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谱与系年考
陈子昂年谱
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人。其先陈国人。汉末沦丧,十代祖祗自汝南仕蜀为尚书令。其后蜀为晋所灭,子孙避晋不仕,居涪南武东山。六代祖太乐,梁大同中为本郡司马。太乐生方庆,好道,隐居武东山。方庆生汤,为郡主簿。汤生通,早卒。通生二子:辩、嗣。辩少习儒学,以豪英刚烈著闻;嗣隐居不仕,修养生之道,家累千金,如意元年(692)五月十三日卒于家,年八十五。辩生二子:元敬、元爽。元敬以豪侠慷慨著闻,年二十二,乡贡明经擢第,拜文林郎,属忧艰不仕。后山棲绝谷,放息人事,饵云母以怡其神,玄图天象,无所不达。圣历二年(699)七月七日卒于家,年七十四。元敬生二子:长子子昂,次子名字事迹皆不可考,唯子昂《合州津口别舍弟》诗可证有其人。元爽生孜,字无怠,长寿二年(693)七月卒于家,年三十五。(子昂世系,见本集卷五《梓州射洪县武东山故居士陈君碑》、卷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文》及《堂弟孜墓志铭》)
唐高宗显庆四年己未(659)子昂生。一岁。
前一年,尉迟敬德病殁,褚遂良卒于贬所。本年七月,长孙无忌自杀;八月,贬于志宁。贞观老臣于是殆尽,政归中宫。是年王勃十一岁,杨炯十岁,贺知章生。
关于陈子昂的生卒年,迄今有三说:
一说生于高宗显庆元年(656),卒于周证圣元年(695),享年四十(见姜亮夫《历代人物年里碑传综表》)。按:此说甚误。盖万岁通天元年(696)九月至神功元年(697)七月,子昂尝从建安王武攸宜东征契丹,此事卢藏用《陈氏别传》(以下简称《别传》)、赵儋《故右拾遗陈公旌德碑》(以下简称《赵碑》)、《旧唐书·陈子昂传》(以下简称《旧传》)、《新唐书·陈子昂传》(以下简称《新传》)及《通鉴》卷二百五都有明确的记载,本集中更有大量诗文,皆作于居建安军幕之时;而子昂于圣历元年(698)归隐,则《别传》、《赵碑》、《新传》及《唐才子传》所记均同。
编选者按:本文原载于《陈子昂诗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
一说生于显庆元年(656),卒于圣历元年(698),享年四十三岁(见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按本集卷六《文林郎陈公墓志文》云:“太岁己亥,享年七十有四,七月七日己未,隐化于私馆。孤子子昂愚昧,鞠然在疚,不知所从,乃祗驯圣人卜宅之义,是岁十月己酉,遂开拭旧茔,奉宁神于此山石佛谷之中冈也。”己亥乃圣历二年(699),则子昂之卒,必在是年十月以后,郑说亦失考。
一说生于高宗龙朔元年(661),卒于长安二年(702),享年四十二岁(见罗庸《陈子昂年谱》以下简称《罗谱》)。按此说有四不可通:
其一,本集卷六《堂弟孜墓志铭》叙孜卒于周长寿二年癸巳秋七月(长寿本作天授,《罗谱》据是年干支校改,是),时年三十五。倘依《罗谱》,是年子昂方三十三岁,岂能称孜为“弟”?岑仲勉《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下引岑说均见此文)谓:“‘时年三十五’为‘时年三十三’或‘时年二十五’之讹,斯孜为子昂弟矣。”但这只是一种臆测,而《罗谱》则以题目中的“堂弟”二字“或后人所加”,也缺乏证据。
其二,岑仲勉虽同意《罗谱》的结论,却也有疑惑,他说:“《别传》叙子昂之死,似在居丧之际,圣历二年至长安二年,已后先四年,又似不合。”据《别传》、《新传》、《赵碑》及《唐才子传》,子昂之死,确在居丧之中,岑氏所疑甚是。
其三,《别传》云:“年二十一,始东入咸京,游太学。”按:《别传》作者与子昂“笃岁寒之交”,所言必有据。《罗谱》又据子昂《落第西还别刘祭酒高明府》、《落第西还别魏四懔》二诗,考定子昂于二十一岁入咸京,二十二岁至东都应试,落第西还,也完全可信,然系此二事于开耀元年至永淳元年(681—682)则非。子昂有《三月三日宴王明府山亭》一诗,中云:“群公禊饮,于洛之滨”,则此宴必在洛阳;又云:“今我不乐,含意未申”,显然是落第后所作;而孙慎行序此宴云:“调露二年(680),暮春三日,同集于王令公之林亭,申交契也。”(见《全唐诗》卷七十二)可证子昂初至东都应试,必在调露二年;其始入咸京游太学,则当在调露元年(679)。倘依《罗谱》,其时子昂尚在蜀中读书,岂能有王明府山亭之宴?
