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市场:明清食盐贸易研究(中大史学文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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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区域社会史视角的明清盐史研究

区域社会史视角是本书在市场史视角之外采用的最重要分析方法。区域社会史研究,是二战前后兴起的研究视角。近二十年来,区域社会史研究在中国蓬勃兴起,开始渗进盐史研究领域,并显示出其独有的学术魅力。盐史研究领域较早地受到社会史方法影响的作品,主要体现在分析盐商与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格局与文化关系等方面。1990年代以来,盐史研究逐步出现在一些区域社会的整体历史研究当中,成为解释区域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维度。近年来,盐场的区域社会史研究逐步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其问题意识不再局限于食盐生产,而是立足于区域社会历史进程,显示出盐史研究的一个新的学术趋势和可能为中国历史新的解释体系提供参考的学术增长点。本节从学术史(非学术综述)的角度出发,以盐史研究成果为基础,简要探讨作为分析性概念的“区域”的含义,考察作为研究视角的区域社会史的内涵,然后总结区域社会史研究视角在盐史研究尤其是盐场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进而分析其发展趋势与方向。

区域·区域社会史

中国史研究,历史上皆以王朝国家的历史为主。区域研究刚传入中国史学界时,其学理的合法性曾引起过重要争论。为其正名者,一般皆从“典型性”出发,论证某区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从而证明其研究符合学理。但是,盐史研究从来不存在这一问题,明清以来的盐史研究者,不乏从区域入手的作品。究其原因,是因为唐宋以来,中国食盐专卖(专营)皆实行分盐区管理的体制。区域盐史研究,遂成为盐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到明清盐史,以两淮、长芦、山东、四川、河东、福建、两浙、两广为研究范围的论著,相当常见。

不过,区域盐史研究并非一定都可以视为区域社会史视角的研究。在区域社会史的视野下,区域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区划或地理空间,每一区域的研究都有自身的学术意义,并不需要代表什么或者是某个方面的典型。区域研究由来已久,在国际历史学界,法国年鉴学派的几位开创者及其后来的代表人物,比如费弗尔、布罗代尔、拉杜里,都曾做过许多经典性的区域历史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区域研究亦有相当长的历史。1930年代,食货学派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已开区域研究之滥觞。不过,关于中国区域划分问题的研究,在中国学术界较早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当属人类学家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1964年他在美国《亚洲研究》发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文,运用人文地理学的“中心地”理论,从市场关系和市场结构入手,分析全国性的区域市场的联系。1977年他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出版。在这本影响了历史学、人类学、经济学等领域关于中国研究的著作中,他以市场体系为中心,建构了中国的九大区域模式。在其模式中,“每一个大区经济都是在某一自然地理大区中形成并被完全包容其中”,“在每一个主要的自然地理区域中,都发展起了一个孤立独处的城市体系,亦即城市群,在它们中间,彼此往来频繁而集中,它们与乡村的往来也很多,但主要局限于区域内”,“地域间各个方面的相互交往都受到限制”,“把涉及几个大区的部分地域作为分析城市化的单位是不适当的”。[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王旭等译,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0、59、61页。从此开始,施坚雅模式虽然受到诸多挑战,但一直影响深远。

清代食盐运销的实行运作,造就了盐区边界的位置的动态变化,挑战了施坚雅的上述结论。清代沿用分区行盐制度,在今天的湖南、广东与江西的交界地区,存在着两广与两淮盐区的边界,并且这一条边界并不与省级行政区的行政边界吻合,两广盐区包括了行政上属于湖南和江西南部的几个府州。结果,由于行政边界与盐区边界的不吻合,作为产盐的省份,广东设法向湖南、江西倾销其食盐产品,直接导致这几省的封疆大吏之间、地方州县之间、盐商之间,甚至普通民众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断爆发争端与纠纷,演绎出许多精彩的故事。同样,在福建与江西、四川与湖北、山西与河南、山东与江苏等省的交界地区等等,类似的食盐销售而引起的矛盾与冲突也是屡见不鲜。这些故事结果之一就是盐区边界经常变动,但不管盐区之界如何改变,仍然“有一省而各府所食之盐地方不同者,有一府而各州县所食之盐地方不同者”朱轼:《请定盐法疏》, 《清经世文编》卷50《户政》,清光绪十二年武进盛氏思补楼刻本,《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1800页。,同样都是人为划定的行政区,与盐区并不重合,各省情况皆然。出于不同需要而人为制造出来的政区与盐区难于重叠的情况,表明区域的形成,并非超越人们的观念与需要的自然地理过程,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由不同的人群因不同的需要而产生的工具与观念。同时,湘粤赣界邻地区的市场并不遵循施坚雅理论中市场区以交通要地为中心而构建、以河流山脉之阻隔而成区的模式。当地市场区之间的地区既不专属于任一经济区,又都属于邻近的两个或三个经济区,区域在这里呈流动状态。总之,在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演变过程中,区域不断地根据时空、人群、场合的差异而产生动态的变化。区域因而成为长时期的历史因素积淀下来的各种地方性观念,比如地理、市场、语言、风俗、族群等等,与朝廷对这些观念的制度化过程互动,所共同形成的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多层次、多向度的指涉。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从这样的区域概念出发,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就不应该是限制在某个行政区划或地理空间下的地区历史研究,而是把人当成区域的主体,根据人的活动来展开的区域整体历史研究。显然,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人,一般都不是帝王将相,而是普通的民众。但是,区域社会史研究的问题跟王朝国家历史研究的问题却有着一致性。王朝国家的历史,关心的是一个王朝、一个国家的兴衰更替,关心其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作为一个整体的相互关联的过程及其社会历史的变迁,并且将其变迁置于更大范围(比如全球史或者地区史)的视野内来理解,在这样的视野内理解一个王朝、一个国家的地位、角色,进而更深刻地认识其整体性历史变迁。区域社会史在这一意义上,与王朝国家历史的问题意识是一致的。它从普通民众的历史出发,探讨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互相关联并且完全不可独立分割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结合在一起的整体历史,进而将其置于王朝国家乃至全球史的视野中,理解一个地区的社会历史变迁。因此,无论是王朝国家的历史,帝王将相的历史,还是区域社会的历史,普通民众的历史,研究者关心的都应该是研究范围内的整体历史变迁及其关键和特征,甚至模式。就是说,研究区域社会史,研究对象是区域社会,探讨的是区域社会历史变迁,但真正关心的是超出区域社会的王朝国家的历史乃至全球史。研究王朝国家的历史,研究对象是一个王朝、一个国家,总结的是王朝国家的历史变迁及其经验,但关心的也同样应该是超出王朝国家的历史而是国家间的互动乃至全球史。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区域研究的意义,显然不再是其“典型性”或者“代表性”了。也只有具有这种问题意识的研究,才可以看成是区域社会史研究。

