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因与相应推断
海德是归因理论的创始人,奥地利心理学家。他出生于维也纳,1920年在格拉茨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后,到柏林进行博士后研究时接受了格式塔心理学的思想。1930年移居美国任教,1947年在堪萨斯大学和勒温有莫逆之交。海德认为,人有了解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因果关系的需要,这是普通人都会承认的普通理论,每个人都像是个心理学家,为此他的心理学理论有“朴素心理学”之称。这是他在1927年就已提出的思想,只是没有为人们所注意。1958年他发表《人际关系的心理学》一书,书中正式提出社会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概念。他说,通常我们的反应行动并不是对实际的刺激做出的,而是对被我们认为是引起那些现象的东西做出的反应。例如,妻子用不说话的办法使丈夫生气,丈夫可能会想: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让她恼火,或者是否有别的什么原因。这样丈夫的行动就不取决于妻子生气的直接原因,而是归因于生气背后是什么的思想,这就是一种归因的基本观点。海德还把原因区分为二:一是内在的个人原因,一是外在的环境原因。人们对这种归因思想十分赞同,认为这些归因知识将会增加我们对人类行为的预见性。
1965年琼斯和戴维斯在海德归因论的基础上,提出他们的“相应推断”理论。指出人的外显行为是由行为者的内在人格特质直接引起的,因而个体的行为与其人格特质应该相一致。个体之所以有某种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以,只要了解某人行为的真实目的,那么推断出其人格的特质是会比较有把握的。例如说,某人经常和别人抬杠,是由于他的脾气倔。这就是采用了相应推断的步骤得到的结论。相反,如果我们知道他有倔脾气,那么,见到他经常和人抬杠,也就见怪不怪了。为此,琼斯和戴维斯提出,要从一个人的行动推断他的人格特质必须考虑三个要素:
社会赞许:即这种行为是能为社会上的一般人所期待、希望和接受得了的。凡是大多数人越喜欢的行为,受社会的赞许就越高。但是,每个人都想迎合社会的赞许,那些表面上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并不一定反映他的人格特质。例如,我们常说的“口蜜腹剑”就是这个意思。通常,把一个人的越轨行为,看做是他的个性特征,也许是对的。这就是说,行为的赞许性越小,归因于本质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相应推断的可靠性也就越高。
非共同性效应:依靠“共同性”并不能解释一个人为什么选择与人不同的行为,也难以说明为什么两个人会做出相同的行为。而“非共同性”或说“独特性”则能推断出一个人的本质特征,从而表明“非共同性”的重要性。一个人和他人的行为相比,其非共同性因素越少,相应推断的可靠性就越大。例如,一次考试后,全班的同学都说这次考试题目容易,然而一位三好学生却不及格。那么,这个三好学生一定发生什么意外事的相应推断,就会是可靠的。再如,问一个朋友“身体好吗”?他回答“我很好”。该怎样理解他的回答呢?可能他确实很好;也可能只是客气一下,做出传统的、人们期望的、正常的反应。因此,他的反应并不能说明他正常的内在思想。然而,如果他说“我身体不好”,那只能有一个答案:他真的觉得身体不舒服。
选择自由:如果我们知道,某人的行为是自由选择的,那么,其行为和态度是一致的;否则就难以做出相应推断。例如,1967年琼斯等在几种条件下,给被试看一些学生的论文,条件是:论文既有支持古巴总统卡斯特罗的,也有反对他的。假使这些论文中有的是在指定的情况下写的;有的是在有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写的。当然,很容易推断,在自由选择情况下写的论文,作者所表达的意见,和其真实的态度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