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精神世界谱写道德文章
关健英
新中国的伦理学事业已经走过了近五十个年头,中国的伦理学研究和其他各门学科的研究一样,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长起一批卓有成就的伦理学家和伦理学工作者。他们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为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辛勤工作、呕心沥血。罗国杰教授就是这个群体中杰出的一位。
罗国杰教授1928年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60年,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教研室成立,这是新中国高等学校中的第一个伦理学教研室。
当时32岁的罗国杰教授担任教研室的副主任,负责教研室的筹建工作。在当时苏联和国内的伦理学研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罗国杰教授和教研室的同志一道,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他们整理、编辑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道德的有关论述,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伦理学教学大纲,编写了新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在新中国的高校中第一次开设了伦理学课程。正是这些开创性的工作,使新中国的伦理学事业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呈现出了良好的开端和发展势头。从60年代中期直至1977年,中国的伦理学研究和其他学科一样,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摧残,陷入停滞状态。1977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罗国杰教授受命重新组建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教研室,从此开始了他伦理学研究的黄金时期。四十多年中,罗国杰教授为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辛勤工作,在伦理学原理、中国传统道德、中国革命道德、思想品德教育、西方伦理思想史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他在学术思想上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强调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对待中华民族的和外国的道德传统。他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强调在新时期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重要现实意义,把培养人的道德素质、提高人的道德自我完善能力、改善社会风气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主要目的。
他关注不断发展的社会道德生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学以致用,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他发表和出版了大量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多次获得各种奖项。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开拓者之一,罗国杰教授为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成为“自1980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以来,在我国道德的理论与实践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伦理学家”[1]罗国杰教授的学术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努力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中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教研室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罗国杰教授和教研室的同志一道编写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这个讲义共十二章,约三十万字,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建立和发展、道德的本质、道德与其他意识形式的关系、道德的批判和继承、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中西伦理思想等诸多问题都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这项工作之所以是开创性的,就在于不但当时国内没有任何研究成果可以借鉴,而且1961年10月,当这个讲义油印出版时,苏联施什金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原理》尚未出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奠定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基础,为此后的研究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罗国杰教授担任全国高校第一部伦理学教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的主编,1982年,该书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和阐述,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改造旧的传统伦理学,建立起新的伦理学的体系结构”[1]
原文为《伦理学教程》一书的前言,即创造性地构建出理论、规范和实践三个部分的学科体系。这是中国第一部公开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科书,该书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材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成为“在我国伦理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2]的重要著作。
在此研究基础上,依据时代的要求,罗国杰教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结构体系进行了新的不懈的探索。1985年,他与其他学者合作出版了《伦理学教程》;1989年,他主编的《伦理学》一书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他认为,科学的伦理学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科学,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又必然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即道德现象。道德现象的三个方面,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是紧密联系的,他认为,“只有全面地分析、研究道德的各类现象,才能从总体上把握社会关系,才能使伦理学具有完整的科学体系”[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从20世纪60年代初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义》,到8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伦理学教程》和《伦理学》,罗国杰教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探索从未停止。他的这些著作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科书体例和学科体系的范本,成为全国不同时期伦理学课程的通用教材,成为伦理学界学人的入门必读书目,在中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坚持一元价值导向,致力于研究和完善集体主义道德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时代的发展要求伦理学工作者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对社会生活中各类活生生的道德现象予以理论上的回应,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罗国杰教授认为,这是一个伦理学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的伦理学事业绝不可能成为单纯的书斋学问,而是必须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5]。在价值导向的问题上,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又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些人以重视个人利益为名,提出“要为个人主义正名”,甚至公然提倡用个人主义原则来代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罗国杰教授坚持认为,在我国伦理道德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反对个人主义的价值导向”。[6]为此,罗国杰教授撰写了大量的学术文章,从发表于80年代初的《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根本对立》、《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两种伦理观》,到80年代中后期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当前有关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的反思》、《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等,都体现了罗国杰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我国出现多种经济利益主体和人们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情况下,价值导向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罗国杰教授指出,“我们一方面承认我国社会所出现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现象,另一方面又明确地强调在价值导向方面的一元化”[7],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一元化,必须坚持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反对、抵制种种反社会主义、反集体主义的思想和思潮。围绕坚持一元价值导向、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问题,他撰写了专文进行系统论述,如90年代初的《十年来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关于伦理道德的几个理论问题》、《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道德问题》,90年代中后期的《坚持价值导向一元性的思考》、《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点思考》、《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关于多元化同一元化的思考》等。这些文章都是他对许多现实的道德问题进行反思的理论结晶,体现了一个学者严谨的治学风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理论界产生了广泛反响。