为了达到这样的研究目标,在文献材料相对缺少关于普通民众的记载的情况下,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形成了一些可操作的具体研究办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历史人类学的兴起,区域社会史研究借鉴人类学的研究手段,产生了一些对历史研究有较重要影响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中,最有可观察性也最有特色的就是“走进历史现场”。陈春声:《走进历史现场》, 《历史·田野丛书总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走进历史现场”借鉴的是人类学的田野研究方法,强调在历史现场观察、体验与访问,理解历史中的人物活动与历史。同时,也在历史现场获取历史文献,在历史现场阅读、理解文献,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历史。在这样的研究方法与问题意识引导之下,区域社会史研究近来在中国历史学界取得了一席之地,并对历史学的某些分支学科产生了重要影响。要而言之,区域社会史不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而是一种研究视角与方法,它关心的不是历史的细节与琐碎的环节,而是从区域出发,探讨区域人群的整体历史活动,包括与自然的关系、人群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群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各领域的互相关联的整体活动与特点,以此为出发点,去理解国家历史乃至全球历史。因此,不少标榜为区域社会史的作品,最后沦为“支离破碎”的地方历史叙述,并不代表区域社会史的问题意识与导向有问题,只能说,这些作品是不成功的区域社会史研究成果。

作为历史进程要素的盐

盐在中国传统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既关乎国家财政,又影响地方社会的运转,还与军事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也跟社会文化有着深刻的关联。关于盐和中国社会的密切关系,可参见佐伯富《盐和中国社会》一文,中文译本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栾成显、南炳文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因此,关于中国历史的诸多研究,往往无法回避盐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学者开始将盐置于国家或地方历史的维度中,揭示盐与财政、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地方历史进程的深层次关系,发表了一批区域社会史视角或与区域社会史视角吻合的重要学术成果。

由于盐商在中国历史上尤为引人注目,关于其研究的成果甚多,其中不少都涉及盐商与地域社会的关系。1950年代,藤井宏著《新安商人研究》[日]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 《东洋学报》1954年第36卷1-4。中文译本见刘淼:《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88年。,1970年代寺田隆信著《山西商人研究》[日]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72年。中文译本由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从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出发,分别研究了起家于食盐专卖的徽州商人和山西商人,探讨了明清王朝的盐业制度如何使这两个商人集团崛起,进而分析了他们的商业经营、利润,他们分别与北部边镇和淮浙盐产区的关系,以及他们投资于土地和文化事业等种种行为,回答了明清中国是否停滞的问题。这已经具有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某些特征。徽学近几十年来成为显学之一,研究成果众多,其中涉及盐史的论文亦多,但不少并不具备区域社会史的问题意识,与本文主题不大吻合,本文不一一枚举之。

1996年,王振忠出版了其成名作《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该书从明清两淮盐政尤其是“窝”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窝”与纲盐制度的关系,进而研究了纲盐制度之下徽商如何在康熙南巡、乾隆南巡事件中配合江宁、苏州织造曹寅、李煦等人,逐步控制两淮盐务的过程,探讨了“首总”制度、“务本堂”及“月折”制度所隐含的徽州家族制度因素,揭示了徽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取得商籍参加科举考试资格,进而提升了徽商后裔的社会流动力,提高他们在淮扬地区的聚集量的过程,并指出徽商透过科举事业和盐业贸易,促进了东南地区如扬州、仪征、汉口等一大批城镇的崛起,改变了东南地区的城镇格局,并直接促进了扬州等盐业城镇文化的兴起。总而言之,该书把王朝制度当成研究徽商的背景,“是一本以制度分析为骨干,撑开一个具体而整全的社会经济史实的力作”,“制度的改革用人的行动来说明,社会的变迁则用制度的改革来说明”。陈克艰:《历史具体和理论“态度”——评<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史林》1997年第3期。超越了以往研究盐业制度只注重厘清制度规定的做法,把王朝制度史研究与社会史研究很好地结合了起来。正如作者自己所界定的,本书是一部“区域社会经济史”的著作,历时近20年至今,该书仍是关于两淮盐史的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最重要著作之一。

