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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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述

1.1.1 建筑施工组织研究的对象与任务

(1)建筑施工组织的研究对象

建筑施工组织的研究对象就是整个建筑产品。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由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安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分部工程组成。建筑施工的全过程是投入劳动力、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技术方法,生产出满足要求的建筑产品的过程,同时也是建筑产品生产诸要素的组织过程。

(2)建筑施工组织的任务

建筑施工组织的任务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探索和总结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的客观规律,即从建筑产品及其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出发,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政策约束条件,保证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低消耗地生产出优质的建筑产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

②研究和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筑产品最终是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贯彻执行施工组织,科学地组织施工来完成的。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其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特点组织施工,并对工期、质量和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以达到工期短、质量好、成本低的目标。

建筑产品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可以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案,如何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及客观条件,从技术和经济统一的全局出发,对各种问题统筹考虑,做出科学合理的全面部署。建筑施工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指导下,从施工的具体条件出发,拟定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进行现场布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优质、低耗、高速地完成施工任务,发挥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2 建筑工程的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

(1)建筑工程产品的特点

①建筑产品的固定性 建筑产品在选定的地点建造和使用,直接与地基基础连接,无法转移。建筑产品的这种在空间固定的属性,叫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固定性是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的重要区别。

②建筑产品的庞大性 建筑产品一般体积庞大,消耗大量的建筑材料及能源,占据了一定的空间,这种庞大性是一般工业产品所不能具备的。

③建筑产品的多样性 建筑产品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批量生产。而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规模、建筑设计、结构类型等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建筑产品,由于自然条件、地点、人员的变化而各不相同。这就体现了建筑产品的多样性。

④建筑产品的整体性 一个建筑产品往往涉及若干专业,如土建、水暖、通风、空调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机电设备、消防报警设备、智能系统等,建筑、结构、装饰等彼此紧密相关,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建筑产品的功能。

(2)建筑工程产品生产的特点

①建筑产品生产的流动性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建筑产品生产的流动性。一般工业生产产品是在生产线上流动的,生产地点、生产设备、生产人员是固定的。而建筑产品的生产与此相反,建筑产品是固定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是随着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的改变而流动,而且随着建筑产品施工部位的改变而在空间上流动。建筑产品生产的流动性要求施工前应统筹规划,建立适合建筑产品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建筑产品的生产能连续、均衡地进行,达到预定的目标。

②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庞大性决定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生产周期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甚至几十年。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不可预见因素多。

③建筑产品生产的唯一性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产品生产的唯一性。一般工业生产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的工艺流程批量生产某一种产品。而建筑产品即使成千上万,但每一个产品都是唯一的——不同的地点、不同的设计、不同的自然环境、不同的施工工艺、不同的建造者、不同的业主等等,这就要求根据建筑产品的特点制订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订单生产”。

④建筑产品生产的复杂性 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决定了建筑产品生产的复杂性。建筑产品生产露天作业多,受气候影响大,工人的劳动条件艰苦。建筑产品的高空作业多,强调安全防护。建筑产品手工作业多,机械化水平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建筑产品地区的差异性使得建筑产品的生产必然受到建设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的约束。建筑产品的流动性及唯一性必然造成建筑产品生产的复杂性。这就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从全局出发,从技术、质量、工期、资源、劳力、成本、安全的角度全面制订保证措施,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1.3 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我国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1.3.1 编制建筑工程的投标文件

我国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1.3.2 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施工合同应规定承包的内容、要求、工期、质量、造价及材料供应等,明确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3.3 进行施工准备,申请领取开工许可证

(1)施工准备

①调查收集资料;

②进行现场调查;

③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④进行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1.3.4 组织施工

建筑施工是将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是施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施工企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协调各方面的问题,使建筑工程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

1.1.3.5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是施工企业按施工合同完成施工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是施工的最后阶段,施工企业在竣工验收前应先在内部进行预验收,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整理各分项交工验收的技术安全资料。然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