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我省能源保障的若干思考*注15
湖北省能源对外依存度已超过80%,偏重型产业发展与能源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十二五”期间乃至以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能源强度、碳强度,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适宜的能源保障。
一、我省能源保障的主要挑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能源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能源供应总量快速增长,能源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能源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能源事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湖北经济步入新的快速上升通道,能源问题依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具体体现为能源总量问题、能源结构问题、能源效率问题和能源环境问题四大挑战。
(一)保持能源总量平衡的压力极为沉重
湖北全省GDP“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13.9%,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同期保持8.3%的年均增长态势。2009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5 019万吨标煤(含三峡等电站调出电量),占全国生产总量的1.83%,而能源消费总量为13 708万吨标煤,占全国消费总量的4.47%,能源供需缺口大。我省严重缺煤、少油、乏气,水电资源虽然居全国第四位,但开发率已超95%,且70%以上的水力发电量调出省外。目前省内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成本较高、规模较小等问题,能源保障作用微弱。据测算,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预计为23 200万吨标煤,能源供应压力巨大。
(二)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能源结构不合理、不平衡现象在我省比较突出。一是季节性电力短缺。湖北水电比重大,且相当比例基本无调节能力,受季节性来水不均影响,在夏季和冬季负荷高峰期易出现电力短缺。二是地区性电力不均。鄂西地区水电富集,电源发展较快,而用电负荷主要分布在鄂东,东部地区能源消费占全省总量的60%以上。三是省内除水能以外的能源资源禀赋贫乏。省内煤炭自给率不足10%,石油自给率不足5%,天然气自给率约6.2%。过高的对外依存度,导致能源供应价量均难以有效控制。四是能源消费结构有待优化。我省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偏低,对煤炭的依赖程度过高,消费中存在工业用能比例过高的问题。2009年,我省工业部门能源消费量占全部能源终端消费的75.2%,工业内部能源消费又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等高耗能行业。
(三)能源环境问题严峻
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相对落后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带来了诸多环境、资源和社会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峻挑战。2009年,湖北省每生产1亿元GDP需排放21.87万吨废水,生产1亿元工业增加值排放3.58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产生1.5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这些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发达国家标准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因此,尽可能地降低对煤炭的依赖,降低污染排放,避免能源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是强化能源保障必须面对的课题。
(四)能源开发利用效率较低
我省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较低,加强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任务相当繁重。2009年,我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23吨标煤,比全国1.077吨标煤高14.2%,主要原因是高耗能行业能耗大。2009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电力热力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耗能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3.9%,而其工业增加值比重仅占全省的40%,六大高耗能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达2.7吨标煤/万元。
二、强化我省能源保障的战略选择
能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致命短板,必须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能源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强化能源保障作为湖北“十二五”发展的重点,积极推动能源战略转型。
(一)战略目标设置
在战略目标设置上,要实现湖北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增强能源储备和保障能力,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总体思路,应着重强调能源保障的安全性、低碳性、综合性、经济性。安全性,即在能源供应的量上有充分保障,满足湖北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能源供应的需求;低碳性,即在能源供应的质上,要尽量提高无碳低碳清洁能源的比重,减少污染和排放;综合性,即能源终端消费形式不宜过于强调电力,而是鼓励电力、天然气等多种消费形式,同时尽量节能提效;经济性,即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同时,尽量保证能源价格低廉经济,减少湖北企业和人民的负担。
(二)总体策略考虑
基于湖北能源资源总体匮乏的现状,在策略考虑上,要扬长补短,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以提升能源保障水平。
一是发挥市场优势,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湖北省有6 100万人口,18.59万平方公里土地,2010年 GDP总量已达1.58万亿元,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对能源有着强劲的需求。广阔的能源消费市场是湖北自身的优势资源,是能源输出省份和能源供应商的目标市场。湖北应将市场作为资源,灵活运用市场空间置换获取省外能源保障。
二是发挥科技优势,提高能源创新能力。湖北尤其是武汉是我国的科技教育重镇,科技资源丰富,名校和企事业科研院所众多。湖北应该发挥科教协同优势,争取在能源技术创新、能源商业模式创新方面领先国内,用技术优势弥补能源资源禀赋不足的劣势。
三是充分发挥水电优势,提高能源供应调节能力。应加快省内所余不多的中小水电开发进度,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开发完毕。对已建和在建的水电资源实施必要整合,建立流域统一科学调度和运营体系。改变三峡低廉清洁电力在我省消纳比例过低的局面,争取大幅提高三峡电量在湖北的分配比例。系统规划和有序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削峰填谷,增强电力供应调节能力。
(三)具体战略选择