几乎与此同时,1999年,关文斌(Kwan Man Bun)出版了关于长芦盐商的著作关文斌:《文明初曙——近代天津盐商与社会》,张荣明主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其英文版本于2001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关文斌从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角度出发,对清代天津盐商进行了研究,旨在“通过对天津盐商的活动来探讨晚清国家、地方社会和经济的互动,从而理解这些亦官亦商、亦公亦私、人民诟病的‘怪胎’,为中国近代社会演变过程提供一个侧面”。他首先研究了天津从一个军事重镇——卫所发展到一个重要贸易港口的过程,进而讨论了长芦盐政运作,以及它与天津兴起的关系,讨论了长芦盐商通过规礼、节敬、报效等手段与朝廷及其官员建立良好关系,进而控制长芦食盐的运销,博取巨大利润的过程。随后,作者探讨了盐商家族的运作及兴衰过程及其原因,并以遂闲堂张氏、沽水草堂安氏和水西庄查氏为个案,深入探讨了由各种社交网络所形成的所谓盐商文化,最后重点研究了晚清新政和民族主义兴起之后,天津盐商与天津社会演变的各种关系,揭示了天津盐商超过科举士绅甚至在籍官僚的影响力,及其在太平军兵临津沽、帝国主义入侵,以及在地方自治、选举等晚清新政中的重要角色。全书还侧重探讨了国家政权、官僚体制和地方社会经济的相互作用,是一部从盐商入手,全面关注明初以来到晚清天津历史进程的较为重要的著作。

除淮扬徽商、山西盐商、长芦盐商之外,自贡盐商也是中国盐商中非常有影响力的群体之一,它们以自贡盐业独特的生产科技和经营技术著称于世。2005年,曾小萍(Madeleine Zelin)出版了《自贡商人:早期近代中国的工业企业家》一书Madeleine Zelin:The Merchants of Zigong:Industr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arly Modern China,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5.,以自贡盐商18-19世纪的投资方式、资金管理、经营形式、劳动力结构以及自贡盐业生产技术、自贡盐业兴盛的内外因素等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了近代中国工业企业发展的独特商业模式,回答了不具备西方近代化的商业法律与金融制度的中国企业家的经济道路问题。王笛认为这不仅仅是一部经济史,而且是“一部关于商人集团的社会史”。王笛:《社会史视野下的近代自贡盐商——曾小萍自贡商人:早期近代中国的工业企业家评介》, 《清史译丛》第7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4-271页。总体来说,曾小萍的著作应该是一部具有社会史色彩的近代中国经济史论著,它从中西比较的视野出发,回答的是近代化过程中的中国企业发展道路问题,但它重点分析中国商人的融资渠道和运营架构中的家族组织之作用,使本书具有了社会史色彩。曾小萍全书的核心问题是融资渠道与组织经营问题,她指出,在中国现代银行系统和商业法律出现之前,重庆米商和山陕盐商依靠家族制度、采用契约与股份的形式融到了足够的资金,然后通过“承首人”经营盐井,并由他们负责将投资者的回报准时发放到投资人手中,再通过刑法性质的大清律例以及“上下节”制度保证了投资者的回报历经数十年而不至于被故意遗忘。在这样的解释体系之下,曾小萍还将视野投射到劳动力的来源及其秘密会社、井盐技术、社会精英与宗族和会馆等社会组织、盐政与食盐运销等问题,对它们进行了历时性的分析,较为全面地勾勒了自贡盐商两个多世纪的历史,对社会史关注的诸多对象展开了较为详尽的讨论。不过,从问题意识角度看,本书应该还是一部具有社会史色彩的经济史而非社会史的著作。参见段雪玉:《中国本土公司制度研究的力作——评曾小萍著自贡商人:早期近代中国的工业企业家》, 《盐业史研究》2009年第3期。

这些关于盐商或区域盐业的研究,或显示出区域社会史视角的影响,或直接是区域社会史视角的作品,显示出区域社会史对盐史研究的重要影响。而此类研究之外,1990年以后,特别是2000年以来,一批区域社会史视野的学术著作,也因盐的重要性而将其置于讨论范围之内,并透过对盐史的分析,对区域社会史的某些问题提供了较为深入的理解,对盐史的研究也有重要推动作用。此类研究甚多,本文只择其中数例简要介绍,作为一种方向供读者参考,不作详尽列举。

