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社会学范畴的个体安全
在我们看来,安全研究的社会学取向意味着,研究的起点和切入点应聚焦于人的实际安全状况、回应人的现实安全诉求,但研究的结论和对策最终离不开社会的制度化安排——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以及有效的预案、防护措施等。如何连接这两端,应成为社会学对于安全研究的一项重要尝试。
(一)现有安全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个体安全”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和起点概念,其阐说和界定涉及“安全”这个更为基础的概念。那么,何谓安全?中国古有“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系辞下》)的说法,其中的“安”是通过与“危”的对照来确定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在英文中,“安全”一词的对应词是safety和security,其共同含义也有“免于危险”或“没有危险”的存在状态。安全研究领域的专业人士曾提出尖锐的批评,认为安全概念界定模糊,缺乏全面的、确切的定义,并有高度的争议,没有形成共同理解,等等。这是一种启示,即这一领域的基础层面存在着不成熟性和问题性。在我们看来,现有安全研究中的许多问题,是与安全内涵的不清晰密切相关的。
第一,安全概念的界定普遍地使用反向解释。人们往往忽视了安全一词中的肯定性含义,安全的界定一般不是从正面下定义,而是从不安全、没有危险或威胁来对安全作出解释,这是与概念的一般解释规则相悖的一种现象。譬如,“西方安全的辞义是‘免除、摆脱或缓解危机’。”再如,“从含义上说,安全是指一种不受威胁和损害的状态。”又如,“所谓人口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特定区域的综合实力和安全不因人口问题而受损害,能够避免或化解人口方面可能出现的局部性或全局性危机。”这导致了一种现象:安全概念的界定不是确定“安全是什么”,而是说明“安全不是什么”。
第二,安全的本质属性被消极化、被动化了。由于“安全”自身含义的确定,常常借助于“不安全”、“危险”、“威胁”等,而且很久以来,安全的这种解释方式已被广为接受并正常化了,以至于人们以为安全就是“不受威胁”、“不受侵害”、“不出事故”,这些表述甚至被视为“安全”的本质属性。这就导致了一种误识,即安全的本质就在于消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现实性威胁。
第三,把安全的外延理解为安全的内涵,将具体的安全关注当成安全本身。在一些研究者看来,安全是指“国家安全”,“安全研究”也就是“国家安全研究”。事实上,国家安全仅仅是安全的一个具体方面。把概念的外延当做概念的内涵,这一形式逻辑问题造成安全概念的误用,导致对安全理解的过窄(如安全就是国家安全)、过泛(如安全就是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或仅仅着眼于宏观(如安全是与国家、社会、人类、民族等集合行为体相联系的),等等。事实上,军事安全、领土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国家安全、人类安全等,都是安全的具体化,是从安全内涵中延伸出的特定内容。
第四,安全界定的心理学化。马斯洛曾指出,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之一,是仅次于生理需要的第二种基本需要。马斯洛等心理学家的杰出贡献对安全研究有很大影响,表现在安全界定方面,一些研究者将安全状态所引起的心理反应视为安全本身,进而将人的安全感受引入安全的内涵,认为安全就是没有焦虑、紧张、恐惧等不安全感。对安全界定的心理学化倾向,导致对安全感、安全认知的过度偏好,增加了安全研究的主观化、个别化的风险。前面讨论的吉登斯“本体性安全”的心理学化倾向,可视为一个具体案例。
(二)作为社会学范畴的“安全”
安全概念的界定应力避上述问题,使用正向界定的方式,用肯定式来揭示安全的本质属性,把握安全的内涵,避免心理学化倾向。因此,从社会学取向看,应当给予安全新的界定。我们将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学范畴,这样理解和界定其内涵:安全是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在实际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这一界定涉及以下方面:
第一,所谓“社会行为主体”是说,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性,如国家、民族、社会、群体、居民、个人,等等。安全研究应当具有充分的包容性和涵盖性,既能够包容社会主体的多样性,也能够涵盖社会主体的多层性。
第二,所谓“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是指,安全概念有其确定的指涉对象,致力于探讨“谁的安全”、“如何才能安全”,如国家的、民族的、社会的、群体的、居民的、个人的……安全。所以,安全研究总是针对其具体的内容,给出现实的答案、对策等。
第三,所谓“实际生存和发展过程”是表明,安全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即基本的安全与更高的安全。“基本的安全”是指涉及生存和生命的安全,这种安全是底线性的;“更高的安全”是指影响到发展的安全,这种安全是品质性的。底线安全是安全的最低标准,是消极意义上的安全;品质安全是更高质量的安全,也是积极意义上的安全。
第四,所谓“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是强调,安全是一种肯定的、正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特定社会行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稳定的、可靠的、协调的,等等。从社会学研究取向来说,安全作为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可以从两个维度体现出来:一个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维度,另一个是主体的认知和感受的维度。就此而言,安全内涵是客观与主观两个侧面的统一:安全既体现了社会的客观状态,也反映了行为主体的主观评价。
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学范畴,有着更为深刻和广泛的蕴义,关系到现实的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方面。譬如,安全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配置问题,因为,社会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是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联系在一起的。再如,安全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能否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本身也是社会的利益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问题。又如,安全体现的客观状态与主观评价这两个侧面,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两个维度——制度安排的公正与百姓认可的公正——的体现和追求。再譬如,安全状态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三大部门的协调关系是相互关联的,因而也是社会学取向的安全研究所关注的重要方面。
