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与争锋: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理论、问题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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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产生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最初产生时,是作为与个人主义相对应的术语出现的。19世纪法国马克思主义者保尔·拉法格,在一篇题为《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文章中,第一次对集体主义一词进行定性和论述。拉法格指出,集体主义一词,最先在法国经济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表现出的是一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基础,是承包由国家垄断的工程的那些彼此独立甚至彼此竞争的生产协作社。拉法格坚决反对这种性质的集体主义,认为这种所谓的集体主义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其实质是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而非集体主义。拉法格认为,只有用共产主义来定义集体主义,只有在共产主义的意义上来理解集体主义,只有把集体主义理解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词,才是真正的集体主义的内涵。(注:参见夏伟东:《道德本质论》,231页。)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现代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现代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直接产物。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集体主义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学说、政治学说,而且是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反映了人们对制度的道德设计和道德愿景,预示着道德的发展方向。

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人类的道德乌托邦。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是对人类原始集体主义和阶级社会中各种形式的整体主义的扬弃。

集体主义是人类最古老的道德精神之一。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集体主义是原始社会的共同体主义。恩格斯说,“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如我们在美洲所见的,其前提是生产极不发展,因而广大地区内人口极度稀少;因此,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同他异己地对立着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112页。)。简陋的生产工具、恶劣的生存环境、频发的自然灾害、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原始人必须要结成群体,以集体的力量与自然抗衡,来实现原始个体的生存和类的延续。集体主义广泛地存在于氏族和部落之中,成为将个体与共同体联结在一起的天然的血缘纽带和道德纽带。在这里,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纯朴无私、友爱互助,原始集体主义使古代氏族社会成为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美好的、纯朴的道德高峰。但是,这种集体主义对于个人而言,它只意味着对外在必然性的服从,还不是个人理性的道德选择。同时,它又是狭隘的、有界限的,是一种仅限于在本部落和本氏族的范围内才表现出来的美德,还带有蒙昧、野蛮、甚至是血腥的原始特征。这种原始的集体主义或者原始的共同体主义,只是人类童年的道德产物。

进入阶级社会后,原始集体主义被阶级社会的整体主义所取代,从而使人类的道德表现出某种“退化”和“堕落”,但是人类社会古老而纯朴的集体主义精神并没有随着古老的氏族制度的崩溃而消亡,而是以阶级社会虚幻的整体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恩格斯说过,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生产的每一次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的,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一个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意味着另一个阶级的一切义务。根据恩格斯的论断,在阶级社会中,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剥削的合法性与合道德性,一定建立在维护该剥削阶级一己私利的基础之上。人类打破原始共同体的脐带,步入新的阶级社会的历史,不过是少数人压迫大多数人、剥夺大多数人利益、谋求一己私利的历史而已,“而这一新社会自身,在其整整两千五百余年的存在期间,只不过是一幅区区少数人靠牺牲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大多数人而求得发展的图画罢了”(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113页。)。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如果说有所谓的“集体主义”,它只能是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整体主义”,只能是一种“扩大了的、甚至是公开倡导的集团利己主义和阶级利己主义”(注:夏伟东:《道德本质论》,230页。)。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并不是脱离人类文明大道凭空捏造出来的乌托邦思想体系,而是人类文明进程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个人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一种历史的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是对人类原始集体主义和阶级社会中各种形式整体主义的扬弃。

首先,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一致的才能够在社会发挥作用的道德原则。只有这两种利益真正统一起来,才能“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一卷,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其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要求克服集体的虚幻性,使得集体能够真正代表每个人的利益诉求,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达到根本统一。只有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中,集体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成为尽可能多的个人利益的真实代表。在真实的集体中,个人对集体有一种由衷的归属感,使得“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一卷,459页。)的道德理想成为现实。

最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自觉认同。在原始共同体中,人们对于集体的服从,主要是出于生存的需要,原始共同体中的个人是“彼此完全没有差别”(恩格斯语)的简单同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则是个人自由地道德选择的结果,个人对集体的需要、信任和服从,不是对外在必然性的盲从和屈服,而是出于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认同和服膺。从人类道德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出现,是人类道德文化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产生的现实基础

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的经济终将使每个人变成一座孤岛,贪欲成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动力,人变成了金钱的奴隶,社会变成了一堆相互排斥的原子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完全异化为金钱关系。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充分发展,使得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有的经济制度成为所有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又使得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成为道德发展的最高形式。

物极必反是事物的发展规律,也是人类道德的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在造就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的同时,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取代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也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必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被异化为金钱和财富的奴隶。恩格斯说,私有制为基础的文明时代的发展,是建立在对人的贪欲的刺激基础之上的,“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196页。)。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使人对财富的贪欲和攫取发展到了文明时代的顶峰,人的行为被贪欲所驱动,人成为金钱和财富的奴隶。金钱的数量和财富的多寡决定人的价值,除了赚钱,人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人们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成为流行的评价准则,成为衡量善恶的唯一标准。正如莎翁名剧《雅典的泰门》中,莎士比亚借愤世嫉俗的泰门之口,控诉金钱的罪恶,“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高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货币和财富的出现是文明时代的产物,但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对金钱和财富的渴望被刺激到无以复加甚至扭曲和变态的程度。