华南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科大卫(David Faure)在研究华南区域史尤其是明中叶的大藤峡瑶乱时,提出了非常有创见性的学术结论。他指出,明中叶大藤峡瑶乱,其实是明王朝希望控制大藤峡的食盐贸易通道而与当地土著之间的冲突。David Faure,“The Yao Wars in the Mid-Ming and Their Impact on Yao Ethnicity, ”in Pamela Kyle Crossley, Helen Siu and Donald Sutton, eds.Empire at the Margins:Culture, Ethnicity 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6.此后,麦思杰在科大卫的启发下,著文直接讨论瑶乱、大藤峡水道与明代广西盐法的关系,指出明代广西西江地区行销粤盐,交通咽喉就在大藤峡,明王朝与当地瑶人的合作与冲突,皆与控制这条水道有关。麦思杰:《“瑶乱”与明代广西销盐制度变迁》, 《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唐晓涛则进一步研究了明代桂西土司力量在大藤峡的更替,指出明朝廷通过土司而控制狼兵,在卫所制度破坏后,朝廷征调大量狼兵东进大藤峡以维护江道畅通,围绕大藤峡的区位利益以及对安南问题的处置,朝廷与桂西土司以及土司内部之间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博弈。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大藤峡地区出现了来自桂西的不同土司力量的几次替换,大体而言,每一次替换均与桂西地区主导力量的演变密切相关,某一时间段,哪一支土司在桂西地区据于主导地位,哪支土司便会出现在大藤峡地区,成为该地的主导。这其中的认定者是明朝廷及广西地方政府,当他们认为某一土司力量可以作为对付安南的重要倚靠时,作为安抚,便尽量满足土司们的利益要求,包括让他们去占据大藤峡地区,获取当地的盐政收入、关税和田地资源等利益。同时,大藤峡的利益也是官府的追求,官府要控制大藤峡峡江通道以保证盐税收入,解决其财政匮乏的问题,遂有对瑶人的多次征剿。桂西土司也没有被动等待官府的调控,而是将中央的制度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积极加以利用,借助中央的权威以最大限度地谋取各自的权益,所以他们或通过强力,或通过贿赂地方官,乃至于走中央的‘上层路线’以达其目的”唐晓涛:《明代桂西土司力量在大藤峡地区的更替——兼论大藤峡瑶民起义的发生》, 《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唐立宗、黄志繁深入细致研究了闽粤赣湘地区(也就是明中叶设立的南赣巡抚辖区)有明一代的社会变迁与行政演变。这一地区,明中叶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是王阳明平乱。他没有调动多少明王朝的正规军事力量,却成功平定地方。这就涉及到人、财、物以及战略策略等诸多问题,而财的问题直接跟盐税收入有关。因此,唐立宗深入地研究了该地区明中叶的盐法与盐税,较为成功地解释了明王朝在平定当地叛乱的财政来源问题,为读者理解明中后期南赣巡抚辖区的历史变迁提供了重要基础。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2年;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在这一类型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当中,盐的重要意义被凸显,而其凸显,完全是因为作者强烈的区域社会史视野。他们将盐的问题看成是区域社会运作过程中的具有复杂联系的要素网络中的一个要素。这一要素是理解区域社会历史的一个重要维度,透过它,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区域社会。相信只有这样研究盐的问题,才有可能将盐史研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推进。

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盐场史

在区域社会史研究当中,盐史研究作为要素网络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推动了盐史研究的发展。但是,从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出发,最能在一个区域中体现出盐的问题的核心地位的,当属盐场无疑。盐场社会的各个方面,均与盐的生产和销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在其它区域,盐的问题常常也可能居于社会问题的核心,但却难以成为一个区域的长期的主导性问题。因此,盐场研究应该是区域社会史视角的盐史研究最应该重视的领域。实际上,它不仅对盐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对理解整个中国历史亦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历史上,东南沿海地区散布着近百个盐场,河东、四川与云南等地还有大量盐池与盐井,这些地方生活着数以百万乃至千万计的灶户和灶丁。他们在王朝设置的与州县并行的盐课司、盐场大使及其属员的管理之下,从事食盐的生产,并缴纳盐课。普遍认为,他们生活的艰辛程度远甚民户。这就是以往我们对盐场以及灶户的一般认识。但是,我们的认识却常常仅止于此。因为,长期以来,关于盐史的历史研究,基本上放弃了对盐场和灶户的考察。

但是,通过食盐生产与贸易所取得的税收,常常占据历史上王朝朝廷尤其是明清朝廷财政收入的第二位,食盐生产以及生产这些食盐的盐场,还有生产或者组织生产这些食盐的灶户,对于明清以来的历史变迁,有着重要的影响。放弃对这些地区及其生活于其上的灶户的研究,显然会妨碍学术界对东南沿海以及盐池、盐井地区社会变迁的真切把握。前辈时贤对两淮等地的盐场以及明清食盐生产和贸易的制度的一系列研究,侧重点在于从官方文献以及私人文集中,搜寻相关的制度条文及其变化的材料,进而从制度规定史的角度研究盐场、食盐生产和运销。由于为文献的搜集角度所限制,关于盐场内部的社会组织、盐场社会力量与王朝制度的互动、盐场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情况,尤其是盐场运行的内在逻辑机制,很难被深入触及。这就很难了解灶户社区的社会组织及其运作,也不大能够深入理解国家食盐生产、户籍、赋役、基层行政等制度,对王朝制度规定和生态环境、区域开发等因素制约之下的灶户社区的经济关系、经济形态和权力关系,以及灶户社区的信仰、习俗等文化现象,也难以真正把握,最终直接妨碍对灶户地区的总体史研究,妨碍对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四川、山西、云南等地区整体历史过程的认识。