在具体战略选择上,要科学务实。一是实施低碳导向的电力发展战略,安全发展核电,控制发展火电,优化整合水电。在我省能源资源现状下,发展核电是改善能源供应结构、突破能源困局的现实选择。“十二五”时期,一旦国家取消禁令,我省应抢前争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省内核电建设,争取核电成为我省的主力电源之一。火电方面,因我省水电比例大、电网优先调度水电等因素使得省内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普遍较全国水平低(2009年省火电发电小时为4 507,全国为5 031),火电运行效率不高,电煤供应保障压力大、减排压力大,因此应适当控制火电发展。水电方面,要着重提高开发效率和提高已投产电站水能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二是实施以天然气为重点的综合能源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经济发展对单一能源供应的过度依赖。近年来,我省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煤炭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70%下降到2009年的57.8%。我省地处国家中心地带,要利用区位优势进一步实现能源多元化,降低对煤炭、石油的依赖,重点是加大以天然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比例。目前,天然气在我省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不足1%,远低于全国3.4%的水平,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23.7%的天然气比重更有着巨大差距。因此,要创新天然气运营模式,鼓励天然气广泛应用,努力争取更多的气源和国家管网经过湖北,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
三是实施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战略。新能源的开发及相关生产设备研发、制造和服务产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对长远保障能源可持续供应意义深远,而且有可能成为我省未来经济增长的引擎。我们必须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梯次适度开发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同时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工业基础优势和人才优势,推进我省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产业发展,争取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我们还应加大推广节能减排力度,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建立能源高效利用的示范园区,积极推进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供能,探索局域能源综合供给的模式。
四是实施省外煤电气投资保障战略。2009年全省实际能源调入量高达10 965万吨标煤,占消费总量的80%,煤炭、天然气省外调入量均超过90%,因此,必须大力构建省外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一方面,可以利用我省区位优势,结合国家电网、油气管网、铁路在我省的规划布局,不断提升我省省外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输入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快省外资源获取和能源基地建设,提高省外能源资源掌控量。抓住国家西部开发、对口支援等政策便利,通过政府合作推动,以市场换资源,鼓励省属能源企业走出去到晋陕蒙新等资源富集省区投资,争取更多优质煤源气源电源。
三、健全强化湖北能源保障的体制机制
加强能源保障,要狠抓能源供应、能源节约、储备机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重点发挥三个方面的引导、保障、支撑作用。
(一)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调控引导作用
应进一步强化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制定相关制度、政策,健全能源保障的体制机制。一是动态制定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规划,细化能源产业政策,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强能源安全预测预警,努力提升政府在能源领域的战略引领力、产业推动力、资源配置力、市场调控力。二是以“两型”社会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能源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新途径,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保障和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政策,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生态调度等措施,促进能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三是健全能源应急储备体制机制,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国家级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建立全省煤炭储备、油品及天然气储备库,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依托、市场化运行的应急储备机制。四是推动能源行业科技装备进步、能源技术产业化应用和节能工作。
(二)省属能源企业的平台保障作用
本着开放的姿态,应培育和鼓励包括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能源开发运营主体在省内平等竞争,加快形成多层次的能源市场体系。但省属能源企业的独特作用不可忽视,省属能源企业可以按照省政府的能源战略意图充分发挥能源供应的基础保障作用、调控平台作用以及发展引导作用。因此,对关系到省内能源安全及基础保障的能源项目和资源,应优先考虑由省属能源企业主导或参与开发。经过20多年的发展,湖北能源集团已成为省属龙头能源企业,拥有水电、火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煤炭等业务品种,成功实现整体上市,跻身全国省级能源企业第一梯队。可将湖北能源集团打造成湖北省能源投融资平台、能源安全保障平台、政府主导推进新能源发展和能源技术进步的平台。在做好省内能源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湖北能源集团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开发利用省外能源资源,开拓布局省外能源基地。
(三)新能源金融的产业支撑作用
近年来,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主要产业聚集区的湖北新能源产业,已凸显出一定基础和明显优势。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需要大力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新能源金融的产业支撑引导作用。一是政府设立节能奖励和能源产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新能源发展,调动企业积极性。二是带动发展新能源股权基金投资,以政府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新能源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三是活跃新能源领域产权交易,建立健全区域能源市场交易中心,活跃能源技术交易,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碳容量等方面的能源环境交易,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和中介,建立相关交易平台与规则,通过交易创新服务能源保障、优化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