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知识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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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经》非占筮记录

郑吉雄

自20世纪初古史辨运动兴起,学术界受科学主义思潮影响,咸视《周易》卦爻辞为上古先民占筮活动的记录,是巫术迷信的产物。除少数学者仍深信《易传》为孔子所撰外(注:关于孔子与《易传》的关系,近世自欧阳修《易童子问》以后,崔述《考信录》始列证据论《易传》非孔子所作,而为古史辨学者衍发其说。读者可参见徐威雄(Ser Wue Hiong):《先秦儒学与易关系之研究》(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研究所博士论文,2007),第四章“有关《易传》问题的再观察”。又:20世纪易学研究的取向,杨庆中之《二十世纪中国易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论之最详。读者亦可参见徐芹庭:《民国以来象数与义理派之易学》,载《孔孟学报》,1980(40);黄沛荣:《近十余年来海峡两岸易学研究的比较》,载《汉学研究》,7卷,1989(2);郑吉雄:《从经典诠释传统论二十世纪〈易〉诠释的分期与类型》,见《易图象与易诠释》,13~81页,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4。),学者亟倡《周易》“经传分离”,视“经”为卜筮记录,“传”为哲理新创,“经”与“传”必须分别而观,不可以以“经”释“传”,亦不可以以“传”释“经”。著名易学家如高亨(1900—1986)、李镜池(1902—1975)、屈万里(1907—1979)、余敦康(1930— )等,均主此说,后学传述此一论点,几视为金科玉律。研究《周易》的学者大体持守此说,不能度越。《易经》既为卜筮记录,其研究仅止于用作古史风俗之参证,并无“诠释”可言。至于《易传》之诠释,其源头已遭截断,研究者唯有牵合战国诸子之思想(尤以儒、道、阴阳思想为主),以推研《易传》之理论架构,而论后世易学思想之传述发展,亦仅能上推至于《易传》。朱伯昆(1923—2007)提出《周易》“经”、“传”、“学”三者分立,彼此勿相混淆,正好代表了20世纪学者的主流观点。(注:朱伯昆的论点,散见于所著《易学哲学史》(一)(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以及其晚年的论著。读者可参考朱氏于1997年在香港道教学院演讲《易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见《朱伯昆论著》,831~882页,沈阳,沈阳出版社,1998),对于“经传分离”的主张,对“以经释传”、“以传释经”、“以学释传”的抨击,有相当详尽的论述。大致而言,朱氏认为《易经》为占筮语言,《易传》为哲学语言,二者不能混淆。)

19世纪以前,学者咸信“易历四圣”一类的说法,而将经传混同为一,不予区别;20世纪初学者则力主经传分离,不得以经论传,亦绝不以传解经。这两种极端矫枉的态度,导致《易经》(卦爻辞)与《易传》的思想内容,始终如迷山雾海。《周易》经传关系未予厘清,则一切讨论皆属费辞。如今《周易》“经传分离”之说,流行一世纪之久,其矫正“经传一体”旧说,成效固已著明,但其引起诸多弊端的副作用,亦随而深入人心。我自2002年起即撰写一系列论文,论证20世纪“经传分离”说的偏颇与缺失,呼吁重新检视《周易》经传关系,并考论《易经》(卦爻辞)并非单纯之占筮记录,《易传》为释经之作,与《易经》具有难以分割的关系。我的论点已在多篇论文中有所阐述,本文则综述论点,透过九个论证,说明《易经》非单纯之占筮记录,祈请当世易学方家,不吝赐正。(以下凡称《周易》皆兼经传而言,称《易经》则专指“卦爻辞”,“十翼”称《易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