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结构特征
对城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的认识,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视角,矛盾纠纷的结构特征、矛盾纠纷的过程特征等都是把握和理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切入点。在这里,我们将主要从矛盾纠纷的结构特征入手,通过分析矛盾纠纷经历者的社会结构特征来认识矛盾纠纷。
首先,从纠纷者的性别结构来看,在与他人有过矛盾纠纷的市民中,男性占53.8%,女性占46.2%;在与政府发生过纠纷的人当中,男性占59.8%,女性占40.2%;男性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比例为9.3%,高出女性2.4个百分点;男性与政府发生纠纷的比例为3.1%,比女性高1.3个百分点(见表3—11)。由此可以看出,在四年中发生过纠纷的人中,男性较多,即城市矛盾纠纷的发生,存在着一定的性别差异特征。
城市纠纷中所表现出的性别差异特征,包含着多种社会意义:一方面,性别差异可能反映了男性更易于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性别差异还可能是因为男性捍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更强。此外,纠纷者的性别差异也可能是性别分工的一种社会反映,如家庭面对与他人的矛盾纠纷通常是由男性出面解决的。
从年龄结构来看,与他人发生纠纷和与政府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年龄结构上都存在差异。与他人发生纠纷者大多数年龄在45岁以下,其中在25岁以下的人群中,纠纷发生比例最高,为13.4%,个人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比例随着年龄段的提高而渐次降低,表明个人间发生纠纷的比例与年龄呈负相关;而与政府发生纠纷者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65岁以上年龄段的发生比例最高,为3.6%,与政府发生纠纷的比例随着年龄增大而提高,表明与年龄呈正相关(见表3—12)。由此看来,个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年龄结构偏向年轻化,而与政府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年龄上趋于中老年化,不同类型的纠纷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群体中发生的比例是不同的。
两种不同的纠纷类型中当事人在年龄结构上所显现出的差异,反映了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社会生活经验上的差异。对于青年人来说,他们在生活中主要在学校接受教育或刚刚步入职业生涯,与他人交往互动较多,与政府机关打交道可能并不多。对于个人来说,交往互动的机会越多,产生矛盾纠纷的几率也会增多;相反,生活中交往互动频率越低的对象,人们与之发生矛盾纠纷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城市社会中,有纠纷经历者在受教育水平方面的构成表现出这样的特征:与他人发生过纠纷的人以高中以上学历占多数(53%),而与政府发生过纠纷的人以初中以下占多数(54%),即表明个人间的纠纷和个人与政府的纠纷中当事人的受教育水平的结构特征存在一定的差异(见表3—13)。个人间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的学历结构趋于高学历化,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的发生比例最高,为11.2%,发生比例随着学历层次的提高而提高,反映出个人间发生纠纷的比例与学历层次有一定正相关关系;与政府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学历结构上并无明显差异,各个层次上的发生比例较为接近,意味着个人与政府发生矛盾纠纷,与其受教育水平关系不大。
综合起来看,城市有过纠纷经历者的学历层次结构与居民的学历构成结构基本上是相对应的,但个人间纠纷的发生与较高学历层次有一定关系,与政府发生纠纷者则相对较为均匀地分布在不同学历层次群体中。
表3—14反映的是城市纠纷者的职业结构,从数据结果中可以看到,无论是个人间的纠纷还是与政府发生的纠纷,纠纷当事人都以蓝领工人、一般职员和个体户为主,表明目前城市中的矛盾纠纷多是普通百姓在生活中产生的。
城市纠纷经历者的职业结构与城市居民的职业结构也基本相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城市矛盾纠纷的发生在职业群体之间差异不大。就不同职业群体的纠纷发生比例而言,除了无业、个体户这一类型在个人间及与政府发生纠纷的比例相对较高外,其他职业群体在纠纷发生比例上较为接近,没有显现出太大的差异,这意味着城市居民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职业性特征不太明显。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城市较多的矛盾纠纷是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在居民的平常生活经验中的。
如果再从城市纠纷者的收入结构特征来看,不难发现纠纷者的收入结构与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没有较大差异。城市居民的月收入水平主要分布在1~500元、501~1000元和1001~2000元这三个档次之中,其中月收入在501~1000元的人最多;而城市有纠纷经历的人的月收入水平也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档次,而且也以501~1000元这一档次的人为最多,这一特征与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特征相一致。有所不同的是,在与政府发生过纠纷的人中,没有高收入(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居民(见表3—15)。
从不同收入层次的纠纷发生比例来看,个人间矛盾纠纷发生比例在5001~10000元这一组最高,达到24.2%,与政府的矛盾纠纷在2001~5000元这一组发生比例最高,为3.2%。总体来看,在城市社会,与他人有关的纠纷者在收入结构上所表现出的特征具有中高收入化倾向,即收入水平越高的群体,发生个人间纠纷的比例相对越高;而与政府发生矛盾纠纷的人,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换句话说,无论何种收入水平的阶层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总会有一定比例的居民与政府发生某些矛盾纠纷。
从对城市社会纠纷经历者的结构特征分析中,可以看出城市居民的纠纷主要属于平常性的、生活性的纠纷。这些纠纷或许与某个时期的事件有一定联系,但依然是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平常纠纷,即一定阶段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并未显示出结构转型对基层纠纷所产生的特别显著的影响。
为什么有些城市居民会与人发生纠纷而其他人则没有呢?发生过纠纷的人在个人的一些基本社会特征方面是否与没有纠纷经历的人存在显著差异?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两个问题,我们运用2005年和2010年的全国综合社会调查(2005CGSS和2010CGSS)数据,对有纠纷经历或报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公正对待的人与反映个人一些基本社会特征的变量之间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以考察个人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状况、经济收入、阶层地位、职业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特征是否与他们的纠纷经历存在联系。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见表3—16),在对是否与他人发生过纠纷的回归分析中,性别、年龄和月收入水平这三个自变量显示出统计显著性,即表明在统计上个人的这三方面特征与是否发生个人间的纠纷有显著相关,其中性别和年龄是负相关关系,即女性和年龄段越高者,与他人发生纠纷越少,而月收入水平则显现出正相关关系,即月收入水平越高者,与人发生纠纷越多。
在对是否与政府发生过纠纷的回归分析中,个人的性别、年龄和职业类型三个变量具有统计显著性,其中性别和职业类型显示出负相关关系,年龄为正相关关系,即表明女性和属于较高职业地位的职业类型的人与政府发生纠纷相对较少,而年龄段越高的人,与政府发生纠纷的几率越高。
在2010年关于个人是否受到过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不公正对待的调查中,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个人有三个特征与这一经历有关,即性别、年龄和阶层位置,这三个方面的特征与个人的纠纷经历呈负相关关系。由此表明,女性、年龄段越高、阶层位置越高的,感受或经历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公正对待的人越少。
当然,个人是否与他人或机构发生矛盾纠纷,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影响所致的。回归分析模型中的R2都比较小,也说明了用个人的社会特征来解释纠纷为何发生,其解释力非常有限。因此,从纠纷者个人社会特征的角度来看城市社会里的纠纷,只是为了增进我们对纠纷的认识而选择的一个视角而已。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实社会中有过纠纷经历者的一些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与纠纷发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