涉及我们是否能够对个体形式进行定义的问题,那么,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以一章的篇幅来明确地对它们作一个统一的回答无疑就是必要的。显然,Ζ 15正是为此目的而设的。

而Ζ 16显然又重新回到了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上来。在这一章里,亚里士多德明确了实体的质料的构成部分和形式的逻辑的构成部分在存在论上的地位,表明它们不能够独立作为实体而存在,而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自然就能够在这一章的最后重申整个Ζ 13-16的主题,即“那些普遍而言的东西中没有一个是实体,也没有一个实体是由实体构成的”(1041a4-6),而这也就是说,形式实体不再可以被分析为实体,它是首要的、终极意义上的实体。

显然,只是在最终完成了有关可感实体的第三个问题的探讨,亦即对可感实体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的探讨之后,也就是说,通过对实体与偶性关系问题的探讨、实体与生成关系问题的探讨、实体整体与其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探讨,明确了可感实体的实体性之所是之后,针对这个已经被从逻辑上澄清和明确了的可感实体,亦即它的形式实体,引入一个全新的视角,从它作为可感实体存在的原因和本原的角度来对它重新进行思考并加以深入的研究就是必要的,而这也就是Η卷从原因—目的论的角度、Θ卷从潜能和现实的关系角度对可感实体的研究。这样,毫无疑问,Ζ 17的“新开端”的意义就显露出来了。因为,Ζ 17正是通过对实体的基于一个原因探寻结构的分析,引入关于形式实体的这样一个新的视角,从而开启了Η卷和Θ卷的研究的。但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如何能够由Ζ 4-6、Ζ 7-9、Ζ 13-16的研究转向对Ζ 17的这样一个“新开端”的引入,以及如何由此进一步过渡到Η卷和Θ卷的研究当中去,其内在的十分自然的逻辑理路也就被清楚地揭示了出来。

这样,不仅仅是Ζ 10-17的一个整体的论证结构,而且是Z卷的整体的论证结构通过上述的分析就清楚地呈露在了我们的面前。我相信,这个结构的把握不仅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我们基于整体论的研究视角对Z卷的理解,使得我们不会轻率地将其中的一些章节视作无理插入的而予以忽略或放弃,而且也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我们按照Z卷自身章节的自然顺序来展开对Z卷的理解,既不会将它看作非线性的,也不会将它看作片段的,而是具有一个合乎逻辑的论证思路。当然,整个这个论证结构的合理性是需要通过我们后面的具体的研究来证明的。这样,我们也就有必要就我们下面研究的具体的章节安排再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我们虽然是按照整体论的、自然递进的线索来把握Z卷的整体结构的,但是,如上所示,我们也能够自然地区分出其中内在的、相对独立的若干个论证环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Ζ 10-17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来予以单独的处理。而当我们以同样的方式来观察Ζ 10-17,那么,如我们上面已经表明的,它也可以进一步被细划为一些小的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这样,很明显地,Ζ 10-12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它所处理的是可感实体的整体和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最终将研究的重点落实到了形式实体上。Ζ 13-16构成了另一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它所处理的是形式实体不再可以在实体的意义上被分析为构成它的那些逻辑的部分,亦即种属之类的普遍者的主题。Ζ 17则如它自身所表明的,构成了一个“新开端”,以一个对实体的原因结构的分析导向对实体的基于原因—目的论的新研究。这样,基于此,我们下面的具体的研究也就分成相应的三个部分,即第一部分,“Ζ 10-12研究”;第二部分,“Ζ 13-16研究”;第三部分,“Ζ 17研究”。

在第一部分的研究中,由于Ζ 10作为Ζ 10-16这个论证单元的主题开端的特殊地位,也由于它自身篇幅的原因(它是整个Ζ 10-17中篇幅最长的一章),我花了三章的篇幅来对它加以研究。第一章,“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意义”,是对Ζ 10一开始所提出的那个问题的全局意义的阐明。在这里,我表明了它不仅是对于Ζ 10有效的一个问题,而且是对于整个Ζ 10-16有效的问题,它涉及实体研究的一个根本困难的理论难题,即实体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第二章“部分的多种意义和质料部分的被排除”,以及第三章“‘形式先于整体’原理的阐明”,则是针对Ζ 10本身论证主题的具体分析和说明,表明了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通过对实体定义与其各部分的描述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所根本企图说明的主题,这就是确立形式实体在可感实体整体之中的优先性。这样,这三章的研究便构成了第一部分的研究的第一篇,即“Ζ 10研究”。

