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焊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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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种设备相关法规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又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发展的,其间也汲取了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节主要介绍我国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标准体系以及有关焊接方面法规标准。

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构成

20多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TSG)和技术法规(含强制性国家标准)—引用标准(GB、HG等)5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见图1.1)。

图1.1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结构图

(一)法律

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位仅次于宪法。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两大类。前者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刑法;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一种法的形式。在我国指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称谓。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的方式公布。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行政法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此外,尚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三)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规定、办法、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法规,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规章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形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需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同时由于法律、法规对有些问题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通过行政规章使之进一步细化或具体化,以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但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方面的部门规章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目前以“部门令”形式发布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22号令)等一系列总局令。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规章。

(四)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存在,而且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一再强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且定义为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因此,考虑这些特定的情况,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将强制性标准列于规范性文件这一层次,其属性相当于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明确要求安全技术规范名称可以用“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大纲”等,不得使用“规章、通知、通告、公告”等,从2004年起此类文件以TSG形式发布。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如图1.2所示。

图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

(五)标准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它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各级标准的对象、适用范围、内容特性要求和审批权限,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志见图1.3。

图1.3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的标志

在我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当前我国特种设备的标准比较多,涉及面很广。它包括基础标准、材料标准、设计标准、制造标准、产品标准、辅机标准、附件标准、检验标准、试验标准、安装标准、运行标准、管理标准等。当前,国际上大多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共存是我国标准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

法规与标准之间是各有分工、相辅相成的。对法规标准间关系的正确理解,对于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特种设备法规(主要指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都是强制性的;但对于推荐性标准,只有被法规引用,其被引用的内容才具有强制性作用。

二、特种设备焊接法规标准体系

焊接质量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特种设备有关涉及焊接的法规标准有四个层次,即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在我国,特种设备焊接技术法规标准建设方面相对比较健全,尤其是金属焊接方面。这些法规、规程或标准基本涵盖了金属焊接方面的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艺、人员、质量管理以及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等方面。

(一)安全技术规范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等几个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中都对焊接有明确的要求,包括焊接工艺及评定、焊接接头的检验和试验以及焊接热处理等。在有关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程或规则中,焊接接头质量的检验是主要的检验内容之一。

2000年,为加强焊接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焊接质量,国家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该规则明确了考试内容、考级机构建设与管理,考试内容与方法等,对特种设备金属焊接焊工管理作了详细的要求。该规则强调要建立焊工考委会,并对其人员、设备、场地和管理条件作了要求,目的是建立有效的焊工考试管理机制、协助监察机构监督焊工考试。但该规则没有对塑料设备的焊接作明确要求。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简称国家特设局)又组织对该规则作了修改,命名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增加了有关非金属焊接方面的内容,2010年11月已经批准颁布实施。

2006年,为规范燃气用和其他流体输送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首次对聚乙烯塑料管道焊接过程作出要求。2004年颁布实施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石墨、玻璃钢、塑料制压力容器等材料焊接及焊接工艺评定作了明确要求,明确塑料制压力容器可以采用硬聚氯乙烯、改性聚丙烯和聚烯烃材料。2014年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高分子管道和容器专业委员会承接政府职能,酝酿出台单独的非金属焊接的考试细则,以适应塑料焊接领域的新要求。

(二)国家标准

由于焊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而且影响焊接质量包含诸多方面内容,比如焊接接头尺寸偏差、焊缝外观、焊接缺陷、焊接应力与变形、焊接接头的使用性能。因此焊接国家标准都是与影响焊接质量的因素有关的。

材料焊接方面的国家标准分为金属材料焊接方面和非金属材料焊接方面,其中金属材料(钢、铜、钛、铝等)焊接方面标准齐全、规范,基本覆盖了金属焊接的各个方面。非金属材料焊接方面有关的国家标准目前相对欠缺。下面的几个就是焊接及非金属塑料材料的国家标准:

GB/T 3375—1994 焊接术语

GB/T 2035—2008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15558.1—2003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GB/T 15558.2—200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件

GB/T 15558.3—2008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阀门

2014年9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塑料及其衬里制压力容器》5个国家标准的计划,该5个标准将使塑料焊接领域技术达到目前的技术最高峰。

(三)行业标准

焊接行业标准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针对本行业的有关标准。2009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塑料焊接工艺评定》、《塑料焊接工艺规程》、《塑料焊接试板拉伸试验方法》、《塑料焊接试板弯曲试验方法》四个标准的立项计划。随后,从事塑料焊接的专家学者成立塑料焊接工艺标准工作组,中国进入了塑料管道和设备焊接技术的新阶段。以下4个标准开创了国内外塑料焊接标准的先河:

HG/T 4280—2011 塑料焊接工艺评定

HG/T 4281—2011 塑料焊接工艺规程

HG/T 4282—2011 塑料焊接试样 拉伸检测方法

HG/T 4283—2011 塑料焊接试样 弯曲检测方法

(四)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在我国,焊接地方标准是针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用于指导规范地区焊接作业行为。这些地方标准内容一般是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覆盖到或者没有明确的,以地方标准形式予以细化,是作为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补充。这些标准由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还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比如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967—2013《塑料检查井技术规程》。

三、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发展思路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正加强包括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在内的“五大体系”建设。质检总局2010年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专门法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法规,健全基本覆盖各个监察环节、兼顾各类设备特点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规章,加快制定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并逐步整合形成综合性规范,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标准化,逐步完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技术规范为基本要求、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国家特设局也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理顺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安全责任、推动解决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协调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快特种设备技术标准制修订,在各类设备方面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形成综合性大规范,缩小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在法规标准体系服务方面逐步理顺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提高法规标准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制宣传,大力开展针对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企业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此外,完善特种设备法规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查询服务,规范法规解释工作,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标准的国际互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特种设备的重视,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也必将越来越完善。

如整合了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7个规程为新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编号为TSG 15—2015,现正在WTO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15年颁发。该技术法规将是目前非金属压力容器方面最新最全面的安全技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