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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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剑网行动”典型案件

一、江苏淮安“3·28”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2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版权执法部门根据网络举报线索,对刘某等制作大量盗版光盘在淘宝网店销售案进行调查。3月28日下午,办案部门对位于淮安市大庆路的某光盘制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乐智小天地》等涉嫌盗版DVD光盘138种、23478张,暂扣用于生产制作非法光盘的DVD刻录机7台、光盘表面彩色打印机4台、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1台。经查,该批光盘均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5月4日被逮捕。2012年10月1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罚金85万元;被告人汤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50万元;被告人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30万元。

二、江苏泰州郏某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2年2月至3月,郏某某、刘某某在明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是《传奇世界》游戏的运营公司且未取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分别将非法取得的《传奇世界》网络游戏版本更名为《纵横江湖》《王者无敌》《乱世英雄》等,通过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毛某某等人为其私服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其中部分非关键程序作修改,在互联网上发布《传奇世界》私服网络游戏、为玩家提供客户端下载等服务,又通过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其修改游戏程序控制其私服链接充值平台,绑定银行卡号收取玩家购买虚拟装备的汇款。该案于2012年8月20日移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江苏扬州七音音乐网涉嫌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2年,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举报,江苏省扬州市版权执法部门对七音音乐网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音乐作品案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站实际拥有人为朱某某,仪征市真州镇人,2008年2月28日因创办非法网站“华人音乐网”非法传播、存储他人音乐作品受到扬州市版权局行政处罚。截至案发,七音音乐网涉嫌存储侵权作品逾40万首,网站日点击量达6600次,涉案金额从2007年起约150000元/年。扬州市版权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嫌疑人朱某某于2012年8月14日被刑拘。

四、上海CFA盗版考试书籍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对“3·19”侵犯著作权案进行扩案,发现另一个涉嫌非法复制、销售CFA盗版考试书籍的犯罪团伙。经缜密侦查,于7月26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在沪、京、皖三地成功抓获涉嫌利用互联网销售盗版书籍注册金融分析师考试资料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喻某、高某等26人,捣毁非法印刷、销售窝点17个,查获侵犯著作权的考试用书2万余册,缴获各类印刷机器100余台。经初步查证,该案涉案金额逾人民币2亿元。8月22日,1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五、上海游某豹、游某明、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2月起,游某豹、游某明、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共谋非法复制销售ACCA教材。游某豹网购ACCA教材电子版,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中心某居民楼利用复印器械复印教材;游某明、刘某某在本市杨浦区政立路某居民楼分别利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销售盗版ACCA教材。游某豹也通过网络销售其非法复制的ACCA教材。至案发,游某明共销售非法复制的ACCA教材1760余本;刘某某共销售非法复制的ACCA教材420余本;游某豹共销售非法复制的ACCA教材80本。2012年12月2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游某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游某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4万元、查获的侵权教材及犯罪工具电脑、复印机、切割机、胶装机等均予以没收。

六、江苏江阴市张某、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1年5月,经查,张某、唐某通过开设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私服,搭建充值平台,通过出售游戏币“元宝”从中非法牟利共计50余万元。2012年1月11日,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4万元。

七、江苏南通孙某超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1年4月间,孙某超等人私自架设网络游戏《热血传奇》服务器,并为私服提供充值结算服务,非法获利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5月至10月间,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30余名。2012年6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进行判决:孙某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3万元;孙某华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另有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缓刑1年至2年不等,罚金共计50余万元。

八、江苏南通淘宝网高清视界殿堂网店侵犯著作权案

2011年8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版权局发现徐彦自行刻录光盘并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高清视界殿堂网店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3万余元;在执法过程中,查获936张侵权盗版光碟。2012年11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判决: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5万元;没收电脑主机3台、笔记本电脑1台。

九、安徽滁州天长“10·19”游戏私服案

2012年10月15日,安徽省滁州天长市治安大队会同网监大队在联合检查时发现六个QQ号在聊天中频繁发布游戏私服信息,并自称私服游戏客服。天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于10月19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滕某某等七人。经初查,滕某某、陈某二人出资开设《传奇》游戏私服,刘某某等四人分别负责游戏广告、客服、维护等事项,共盈利40余万元,支付广告费用200余万元。该案后被移交公安机关并提起公诉。

十、江苏徐州dg600网侵权案

2011年4月至8月间,王某某、闵某某、杨某某、程某某四人租用计算机服务器建立www.dg600.com等网站,私自经营《魔域》私服游戏,非法经营额达136万余元。2012年9月1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闵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