“Ζ 11-12研究”构成了第一部分的研究的第二篇。在这里,我分别以两章的篇幅来说明Ζ 11的论证主题,并对其中相关的一些学术难题提出了自己的明确的解决方案;而以另外两章的篇幅来说明Ζ -12作为由Ζ 10-12的研究向Ζ 13-16的研究的过渡的特殊地位及其研究主题。这样,第四章,“作为形式的实体和作为质形合成物的实体之区别与联系的再阐明”,是对Ζ 11的论证主题的一个深入的分析和说明。而如果我们了解到亚里士多德在Ζ 11中前后部分看似矛盾的论述对于研究者们曾经构成了多大的困扰,那么,我们也就能够认识到正确把握Ζ 11的论证主题将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理论工作。第五章,“余论”,则是对同样引起研究者们极大困扰的Ζ 11,1037a11-1037b7的一个研究。因为,在这段话中,亚里士多德似乎对之前进行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回顾,因此,研究者们便往往企图利用这段话所暗示的线索来把握Z卷的论证结构,特别是用来支持他们去除了Ζ 79之后对Ζ 3-11的论证结构的把握。但是,我在这一章里的一个与众不同的观点却深刻论证了:这段话根本不是对从Ζ 3迄至Ζ 11的全部论证的一个概述,而仅仅是对Ζ 11本身论证主题的概述,它是被严格限制在Ζ 11自身当中的,从而,它也就不能被用来证明Ζ 7-9的插入。

第六章,“Ζ 12的插入问题”当然是对Ζ 12在Ζ 10-16中的特殊地位的阐明。在这一章里,我驳斥了以伯恩耶特为代表的主张Ζ 12是插入到Z卷中、游离于Z卷自身研究主题的一章的看法,对Z 12所起到的沟通Ζ 10-11与Ζ 13-16的研究主题的关键作用作了清楚的说明。第七章,“对定义统一性的形而上学阐明”,则是对Ζ 12自身研究主题的说明。它指出Ζ 12是对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二卷第6章中所提出的那个有关定义的统一性的逻辑学问题的形而上学的回答,从形而上学的角度,亦即从实体的统一性的角度,解答了实体的定义的统一性问题,而这也当然就表明了Ζ 12这一章出现在讨论实体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的Ζ 10-16这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中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Ζ 13-16研究”,我同样分成两篇来进行,即第一篇“Ζ 13研究”和第二篇“Ζ 14-16研究”。这样的划分当然首先是因为Ζ 13在整个这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之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性,其次才是因为Ζ 13本身所需要探究的问题的复杂和论述的篇幅庞大。因此,在具体的研究中,我以四章的篇幅来处理Ζ 13的问题。第八章,“一些预先的问题的说明和澄清”,是对整个Ζ 13-16在Z卷中的地位和意义的说明。因为,按照对Ζ 3的提纲的解释,人们习惯于将Ζ 13-16看成对亚里士多德在Ζ 3中所提出的实体的四个候选项的其中之一“普遍者”的研究,但是因此却在对Ζ 13-16各章主题之间逻辑关联的把握上产生了种种困难。我在这一章中驳斥了这种看法,并诉诸门恩有关Ζ 10-16的论证结构的文章中的观点表明:Ζ 13-16根本不是对实体的其中一个候选项的研究,而是致力于对形式实体是否在实体上可以被分析为它的构成部分的研究。在阐明了这一点之后,我便以三章的篇幅深入到Ζ 13自身的论证当中去。无疑,Ζ 13本身的论证的核心当然是“普遍者不是实体”这个主题,因此,这一部分研究的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便是以上、中、下三个分部对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论证的一个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在这几章中,我阐明了亚里士多德这一章的具体论证结构,对困扰研究者的许多理解上的难题进行了具有独创意义的解决,而毋庸讳言,这是在门恩所提供的关于亚里士多德对“普遍者不是实体”的论证是在实体的形式的构成部分的意义上进行的这一指导线索下从事的研究。

