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格森的哲学方法
哲学并不是一件希罕东西;他是世界之上,人人都有的。人在世上,有许多不能不干的事情,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睡觉;总而言之,就是不能不跟着这个流行的大化跑。人身子跑着,心里想着;这“跑”就是人生,这“想”就是哲学。因为没有一个活人能不跑,没有一个活人能不想,所以没有一个活人能没有他自己的哲学。走到乡下,随便找一个所谓“粗人”;你问他“天上有老爷没有”?“人有魂灵没有”?“人有良心没有”?他对于这些问题,决不是从来没有想过的。他的答案,不是正就是负;再不然,他就说:“那谁知道哇?”他的答案要是正了,那么他就是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所谓软心的(the tender-minded)哲学家;他的哲学就是演绎的(going by principle),是纯理论的(rationalistic),是智识论的(intellec-tualistic),是观念论的(idealistic),是乐观的(optimistic),是宗教的(religious),是自由意志论的(free willist),是一元论的(monistic),是独断论的(dogmastical)。他的答案要是负了,那么他就是詹姆士所谓硬心的(tough-minded)哲学家;他的哲学就是归纳的(going by facts),是经验论的(empiricistic),感觉论的(sensationalistic),唯物论的(materialistic),悲观的(pessimistic),非宗教的(irreligious),定命论的(fatalistic),多元论的(pluralistic),怀疑论的(skeptical)。就让他说:“谁知道哇?”而这四个字在哲学史上也有名目,叫做agnosticism(此字本义就是“知道自己不知道”),那么他就是个agnostic哲学家了。
据此说来,难道人人都能到大学当哲学教授吗?也不是。因为一个哲学,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他所给我们的态度、信仰最终的断案,一部分是他所以能叫我们得到这些态度、信仰的方法,这些断案的前提。夫立安(James Ferrier)常说:一个哲学固然要真,但并不是一真就算完事,他是至少也得要真。有真哲学的人,不一定就是专门哲学家;因为他的真哲学,也许是瞎猜猜着的,也许是做梦梦着的。专门哲学家的哲学,和普通人的哲学的区别,就在他们的来源不同。人人都有信仰;但是普通人只知道信仰,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信仰。他们是双脚一跳,跳到他们的信仰里头,就站在那里了。专门哲学家不然,他在信仰一个信仰之先,要先把那个信仰的前提,及其所不能解释的困难,以及别人反对或赞成那个信仰的话,一切都研究过了,觉得那个信仰可信,他才信他。还用上面的比喻,他所以进到一个信仰里头,不是用双脚跳的,是一步一步走进去的。这就是专门哲学家与非专门哲学家的区别了。
再进一层,我们可以说:不但因为方法论的不同,而生出专门哲学家与非专门哲学家的区别;并且哲学史上,也因为方法论的不同,而分出许多派别,生出许多争论。柏格森(Henri Bergson)的哲学的特色,因在他本体论上的一个“变”(change),却也在他方法论上面的一个“直觉”(intuition)。所以他的哲学,称为变之哲学(philos-ophy of change),也称为直觉的哲学(intuitive philosophy)。而“直觉”这个方法,从前虽也有人常用,但却没人正式提出鼓吹。现在柏格森把他正式提出,好像一个哲学方法的革命;所以无论赞成或反对柏格森的人,都以“直觉”为辩论的焦点。好像中国从前也常常有人用白话文,但总是无意的。近来一把他正式提出,就轰动一时,称为文学革命;无论赞成或反对“新潮”的人,都以白话文为争论的焦点了。所以我这篇要单讲柏格森的哲学方法。
“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中则不偏,庸则不易”。这几句老生常谈的话,实则很是精确。天下至精的道理,往往都是很平常的道理。所以哲学科学上的发明,猛一听说,是很奇怪;一转想,却是极平淡的。哥白尼(Copernicus)以前的人,都说是日绕地;哥白尼说,也许是地绕日。一般人都说“物”先存在,所以我们才能看见他;巴克来(George Berkeley)说,也许是有人去看他,他才存在。诸如此类,只在一个转语,当时令人觉得别有天地。柏格森所讲的直觉,也不过是对于欧洲的智识主义(intellectualism)下一个转语罢了。