幸运的是,随着区域社会史的兴起,一批有着明确问题意识的关于盐场的研究成果开始出现,并推动着盐场的区域研究走向深入。这方面目前的研究成果不算太多,舒瑜的《微“盐”大义——云南诺邓盐业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舒瑜:《微“盐”大义——云南诺邓盐业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0年。一书,虽然出自人类学者之手,却仍然具有颇为典型的区域社会史色彩,是其中的重要作品之一。诺邓村,位于云南大理州云龙县,地处云南与缅甸界邻地区的交通要道上,历史上族群关系、各政权之间关系相当复杂,产盐历史悠久,村中有诺邓盐井,曾有编入里甲的灶户四百余户,归诺邓盐井盐课司管辖,建制、范围相当于海盐产区的一个盐场,因此也可以视为盐场研究。唐宋时期,诺邓食盐“自煎自食”。明代朝廷设云南五井盐课提举司,下辖诺邓井盐课司,负责管理诺邓盐井的生产、灶户等各种事务。舒瑜探讨了唐宋以来诺邓盐井的盐业生产、贸易、盐农关系、仪式与诺邓人的观念世界等诸多问题。她通过对明清盐业的官方文献和诺邓地方文献的深入解读,较为细致地总结了明清以来诺邓盐业历史,指出明代以来,朝廷严格控制诺邓的食盐生产与贸易,生产者被编入灶户、缴纳盐课,食盐贸易实行引岸制度。在此基础上,她透过田野与文献的双重工作,揭示了历史时期当地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运转机制,指出随着明代食盐生产的发展,大量移民进入诺邓,并慢慢通过买卖关系,掌握了卤权,形成了新的权力关系,在此基础上,当地的居民特别是黄家、徐家和杨家,成为当地的重要社会力量,构成所谓的“黄家的文、徐家的财、杨家的人”的结构。

正如书名所言,舒瑜此书研究盐,但盐的生产并非其关注的重点。她所关心的是盐中之“大义”。此盐之大义的一个方面,用作者的语言来说,就是“天下图式”,借用王斯福的表达则是“帝国的隐喻”。也就是说,作者关心的重点其实是云南僻远之地的一个盐井地区的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是如何体现出“帝国的隐喻”,又是如何展现所谓的“天下图式”的。所以,作者不仅研究当地盐的生产与管理,更是用了大量的文字来研究诺邓的传说、仪式等等问题。透过盐的来源的传说从“母龙”到“龙王”的演变,她总结出传说中所蕴含的盐井从土著手中转到帝国控制的深层历史内涵,也揭示出传说中乡绅所代表的盐井社会中的国家在场。她进而分析诺邓盐井中的卤水龙王与周边农耕地区的淡水龙王的隐喻,指出卤水龙王地位高于淡水龙王,以及周围农耕地区的民众可以到卤水龙王庙里求雨等等,都赋予了盐井农耕社会以盐为业的道德合法性,从而解决了传统中国所谓“重本抑末”的内在道德危机。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讨论了诺邓的私盐、贸易圈,以及从盐井向农村的转变过程中盐、米、马在仪式中的意义。

当然,舒瑜关心的并不仅仅是国家如何在场,以及“天下图式”的问题。她最后总结道:诺邓历史上的“上下”、“内外”关系不容忽视,只有看到历史上诺邓与文明体系的关系、与地区性世界体系的关系、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以及与周边民族的关系,也就是同时看到这一地区的文明史、区域史、政治关系史、民族交往史以及对外交通史,才能真正理解诺邓。作者的研究思路在这里表达得非常清楚,她希望透过自己同时“看到”的上述诸多问题,来讨论“物”(在该书中即为盐)的超越“社会”的生命历程。舒瑜:《微“盐”大义——云南诺邓盐业的历史人类学考察》,第249-257页。

舒瑜研究的是一个产盐的村落,而叶锦花、李晓龙、徐靖捷等人则从一个或几个盐场出发,研究一个盐业生产地区的社会史,或者说是盐史。叶锦花研究福建浔美盐场,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涉及制盐技术、盐场管理、运销制度、税收结构、社会组织及其运作逻辑等方面,构成了关于浔美盐场的完整系统的研究。叶锦花:《迁界、复界与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以福建晋江浔美盐场为例》,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叶锦花:《明代多籍宗族的形成与赋役负担——以福建晋江地厘为例》,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等。浔美盐场位于今天晋江市龙湖镇、石狮市永宁镇和锦尚镇沿海地区。叶锦花以灶户的户籍赋税制度为切入点,结合国家礼仪等典章制度变革及食盐生产的技术改进、东南沿海地区的倭乱、迁界等重要历史过程,分析了浔美盐场由明至清的社会变迁。她指出,明初,盐场地区的户籍与赋役不是简单的灶户与灶役、军户与军役、民户与民役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灶户不仅需要办纳盐课,而且要承担民差民粮。到明中期,随着灶户兴起及国家意识形态转变,盐场居民加强宗族建设,所建宗族往往继续之前的多种户籍,以多个赋役共同体应对各种赋役。只要灶户赋役制度不变,这种情况便难以改变。不过,明正统年间浔美盐场盐课由食盐改折粮米,改变了盐场的运作模式,终于导致灶户不业盐而从事其他谋生方式,灶户生计呈现多元化,而民户亦可以自由晒盐。灶户与民户之间在职业上的区别淡化。经过明末清初动乱,浔美盐场地区的埕甲组织和里甲组织都崩溃。雍正年间,盐场归入州县管理,盐折银并入地丁由州县并征,使得灶户不管是在职业上,还是在管理、组织上都与民户无异。灶户与民户赋税征调系统统一,宗族才作为整体在征收赋役上发挥作用,形成一个赋役共同体,成为浔美盐场地区最为重要的基层组织。大宗族不仅是赋役征收组织,而且是国家管理盐场地区的中介,是灶田及地方其他资源的控制者。叶锦花的研究以考察灶户活动为主,同时还关注与其相关的民户、军户等其他户籍人群,探讨不同户籍人群之间的互动,并指出这些户籍人群之间的关系是了解盐场的关键点。相应地,浔美盐场灶户制度的运作并非孤立,而是与州县、卫所等机构的运作及相关制度变革密切相关。

