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传入敦煌的时间及敦煌佛教经济的主体——“寺院经济”的出现
在中国佛教史上,敦煌无疑是一个极其响亮的名字。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敦煌在佛教最初传入中国内地时就与其结下了不解之缘。但在敦煌区域佛教史上,有许多问题,如佛教是什么时候初传敦煌的、敦煌寺院经济形成于何时等依然是需要人们去孜孜探索的。对于前一个问题,学界至今仍在关注并讨论。但对于后一个问题,似乎没有人专门进行过探讨。
(一)佛教传入敦煌的时间
佛教传入敦煌的时间与佛教传入中国内地的时间和路线密切相关。关于佛教传入中国内地的时间,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三代以前已知佛教说、周代传入说、战国末年传入说、先秦已有阿育王寺说、秦始皇时外国僧众来华说、汉武帝时已知佛教说、刘向发现佛经说,等等(16)。目前一般认为,佛教传入内地的时间当在两汉之际,即公元前后。
同时,学界对佛教传入中国内地的路线问题亦有分歧,其中最主要的是海路说和陆路说。海路说早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梁启超先生,其在《佛教之初输入》中云:“举要言之,则佛教之来,非由陆路而由海,其最初之根据地,不在京洛而在江淮。”(17)但是汤用彤先生对梁启超先生的海路说进行了反驳,指出:“佛教东渐,首由西域之大月氏、康居、安息诸国。其交通多由陆路,似无可疑。……梁任公谓汉代佛法传入,先由海道,似不可信也。”(18)此后,陆路说基本成为中国治佛教史学家一般持有的观点。但是,近些年随着考古资料的新发现,海路说又开始兴起,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吴廷璆和郑彭年先生合著的《佛教海上传入中国之研究》一文(19)。但荣新江先生在回顾过去海、陆两说和对相关考古资料进行梳理说明的基础上,针对吴、郑二人的文章对海路说进行了批判,最后认为:“综合已有的历史文献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考古图像资料,特别是考虑到阿富汗最近新发现的公元1世纪早期的佛教文献,我认为佛教从西北印度大月氏(今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经陆路传入汉代中国的说法最为合理。在进入中国以后,与初期道教及中国传统方术结合,佛教图像受到盲目的崇拜。而真正意义上的佛教,是东汉末年安世高来洛阳后,通过翻译佛经和教授弟子而传播开来的。”(20)李正宇先生亦在《敦煌学导论》中依据敦煌悬泉汉简中新发现的一支“浮屠简”支持陆路说,反驳海路说(21)。总之,陆路说依然是被今日学术界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
佛教在两汉之际经由西域从陆路传入中国内地,敦煌应该是必经之地。关键的问题是,当时佛教在敦煌仅仅是“过路”还是“生根发芽”?对于该问题,目前学界的看法似乎并不一致。严耕望先生认为:“敦煌为汉代以来旧疆最西之郡,佛教东传,此为首站,故佛教传扬,亦当最早。”按此,佛教在经由敦煌传入内地时应仅非“过路”。但严耕望先生又在“汉末佛教流布区域图”中列出的15个佛教流播地区是洛阳、南阳、颍川、许昌、梁国、彭城、下邳、广陵、东海、平原、丹阳、会稽、苍梧、南海、交趾等,其中却没有敦煌(22)。胡戟、傅玫先生认为,佛教在敦煌地区的传播稍晚于中土,最初佛教经过这里时,似未留驻(23)。颜廷亮先生亦认为,敦煌是佛教从西域进入中原的第一站,在刚开始的时候,敦煌地区可能只是充当过站,佛教未必在敦煌地区驻足。但这种情形不会持续过久,至迟在曹魏时期,佛教在敦煌地区就已开始驻足并产生了影响(24)。可见,要准确说清佛教最早是什么时候传入敦煌地区的,似乎并不比说清佛教传入中原内地的时间更加容易。
但是,随着新资料的发现,历史的真相会离我们越来越近。在敦煌悬泉汉简中的“浮屠简”发现之前,文献中明确所载的敦煌地区早期的佛教活动主要在两晋时期,如西晋时期被誉为“敦煌菩萨”的竺法护“八岁出家、事外国沙门竺高座为师”及其于太康五年(284)在敦煌的译经活动,单道开等十人于公元3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莫高窟附近的习禅活动(25),乐僔于前秦建元二年(366)在莫高窟的开窟活动,等等。显然,所有这些活动的时间与公元前后佛教传入中土的时间相距较远。敦煌“浮屠简”公布以后,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和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简文文意的理解不同,但对简文中“浮屠里”之“浮屠”一词还是理解为与佛教有关。故该简无疑是帮助我们了解佛教是什么时候传入敦煌的重要资料。李正宇先生在前述《敦煌学导论》中依据敦煌“浮屠简”认为佛教在东汉时就已经传入敦煌,且明帝时敦煌已有佛寺。张德芳先生亦对该“浮屠简”进行了考证,认为该简的时间当在东汉明帝于公元58年即位以后的半个世纪之内,并指出:“根据悬泉浮屠简的记载,早在公元一世纪下半叶,佛教就已传入敦煌,而且一开始就流行在民间。它比竺法护在敦煌译经的时间早200年,比乐僔在莫高窟开凿洞窟的时间早300年。”(26)此外,张俊民先生据与“浮屠简”同出土层位的纪年简牍“多为东汉中后期”,从而认为:“此时出现的‘小浮屠里’与佛教东传的时间大体相当”(27)。而赵宠亮先生依据与“浮屠简”同出的简大多为明帝、和帝时期,从而认为将该简定为东汉中期似应较妥(28)。可见,李正宇先生认为该简的时间应在东汉早期,张德芳、赵宠亮、张俊民三位先生认为该简的时间依次应是东汉中前期、东汉中期、东汉中后期(29),故即便在东汉早期或中前期佛教没有传入到敦煌地区,但至迟在东汉中后期应已传入到敦煌了。且从已经据“浮屠”而设汉代基层行政组织——“里”来看,当时佛教应已经在敦煌流行了较长的时间,并在敦煌地区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处还需要强调的是,东汉时期佛教在敦煌的流行,尽管仍不能说明最初佛教经由敦煌传入内地时是否在敦煌“生根发芽”的问题,但亦不能断然说最初佛教在敦煌仅仅是过路而已。