其四,《罗谱》考定子昂生卒年的唯一根据是:《别传》、《赵碑》皆谓子昂享年四十二岁,《赵碑》又云:“年二十四,文明元年进士,射策高第。其年高宗崩于洛阳宫。”由文明元年(684)上推二十四年为高宗龙朔元年(661),是为子昂生年;由龙朔元年下推四十二年为长安二年(702),是为子昂卒年。按《赵碑》所载子昂及第之年,不仅与其他史料不符,而且自相矛盾。据两《唐书》及《通鉴》,高宗卒于弘道元年(683)十二月,而《赵碑》前书“文明元年进士”,继云“其年高宗崩于洛阳宫”,是显然有误。《唐才子传》卷一云:“子昂字伯玉,梓州人。开耀二年(682)许且榜进士。”徐松《登科记考》二云:“考《碑》言射策高第在高宗崩之前,当以《才子传》为是。”又《别传》、《旧传》、《新传》皆叙子昂及第在高宗崩之前,故当从《唐才子传》。然据《别传》:子昂二十一岁始入咸京;而《三月三日宴王明府山亭》及《落第西还》等诗,则可证其二十二岁至东都应试,落第而归;故《赵碑》所记二十四岁中进士,仍属可信,唯“文明元年”乃“开耀二年”之讹。
综上所述:子昂于调露元年始入长安,年二十一;调露二年至洛阳,初试落第,年二十二;开耀二年举进士,年二十四。由调露元年上推二十一年、调露二年上推二十二年、开耀二年上推二十四年,是为显庆四年(659),即子昂生年。由此下推四十二年,是为周久视元年(700),即子昂卒年。如此,则长寿二年(693)孜卒之日,子昂亦三十五岁,自可称孜为弟,不必窜改《堂弟孜墓志铭》的题目,也不必缩短陈孜的年寿(将“三十五”改作“二十五”或“三十三”);而子昂之卒距父丧不足二年,正在守制之中,与《别传》、《赵碑》、《新传》、《唐才子传》合,岑氏的疑惑亦可冰释。
显庆五年庚申(660)二岁
十月,高宗以久苦风疾,委托武后处理朝政。
龙朔元年辛酉(661)三岁
刘知几生。
龙朔二年壬戌(662)四岁
龙朔三年癸亥(663)五岁
宋璟生。
麟德元年甲子(664)六岁
高宗与上官仪谋废武后,败。自是天下大权,悉归武后。
玄奘卒。
麟德二年乙丑(665)七岁
于志宁卒。
乾封元年丙寅(666)八岁
正月,高宗封泰山。赠孔子太师,尊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
令狐德棻卒。
乾封二年丁卯(667)九岁
张说生。
总章元年戊辰(668)十岁
总章二年己巳(669)十一岁
李勣卒。
咸亨元年庚午(670)十二岁
苏颋生。
咸亨二年辛未(671)十三岁
咸亨三年壬申(672)十四岁
咸亨四年癸酉(673)十五岁
张九龄生。
上元元年甲戌(674)十六岁
八月,高宗称天皇,武后称天后。
上元二年乙亥(675)十七岁
四月,武后酖杀太子弘。六月,立雍王贤为皇太子。
仪凤元年丙子(676)十八岁
始发奋读书。
《别传》:“始以豪家子,驰侠使气,至年十七八未知书。尝从博徒入乡学,慨然立志,因谢绝门客,专精坟典。数年之间,经史百家,罔不该览。”《新传》略同。
是年王勃卒。十二月,太子贤等注《后汉书》成。
仪凤二年丁丑(677)十九岁
居家读书。
仪凤三年戊寅(678)二十岁
居家读书。
是年李邕生。
调露元年己卯(679)二十一岁
始入长安,游太学。
