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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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14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指导下,在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支持下,在发展会员、许可收费额、使用费分配、诉讼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会员发展工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音集协已发展会员123家,涉及权利人261家(部分会员代理多家权利人作品),授权作品达95888首。

为妥善管理会员资料,音集协建立了会员基本信息库、曲目信息库、实物信息库等多个电子化数据库,并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调整、修改、完善,以保证为音集协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授权信息。音集协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通授权音乐电视作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取得的作品授权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告协会取得授权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为给依法交费的卡拉OK经营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收费工作,同时帮助会员将歌曲投放到使用终端,音集协从成立之初就着手开展制作正版曲库。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要的变化,正版曲库经过大量投入、多次的制作修改,初步完成第一批歌曲两万余首。

二、著作权费收取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音集协共收取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3亿多元,在全国范围内共有110家签约律师事务所,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维权诉讼活动,总计对近千家侵权卡拉OK歌厅提起法律诉讼,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以和解结案。被诉经营者与当地天合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和解合同总金额达2000余万元,有效促进了音集协在当地的收费工作,强化了付费使用观念。

除卡拉OK著作权许可业务以外,音集协还在会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无线网络等多个领域作出著作权许可尝试,为扩大权利人收益作出诸多有益的探索。音集协积极与海外著作权组织或公司合作,通过台湾金响公司收取预付著作权使用费85万元人民币;在香港地区就广播电台、电视台领域使用,通过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PPSEAL)为会员收取使用费约27万元人民币。

三、著作权费分配与财务审计工作

音集协根据以前年度分配工作的开展情况,在2014年考虑会员实际情况和授权歌曲等信息的变化,结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KTV歌曲点唱调查报告(2013—2014)》,及时修订了《2013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细则》,审议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海外业务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办法》,并将该细则及办法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2013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进行了分配,以及对台湾金响著作权使用费、香港PPSEAL著作权使用费和维权诉讼赔偿款进行了分配,建立了音集协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模式,得到了权利人对分配工作的信任与认可。

音集协的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员章程的有关规定,接受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014年,音集协接受民政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2013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完成协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鉴证和汇算清缴工作;经鉴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税务鉴证报告。同时,完成财政部预算账户年检工作和2008年度至2013年度的协会换届审计工作。

四、著作权法律事务

为推进收费工作,音集协为依法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负责处理应对诉讼、赔偿等。个别非会员权利人(也称小权利人)是指一些拥有少数权利的音像权利人,他们不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诉讼为谋利手段,向已交费的卡拉OK经营者进行营利性诉讼。这些小权利人的权利在市场使用份额极小,但其以营利为目的的诉讼行为却给正常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造成极大困扰。音集协帮助依法交费卡拉OK经营者处理小权利人诉讼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沟通,部分小权利人最终加入协会。

针对音像权利人广播权和表演权缺失的不合理状况,音集协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推动《著作权法》修订。2012年,由国家版权局起草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音像权利人享有广播权和表演权的内容;2014年,通过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提出加快立法的建议,并进行了广泛宣传。2014年11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和国际唱片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录音制作者广播权研讨会”,呼吁赋予音像权利人广播权。

(马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