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1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继续在平稳中寻求发展。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和挑战,特别是数字化音乐对传统音乐市场冲击的新形势,音著协坚持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优势,坚持围绕以会员为中心的宗旨,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许可合作模式,保持许可收入的持续增长态势;优化分配操作,特别是响应中共中央自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工作;做到信息更加公开化,以追求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更加高效、合理、透明;着重进行具有开拓意义的法律诉讼,为维护会员权益、推进许可业务保驾护航。
一、会员发展
2014年,音著协新发展会员399人,其中词作者150人、曲作者231人、继承人16人、出版公司1家,其他1人。截至2014年底,音著协会员总数达到7700家(人),其中出版公司会员共63家。2014年新发展的会员中较有影响力的有:董冬冬、陈曦、谭旋、汪苏泷、徐良、左小祖咒、刘瀚聪、陈琳、权赫、贾国平、张丽达、罗新民、龚晓婷、田联韬、张怀季等。
二、音乐作品资料管理
截至2014年底,DIVA数据库作品数目达到610万余首,其中音著协会员登记作品为34.6万余首,申请ISWC作品为11.4万余首。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一)完成广播权涉及使用歌曲的版权信息录入
2014年,音著协共完成1285部影视作品版权信息录入,涉及音乐作品3000余首。此外还完成了中央电视台音乐使用费分配涉及海外协会(英、美、法等国协会)的180部影视作品、500余首歌曲的版权信息资料录入工作。
(二)版权信息核查
音著协对许可过程中涉及的大量海外音乐作品进行了音乐版权信息核查工作,确保被使用音乐作品属于音著协所管理的音乐作品,并可顺利实现使用费的分配。
1.关于2014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2014年,音著协对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青奥会)使用音乐的版权信息进行了集中核查,核查曲目总数达1100首,且均为外文歌曲。此次青奥会的曲目使用主要以背景音乐为主,包括体育场馆背景音乐、文化教育活动及青奥村使用背景音乐等。
2.关于海外协会
针对MACP(马来西亚音乐著作权协会)、COMPASS(新加坡音乐著作权协会)、OSA(捷克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海外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供的影视音乐作品使用清单,音著协进行了相应的版权信息核查,共涉及歌曲约1400首。此外,音著协还向相关海外协会提供了部分我国影视音乐作品的详细版权资料,为实现会员的海外著作权使用费收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网上电子作品登记系统运行
自启动电子登记模式试点一年以来,音著协会员登记新作品的积极性明显上扬,新作品的登记效率大幅度提升,同时也有效地增进了会员作品信息的更新与收集。2014年,共有154位会员进行网上电子作品登记,登记音乐作品总数达3231首。
(四)署名核查
由于电视真人秀歌唱栏目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为避免发生节目中所表演歌曲的署名错误给会员权益带来侵害,音著协同中央电视台及各相关地方电视台等广播组织一起,开展核查音乐作品词曲作者的署名信息工作。2014年间,音著协共整理、更新700余首流行音乐作品的准确署名信息。
三、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工作
2014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约为人民币1.37亿元(含海外收益人民币550余万元),创历年收入新高,较2013年增长22%。
(一)表演权许可工作
2014年,音著协表演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4872万元。
1.现场表演
2014年,音著协继续认真落实收费标准的调整政策,确保各地许可工作的有序开展,以便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基本利益。同时,为实现许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音著协不断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机制,加强许可业务的监督和审核,有效防范了授权风险。
在巡回演出、长期演出等演出项目的许可工作上,音著协不断完善整体合作许可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为演出项目的运营提供更专业、便捷的版权服务及有力的法律保障。针对现场表演维权存在演出信息缺失的问题,音著协向多个地方的演出主管部门书面建议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公示经其审批备案的演出信息,有效地解决了演出信息缺失问题,为权利人维权降低了难度。
2.机械表演
随着社会版权意识的普遍提升,越来越多的使用者认识到背景音乐版权问题的重要性,版权环境逐渐好转。但是,部分服务公司(提供音乐编排、选曲服务的公司)向音乐使用者不负责任地宣传错误的版权概念,并以压低价格、承诺包揽一切版权责任等手段,诱使使用者不再向音著协支付版权使用费,转而与其签订包含版权内容的音乐服务或产品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音乐版权许可的市场秩序。为改变这一乱象,音著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排除影响,恢复正常的许可市场秩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广播权许可工作
2014年是音著协广播权许可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共实现广播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4841万元,主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1.完成对已签约电视台的续签
截止到2014年,与音著协完成许可付酬协议签署工作的电视台共计30余家,其中大多数电视台都已完成了新一期许可合同的续签工作,其余各电视台的续约工作也在进行中。
2.新增签约的广播电台
2014年,音著协共完成新增签约广播电台20家,其中包括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
3.启动对侵权广播组织的诉讼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出台近五年,仍有大量广播组织游离于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授权体系之外,严重损害了国内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音著协首次启用诉讼方式打击严重侵权行为,促进协商谈判进程。2014年间,音著协分三批面向10余家省级、省会级及特殊市级广播组织发出律师函,敦促其尽快解决广播权问题。