《别传》:“年二十一,始东入咸京,游太学。历抵群公,都邑靡然属目矣。由是为远近所称,籍甚。”
本年正月,高宗至东都。十月,突厥阿史德温傅、奉职二部俱反,自此频年入寇。
编年诗:
《初入峡苦风寄故乡亲友》
《江上暂别萧四刘三旋欣接遇》
《白帝城怀古》
《度荆门望楚》
《晚次乐乡县》
《岘山怀古》
《于长史山池三日曲水宴》
调露二年永隆元年庚辰(680)二十二岁
至东都,应试落第,遂经长安返里。
是年高宗居东都。三月,裴行俭大破突厥于黑山。八月甲子,废太子贤为庶人;乙丑,立英王哲为皇太子,改元永隆。十月丙午,文成公主卒于吐蕃,己酉,高宗西还。
编年诗:
《上元夜效小庾体》
《晦日宴高氏林亭并序》
《晦日重宴高氏林亭》
《三月三日宴王明府山亭》
《落第西还别刘祭酒高明府》
《落第西还别魏四懔》
《宿襄河驿浦》
《送梁李二明府》
《入东阳峡与李明府船前后不相及》
《宿空舲峡青树村浦》
《合州津口别舍弟至东阳步趁不及眷然有怀作以示之》
开耀元年辛巳(681)二十三岁
居射洪。
本年正月,突厥寇原、庆等州。秋,裴行俭大破突厥。
开耀二年永淳元年壬午(682)二十四岁
登进士第(说见前)。尝以文章干谒中书令薛元超,无成,遂归乡里。
是年二月,皇孙重照生;癸未,改元永淳;戊午,高宗立重照为皇太孙,并破例为之开府置官属。四月,高宗至东都。是岁,西突厥阿史那车薄帅十姓反,又突厥阿史那骨笃禄反。
编年诗:
《题田洗马游岩桔槔》
编年文:
《上薛令文章启》
岑仲勉谓薛令即中书令薛元超,核以子昂文意(如“当重寄于阿衡,中阶协泰”云云),极是;《罗谱》以薛令为县令,误。据《旧唐书》卷七十三及《通鉴》卷二百二,元超于开耀元年闰七月守中书令;弘道元年致仕,其年冬病卒,故此启当作于永淳元年。
永淳二年弘道元年癸未(683)二十五岁
隐居射洪,求仙学道,与晖上人游。
本集卷七《晖上人房饯齐少府使入京府序》曰:“永淳二年四月孟夏云云。朝廷子入,期富贵于崇朝;林岭吾栖,学神仙而未毕。”是其隐居学仙之证。
本年突厥数入寇。十二月丁巳,改元弘道,其夜,高宗卒。甲子,中宗即位,尊武后为皇太后,临朝称制。
编年诗:
《春日登金华观》
《山水粉图》
《酬晖上人夏日林泉见赠》
《酬晖上人秋夜山亭有赠》
《秋日遇荆州府崔兵曹使宴并序》
《感遇》其十一
编年文:
《晖上人房饯齐少府使入京府序》
唐中宗嗣圣元年唐睿宗文明元年唐武后光宅元年甲申(684)二十六岁
春,诣阙上书。武后奇其才,召见金华殿,遂擢麟台正字。
《别传》:“属唐高宗大帝崩于洛阳宫,灵驾将西归,子昂乃献书阙下。时皇上以太后居摄,览其书而壮之,召见问状。子昂貌寝寡援,然言王霸大略,君臣之际,甚慷慨焉。上壮其言而未深知也,乃勑曰:‘梓州人陈子昂,地籍英灵,文称暐晔。’拜麟台正字。时洛中传写其书,市肆闾巷,吟讽相属,乃至转相货鬻,飞驰远迩。”《唐才子传》卷一:“光宅元年,诣阙上书,谏灵驾入京。召见,武后奇其才,遂拜麟台正字。”
本年正月,改元嗣圣。二月戊午,武后废中宗;己未,立睿宗,壬子,改元文明;庚申,废皇太孙重照为庶人。三月,杀故太子贤于巴州。九月甲寅,改元光宅;丁丑,徐敬业反于扬州。十一月乙丑,徐敬业败亡。
编年诗:
《春夜别友人》二首
《酬田逸人见寻不遇隐居里壁》
