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常见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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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急诊用药原则

急诊药物的使用包括药物的选择、药物的剂量、给药的途径、联合用药等多个方面。鉴于急诊病情的复杂性,急诊用药首先是尽量不用药或少用药,其次应选择作用单一、药效明确、副作用少的药物,再就是最好选择半衰期短、代谢快的药物。通过正确合理的用药能够使患者获得尽量大的收益,同时尽量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最终达到缓解患者病痛、挽救患者生命的目的。急诊药物的使用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先救命,后治病

急诊患者病情复杂、紧急,多危重患者,急诊救治必须围绕着挽救生命展开。急诊用药作为急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首先要维持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二、先缓解症状,再针对病因治疗

不同于其他专科,急诊患者往往不能留给医生充足的时间完善相关检查,明确病因。在不掩盖病情、干扰诊断的前提下或患者难以忍受情况下,可以先缓解患者痛苦的症状,如高热、剧痛等。

三、避免使用可能加重病情的药物

不同的疾病可表现为相似,甚至相同的症状,在难以作出明确的诊断时,应避免使用可能加重病情的药物,如急性心肌梗死和主动脉夹层不能分辨时,应避免抗栓药物的使用。

四、注重个体化用药,及时调整用药

个体之间存在年龄、体重、病史、体质及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多方面的差异,用药时应注意个体的特点,合理选择药物,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急诊病情变化瞬息万变,对任何药物都要在观察中使用,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五、注意药物的禁忌证及副作用

药物即毒物,大凡具有治疗效果的药物,也往往具有与治疗无关的不良作用。使用药物时应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避免使用禁忌药物。很多药物均通过肝肾代谢,对患者的肝肾功能有一定的要求,需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是否异常。对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类药物,必须在使用前做皮试。

六、避免“过度”用药

明确病因前,为缓解患者痛苦,可进行必要的对症支持治疗,但应避免针对可能存在的几个疾病,同时给予药物治疗,除非现有的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