叶锦花还从食盐生产与贸易的角度指出,明中期以来泉州地区商品经济发达与国家赋役制度演变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明初,浔美盐场食盐官营,灶户没有权利通过市场自由处理食盐。正统年间,泉州府浔美等盐场盐课改折,食盐自由运销,成为普通商品。大宗的食盐运输促进漳泉二府沿海地区与山区商品贸易发展。另外,盐课改折又加剧泉州沿海地区米粮不足,扩大了沿海地区南北交易。16世纪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国家前来中国贸易之前,漳泉二府的内部的商品经济网络已经形成,并在16世纪以后加入了全球贸易圈。另一方面,海外贸易繁荣促进国内区域市场进一步发展。明中期漳州商品经济发展、地方势力兴起又促成漳泉二府行盐格局转变。

显然,叶锦花的盐史研究,研究的区域是盐场,但关心的问题却是沿海一个产盐的地区从明到清的社会变迁。她希望透过这一变迁,理解东南沿海盐场地区的历史过程,进而把握“帝国”是如何在其所研究的区域实现的,因而其研究一直在国家制度与地方社会互动的逻辑中展开。结合国家礼仪、户籍赋役等典章制度在盐场地区推行及其与地方人群的互动情况,考虑盐场所在区域内的州县、卫所等不同机构运作及其制度变革对盐场的影响,以灶户及其相关的民户、军户等具体人群的活动及沿海地区重要历史事件为主线,全盘考察盐场地区经济形态、基层组织、权力结构等方面的演变及其机制。这样的研究,与其说是盐史研究,不如直接说是区域社会的整体史研究。它使学术界对盐场地区或者说东南沿海地区社会变迁有了更翔实的了解与认识。

李晓龙的研究对象是广东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相邻的两个盐场:归德和靖康,关心的同样是这个地区的社会变迁历程。他发表的一系列论文涉及到宋代以来这两个盐场的社会组织与王朝制度等诸多问题,并且专论过盐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参见李晓龙:《乾隆年间裁撤东莞、香山、归靖三盐场考论》, 《盐业史研究》2008年第4期;李晓龙:《宋以降盐场基层管理与地方社会——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中心》, 《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4期;李晓龙:《宋元时期华南的盐政运作与区域社会——以东莞盐场地区为中心》,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李晓龙:《盐政运作与户籍制度的演变——以清代广东盐场灶户为中心》, 《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李晓龙:《灶户家族与明清盐场的运作——广东靖康盐场凤冈陈氏的个案研究》,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李晓龙、温春来:《中国盐史研究的理论视野和研究取向》, 《史学理论研究》2013年第2期;李晓龙:《承旧启新:洪武年间盐场制度的建立——以广东为中心》,待刊稿;李晓龙:《清初迁海前后的沿海盐场与地方宗族——以广东归德、靖康诸盐场为例》,待刊稿。他指出:栅甲制是明清两广盐场的基层管理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演变却体现了社会运作的充分的灵活性;盐场社会的变迁,是一个王朝制度与地方社会不断互动和调适的过程。归德和靖康盐场自宋代就正式纳入王朝控制,是广东地区产量最高、影响较大的两个盐场,自宋元以来该地区在制度和社会文化上就有着悠久的历史,影响着明清尤其是明前期的盐场制度建设。明初朝廷在全国推行盐场制度,但珠江三角洲地区并未严格遵照制度执行,而是在区域的宋元传统上因应利用,在初步建立盐场基层管理的基础上,依靠地方名望作为盐场实际的管理人员来参与盐场的实际运作。明天顺以后,盐场建立起盐册编造和栅甲编排的管理制度,对盐课征收进行规范化整合,但随后的盐场灶课折银和运销层面的广东开中法的变化,栅甲制在实际运作中已经变成实现赋役征收的工具而非人身管理的灶户组织。管理的失效,导致盐课无征成为明中期盐场的最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地方官府在与盐场权势的互动中,先后采用“以田报丁”、“以民田承灶户”、灶课归并州县征收等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栅甲逐渐被雇佣来负责催征盐课的场当所代替,盐场社会组织也由盐场系统下的以宗族为基础的栅甲逐渐演化成为州县系统下的乡约组织,社区的运作已经远远超出了食盐生产的范围。海洋环境和制度变迁引发的珠三角盐场经济衰退,逐渐促使盐民改变生计,脱离食盐生产。明末清初广东动乱后的盐场重建过程,使这一改变借机获得合法性。动乱给珠三角盐场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刚刚恢复起来的地方官府试图重整广东盐政,制定出了严密的盐场管理制度,但在运作过程中却未能如愿,盐场地方权势格局依旧影响着盐场的日常运作,并在盐场制度的重建过程中,顺应当地经济模式的转变,催生新的社会组织和运作机制。在经历一系列的由官府介入、地方参与互动的制度改革,如“饷归丁粮”、“发帑收盐”等之后,最终在“改埠归纲”这场改革中,珠三角的盐场终被裁撤。他进而归纳指出:影响盐场制度运作和社会变迁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王朝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二是海洋生态环境变迁并由此引发的盐业技术的改变;三是国内外市场的发育与盐场“盐课折银”制度的发生。这些因素,逐渐引起了盐场社会的变化,改变盐场的社会结构,也从而影响到盐场制度的推行和日常运作。在这样的背景下,珠江三角洲的盐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并最终在一场政治改革中结束了自己一千多年的产盐历史。

