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快速发展,专门为满足老年人需求而设计的新产品或为老服务项目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试水”老龄产业,但总体而言,我国的老龄产业仍处于“小而散”的发展初级阶段,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远未得到满足,从业企业远未形成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态势。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老龄产业目前所处的“叫好不叫座”状态并不是中国特有现象,而是世界难题!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发生的时间较早,老龄产业已经进入“理性发展”阶段,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企业对老龄产业持观望态度。
归纳起来,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老龄产业的服务对象界定过窄
在我国,老龄产业的服务对象泛指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起始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人口。这种划分方法仅仅考虑到已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忽略了那些即将进入老年期的中年人群体,而这类人群恰恰是决定老龄产业发展的重要消费子群体。
(二)缺乏对从事老龄产业开发的“老龄企业”的正式认定标准
迄今为止,关于老龄产业以及从业企业(本书称之为“老龄企业”)的界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都还没有达成一致。注74这就造成了关于老龄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同“空中楼阁”,落不到实处。为此,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老龄产业和老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做出明确界定,只有如此,相关老龄产业的发展政策才能“落地生根”,老龄产业的发展才能“枝繁叶茂”。
(三)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已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产业发展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特定产业的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以技术创新、组织结构合理化、空间布局优化等手段,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制定或采取的各种政策的总和。注75各国政府之所以制定各种涉及产业发展的政策或规划,原因在于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导向、协调、创新、特殊保护等基本功能,通过对产业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企业、投资者等)行为的引导,实现其他经济政策无法达到的目标。注76老龄产业作为关系到全社会老年人生活质量,应对老龄社会挑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新兴产业,其健康、快速的发展迫切需要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扶持。
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正式实施,标志着有利于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日臻完善。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而且,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要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兴办或运营上述机构设施。然而迄今为止,这些有关老龄产业的发展政策没有具体的、富于操作性的配套性政策或措施出台。政府政策的缺位,导致诸多老龄企业发展缓慢甚至难以为继,而有意进行老龄产业开发的企业则更多选择“持币观望”,导致老龄产业民间投资动力不足。
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以三条内容规定了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注77这是唯一一个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老龄产业的扶持政策,但在实践中民办养老服务设施却很难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四)产品研发滞后,企业创新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技术创新是老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灵魂。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要的产品,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和独立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需求。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在老年人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疾病预防、健康照护等领域意义重大。然而,目前我国老龄企业的产品研发远远滞后于老年人需求,向老年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单一且技术含量过低,很多老年用品已经过时,老年消费者没有合适的商品可买,老年用品市场冷落。注78市场上针对老年人养生、医疗和保健方面的产品开发研制相对较多,看似热闹但是鱼目混杂。注79同时,老年服务机构功能过于单一,目前主要局限在以生活照料为主、功能泛化的老龄服务业,缺乏以护理看护和社会化服务为重心的老年服务业。一言以蔽之,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如果不认真调查研究老年人的真实消费需求,不增加对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投入,不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话,从业企业势必会被老年消费市场所淘汰。
(五)政府管理体制滞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
由于老龄产业横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所以老龄产业由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旅游等部门直接或间接管理,目前,许多交叉环节相互协调沟通不够,遇事推诿扯皮,办事效率较低,没有形成合力。注80可以说,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老龄产业的管理体制严重滞后于老龄产业的发展实践,直接制约着老龄产业的迅速发展。
此外,老龄产业的发展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使得向老年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制约甚至阻碍了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广东省中山市有多家生产老人“关爱铃”的企业,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市场中出现的“关爱铃”产品品种繁多、形态多样、功能各异。不同企业的“关爱铃”产品在不同的试点地区推广,受当地政府保护,产品之间没有竞争性,各自占山为王。长期的垄断经营,使中山市辖区内的产品走不出去,别人的产品进不来,形成“围城”怪圈,不仅不能规模化生产,还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升级。注81
(六)专业化、高素质从业人才短缺
专业化、高素质从业人才缺乏是制约老龄产业发展的瓶颈。老龄产业需要创新,而这离不开专业研发人才。老龄产业中的各种主体,如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联系合作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未能得到有效的智力支持。同时,由于大多数老龄企业规模较小,在研发方面投入不足,所以根本招不到高素质的研发人员,企业技术创新也就无从谈起。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人员亟待培训。由于职业声望不高,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即便是对学历要求较低的护工在本地也几乎招不到,很多护工来自甘肃、湖南、四川等地农村。有人宣称:“北京的孩子对这样的工作不会感兴趣的,父母宁愿养着白吃饭也不会让儿女干这活儿。”注82
(七)缺乏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基本处于“小而散”的初期发展阶段,不论是老年人用品,还是为老服务等领域,都缺乏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旗舰企业,消费者对老龄产品或服务质量满意度低,缺乏认同感,制约了老龄产业向“大而强”的目标进一步发展。
(八)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老龄产业发展相差悬殊
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老龄产业发展迅速,是全国老龄产业发展的风向标,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被忽视,甚至缺乏产业发展的基础。二是城乡差距较大。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城乡倒置现象,而专门向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老龄产业却表现出城市要远远优于农村的特点。农村老年人口,特别是贫困老人、鳏寡孤独老人的基本消费需求应得到政策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