编年文:
《谏灵驾入京书》
据《通鉴》卷二百三,高宗灵驾于五月丙申还长安,故书当作于五月以前。
《谏政理书》
首题“梓州射洪县草莽愚臣陈子昂谨冒死稽首再拜献书阙下”,是其布衣献书之证,事在本年;《新传》叙于“垂拱初”,误。
《麈尾赋》
序曰:“甲申岁,天子在洛阳,余始解褐守麟台正字。太子司直宗秦客置酒金谷亭,酒酣,共赋座上食物,命余为《麈尾赋》焉。”
《为乔补阙庆武成殿表》
《罗谱》祗云“授官居东都数年中作”,岑仲勉曰:“按《新唐书》卷四:‘光宅元年二月甲子,皇帝率群臣上尊号于武成殿。’则此文殆光宅初年作。”按:《通鉴》卷二百三所叙与《新唐书》同,岑说是。
垂拱元年乙酉(685)二十七岁
居东都,守麟台正字。十一月十六日,武后召见,赐纸笔,令于中书省条上利害,对出使、牧宰、人机三事。
《通鉴》卷二百三:“垂拱元年冬十一月,麟台正字射洪陈子昂上疏”云云。按疏载本集卷八,题曰《上军国利害事三条》,其末云:“今月十六日,特奉恩诏,赐臣纸笔,遣于中书言天下利害”。《新传》:“后召见,赐笔札中书省,令条上利害,子昂对三事。”
是岁,突厥骨笃禄数寇边。
编年诗:
《答洛阳主人》
编年文:
《上军国利害事三条》
垂拱二年丙戌(686)二十八岁
居东都,守麟台正字。旋从乔知之北征同罗、仆固。三月,经陇坻。四月,次张掖河。五月,次同城。七月,独南旋。八月,归至张掖。归朝后,上书论西蕃边州安危事。
按子昂从乔知之北征事,两《唐书》本传及《旧唐书·乔知之传》均失载。《罗谱》据子昂《燕然军人画像铭序》及《观荆玉篇序》等考定之,确甚。
是岁,武后始盛开告密之门,从此酷吏横行,冤狱纷起。秋,黑齿常之破突厥于两井。
编年诗:
《赠赵六贞固》二首
《观荆玉篇并序》
《度峡口山赠乔补阙知之王二无竞》
《题居延古城赠乔十二知之》
《居延海树闻莺同作》
《题祀山烽树赠乔十二侍御》
《感遇》其三
《感遇》其三十五
《感遇》其三十七
《还至张掖古城闻东军告捷赠韦五虚己》
编年文:
《吊塞上翁文》
文曰:“丙戌岁兮,我征匈奴。恭闻北叟,托国此都。”
《燕然军人画像铭并序》
序曰:“夏五月,师舍于同城。”
《为人陈情表》
表曰:“今岁奉使,已至居延。”其人当是军府同僚。
《为乔补阙论突厥表》
表曰:“伏见去月日敕,令同城权置安北都护府,以招纳亡叛,扼匈奴之喉。”置安北府在本年五月,则表当作于六月。
《上西蕃边州安危事三条》
《新传》:“于时吐蕃九姓叛,诏田扬名发金山十姓兵讨之。十姓君长以三万骑战,有功。遂请入朝。后责其尝不奉命擅破回纥,不听。子昂上疏曰”云云。文曰:“臣伏见今年五月敕,以同城权置安北府。”则疏当作于本年秋归朝之后。
《为苏令本与岑内史启》
《旧唐书·岑长倩传》:“垂拱初,自夏官尚书迁内史,知夏官事。俄拜文昌右相,封邓国公。”《新传》同。《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夏四月,以岑长倩为内史。”则此启当作于子昂北征归朝后的一二年中。
垂拱三年丁亥(687)二十九岁
居东都,守麟台正字。冬,上《谏雅州讨生羌书》。
