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构造系统的形式问题
第一章
等级形式
第26节 构造理论的四个主要问题
构造理论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构造系统,即建立一个按等级顺序排列起来的对象(或概念)系统;这个等级顺序是这样确定的:每一等级的对象在下面将要详细说明的一种意义上都是在较低级对象的基础上“构造”出来的。因此,为了建立这样一个系统,我们主要面临下面四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选择一个出发点,即所有其他对象都以此为基础的一个最初的等级。其次,要确定从一个等级过渡到最近一个等级所经过的反复出现的形式。第三,要研究各种不同种类的对象如何能够通过逐步运用等级形式而被构造出来。第四个问题是关于这个系统如何从各种对象种类高低层次划分中获得总形式的问题。我们把这四个问题称为基础问题、等级问题、对象形式问题和系统形式问题。基础问题、对象形式问题和系统形式问题互相密切联系。它们的解决互为条件,因为对象的构造,从而系统的建立,都有赖于对基础的选择,另一方面,对于基础的选择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要能从它构造出一切对象种类。反之,等级形式问题则很少依赖于对整个系统所要求的效能,而且更不难处理。因为系统的基础虽然是由可做无限多之选择的非逻辑的东西构成的,但是等级形式则只能从为数甚少的逻辑形式中加以选择,而无赖于系统的内容;下面我们将从结构和逻辑复合物的概念得出这些形式。当然,我们不会立即看到只用如我们所主张的极简单极少量(即仅仅两个)的概念就足以得出这些等级形式。首先,从后面对作为构造形式的定义的考察(第38—40节),我们就可得到这个结果。因此,归根结底,我们必须在这个系统的构造本身中来证实这一点。
我们将在本书这一部分的第二至四章讨论关于基础、对象形式和系统形式的问题,在那里我们必须着重考察经验事实,即各门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性和关系;接着我们还要讨论表现构造系统的那些符号的和语言的形式(第五章)。在本章中我们首先解决等级形式问题,这是一个形式逻辑性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