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识图及三维快速成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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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知制图国家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按属性分为强制性的(代号为“GB”)、推荐性的(代号为“GB/T”)、指导性的(代号为“GB/Z”)三种。

为适应生产发展和技术交流的需要,对图样的绘制方法、绘图格式及绘图规则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为此我国在1959年发布了国家标准《机械制图》,之后又作了几次重大修改,使其进一步向国际标准化靠拢,有利于工程技术的国际交流。

一、图纸幅面及格式(GB/T 14689—2008)

1.图幅

基本图幅及其尺寸见表1.1.1.1,图框格式见图1.1.1.1。

表1.1.1.1 基本图幅及其尺寸  单位:mm

图1.1.1.1 图框格式

2.标题栏

通常标题栏位于图框的右下角,看图的方向应与标题栏的方向一致。《技术制图 标题栏》(GB/T 10609.1—2008)规定了两种标题栏格式,图1.1.1.2是第一种标题栏的格式、分栏及尺寸。

二、图线(GB/T 4457.4—2002和GB/T 17450—1998)

(1)图线型式及应用 机件的图样是用各种不同粗细和型式的图线画成的。不同的线型有不同的用途如表1.1.1.2是基本线型。

图1.1.1.2 标题栏格式、分栏及尺寸

(2)图线的画法(图1.1.1.3和表1.1.1.2)

①同一图样中的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②两条平行线(包括剖面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7mm。

③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是线段。中心线应超出图形轮廓2~5mm。

④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⑤在绘制虚线、点画线时,线和线相交处应为线段相交。当虚线在粗实线的延长线上时,在分界处要留空隙。

图1.1.1.3 图线的画法

表1.1.1.2 线型及应用

三、比例(GB/T 14690—1993)

比例为图形与实物相应要素线性尺寸之比,常用比例见表1.1.1.3。

表1.1.1.3 比例系列

注:n为正整数。

绘图时尽量采用1∶1的比例。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数值必须是实物的实际大小,与绘制图形时所采用的比例无关。同一张图纸上,各图比例相同时,在标题栏中标注即可,采用不同的比例时,应分别标注。不同比例效果见图1.1.1.4。

图1.1.1.4 同一图形不同比例效果

四、字体(GB/T 14691—1993)

图样上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字的大小应按字号的规定,字体的号数代表字体的高度。字体高度尺寸h为1.8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写汉字时字号不能小于3.5mm,字宽一般为h/1.5。图样中的西文字符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字的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线成75°,字宽一般为h/2。材料牌号、尺寸数字等西文字符要按ISOGP字体书写。字体示例见图1.1.2.5。

字体的书写可按下述方法练习:

(1) 用H或HB铅笔写字,将铅笔修理成圆锥形,笔尖不要太尖或太秃;

(2) 按所写的字号用H或2H的铅笔打好底格,底格宜浅不宜深;

(3) 字体的笔画宜直不宜曲,起笔和收笔不要追求刀刻效果,要大方简洁;

(4) 字体的结构力求匀称、饱满,笔画分割的空白分布均匀。

图1.1.1.5 字体示例

五、尺寸标注(GB/T 16675.2—2012)

1.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性无关;图样中的尺寸凡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其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否则需标注其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附说明;机件的每一尺寸,在图样上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2.尺寸要素(图1.1.1.6)

一个完整的尺寸一般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终端箭头和尺寸数字组成,称为尺寸四要素。

此外,为了使标注的尺寸清晰易读,标注尺寸时可按下列尺寸绘制:尺寸线到轮廓线、尺寸线和尺寸线之间的距离取6~10mm,尺寸线超出尺寸界限2~3mm,尺寸数字一般为3.5号字,箭头长5mm,箭头尾部宽1mm。

3.尺寸数字的注写方法

线性尺寸数字通常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中断处,尺寸数字应按图1.1.1.7所示的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应引出标注。对于非水平方向上的尺寸,其数字方向也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另外尺寸数字不允许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需要将图线断开。

图1.1.1.6 尺寸要素

图1.1.1.7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也可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引出标注(图1.1.1.8)。

图1.1.1.8 角度的数字注写方法

4.尺寸标注中的符号

圆心角大于180°时,要标注圆的直径,且尺寸数字前加“ϕ”;圆心角小于等于180°时,要标注圆的半径,且尺寸数字前加“R”;标注球面直径或半径尺寸时,应在符号ϕR前再加符号“S”(图1.1.1.9)。

图1.1.1.9 圆、圆弧及球面尺寸的注法

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组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标注其数量和尺寸,均匀分布在圆上的孔可在尺寸数字后加注“EQS”表示均匀分布(图1.1.1.10)。

图1.1.1.10 相同要素的尺寸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