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共享:社会管理的精神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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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是一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谈社会管理,经常会提及社会建设;谈社会建设,往往也离不开社会管理。

不过,相比社会管理而言,“社会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要早很多。“社会建设”并不是一个现在提出的新概念,它曾是一个历史概念。在政治上,孙中山1917年为《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原名《会议通则》,1917年出版时定名为《民权初步》,后收入《建国方略》,更名为《社会建设》。所作的序言中,强调要把四万万一盘散沙的民众团结起来,行使民权,应从学习集会开始。他说道:“会议通则为教我国人民行使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进,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本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孙中山:《建国方略》,见《孙中山全集》,第6卷,41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在孙中山那里,社会建设是他总的政治设计的基础部分。后来国民党在说明心理、伦理、社会、政治和物质五大建设时,对上述孙中山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两者的关系作了这样的解读:“社会建设就是具体而微的政治建设。”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委员会编:《五大建设述要》,140页,1941。另外,社会学家孙本文在1933年创办名为《社会建设》的杂志,并在1935年出版的《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对这一概念作了规定:“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社会事业,谓之社会建设。”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244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从孙中山和孙本文的论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他们有时着重在狭义上使用“社会建设”一词,有时则着重在广义上加以使用。

现在强调的“社会建设”,尽管在字面上一样,但并不是对过去社会建设的单纯重复,而是有了新的时代内容,因此又成为一个鲜活的、对实际社会生活起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现实概念。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面临众多新的任务,社会建设的提出是与这些新的任务相适应的。所以,对今天的社会建设,也应该有新的理解。

首先,对社会建设的定义,可以抓住“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这一核心,从正向和逆向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从正向说,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社会建设的这一定义,其特点在于:

第一,它指出了社会建设的实质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而为了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给社会建设下定义,如果不抓住这一点,应该说就没有抓住社会建设的实质和根本。

第二,它也指出,社会建设,特别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不是在无矛盾或忽视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恰恰相反,是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过程中达到的。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就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新的社会机制、社会实体和社会主体。

第三,由于社会建设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社会建设不能不以促进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根本,以共建共享社会和谐为自己的目标,而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实际的切入点就是改善民生。所以,社会建设与促进公正、构建和谐、关注民生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对社会建设的外延做了新的提炼。社会学以整体社会系统与各子系统的关系为根据,引申出了范围不同、大小有异的“社会”:“小社会”或“狭义社会”、“中社会”或“中义社会”、“大社会”或“广义社会”。在社会与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子系统组成的“四分框架”中,这里的社会生活子系统是小社会;在社会及其三大部门(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三分框架”中,这里的社会也是小社会。在国家与社会组成的“二分框架”中,这里的社会则是中社会,既包括作为第三部门的小社会,又包括作为第二部门的市场或企业组织。大社会是与自然界相对,包含各个子系统的整体社会。这三种社会都是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关的。

社会建设作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战略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它的作用范围和深度,更是过去所不可比拟的。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如上文所列,已有了新的时代任务和内容,其影响力比过去大得多。而20世纪上半期的社会建设,大多还限于一种设想,即使试验和实施,范围也很小,数目也很少。如孙中山社会建设思想中涉及的关于地方自治、革命程序、均权主义等方面的内容和设计参见赵立彬:《孙中山政治设计中的社会建设考量》,载《广东社会科学》, 2008(1)。,情况就是如此。又如晏阳初在河北定县、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搞的农村建设实验区,也是这样。即使后来被认为是“作为社会建设实行的新生活运动”,范围也不大,内容也很窄,目的也根本不同。当然,我们对历史上的社会建设,必须像胡锦涛指出的“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要求,努力做到古为今用”。例如,孙本文指出的“不努力于社会建设者,必趋于衰败,努力于社会建设者,必趋于进步”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24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这个思想就很可贵。

然而,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建设,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即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指一种社会结构“良性化”、社会关系“协调化”的理想社会。追求“和谐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对社会秩序的一种价值理念和目标。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既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和谐社会”这一价值理念的提出和价值目标的形成,实质上标志着中国社会正进一步走向成熟。

从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类挑战和任务来说,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从根本上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阶段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例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管理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个方面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可见,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在很多方面都是紧密相关的,也是不可分割的,以至于在相关表述中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也经常并用。

如同前面对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定义的分析,广义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指整个社会的建设和管理,即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当胡锦涛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时,这里的社会就是与自然相对,与民族国家范围一致,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各子系统在内的广义的社会。因而,这样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无疑是广义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狭义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则着重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当胡锦涛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时,当有关文献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时,这里的社会着重指的是作为整个社会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子系统的狭义的社会。因而这样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无疑是狭义的。狭义的社会,社会学常常用“社会生活”或“社会生活子系统”来表示。

尽管社会建设和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这种区分只有相对的意义,它们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广义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当然要靠各个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来支撑,其中已经包括狭义的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内容;反之,狭义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没有整个社会建设和管理作为自己的大环境,没有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也很难孤军建设成为和谐的子系统,很难实行有效的管理。所以,我们既可以广义地使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也可以狭义地使用,但无论侧重点在哪里,都表明两种含义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紧密联系的。参见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

总之,科学的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框架下的社会管理。这里,要防止社会管理上的两种倾向:一是离开社会建设讲社会管理,只管理,不建设,势必忽视源头治理、忽视服务在管理中的重要性。二是只强调社会管理,把社会管死,容易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