现在先讲欧洲的智识主义。自从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以来,哲学家就讲:凡天下之“物”,他的要素(essence)是真的,现象(appearance)是假的。一个“物”的定义,就包含他的要素;要素一定真,所以定义也一定真。我们要知道一个“物”的定义,不管那定义是什么,我们就可以说那“物”是一定如此了。智识主义,要仅止于此,本来有益无害。但是世间的法律、信条,起先都是达目的的一个法子;后来成为习惯,最后就变为专制魔王,不但不能达目的,反而为达目的的阻碍了。智识主义,也是如此。我们要想把一个“物”,弄的可以讲说,自然须把我们所得于那物的知觉(per-ception)变为概念(conception),把那概念,发为定义。好像我们要给一个人照像,不能不用照像器给他留下一个影子。这也是没法子的事情;不过我们要知道这个概念,是那个活东西的死影子,不可执着他就是了。欧洲极端智识的坏处,就在执着概念;概念是什么,那东西一定是什么。好像看见像片上一个人的手是下垂的,就一口咬定说他永不会抬起来。这不是笑谈。希腊哲学家然诺(Zeno)的哀琪来斯(Achilles)赶不上龟的辩论,就是一例。让龟先走一步,顶能跑的哀琪来斯就永远赶不上他。因为然诺以时间空间为可以无限分割;等哀琪来斯走到龟所到的地方,龟又往前走了;如此类推,所以永远赶不上。最近布拉特来(Bradley)对于“糖是甜”这个命题,很发生困难;因为“糖”只是“糖”,“甜”只是“甜”,怎么会连在一块呢?有个“是”字在当中也不行;因为“糖”同“是”,同“甜”的中间,还得要介绍呢。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好像《仪礼》上说,士无介不相见;那么严格说起来,一个人就永远不会有朋友了。中国“白马非马”的辩论,也是此类;“白马”只是“白马”,“马”只是马,怎么会弄在一块呢?这就是极端智识主义的弊了。要真执着时间空间可以无限分割,那么一秒钟不但永远过不完,而且就不能过,一瓶水不但永远倒不完,而且就倒不出来;并且可以说世上不但没有完全东西,而且永远不会有东西。因为要先过一秒钟,须先过半秒,要先过半秒,须先过四分之一秒……水要滴一珠,须先滴半珠,要先滴半珠,须先滴四分之一珠……世上要有一件东西,要先有半件,要先有半件,须先有四分之一件……如此类推,执着概念,就有这般结果。岂知天下事物是活的,是糖可以同时是甜,是白马可以同时是马。哀琪来斯不跑则已,一跑就是一整步;水不滴则已,一滴就是一整珠;造化不造物则已,一造就是一整个。要知道“真实”(reality)是个活动不可分的全体,那就没有困难了。
现在进化主义(evolutionism)一派的哲学家所攻击的,就是这种智识主义。柏格森提出“直觉”二字,更为非智识主义(non-intel-lectualism)的生力军。据柏格森所说,生物进化,有两途径。有的是顺本能走的;蜜蜂、蚂蚁在这条路上,算程度最高的了。有的是顺智识走的,人类在这条路上,算程度最高的了。人有了智识,才能发明科学,制造器具;他于人是很有用的了。但智识以“分析”用事,把活东西都变为死概念;人执着了死概念,便不能了解全的“真实”。哲学以全的真实为对象;所以哲学方法,不是以智识为根本的“分析”,是以本能为根本的“直觉”。
但是什么叫直觉呢?第一直觉必是“知觉”(perception),也就是墨家所谓“亲知”。例如我们看见一个桔子,我们就同时觉得他的颜色、形状、嗅味;总而言之,他的“个性”(individuality)。这是最亲切不过的知觉;没有见过桔子——或这个桔子——的人,无论怎样向人领教,这种知觉,是断得不到的。又如我们如见过一个人,再见的时候,一见就会认得,因为我们认得这个特别的人的个性,这是非亲炙得不到的。中国从前法庭通缉罪人,总说:“某人身短面黄无须”,或“某人身中面白微须”。请问这些概念,能帮助人去认他意中所指的罪人不能?这就因为概念是普通的,个体是特别的;特别能包普通,普通不能包特别。例如张三是个人,张三的“属性”(attribute)包有全人类的属性,而全人类的属性,却不能包全张三的属性。而张三的特别属性,乃言语所不能形容,非眼见不能知道的。