(二)敦煌佛教经济的主体——“寺院经济”的出现
早期佛教经济主要是由寺院经济和僧尼私有经济构成,虽然早期亦存在僧人私有经济不完全属于寺院的现象(30),但寺院经济无疑是佛教经济的主体。
寺院经济的形成首先要依赖于寺院组织的建立。我们认为,竺法护于西晋太康五年(284)在敦煌进行译经时应该依止于寺院,就像其在长安、洛阳译经时就是在白马寺等寺院里进行的一样,可惜其在敦煌译经的寺院没有记载。敦煌最早的寺院建于何时,目前无法确知,前述李正宇先生曾依据敦煌“浮屠简”认为东汉明帝时敦煌已有佛寺。但目前所见明确记载敦煌建立寺院的时间是在竺法护的得意弟子竺法乘时期,《高僧传》载:“(竺法乘)依竺法护为沙弥。清真有志气,护甚嘉焉。……乘后西到燉煌,立寺延学,忘身为道,诲而不倦……”(31)竺法乘在敦煌“立寺延学”的具体时间不明,但亦当在西晋时期,且其所建寺院不应是敦煌最早的寺院。又《魏书·释老志》载:“凉州自张轨后,世信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塔寺。”(32)言下之意,敦煌地区有佛教的历史要早于张轨后的凉州,且早有塔寺。可见,至迟到两晋之际,敦煌已经建有寺院是无疑的。但由于东汉西晋时期,“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其汉人皆不得出家。魏承汉制,亦修前规”(33),故此时寺院可能主要是为外来僧人所建。可惜的是,汉晋北朝时期敦煌的寺院名称在传统文献中很少有明确记载,李正宇先生曾从传统文献、敦煌文书和莫高窟石窟题记中搜罗考证出十六国北朝时期的敦煌寺院有建文寺、法海寺、普济寺、永隆寺、福祥寺等十余所(34)。
既然最晚在两晋之际敦煌已经有了寺院,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些寺院的经济已经形成了呢?一般认为,中土寺院经济形成于南北朝时期。如吴永猛先生认为汉魏晋时期的寺院“只不过是贵宾馆或招待所而已,并没有构成僧伽经营事业的场所”,“虽《洛阳伽蓝记》谓晋时洛中有佛寺四十二所,但住寺僧人皆受供养,从事译经或谈玄已无暇日,并不治经济行业”,经汉末乱世,五胡之祸,人民纷纷逃难投入寺院,寺院因此吸收不少人力与财力,故至南北朝时期,寺院经济应运而生了(35)。黄敏枝先生关于中土寺院经济形成的背景与时间的观点与吴永猛先生一致,并指出南北朝时期寺院经济形成的过程就是土地的获得、僧众及奴婢的投靠、具有货币功能的钱布帛的获得(36)。张弓先生将汉唐寺院经济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东汉西晋为早期供养与募化时期、东晋至隋为非自主发展前期、初唐盛唐为非自主发展后期、中唐晚唐为半自主发展时期。其中又将东汉西晋称为汉地佛寺自营经济形成以前时期,晋唐为寺院自营经济逐渐发育成熟时期。张弓先生划分寺院经济发展阶段的标准是寺院土地、寺庄和佃客、寺院营利业等的出现和发展情况。如在东汉西晋时期,寺院没有自己的固有地产、寺庄和佃客,亦没有自己的营利业,而在非自主发展时期寺院开始有了自己的地产、寺庄和佃客、营利业(37)。亦就是说,寺院土地、寺庄和佃客、寺院营利业等的出现意味着寺院经济的形成。同时,张弓先生所说的寺院经济非自主发展的前期即是东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故张弓和黄敏枝先生对中土寺院经济形成的认识标准及寺院经济形成的时间基本上亦是一致的。
如张弓先生所说,在东汉西晋时期,由于寺院没有自己的固有地产、寺庄和佃客,亦没有自己的营利业,此时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是朝廷、士人和民间的资助供养和募化,故前述两晋之际敦煌寺院经济的来源亦可能主要是资助和募化。同时,与内地一致,至东晋南北朝时期,敦煌寺院应该已经开始有了自己的土地,如《高僧传》载:“昙摩密多,此云法秀,罽宾人也。年至七岁,神明澄正,每见法事,辄自然欣跃,其亲爱而异之,遂令出家……遂度流沙,进到燉煌,于闲旷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房阁池沼,极为严净。顷之,复适凉州,仍于公府旧事,更葺堂宇,学徒济济,禅业甚盛。……以宋元嘉元年(424)辗转至蜀……以元嘉十九年(442)七月六日卒于上寺,春秋八十有七……”(38)此处“植柰千株,开园百亩”不论有无夸张之成分,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敦煌寺院已经开始拥有自己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了,亦即寺院经济已经出现。当然,此时的敦煌寺院经济应该还属于初期的雏形阶段,资助与募化对寺院组织的运转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即便如此,此时的寺院经济为以后隋唐时期敦煌寺院经济的繁荣奠定了一定基础。
当然,不排除在建立寺院之前,在敦煌地区活动的僧人已经拥有私有经济的可能。但严格地说,作为佛教经济主体的寺院经济的形成,才意味着敦煌佛教经济的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