集体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可以说,罗国杰教授对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理论的贡献,最集中和最突出地体现在他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系统阐述上。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罗国杰教授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完善集体主义的道德理论,对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的本质、内涵、层次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他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个人应当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于国家、民族和阶级利益”[8],它“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心,认为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发扬先公后私、顾全大局的精神,反对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9]
1996年5月16日,罗国杰教授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一文,提出了在新的条件下,怎样正确理解、阐发和界定集体主义的新问题。在这篇文章中,他对集体主义的要点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概括: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大力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同时,他对集体主义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划分:一是无私奉献,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先公后私;三是顾全大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市民公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他同时指出,集体主义“是同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相联系的一种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罗国杰教授的这篇文章,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夕,在中央主管部门召开的精神文明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既是他多年来对集体主义理论问题进行思考的理论结晶,同时也是他为中央制定精神文明决策提出的献计献策之作。
1996年9月15日,在中央召开的有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征求意见会议上,罗国杰教授以《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为题做了发言。他认为,应该在原稿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后面,加上“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样的意思,并阐述了这一构想的四点理由。中央采纳了罗国杰教授的建议,在原讨论稿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之后,加上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并与原有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共同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
三、坚持批判继承、正确对待、积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
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孕育了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道德文化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0世纪初以来,伴随着中国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由于1958年以后“左”的思想的影响和80年代后期的“全盘西化”思潮,人们对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道德文化的认识几经曲折,“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上,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片面性错误倾向”[1]。罗国杰教授认为,如果对这些片面倾向不加以纠正,那么,我们就既不能在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方面继续前进,也不可能促进改革开放和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的要求,更不可能适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的需要。他指出,“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2]。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罗国杰教授撰写了多篇极有分量的中国伦理思想史方面的学术论文,主持编写了工程浩大的七卷本的《中国传统道德》丛书。1995年,《中国传统道德》丛书出版发行,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为丛书题词,李岚清同志为丛书作序。该丛书的出版成为中国伦理学界的盛事,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是什么,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看待儒家思想,罗国杰教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重要观点。他将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们研究的问题概括为十个方面,即道德同利益的关系问题,道德的最高理想问题,人性问题,道德修养问题,道德品质的形成问题,道德评价问题,人生的意义问题或人生的价值问题,道德的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道德规范问题,德治和法治问题。[3]他认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有六个方面的特点,即“重人伦关系(或人伦价值)、重精神境界、重人道精神、重整体观念、重修养践履和重推己及人”[4]。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的儒家,罗国杰教授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与政治统治》一文中将其思想的核心和内容,非常精当地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仁爱思想,二是强调整体精神,三是提倡人伦价值,四是追求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五是强调修养践履的重要性。这篇文章是他当年为江总书记讲课的讲稿,后被收入《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一书,在海内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根据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基本方面的把握,罗国杰教授认为,研究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有两种态度必须摒弃:一种是强调中国伦理传统、民族心理的消极因素,认为中国传统伦理糟粕多而精华少,应该基本否定或全盘否定;另一种是认为“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也只有儒家的思想,才能救中国”[5]。对待中国传统道德,全盘否定势必导致历史虚无主义,全盘肯定又势必导致复古主义。那么,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什么呢?罗国杰教授提出了对待传统道德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仍然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中国传统道德应当而且也能够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思想资源。他指出:“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社会主义道德具有民族的特色和丰富多彩的内涵,从而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伦理思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增强中华民族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旋律,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能够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健康地向前发展。”[6]