(三)作为社会学范畴的“个体安全”
本书中的“个体”是作为与“整体”的对应概念来使用的。个体是一个具有广谱含义的概念。从生命现象而言,既可以是有生命的个体如人类个体、动物个体,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个体如器物个体。从逻辑学而言,个体既可以是非集合概念,也可以是集合概念:如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可以视为一个个体,这是非集合性的个体;而若干个单个单位的集合也可以构成一个个体,如一个群体、一个组织、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等,这是集合性的个体。本书中的“个体”作为生命现象和非集合性概念,特指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个人”。
我们所说的“个体安全”,是作为一个社会学范畴提出和使用的。安全研究的社会学取向要求,对安全的思考应不仅仅关注宏观的、整体的问题,而且要重视微观的、个体的人的实际安全状况,以把握人的现实安全需要及诉求。“个体安全”是在安全概念的基础上,对其内涵的逻辑延伸和具体化。我们这样理解“个体安全”概念:个体安全是指作为个体的人在实际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个体安全概念的内涵中包含了以下理念和基点:
第一,所谓“个体”,是与“整体”相对应的。在逻辑上,个体可以是集合概念(如一个群体、组织、社会、国家等),也可以是非集合概念(如单个的个人)。这里的“个体”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个体”即指“个人”。
第二,所谓“作为个体的人”是强调,个体安全研究着重以个人作为指涉对象。与以往社会学将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理论角度和方法原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传统理路不同,个体安全的研究包含着两个相依不离的侧面,是对个体的、微观的安全研究与对整体的、宏观的安全研究的一种结合。
第三,“个体安全”的着眼点是作为个体的人,理念和理路则离不开作为整体的社会。我们从“社会互构论”的基本原则,将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互构谐变关系,视为个体安全的根本,并考察和评价个体安全的实际状态。
第四,“个体安全”要求的“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不仅仅是指基本的底线安全,而且更为重视积极的品质安全,特别是能够确保个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的,稳定、可靠,协调、和谐的社会状态。
个体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学范畴,也具有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的二重性特征——客体与主体、客观实际与主观表象、物质属性与心智属性、外在事实与内在过程之统一。这也决定了,个体安全是一个集合了多重属性的范畴。从个体安全概念的内涵中,可以逻辑地延伸出多重蕴义。与此相应,个体安全研究是对多种研究方法的复合运用过程。
第一,个体安全既是属性范畴也是状态范畴。个体安全首先是一个属性范畴,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和规定性。而且,这种本质属性和规定性是确定的、肯定的。也就是说,个体所获得的有保证或有保障的、稳定的、可靠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个体安全的实质性含义。其次,个体安全也是一个状态范畴,它是指个体安全的状况有其具体性、差异性和动态性,并表现出各种程度的差别,这也使得个体安全可以通过操作化以数量形式来表达。所以,个体安全研究方法是质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的结合。
第二,个体安全具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普遍性与相对性等多重表征。个体安全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个体所处的状态何为安全何为不安全,有其确定的和一般的含义,两者是可以界分的。个体安全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则是指,相对于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更多样的社会关系、更复杂的社会系统结构,个体的状态是否为安全又是不确定的和相对的。如果一个社会中,职业体系、福利制度、工资收入、教育水平、个人生活方式、家庭婚姻等,存在着较大的分化、差异性和多样化,个体安全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具体表征,对于某一特定个体的安全,对于另一个体则未必安全。也可以说,个体安全是一个比较范畴和关系范畴。与此相应,个体安全研究可采用比较研究、动态研究和过程研究的方法。
第三,个体安全既是客观的事实状态也涉及主观的心理感受。客观状态与主观感受是个体安全的两个不同侧面。所以,一方面,个体安全研究总是涉及一种事实性的安全状态,这种状态是客观性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个体安全研究所关注的毕竟是人的安全状态,这种状态与人的心智反应密切相关,对于相似的安全状态,不同个体的心智反应(意识、情绪、感受、认知等)往往呈现出差异性。正因如此,社会学的个体安全定量研究,既有从实地的经验角度,采用数量化和指标化方法,对客观的、外在的、物理性的安全状态的测量;也有从个体心理的角度,运用主观指标对个体安全感的测量;还有对个体安全状态的反向测量,如使用安全感量表、不安全感量表、风险感知测量,以及风险认知与决策研究和风险感知与风险管理研究。
第四,个体安全既是价值性范畴也是实践性范畴。作为价值性范畴,个体安全内含了价值评价和价值追求,相对于底线安全,强调积极的、更高的、更好的“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此外,前面阐述的个体安全的两个侧面(客观状态与主观感受),也表现了个体安全的两个价值维度——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安全与主体感受和认可的安全。作为实践性范畴,个体安全也包含了手段意义与工具意义。个体安全状态总是有差异的、具体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总是与特定的历史、过程、阶段以及空间、场所、环境相联系的,个体安全研究也因而必须重视现实性、应用性、针对性、有效性。总之,价值性与实践性决定了个体安全研究包含不同维度的考量——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价值与手段、目标与策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