《新传》:“后方谋开蜀山,由雅州道翦生羌,因以袭吐蕃。子昂上书,以七验谏止之。”《通鉴》卷二百四:“垂拱四年冬十二月,太后欲发梁、凤、巴蜓,自雅州开山通道,出击生羌,因袭吐蕃,正字陈子昂上书云云。”按《感遇》其二十九云:“丁亥岁云暮,西山事甲兵。赢粮匝邛道,荷戟争羌城。”即咏其事。则开蜀击羌,事在本年冬,《通鉴》叙于垂拱四年末,误。
本年二月,突厥寇昌平。七月,黑齿常之破突厥于黄花堆。十月,爨宝璧与突厥战,全军覆灭。
编年诗:
《感遇》其二十九
编年文:
《谏雅州讨生羌书》
《为司农李卿让本官表》
表云:“横被逆贼徐敬真以私雠架祸诬臣,云与叔孝逸交通逆竖,狱官执法,寘以极刑。不图天地之恩,再生枯骨。”又云:“臣叔孝逸,推使未回。”按:徐敬真乃敬业之弟,被捕后多所连引;李孝逸于垂拱二年二月左迁施州刺史,三年十一月流儋州而卒。事见《通鉴》卷二百四及《旧唐书·宗室传》。据此,表当作于垂拱二年二月以后,本年十一月以前。
垂拱四年戊子(688)三十岁
居东都,守麟台正字。上《谏用刑书》与《谏曹仁师出军书》。
按:《谏用刑书》,《罗谱》系于垂拱二年三月;《谏曹仁师出军书》,《罗谱》系于延载元年三月初,皆误。今从岑仲勉说,编入垂拱四年(详见岑氏《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
本年四月,武承嗣伪造瑞石,文云:“圣母临人,永昌帝业。”使人表称获之于洛水,武后命其石曰“宝图”。五月,加尊号曰圣母神皇。八月,越王贞、琅邪王冲等反,旋败亡。十二月己酉,武后拜洛受图。
编年文:
《谏用刑书》
《谏曹仁师出军书》
《为丰国夫人庆皇太子诞表》
表内仍称“皇太后陛下”,当作于本年五月武后加尊号之前。
《为王美畅谢兄官表》
表云:“近属虺贞构逆,惑乱豫州,诖误平人,自贻枭灭。陛下悯荆河之俗,遭此无辜;吊汝濆之人,使其昭庆。”“臣兄贞固,滥承天奖,迁授豫州。”按李贞败于九月,表当作于九月以后。
《为程处弼辞放流表》
《为将军程处弼谢放流表》
按:《罗谱》谓此二表作于本年以前,又以《为程处弼庆拜洛表》作于本年十二月,皆误。今从岑仲勉说,将《辞放流表》与《谢放流表》编入本年,《庆拜洛表》当作于永昌元年。
永昌元年己丑(689)三十一岁
居东都,守麟台正字。三月十九日,武后再次召见,使论为政之要,子昂退而上《答制问事八条》。秩满,迁右卫胄曹参军。十月,上《谏刑书》。
《新传》:“后复召见,使论为政之要,适时不便者,毋援上古,角空言。子昂乃奏八科云云。俄迁右卫胄曹参军。”《别传》:“秩满,随常牒补右卫胄曹。”
本年孟浩然生。十月,名将黑齿常之被诬下狱,缢死。十一月,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
编年诗:
《洛城观酺应制》
又《感遇》其十六当作于本年前后;《感遇》其二十一、其二十三、《送魏大从军》、《和陆明府赠将军重出塞》等四篇当作于官麟台正字时。
编年文:
《为程处弼庆拜洛表》(说见前)
《为永昌父老劝追尊忠孝王表》
“忠孝”,刊本作“中山”,岑仲勉据《顺陵碑》(见《续古文苑》)、李峤《攀龙台碑》(《全唐文》二四九)及《新唐书》卷四考定“中山”系“忠孝”之讹。《通鉴》卷二百四:“永昌元年二月丁酉,尊魏忠孝王曰周忠孝太皇,妣曰忠孝太后。”则是表当作于二月丁酉之前。