第二篇,“Ζ 14-16研究”,分别以三章的篇幅对这三章各自的主题作了具体的分析和探讨。第十二章,“柏拉图式的普遍者理念不是实体”,是对Ζ 14的研究。因为,亚里士多德在Z 14里正是基于Ζ 13对“普遍者不是实体”的论证,进一步对柏拉图式的普遍者理念是否是实体进行了探讨。第十三章,“在本体论上对定义知识的阐明”,是对Ζ 15的研究。因为,在Z 15里,亚里士多德对之前的讨论所一再涉及的实体定义的问题从本体论的角度作了一个根本的说明,表明可感实体因其涉及变化和生灭实际上是意见的对象,而恰恰不是定义知识的对象,而形式实体作为个体形式,它自身也是不可以定义的,因为定义知识是关于普遍者的。显然,这些论证都根本地触及了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观的主题,因此,我在这方面,基于我的个体实体的观点,对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观也相应地作了集中的论述。第十四章,“对实体的质料的部分和形式的逻辑的部分的存在论地位的确定”,是对Ζ 16的研究。因为,在Z 16里,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总结了他在整个Ζ 13-16这个相对独立的论证单元中的主题思想,表明实体既不可以在实体上被分析为它的质料,也不可以被分析为它的那些形式的逻辑的部分,而这自然也就表明了形式实体是终极意义上的实体,它不再可以被分析为更进一步的实体。我在这一章里阐明了这一论证主题。

第三部分,“Ζ 17研究”,是专门为阐明Ζ 17的“新开端”的意义所进行的一个研究。但是,恰恰是在如何正确地把握这个意义,特别是在正确地理解亚里士多德在Ζ 17中所特别论证的实体是原因的主题上,需要特殊地引入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10章中从逻辑学的角度就这个主题所进行的一番深入的探讨。许多研究者由于不知道或者轻视Ζ 17同《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10章在思想主题上的内在关联,因此也就不能够正确地理解亚里士多德在Ζ 17中所进行的工作的全部理论意义。正是基于对这一点的考虑,我在“Ζ -17研究”这个部分,首先是以对《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10章的一个深入的、详尽的研究开始的,而这也就构成了“Ζ 17研究”的第一篇,“预备的研究”。

在这一篇里,我花了三章的篇幅来分别对《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2章、第3~7章、第8~10章的论证主题进行说明。第十五章,“内在一致性的揭示”,阐明了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2章所提出来的一个基本思想,即本质和原因的同一性,显然,这对于理解Ζ 17的主题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第十六章,“定义知识和证明知识区别与联系的阐明”,则是对《后分析篇》第二卷第3~7章论证主题的分析和说明。但是,它同样通过这个研究表明了,本质如何能够作为一个事物的原因呈现,而这恰恰是通过定义知识和证明知识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才能够予以揭示的。第十七章,“‘是什么’作为原因的阐明”,则不仅涉及了《后分析篇》第二卷第8~10章的根本思想主旨,而且也由此表明了“是什么”所指向的本质究竟是如何作为原因存在的。这样,有关《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10章的这三个研究,就为我们正确地把握Ζ 17的理论作好了铺垫。

第二篇,“正式的研究”,是针对Ζ 17本身的一个研究。在第十八章“将《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10章的理论引入Ζ 17中的必要性”,我论证了为什么需要将《后分析篇》第二卷第1~10章的理论引入对Ζ 17的研究中,表明了这样做的合理性,并借此分析了许多研究者在这一方面思想观念上的种种误区,而这当然同时也构成了对Ζ 17本身的论证主题和论证结构的一个预先的说明。第十九章,“对实体如何作为原因的阐明”,则是对亚里士多德在Z 17里有关实体是原因的论证的具体分析和阐明,我通过这一具体的分析也相应地澄清了许多研究者在对Ζ 17的具体论证上的种种错误的理解。

这样,当亚里士多德在Ζ 17中的整体理论意图得到正确的认识,由Z卷的对实体进行形而上学意义上的逻辑分析的研究转向ΗΘ卷的对实体的基于原因—目的论结构和潜能—现实关系的研究,就成了必然,而Ζ 17作为“新开端”的理论意义也就自然得到了实现。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期望沿此线索对ΗΘ卷的一个全新的研究的开始,而这当然会成为我下一步的工作,我本人对此充满了期待。

这样,我就阐明了Ζ 10-17的论证主题和论证结构。下面,就让我们进入到对Z卷的这后半部分的艰难而漫长的研究之中去吧,在这里,我们会收获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思想体系的更为全面的认识。


注释

[1] See W.D.Ross, Aristotle's Metaphysics, vol.2,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4, p.181.

[2] Ibid., p.194.

[3] Ibid., p.209.

[4] Ibid., p.221.

