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可能提前完成目标的最后期限
如果不给员工一个具体的完成期限,目标的引导作用会大打折扣。
——北大管理理念
北大的管理理念认为,如果一个目标没有了完成期限,那反而会成为一种阻碍。比如说,管理者只说明让员工完成30万元的销售额,却没给他一个明确的期限,是一个月、一个季度,还是更久呢?这样对员工而言,这样的目标根本不能称为目标。
管理者确定企业或部门的目标之后,如果没有完成期限,最终可能也不能起到预想中的结果。试想,当一个目标本可在三个月内完成时,他们却用了半年甚至更久,那并没能起到提高企业业绩、提振士气的作用。
联想集团在创办之初,柳传志就为联想达到的目标设定了时限。他说联想要做一个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大公司,结果当年销售额达到了300万元。之后,柳传志再设定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用10年的时间达到4.5亿美元的销售额。
这个远景规划目标在很多人看来不太可能完成,但事实证明,柳传志是正确的。随着联想业务的扩张,到了1995年的时候,联想内部把2000年的目标修正为20亿美元,结果最终营业额达到了30亿美元。
管理者应该善于为目标设定“最后期限”。任何事情如果没有时间限定,就如同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只有懂得用时间给自己施加压力才能保证如期达到目标。
有些目标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有些则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总之,目标都需要有一定的期限,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
给员工以一定的压力,他们尽最大的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其结果往往就会实现目标并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目标,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也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比如说要求员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的工作目标,这样既能给员工一个时间上的标准,也能让员工感受更大的压力,最终达到甚至超过预定的目标。
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最好制定自己每日的工作时间进度表,记下事情,定下期限。清人文嘉有首著名的《今日歌》:“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若言姑待明朝至,明朝又有明朝事。”管理者要善于为目标设定最后期限,并且要让员工明白,一定要在最后的期限内完成。
设定最后期限让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且激发了自身的能动性。反之,没有时限的目标,会让人不自觉地拖延起来,让目标的实现之日变得遥遥无期。任何任务目标都必须受到时间的限制。只有善于给目标设定最后期限,懂得用时间给自己施加压力,才能出色高效地完成工作。
很多员工都有这样的经验:上级在星期一一大早就布置了工作任务,要求在星期五之前必须完成,同时强调最好尽快完成。可以想到的是,很多人从星期二到星期四几乎很难安下心来把任务完成并主动交上,总是在星期四晚上或星期五早上的时候才最终把任务赶完。如果上级布置工作任务时要求星期三之前交上来,即使不强调最好尽快完成,那么你也会在星期三之前把任务完成。
拖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人的本性,当给员工规定完成目标的最后期限时,管理者应该带领员工尽量把最后期限定在前面。否则,过于宽松的最后期限在很多时候起不到提高我们工作效率的作用。
把工作目标和最后期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让管理的效率得以提升。不妨给自己和员工设定完成目标的合理的最后期限,让目标激励团队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