罗国杰教授强调指出,在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的同时,还应该大力弘扬中国革命道德传统。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7]。原文为《中国革命道德》一书的总序。它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道德情操,既受到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的熏陶,又高于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是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的升华,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时期的最高体现。罗国杰教授指出,中国革命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革命道德的原则是集体主义。他阐述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特别是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继承和弘扬中国革命道德的重要现实意义。
四、关注道德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
任何一个时代的伦理学都是该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作为一个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站在当代中国伦理学研究前沿的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时刻关注着不断变化的社会道德生活,继续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继续为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辛勤工作。
(一)对“德治”问题的系统阐述
新世纪伊始,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将“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概括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以德治国”思想提出以后,理论界反响强烈,讨论中的不同声音反映了一些人思想上的困惑。一些观点认为,法治排斥德治,而德治注重人治,因而提倡德治就会削弱甚至否定法治,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法制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提倡德治势必会重蹈人治的覆辙。针对这样的思想困惑,罗国杰教授撰写了《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关于“以德治国”的理论思考》等理论文章,对德治和法治的相互关系、中国历史上的德治为什么会成为人治、今天的“以德治国”与古代儒家德治的根本区别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罗国杰教授指出,正确理解以德治国的重要意义,需要正确把握法治和德治的相互关系。他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德治不但不是对法治的否定和削弱,而且是对法治的进一步肯定和强有力的支持;第二,德治不是超越法治,而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内施行德治;第三,德治不是针对法治提出的另一个新的治国方略,而是对依法治国方略在道德上的重要补充,以使人们更加重视道德的作用,更加重视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关系。[1]因此,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就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个靠国家强力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针对有些人认为法治排斥人治,而德治注重人治的观点,罗国杰教授指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简单地将历史上的德治与人治相提并论,尤其是将儒家的德治简单地等同于人治,这样的立论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上的情况,甚至不完全符合儒家德治思想的情况,更不符合今天的实际”[3]。他认为,这涉及如何看待法治、德治和人治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德治之所以成为人治,是由制度的原因造成的,“正是人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决定了为统治阶级所采纳的儒家的德治,必然归结为人治的德治”[4]。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下,不仅儒家的德治归结为人治,法家的法治同样不可避免地要沦为人治。
罗国杰教授认为,我们今天的“以德治国”与古代德治的根本区别,“不仅表现在今天的德治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德治,而不是重德轻法、排斥法治的德治,不仅表现在今天的德治是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框架内施行的德治,而不是圣人之治,从而导致人治的德治,更重要的,今天的德治同法治一样,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真正厚仁亲善、政通人和的民治”[5]。罗国杰教授的这些论述对于消除人们对“以德治国”治国方略的思想困惑,对于深入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对于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对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的系统阐述
2001年9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这是一项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旨在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罗国杰教授作为《纲要》的起草人之一,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纲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而这一概括,“是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提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的继承”[6],也是罗国杰教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集体主义原则一以贯之的坚持和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罗国杰教授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相互关系,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7]。在《纲要》起草的过程中,罗国杰教授的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纲要》把“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他的这些努力反映了一个严谨的学者所具有的学术良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作为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后首批招收伦理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罗国杰教授应该是我国伦理学界培养硕士、博士最多的导师。他的学生遍布大江南北,很多人已经成为全国许多高校、科研机构中伦理学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百所人文学科重点研究基地,成为全国高校伦理学的研究中心。罗国杰教授荣任该中心首席学术顾问。如今,已经年逾古稀的罗国杰教授仍然勤奋工作,笔耕不辍,仍然将关注精神世界、谱写道德文章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仍然在为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曾刊载于《道德与文明》,2003(5)
注释
[1]夏伟东:《罗国杰伦理思想简论》,载《高校理论战线》,2000(12)。
[1]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上卷),439页,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2]夏伟东:《罗国杰伦理思想简论》,载《高校理论战线》,2000(12)。的重要著作。
[3]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上卷),976页。原文为《伦理学》一书的前言。
[7]罗国杰:《论“五四”以来的中国革命道德》,载《高校理论战线》,2000(1)。原文为《中国革命道德》一书的总序。
[5]罗国杰:《十年来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载《道德与文明》,1991(1)。
[6]罗国杰:《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载《光明日报》,1989-08-28。
[7]罗国杰:《关于多元化同一元化的思考》,载《教育研究》,1999(4)。
[8]罗国杰:《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的反思》,载《高校社会科学》,1989(5)。
[9]罗国杰:《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载《光明日报》,1989-08-28。
[1]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上卷),7页。
[2]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下卷),547页。
[5]罗国杰等:《德治新论》,9页。
[6]《〈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第三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7]罗国杰等:《德治新论》,156页。
[3][4][5]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下卷),691~700、704、702~703页。
[6]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下卷),547页。
[1]参见罗国杰等:《德治新论》,3~5页,北京,研究出版社,2002。
[2]同上书,14页。
[3]同上书,5页。
[4]同上书,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