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关于限定摹状词(1)
一个科学命题,只有在我们能指出其中出现的那些对象的名字的意谓(Bedeutung)时,才是有意义(Sinn)的。这有两种可能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指示”,就是使所指的对象成为可感知的,然后以一种实指的手势表示所意谓的对象,例如指着那座山说:“那是费尔德山”。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称为“限定摹状词”的一种确定表述。限定摹状词并不指明对象的一切特性以代替具体的感知,而恰恰是要诉诸直观的。限定摹状词甚至也没有指明对象的诸本质特征,而只是指出了我们可在所谈论的对象范围内认出这个所指对象的许多典型的特性。例如,“费尔德山”这个名字表示德国黑林山的最高峰,或距离弗赖堡东面多少公里的那座山。为使限定摹状词是有效的,仅仅摹状句具有意义不够,还必须在所涉及的对象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具有这些摹状特性的对象,而且只允许有一个这样的对象。因此,一个限定摹状词是否有所摹状以及摹状了什么,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先天地决定的,而只有放到所涉及的对象范围内才能加以讨论。
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如在已提及的那些例子中一样,限定摹状词指出所指对象与其他对象的关系。因此,对对象加以确定的问题最初似乎只是被每个摹状词给推后一步,而且最后还只能通过指示来解决。但是,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在一种对象范围内,即使不借助于指示,原则上也可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摹状词系统。不过,这种可能性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而且就某一对象范围来说,我们不可能先天地决定这种可能性是否存在。关于是否可能有一个限定摹状词系统的问题,对整个认识对象尤为重要。即使在这里我们也不可能先天地作出决定;正如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对这种可能性的假定乃是超乎主观的纯理性的科学之所以可能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关于限定摹状词(Kennzeichnung),参阅罗素和怀特海《数学原理》,第1卷第31页及以下诸页,第69页及以下诸页,第181页及以下诸页;罗素《数理哲学导论》,第168页及以下诸页;卡尔纳普《逻辑斯蒂概要》,§7,14。(罗素用“description”,卡尔纳普用“Beschreibung”,但我们这里是在另外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