所以柏格森说:我们拿概念去解说一物的时候,好像用圈子去套那物,圈子总比物大,没有恰相宜的。又说:概念如成衣铺的衣服,彼得和保罗都能穿,可是都不很称身。况且一物的属性,必不止一样;我们若是想把几个概念,来凑成一物,从这个概念起手所凑成的物,就会跟从那个概念起手所凑成的不同。我有一次同一个朋友谈,他说:他看书总不能记的清楚;我说:我看书只求记个大概。他说:那也得记个详细的大概才行;我说:我只要记个大概的详细。“大概”、“详细”这两个概念,一颠一倒,意思就大不相同。柏格森说“真实”是统一(unity)而又是复杂(multiplicity);从统一起手所讲的真实会跟从复杂起手所讲的大不同。统一的复杂,与复杂的统一,很有区别;所以从概念起手是不行的了。再一说,概念是死的,东西是活的,上文已明。再举一例,譬如“动”,是我们天天所经验的,很没有什么奇怪;但把他抽象讲起来,“动”就成了一串子的“定”了。然诺“飞矢不动”的辩论,就说:在某一刹那,矢停在某一点;所以矢虽动了一尺,而在一尺的每一点上,还是不动;所以只是不动。柏格森说:如果矢真定在一尺的每一点上,那他真是不动;其奈实际上他动的时候,永远没有定在一个点上。一言以蔽之,直觉只是叫人从真实向概念,不从概念向真实。
以上是说“直觉”必是“亲知”,不过“亲知”不必定是直觉;因为人用概念惯了,看见一物,就好用概念的圈子去套他;所以虽是“亲知”也不离概念。且据柏格森说:“有两种甚深的法子,可以知物;第一种是我们围绕在物的外面,第二种是我们钻在那物的里头。第一种要倚靠我们所占的地位观察点(depends on the point of view at which we are placed),并且要靠我们用以发表意见的记号(on the symbols by which we express ourselves)。第二种是也不倚靠观察点,也不倚赖记号。第一种的知识,止于相对;第二种的,在可能的事例,可得到绝对。”比如我看见一个动的物,若是我站的地方是静止的,我看他是一个动法;若是我站的地方也是动的,我看他又是一个动法。我说他是绕轴转,是一种说法,我说他是就地滚,又是一种说法。所以只能止于相对,虽是“亲知”,仍非直觉。若我用一种想像,把我自己置于那个动的里面,那么就可经验绝对的动了。这个经验也不因我站的地方而异,因我就在那个动的里头;也不因我的说法而异,因为我不用记号去翻译他,只求得到他的本来面目。这第二种方法,是真正直觉,是“一种智识的同情(intellectual sympathy)。由此同情,我们把我们自己放在物的里面,以求与那个物的画一的(what is unique in it)相合,而终于不可说(and con-sequently inexpressible)。”这种经验,也是人人都有一点的。因为人人都是有心的,就让他不能学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然而他自己的精神状态,总不能全不知道。柏格森说:“至少有一样真实,是我们人人都能不用分析,而用直觉,而自内得到的。这就是我们自己的人格,在那里流着穿过时间;我们的‘我’,在那里绵延(It is our own personality in its flowing through time—our own self which endures)。”这一种内省的直觉,真是人人都可有的。我们自己的意识,不但我们自己能直接知道,我们就生活在这个里头。我们试一反省,当时就觉得无论什么感觉、概念、感情、意志,都是互相穿插而成一个不可分的全体,而一切心理学上的名词,都是强分的。所谓非分析的赏鉴(non-analytical appreciation)就是此了。
这种非分析的赏鉴,是人人都有的,并不奇怪。譬如我们读一篇文章,若是一个字一个字的去看,把他当成“字加字加字……之和”,固然也可知道他所说的是什么;不过那作者的人格、兴趣、感情,可是万万不能领会。必得“以神遇而不以目视”,把我们自己的精神,完全与作者的精神化合;然后不但能得那文章所给的概念,并且领会他的兴趣感情。我们自己作文,也是如此。柏格森说:我们做文章的时候,先须研究题目,搜集材料,札记思想;不过这些并非作文,只是预备作文而已。至于这些事情办了,真正作文的时候,还得用一种往往很苦痛的力,把我们自己直接放在那题目的心里面;此后只须听其自然就得了。这个“冲动”(impulse)我们一有了之后,他自己不但会把我们所集的材料找来,并且还格外加添许多。他自己会找字眼来用,并且愈找愈多;我们觉得能说的话,是再也说不完的。可是等我们一转念去找这“冲动”而想抓着他的时候,他就马上没有了。因为他不是一个东西,他只是一个运动的方向。虽是可以无限的扩大,却是无限的简单。哲学的直觉,就是此类了。