李晓龙的研究,着眼于盐场的社会变迁,并且将王朝制度在盐场展开作了非常细致入微的探讨,这显示出其研究既可以看作是盐场历史研究,更可以看作是制度史研究,而更重要的,实际上,它应该是透过盐场制度在盐场展开的区域社会史视角的盐史研究。它从人(群)与人(群)的关系入手,将制度视为在交往过程产生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调适的产物,在特定的地域社会的场景中,通过具体的人的活动和事件的发展来展现制度性变迁,结合制度变化与人的行动的相互关系,将盐场所在区域社会的生态、环境、经济、组织以及其中的种种关系、变化与盐政制度的运行和演变联系起来,在充满联系的区域社会时空中考察盐场制度的推行过程与地方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既有助于更具有整体性和历史感地理解盐场的历史变迁,更能更好地理解国家制度在地方的推行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研究还具有制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徐靖捷研究的盐场地域范围比前面几位学者都要稍广,她研究的是淮南中十场。两淮三十盐场,明中叶以后产盐最高的是泰州分司中十场,主要分布在盐城、兴化、泰州、如皋等州县。她发表的论文《盐场与州县:明代中后期泰州灶户的赋役管理》参见《历史人类学学刊》2012年第10卷第2期。、《嘉靖倭乱两淮盐场盐徒身份的演变》参见《盐业史研究》2013年第1期。和尚未公开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明清淮南中十场的制度与社会——以盐场与州县的关系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系,2013年,本刊稿。形成对淮南中十场的系统研究。她指出:明王朝在中十场建立的灶户制度,以特定的人户编入盐场,世代制盐,灶户以“计丁办课”的形式向国家交纳盐课并承担赋役。同时,灶户还在州县编入里甲,承担正役。而盐场和州县两套体系对于产盐地区地方事务的管理,成为地方官员的最大考验。明代中叶,中十场部分灶户发展成为富灶,他们在州县中占买、影射大量田土,却不在州县承担赋役。州县官员为了摆脱灶户对富户赋役的拖累,与盐务官员联手清丈土地,设置灶里,将灶粮全归灶里完纳,以免除民户赔补的负担。但是由于州县官员缺乏对于灶户的制约能力,灶田田赋始终无法征足,灶里形同虚设。泰州甚至希望将灶田田赋的推收转移嫁到盐课司,以彻底摆脱灶田的负担,最终也告失败。到明代中后期,由于黄河河床持续的升高,水患问题日趋影响苏北平原。隆万年间的水灾后,州县为了排解内涝,希望在范公堤开放闸口,使积水经盐场入海。但是淡水进入则会影响盐场生产。围绕排水与盐场的运盐河的畅通,州县与盐场、灶户与民户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斗与调解,最终形成以范公堤为界,盐场和州县各司其职,分别维护自己地域内水利设施的格局。进入明代中叶,特别是万历四十四年纲法推行,实施盐课折银之后,商人逐渐进入并控制盐场。清王朝建立后,通过建立“公垣”征收食盐,公垣亦由商人投资并管理,盐课司的大多数职能被商人取代。乾隆年间,州县开始插手盐场荡地的管理,盐城县与盐场之间划分出民灶樵采的界限。乾隆二十年,江苏巡抚陈弘谋奏准盐场对荡地征课,承认了荡地垦熟的事实。同时,由于海岸线东迁,盐场的面积在不断扩大,新增加了大量的移民和村落。乾隆三十三年,东台从泰州分县,因盐而生的小镇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管理关系,升格成为州县,使得东台既是盐场管理的中心,又是州县权力的中心。

徐靖捷关于中十场的研究,从州县与盐场的关系入手,关注到赋役制度、环境变迁、水利关系、灶户组织等众多领域,非常完整而系统地探讨了中十场地区明清两朝的社会变迁,其实也是一项区域社会史视角下的盐史研究。

吴滔、段雪玉等人对崇明、香山、台山等地盐场问题的一系列论文,同样显示出强烈的区域社会史视野。吴滔对崇明岛盐场的研究吴滔:《海外之变体:明清时期崇明盐场兴废与区域发展》, 《学术研究》2012年第5期。,从崇明岛不稳定的沙洲自然环境入手,展开了对崇明盐场兴废、盐务管理机构和州县行政系统之间关系的研究,指出崇明岛天赐盐场从宋代设立以来,沙洲忽涨忽坍,盐场衙署多次被迫迁徙,并最终导致万历年间盐场被废止,不过盐场虽废,灶课未除,改由州县行政系统带征。戏剧性的变化是,万历年间盐场被废止以后,崇明岛的沙洲开始出现稳定增长,大量原来的灶户趁机广占沙涂,并借机侵占民地,灶课银随之大幅增长,从而引起盐政系统恢复盐场设置的提议,并与州县系统之间发生诸多纠纷。最终盐场复设之议失败,但两浙盐运使以远在海外以及不设盐场为由,放宽了对崇明岛的食盐生产与贸易的管理,不设商人,不发盐引,食盐由产盐灶户自行发卖。从此,崇明岛成为私盐最为盛行的地方之一,两淮私盐大量通过崇明进入两浙盐区。此后,崇明岛的盐务管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不在于管理生产,而在于查缉私盐,崇明成为两浙与两淮之间的一个缓冲地带。吴滔的研究,显示出“海外”地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所决定的王朝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群间赋税、土地、贸易等方面交往关系下的区域历史进程的独特轨迹。盐场研究的目标不在盐场,而在于产盐的“海外”地区的历史进程,它展示的是王朝在某些地区并不以收盐作为主要目标的盐场的设立过程。