[5] 参见聂敏里:《存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 1-9)》,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十八、十九章。

[6] “导论性的章节Ζ 1-2被四个独立的部分(Ζ 3、Ζ 4以下、Ζ 13以下、Ζ 17)所跟随,每一个都从对实体性的存在是什么的一个不同的论述开始。这就意味着有不少于三个的新的开端(在Ζ 4,在Ζ 13,然后,更为彻底的,在Ζ 17),在这些开端上,讨论重新开始,撇开了此前所达至的结论。这不是要说前面那些结论被否决,而只是要说它们不必被设为前提。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程序的目的是要表明他的四个起点的每一个都独立地导向同一个结论:实体性的存在是形式。”(Myles F.Burnyeat, A Map of Metaphysics Z eta, Pittsburgh, Pa.: Mathesis, 2001, pp.4-5

[7] Ibid., pp.42ff.

[8] See Michael Wedin, Aristotle's Theory of Subst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346ff.

[9] “《形而上学》Z卷的理论毋宁说是要解释《范畴篇》的长期理论的那些核心特征……”“实际上,《形而上学》Z卷在问,根据什么《范畴篇》的实体(C.Substance)是它们所是的那类事物,亦即根据什么它们具有在《范畴篇》中被提及但却未被解释的那些核心特征?……这样,在《形而上学》Z卷中,在形式的名义下的实体的首要性就具有一种解释上的,而非存在论上的作用。……这样,人们就可以将存在论上的首要性赋予《范畴篇》的实体,而将结构上或解释上的首要性赋予它们的形式,而不会威胁到相容性。”(Ibid., pp.3, 5)显然,一到其结论的部分,维丁的阅读策略的荒谬性就一眼可见了。因为,其结果是,逻辑学的著作在维丁看来是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而形而上学的著作却仅具有解释的意义。

[10] “根据我们的观点,Ζ -3提出形式作为实体的候选者,而这一论著随后的‘公认的’章节致力于确立形式对这一角色的契合。……事实上,Ζ -3以后的各章在问,一个《范畴篇》的实体(C-Substance)的形式必须是怎样的,如果它要充当这个东西的实体的话。”(Ibid., p.6)

[11] “可以预料,位于这一解释的核心的是这一想法,Ζ 13-16继续发展形式可以充当《范畴篇》的实体(C.Substance)的实体的观点。它应当补充到在Ζ 4-6中被得出、在Ζ 10-11中被纯化的形式作为本质的观点上,是对这样一个形式必须是怎样的一个进一步的限制,如果它应当发挥在Ζ -17中被阐述的原因作用的话。”(Michael Wedin, Aristotle's Theory of Substance, p.344)

[12] 维丁在著作中把Ζ 4-6、Ζ 10-11、Ζ 13-16、Ζ 17叫作“公认的群落”(canonical clusters),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

[13] See Frank A.Lewis, "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Metaphysics Z eta", Proceedings of the Boston Area Colloquim in Ancient Philosophy, edited by John J.Cleary, vol.15, 1999, pp.109-116.

[14] “更为基础的是,Z卷的主体的结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首要的实体这一点,并不是清楚的。……Z卷的主要目标在我看来不是朝向这一结论,即形式是首要的实体。”(Frank A.Lewis, "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Metaphysics Z eta", p.112)

[15] “在许多明显的例子中,不是Z卷的这一片段同另一片段之间的不相容性,而是在层次——它制约着从‘倾向的’向‘逻辑的’层次的运动——上的区分在起作用。”(Ibid., p.114)

[16] Ibid., p.104.

[17] Stephen Menn, "etphysics Ζ 10-16 and the Argument .Structure of Metaphysics Z "”, in 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 vol. ⅩⅪ, ed.David Sedle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中译文参见聂敏里:《20世纪亚里士多德研究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8—444页。

[18] Ibid., p.87.中译文参见聂敏里:《20世纪亚里士多德研究文选》,第402页。

[19] Ibid., pp.83-84.中译文参见聂敏里:《20世纪亚里士多德研究文选》,第398—400页。

[20] “《形而上学》Z卷主要的任务是要研究,就一个给定的可感实体X而言,什么是X的实体:这不是因为(如弗雷德—帕齐希所认为的)亚里士多德想要知道在可感事物之中什么是最恰当的实体,或者因为(如伯恩耶特所认为的)亚里士多德想要知道是什么使一个可感实体成为一个实体,而是因为亚里士多德想要知道是否一个可感事物的实体就是这个事物的本原,亦即一个更深一层的、先于这个事物存在并确乎出自永恒的实体。”(Stephen Menn, "Metphysics Ζ 10-16 and the Argument .Structure of Metaphysics Z ", pp.83-84.中译文参见聂敏里:《20世纪亚里士多德研究文选》,第398—400页

[21] 参见聂敏里:《存在与实体——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Z卷研究(Z 1-9)》,第八章,第124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