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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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剑网行动”典型案件

一、百度公司、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11月19日,国家版权局就此正式立案。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

2013年初,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在巡检中发现“思路网”涉嫌传播盗版高清影视、游戏及音乐作品。2月27日,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北京文化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联合调查。经查,“思路网”号称国内最大数字高清门户网站,在业内享有很高知名度,有注册会员140余万人。用户通过每月缴纳会费,随意下载各种蓝光高清盗版影视和音乐、游戏作品。调查显示,该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泰囧》《十二生肖》等国内外最新知名高清影视剧作品18772部、音乐作品3316首、游戏软件208种,累计下载量达2000多万次。盗版作品上传者涉及国内诸多省份以及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天同时在线用户上万人。4月24日,专案组抓获周某、苏某、白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三、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

2013年5月,国家版权局收到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反映某网站涉嫌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的投诉函,随后部署上海市有关部门处理。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版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国家标准委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配合下进行立案侦查。经查,自2010年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先后向境外租借4个服务器,架设某网等5个网站,上传10万余条各国标准的目录,涉及美、法等100余个国家,标注销售价格,并留下邮箱地址和购买链接,通过使用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国外的标准从中非法牟利。9月24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易某抓获。同时,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进一步深挖线索,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网络支付渠道的合作单位“易趣网”进行了深入调查,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违规活动及交易类别并依法立案查处上述严重违规行为。该案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18万元。

四、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被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12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版权局接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报案:其自主研发的建筑业常用热门“一点智慧”软件,自2010年起被多地不法商家盗版并通过淘宝网大肆销售,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13年1月30日,张家港市版权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经查,这是一个专门制售假冒软件的犯罪网络,人员众多、分工细致。网店一旦接到客户订单,将订单以及发货信息传递给制假窝点,由其发货给客户。3月29日,江苏、安徽、湖南、浙江4省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统一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打掉犯罪团伙4个,摧毁13家销售侵权软件网店,捣毁假冒软件“加密狗”产、储、销犯罪窝点8处,缴获成品假冒软件“加密狗”1100余只、作案用电脑20台、“加密狗”生产设备1套。6月5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又根据线索,在四川省成都市将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嫌疑人郑勇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加密狗”和盗版软件。该案涉案金额达6.5亿元。该案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北京“阳光教育”网店销售盗版少儿出版物案

2013年10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调查发现淘宝店铺“阳光教育”通过网络大量销售涉嫌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少儿动画片及少儿音乐光盘。经查,该网店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盗版音乐儿童童话故事、红黄蓝早教教案、热门动画片精选等涉嫌盗版光盘,自2006年至今交易数为3.3万次,仅2013年6月至10月的销售金额就达16万元。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以“阳光教育”为主站,以“爱婴乐园99”“宝宝贝贝”“与梦飞翔”“天才管家”4个网站为辅店的犯罪模式,违法行为恶劣,违法经营额较高。在国家版权局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捕王某、姜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嫌盗版音像制品6000多张。该案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浙江“爆米花”网传播侵权影视作品案

2013年9月,浙江省版权局收到国家版权局的移转函,对国际唱片协会投诉“爆米花”网站涉嫌传播侵权影视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杭州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爆米花”网设有生活热点、搞笑、娱乐、游戏、影视等频道,主要以收取广告费方式运营。该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上传、传播《岁月无声》等52部影视作品及《谢谢你给的温柔》等10部MV歌曲供会员在线观看和下载。10月14日,浙江省版权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扬州“动漫屋”传播盗版漫画案

2013年10月,江苏省版权局收到国家版权局的移转函,对香港动漫联合会投诉“动漫屋”网站涉嫌传播盗版漫画作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动漫屋”网站经营主体是瑞安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网页设计、网站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2009年至案发时,该公司在没有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网站“动漫屋”上发布《火影忍者》等70部侵权漫画作品,并通过飞天传媒、百度推广、微游戏等广告推广平台投放广告获得利益。2013年11月6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安徽“音扑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8月,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投诉线索,安徽省版权局经初步查证后,将“音扑网”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案移转至黄山市版权局办理。黄山市版权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就侵权歌曲认证问题、会员数问题等进行反复沟通,最终确认该网站有侵权歌曲264首,点击数近8万次,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公安部门经过4个月的调查,在上海将犯罪嫌疑人江某抓获。该案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山东康某等侵犯《热血传奇》网络游戏案

2012年11月,在山东省版权局的督办下,济南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成功破获“玫瑰小组私服案”。通过“玫瑰小组私服案”的办理,专案组深挖案件线索,获知《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软件的来源是某网,专案组立即对该网站进行立案侦查。经调查,康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未经网络游戏《热血传奇》权利人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复制、发行《热血传奇》服务器软件,在伪造《热血传奇》游戏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私服的发行与维护、私服的经营等环节,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收取客户相关服务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2013年7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网警大队正式立案,分赴黑龙江大庆、广东深圳、湖南岳阳、四川蓬安、浙江杭州等地抓获康某为主犯的犯罪嫌疑人7人,关停服务器110台。该案后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十、上海某音乐移动软件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投诉,对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音乐作品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移动互联网音乐软件,供用户在当事人网站下载后,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信息网络在电脑终端设备及Android操作系统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上利用当事人软件产品搜索、浏览、点播、下载和收听索尼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二人世界》(陈柏宇)、《命案》(陈柏宇)、《动物农庄》(陈柏宇)、《时机》(陈柏宇)和《Espresso先生》(陈柏宇)5首音乐作品以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等享有著作权的《不成熟》(陈柏宇)、《闯》(陈柏宇)、《棉花》(陈柏宇)等其他42首音乐作品。该公司被查处后立即整改,删除了侵权作品文件,停止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上述侵权音乐作品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6月21日,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依法从轻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