以上所说,似乎有点太美术的,不是科学的了;但是科学的发明,也都是从直觉来咧。凡是发明,都不是从死概念得来,都是从知觉得来,这是人人所承认的。发明家的步骤,第一是把具体的事例,合得拢来;第二是定“假设”(hypothesis);第三证那个假设;这是一定的。其中以第二步为最难,因为具体的事例上面,没有贴条子,说他是属于什么定律。这就如上文所说,是真正作文的时候,要用那一种往往很苦痛的力了。但是力虽用了,而那种“冲动”什么时候来,可还是没一定。所以牛顿发明吸力律,华德发明蒸汽力,都是一时触动灵机,悟得来的。班加累(Poincaré)说:算算学题的时候,先总要把那问题照逻辑形式去算;但是往往失败,算不出来。没法,只有把他放下;过些时,忽然心里明白了,忽然有法子了。这固然是可以说:这是下意识的作用。不过据柏格森讲,广义的意识,就是“生活”,就是全的“真实”。这广义的意识的集中点,才是普通心理学上所讲的意识;普通心理学上所讲的意识之一部,才是智识。要承认“这是下意识作用”,就与承认“这是非智识作用”无异;所以这是难不倒柏格森的,所以科学的假设,大都也是从直觉来的。我们学科学的时候,是学一点,又一点,一点一点加起来的。但是科学的发明不如此,人心不发明则已,一发明就一个整的。他是得了那个整的之后,再把他分成概念,不是拿许多概念,加成整的。
所以科学、哲学会于直觉;柏格森并非不重科学,这是要注意的。近来中国有一班人说:西洋近来渐渐不信任科学了;实是大错。科学在实用上的价值,非常之大,上文已明。智识所做的东西,起初虽没有本能好;如野蛮人的石刀,自然没有兽类的爪牙利害方便。但智识所做的东西,可以无穷的改变,而且改变的快;所以人类可以利用之以征服为生命阻碍的死物质。科学莫大之用,即在于此。即以研究哲学说,也非以科学为根本不可。上文所引柏格森论作文一段,就是为此举例。哲学譬如文章本身,科学譬如搜集的材料,及札记的思想,“真实”譬如题目;若于搜集材料等等,没有下过一番苦功,任你用多大的力,也不会钻到题目的心里去的。至于科学所能讲的,只是概念;这也是没法子的事情。无论什么东西,一拿言语说出来,都是死概念;不说别的,就柏格森讲的那个“变”字,还不是死概念吗?柏格森只叫人不可执着概念,不可忘记他是一个方便的法门,而把他当成究竟的实在;并不是叫人不要概念。
柏格森也并不是主张要把本能来代智识,他说他永远没有主张别的东西,应该来代智识,也没说本能比智识好。他仅只说明,我们要离开物质界,而研究精神界,须要诉于一种生命之感觉(need to appeal certain sense of life)。这感觉虽与本能不同,而却是同源的。据此可见柏格森对于本能的态度了。
以上讲柏格森的完了;我自己再说几句,以作结论。我说:直觉是分析以后的事,主张直觉的,只反对以分析为究竟,并不反对分析。若以为主张直觉,便是不要分析,便为大错。如上所举之例,把一篇文章当字与字之和看,固然不能领会作者的兴趣情感;然而要领会作者的兴趣情感,总须从认字入手,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科学的假设,固从直觉得来,而第一步之搜集事例,仍是先决问题。所以科学必根于事实,哲学必本于科学,上文已明。从前陈介石先生说:老子所以主张废孝慈者,是因为孝慈尚且不可;不是主张不孝不慈。孝尚不可,何况不孝?慈尚不可,何况不慈?我以为柏格森之攻击分析,也可作如是观。他是反对智识主义之以分析为究竟,不是反对分析;分析尚且不可,何况不分析?美国新实在论派的人如斯保丁(E.G.Spaulding)攻击柏格森说他既反对分析,而他所讲的话,仍是从分析来的。罗素(B.Russell)说,柏格森说言语不完全,却偏要用言语做书。我觉他们都有点冤枉柏格森。至于有些头脑不清的人,以直觉为藉口,以自文其笼统,那更为柏格森之罪人了。
此文本今年暑假中所作,后见国中谈柏格森的很多,其著作又都将译过来,我就把此文搁起来了。但是我觉得国人的西洋思想史的知识,有点差池;此文前段有论智识主义的一段,似乎可以对于国内研究柏格森的人,多少有点贡献。所以我趁年假的几天空闲,把他整理出来,寄回发表。
民国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美国纽约
原载《新潮》第三卷第一期,19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