人的存在必须要有物质生活的保证,但人之为人,并不仅仅只有感性的物质生活的一面,还必须有精神的维度。否则,人只是单面的、干瘪的、物化的存在。如果使人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大行其道,从经济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那么金钱拜物教必将使人在对金钱和财富的追求中迷失人的本质,精神生活物化,人文关怀缺失,价值世界沦落。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既感性,又理性;既有物质生活,又有精神生活。资本主义经济将人完全异化为金钱的奴隶,是对人的存在的丰富性的否定。当这种否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发人们对自身存在的规定性、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对金钱与生活意义、对财富与幸福关系的重新反思。当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不能为人们的反思提供意义支撑和价值依据的时候,一种新的道德原则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伦理关系被异化为金钱关系,人类整体被异化为一个个相互排斥的孤岛。在资本主义社会,“厂主对工人的关系不是人和人的关系,而是纯粹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477页。)。不仅仅工厂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如此,社会生活中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都以是否能赚钱来衡量,都是一种直接的金钱关系或者变种的金钱关系。他们在与人交往的时候,随时都在心里进行着投入和产出的经济学计算,用恩格斯的话说,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国民经济学家”。而当一个社会的伦理关系被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赖以存在的伦理基础已被破坏,这样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充满危险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孤独的、松散的,人处在一种孤岛的状态,甚至视他人就是自己的地狱。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原则,否定了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的本质属性,将人割裂成为一个个孤独的、原子式的存在,那么,这种对人的社会属性原则所做的最彻底的否定,也必然会走向彻底否定自身的道路,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窘境寻找新的道德出路。因此,当人们反思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现实,就必然会走向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反面,以人与人关系的应然状态——人的自由联合体,来取代人与人的敌对状态,“人类社会为了摆脱‘偶性’的控制,为了把自由发展的条件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就必然会重新联合起来去否定那使人类分离为孤独的原子的原则”(注:夏伟东:《道德本质论》,232页。)。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对个人主义原则的取代,并不是纯粹的上层建筑层面的否定,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根源。资本主义制度使得私有制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但同时也成为真正社会化大生产的严重阻碍,社会不公正问题加剧,“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那么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另外的经济事实已经出现,由此原来的事实就变得不能忍受和不能维持了”(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204页。)。解放生产力,就必须改变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这是无产者挣脱锁链、解放自己的经济基础,也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经济基础。在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过程中,个体的力量无疑是单薄的,只有将单个的无产者联合成为全世界的工人阶级,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与旧的势力相抗衡,才能在阶级对抗中取得胜利,这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赖以成立的阶级基础。

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愿景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所进行的道德否定。对一种旧道德的否定意味着对另一种新道德的向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凝结着人们对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理想和憧憬。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人们对制度的道德设计,表达了人们对真实的集体的道德渴望。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时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是分裂的,社会分工是自发形成的,还不是出于人们的自愿,人们为了生计,只能是一个猎人、渔夫或者牧人,或者是一个思想家,此时人的活动对于人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人无法超越这种力量,只能受这种力量的驱使,这就是人的异化状态,“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537页。)。在这里,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紧张对立的私有制已经被消灭,旧式的分工已经不存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分裂已经弥合,人的异化状态已经消除,“他们在这个新集体中不是以阶级成员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的;他们结成的这个新集体,不再是他们的得以发展的新的桎梏,而是他们获得自由的前提条件”(注:罗国杰主编:《伦理学》,145页。),这种真实的集体就是人的“自由联合体”。

在这个联合体中,集体的虚幻性已不复存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53页。)。在利益构成上,集体利益并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利益实体,而是真正代表着集体中最广大成员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在利益的性质上,这种集体利益既引领着个人利益,又不与个人利益相异化;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上,这种真实的集体利益既蕴含在个人利益之中,又超然于个人利益之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关于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理解是辩证的:一方面,它要求个人要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维护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倡导个人为集体利益作出必要的牺牲;另一方面,它强调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蕴含着对制度的道德设计和道德考量,它应当摒弃以往社会中各种形式的集体主义、整体主义的虚妄性,真实地代表集体中每个成员的利益诉求,增进他们的福祉。因此,对制度的道德要求与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应该同时成为集体主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超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制度的道德要求,具有坚实的基础。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联合体”尚属于未完成的制度构想,而不是今天已经实现的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尽管在性质上已经有别于阶级社会中以整体利益之名、行个人私利之实的虚假集体,但距离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理想的集体,尚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要求集体中的每个成员,有义务保证集体利益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使其尽可能多地代表每个成员的利益,使其不致向与个人利益绝对对立的虚幻集体和虚幻的集体利益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