段雪玉对香山和海晏盐场的研究,相当扎实细致地提供了灶户家族的形成及其与行政结构、赋役征收和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揭示了香山和台山的独特历史进程。段雪玉:《宋元以降华南盐场社会变迁初探——以香山盐场为例》,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1期;段雪玉:《清初广东盐场社会研究——道光<新宁县志>“赵升传”释读》, 《岭南文史》2009年第3期;段雪玉:《盐、户籍与宗族——广东台山市海晏镇沙边村<陈氏族谱>介绍》, 《盐业史研究》2008年第3期;段雪玉:《乡豪、盐官与地方政治:<庐江郡何氏家记>所见元末明初的广东社会》, 《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4期;段雪玉:《<十排考>——清末香山盐场社会的文化记忆与权力表达》, 《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3期。香山,即今中山市,原为外伶仃洋一岛屿,由于宋朝廷对广东沿海盐产的重视,首先在这里建立起“盐场”,作为行政机构管理地方。随后,宋朝廷置香山县于此,与香山场同为行政机构,沿海的水上人家成为盐场的主要生产者。经过元代盐民大规模的动乱,以及元明之交和明代的黄萧养之乱,当地灶户发生较大的结构性变化,顺应朝廷者继续充当灶户,享受某些役的优免,而“抵禁”者则被屠杀或者驱逐。在这样的变动过程中,到明中叶,当地居民开始利用灶户概念作为文化资源,建构自己的国家编户齐民身份以及认同。香山崖口谭氏城隍以及《香山翠微韦氏族谱》中“十排考”一文所载的二十户排甲,就成为了构建明中叶以后的香山盐场社会的重要资源。灶户利用这样的资源,成为灶场社会的主角,并且控制着长沙墟等重要市场,直到珠江口南移,当地海水变淡,灶户南迁今珠海市的海岛,香山场停罢。而台山海晏场赵升的故事,作为一个个案,同样生动地展示了地方社会如何利用或拟制的或实际的盐场官员这一文化资源来建构自己既与国家沟通又控制地方的过程。其研究深入到了地方社会的具体人群及其文化策略,揭示了广东沿海地区食盐生产地区的历史过程。

除了沿海的食盐产地之外,内陆著名的食盐产地有山西、四川与云南。其中,陈永升关于河东盐池的研究,探讨了从明初开中制度下盐商基本与盐池的生产隔离,到“畦归商种”以后商人全面参与盐池的生产与运销,再到因为商人纷纷退出而官府实行“课归地丁”制度的整个过程,充分关注到伴随着这一过程而发生的食盐生产者、盐商、盐官、地方州县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了河东盐池地区的社会变迁。参见陈永升:《从“纳粮开中”到“运司纳银”——以明初河东盐区为例》,《明清论丛》第5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303-315页。

近年来这一系列的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盐场历史研究,正逐渐将东南沿海产盐地区那些盐场灶户、卫所军户以及水上船户、疍户生活区域的社会历史过程慢慢揭开,它们与王伯祺、施沛杉参见施沛杉:《清代两浙盐业的生产与运销》,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6年;王伯祺:《清代福建盐业运销制度的改革——从商专卖到自由贩卖》,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0年。等人较为深入的盐场与盐区研究结合起来,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揭示出不同盐场社会变迁的各自区域特征,慢慢建构出一幅中国盐场地区社会变迁的总体图景。这四个关键点是:1.王朝制度与盐场社会的互动。他们的研究显示,王朝的盐场制度虽然反映在典章制度上,似乎都是统一的。但各个地区、各个盐场之间,由于具体的环境、人群、社会与历史的不同,王朝的盐场制度是在与具体的地方社会之间互动与调适过程中来实践的,因而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样貌;2.盐场地区的社会组织及其演变。他们的研究分析了盐场的“团”、“栅”一类具有行政色彩的社会组织,随着社会与经济环境的演变,从明到清的变化,更注意到“宗族”一类非行政性社会组织的实际运行及其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3.盐场的行政管理与州县管理之间的关系。盐场作为明清具有行政性质的组织,并非完全与州县平行的一级行政区划。因此,灶户在盐场与州县的双重管理之下,盐场与州县两个行政机构管理灶户的具体形式,不断被揭示出来;4.灶户与民户、军户之间的关系。明代,典章制度上,似乎军、民、匠、灶异籍分途,但他们的实际研究发现,一门多籍的现象并非偶见,灶户与民户、军户之间的关系也显示出不同的区域特色。总之,区域社会史的盐场研究成果,为学术界理解盐场、理解东南沿海地区的总体历史变迁提供了重要参考。

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视角之下,盐史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本书将继续采用这一视角,尝试在深入研读文献与考察历史现场的基础之上,深入解读制度,“合理借鉴社会史、区域史、历史人类学来更新盐史研究的范式”,“践行一种具有历史人类学风格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取向”李晓龙、温春来:《中国盐史研究的理论视野和研究取向》, 《史学理论研究》2013年第2期。,把盐的问题当成是区域社会史整体问题中的一个要素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