(三)复制权及新媒体许可工作
2014年音著协复制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422万元,新媒体业务许可收益约人民币3046万元,较2013年增长显著。
1.复制权业务
传统音像、图书许可市场较2013年略有增长。自《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音著协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搜集整理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单位信息,建立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单位清单,为全面落实教科书付酬办法做足准备。
2.新媒体许可业务
2014年,在数字音乐方面,国内大的、有影响力的音乐使用企业继续通过联合并购,整合音乐产业的上下游生产要素,增强话语权和自身的竞争力。针对这样的市场局面,音著协延续以往开拓创新的发展思路,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收集产业信息,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根据市场变化,相继与在音乐产业有话语权的大公司展开艰苦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也兼顾了与中小知名音乐企业的合作,代表众多分散的音乐著作权人一举扭转了在市场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的局面。
2014年,音著协陆续完成了与百度公司战略合作延续、中国联通音乐平台整体词曲清算合作、中国移动音乐基地关于境外词曲版权的整体清算合作;同时与其他知名音乐企业如“酷狗”“天籁K歌”等也达成了战略合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完成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就解决网络平台上使用音乐作品所涉及词曲版权问题的合作。
腾讯公司作为国内互联网行业中最具影响力的公司之一,是继百度、“酷狗”等公司之后,又一家在集体管理的框架下通过协会主渠道统一解决网络音乐词曲版权问题的公司。音著协同腾讯公司的艰苦交涉历经了将近三年时间,前后进行过数次诉讼与谈判的往来。签约完成后,在腾讯公司的协助下,音著协将逐步确认相关音乐使用的数据资料,以切实保障权利人权益的最终实现。
四、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
2014年,音著协面向海内外音乐著作权人分配音乐许可使用费金额约1.178亿元人民币(其中主要为2013年到账的使用费)。其中,来自图书、音像制品、点歌机等的复制权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281.8万元,来自互联网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1362.4万元,来自卡拉OK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2238.96万元,来自演唱会表演歌曲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335.31万元,来自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2385.29万元,来自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4870.19万元,来自海外许可的使用费分配金额约为人民币308.44万元。
五、音乐作品诉讼维权工作
2014年,音著协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172件。通过诉讼等方式共索赔和追回著作权使用费(已到账)达人民币1335万元,待执行款为人民币4万余元,诉讼花费总支出为人民币14万余元。
六、信息宣传工作
2014年音著协共制作完成《会讯》两期——第26期、第27期。
《会讯》作为音著协对外展示自身工作的窗口,已逐渐形成其自身风格。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产业界相关人士开始习惯通过《会讯》了解音著协的工作。自第26期《会讯》起,音著协将《副刊》由纸质版变为电子版制作,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增设电子版《副刊》的下载功能。2014年度音著协共收到会员投稿共计100余次,各类词曲作品近200件。
2014年9月17日至19日,为期三天的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成都举行,音著协受邀参展。借此机会,音著协向业界人士介绍近年来在音乐版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成果并展示优秀的会员作品。在博览会举办期间,成都地区的许多会员前来参观、互动。音著协工作人员在展位专门开辟了会员接待区,组织安排了多场会员座谈会,耐心细致地解答了会员提出的有关法律咨询、作品登记、版税分配等问题,并在现场为部分音乐创作者办理了入会签约手续。在展会的闭幕颁奖仪式上,音著协被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国际事务
(一)海外签约
2014年,音著协与罗马尼亚UCMR-ADA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保加利亚MUSICAUTOR音乐著作权协会就表演权及复制权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与马来西亚MACP音乐著作权协会继1995年就表演权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后,于2014年再次就复制权签订相互代表协议;与巴西SOCINPRO音乐著作权协会就表演权签订了单方代表协议,即音著协代表对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行使相关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许可授权业务。截至2014年底,音著协已与62个国家及地区的60余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了权利相互代表关系。
(二)处理海外签约协会咨询、投诉及联系海外授权许可业务
2014年,音著协共接到海外签约协会的各项代表权利投诉100余起,为此音著协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尽最大努力保障海外权利人作品在我国的著作权权益。应部分影视广告制作方要求,就相关音乐作品的影音合成、改编等权利积极联系海外相关权利人,为我国影视、广告行业使用海外音乐作品建立顺畅的授权联系渠道,降低其违法使用海外音乐的概率。
(三)协助CISAC亚太区总部开幕仪式的组织协调工作
2014年1月15日,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宣布其亚太区总部迁至北京并随即开始运转,音著协协助CISAC亚太区总部共同承担了其开幕仪式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张群朱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