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造系统的基础:基本要素和基本关系
《世界的逻辑构造》中的系统是以自我心理对象为基础的,所谓基础,又可分为两个部分:基本要素和基本关系。基本要素是“作为最低构造阶段的对象”,但是,只有基本要素而没有某种基本关系将其纳入关系结构,也不可能从基本要素进一步构造其他的对象。卡尔纳普认为,基本关系“在构造的意义上先于”基本要素,是构造系统的“开端”。那么,什么是基本要素?什么是基本关系?
(一)原初经验之为基本要素
按照认识在先性的原则,作为构造一切其他对象的基本要素应当是“在认识上先于一切他物的东西”,这就是不经任何中介而被直接经验到的东西,亦即现代哲学家们所谓之“所予”。但是,对于所予的性质,人们的看法是不同的。马赫认为所予即感觉,在罗素那里,所予是感觉材料,它们都是一个个原子式的离散的感觉要素。卡尔纳普不赞成这种观点。在20年代,他受到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认为“新近心理学研究愈来愈证实,在各个感觉道中,全体印象是认识在先的,只是通过抽象才由之得到所谓个别感觉,后来人们才习惯地把知觉说成是由这些个别的感觉‘组成’的”。实际上,最初的直接的所予乃是一种“作为总体和不可分的单元的经验本身”,他把这种经验叫作“原初经验”,也称之为“经验流”。他说:“原初经验应当是我们构造系统的基本要素。前科学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其他一切对象都应在这个基础上构造出来。”
作为基本要素的原初经验被称为系统的自我心理基础,这样,它似乎就是某个单独的主体即自我的经验,由此去构造一切其他对象,这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唯我论”。但是,卡尔纳普特地指出,如果把这称为唯我论,那么这“只是应用了唯我论的形式、方法,而非认可它的论点的内容”,即“认为只有一个主体及其经验是实在的,其他的主体是非实在的”,所以这种唯我论“可以说是一种‘方法论的唯我论’”。事实上,“在构造系统的开端,还不存在实在对象和非实在对象的区别”;“最初既谈不上其他主体,也谈不上我”;“我们必须否定在原初经验中有任何的二重性,像人们常常假定的那样,例如‘主客相关’及其他等等”,一切经验“最初都是单纯未分的经验,而自我与对象之分乃是加工制作的结果”。总之,在原初经验中,还没有“你”、“我”之分,“主体”、“客体”之分,在单个意义上,它是“中立的”要素,“就是说,其本身既非心理的,亦非物理的”。如果把原初经验称为所予,那么这并不意味着它是被给予某人或某个主体的,所予不属于任何主体,“所予是无主体的”。
(二)以原初经验间的相似性记忆为基本关系
卡尔纳普说:“要确定一种构造系统的基础,除了基本要素之外,我们还须做一些(对基本要素的)初始的次序安排,否则我们就不可能从基本要素出发而做出任何构造。”由于被选定为基本要素的原初经验或经验流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单元,因此对它们的初始的次序安排不能采取分类的形式,而应当采取关系的形式,“我们必须选择(一种或者更多的)基本关系作为最初的次序安排的概念”。卡尔纳普认为,在构造系统的基础中,基本关系比基本要素更基本,我们甚至可以说:“基本关系,而非基本要素,构成了系统的不予定义的基本概念;基本要素则只是由这些基本关系构造出来的。”卡尔纳普认为,这种基本关系虽然可以有多个,但是,最后归溯到一个就足够了。这个唯一的基本关系就是原初经验间的相似性的记忆(第78节)。这个基本关系的关系项是两个原初经验,其中一个先于另一个且与另一个相似(或部分相似)。要知道这两个原初经验是相似的,我们必须把在先的原初经验的记忆印象与在后的另一个当下的原初经验相比较,因此这里就包含了记忆。卡尔纳普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中就是从原初经验间的相似性记忆这种基本关系出发,逐步推导、构造出各个等级、各个种类的对象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