《为百官谢追尊魏国大王表》
当作于二月丁酉之后。
《答制问事八条》
文曰:“臣今月十九日蒙恩敕召见,令臣论当今政要。”《通鉴》卷二百四:“三月壬申,太后问正字陈子昂当今为政之要。子昂退,上疏”云云。按三月壬申,即十九日,《通鉴》记是。
《上益国事》
文曰:“臣伏见神皇陛下恭己受图。”按武后受图在垂拱四年十二月己酉。又曰:“臣参班一命。”据《新唐书·百官志》:麟台正字,正九品下。即所谓“一命”之官;右卫胄曹参军,正八品下,不得复称“一命”。故此疏之作,当在去年十二月以后,本年移官参军之前。
《谏刑书》
《通鉴》卷二百四:“永昌元年冬十月,右卫胄曹参军陈子昂上疏”云云,是疏即《谏刑书》。《罗谱》据书中“去月十五日,陛下特察诏囚李珍等无罪,明魏真宰有功,召见高正臣,又推元万顷,百寮庆悦,皆贺圣明”,谓“去月十五日”即“八月乙未”,因定此文当作于九月。按书云:“又九月十八日,明堂享会,庆云抱日。……又其月二十一日,恩敕免张楚金等死,初有风雨,变为景云。”倘书作于九月,则书中“九月”与“其月”皆当作“今月”。推其前后文意,仍以《通鉴》所记为是。
唐载初元年周天授元年庚寅(690)三十二岁
居东都,守右卫胄曹参军。九月,上《大周受命颂》。
本年七月,僧法明等撰《大云经》四卷,言武后乃弥勒佛下生,当代唐为人世主,制颁于天下。九月壬午,武后称帝,改国号曰周,改元天授。
编年诗:
《感遇》其四
当作于垂拱元年至本年之间。
《感遇》其九
当作于武后称帝前后。
编年文:
《唐故循州司马申国公高君墓志》
志曰:“粤载初元年,岁在摄提格,始昭启亡灵,改卜迁祔。”当作于去年十一月以后,本年九月以前。
《上大周受命颂表》
《大周受命颂》四章并序
《上蜀川军事》
《罗谱》疑为圣历元年作,误。岑仲勉曰:“表不署年月,考圣母神皇之号,行用于垂拱四年五月后,长寿三年五月前。今表称武后为圣母神皇,当是此数年间所上。”按:岑说亦未妥。据两《唐书》及《通鉴》,武后于垂拱四年五月加尊号曰圣母神皇,天授二年正月加尊号曰圣神皇帝,故表当作于垂拱四年五月至天授二年正月之间。
《为陈御史上奉和秋景观竞渡表》
表曰:“伏惟圣母神皇陛下,大虹齐圣,感月含神”,“青云出洛,爰开受命之符。”亦当作于垂拱四年五月以后,天授二年正月以前。
天授二年辛卯(691)三十三岁
居东都,守右卫胄曹参军。秋,以继母忧解官返里。
《罗谱》考定子昂丁忧去官在本年仲春,然《西还至散关答乔补阙知之》,《罗谱》亦定为丁艰去洛时作,诗云:“葳蕤苍梧凤,嘹唳白露蝉。”则其时当在仲秋,而非仲春。
本年九月,狄仁杰拜相。
编年诗:
《奉和皇帝丘礼抚事述怀应制》
《西还至散关答乔补阙知之》
又《感遇》其十二、其二十四、《魏氏园林人赋一物得秋亭萱草》、《题李三书斋》、《同旻上人伤寿安傅少府》、《送殷大入蜀》、《鸳鸯篇》等七篇,皆作于释褐之后,丁忧去官之前。
编年文:
《为赤县父老劝封禅表》
《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春一月,地官尚书武思文及朝集使二千八百人,表请封中岳。”表当作于此时。
《唐袁州参军李府君妻清河张氏墓志铭》
志曰:“以大周天授二年二月日朔,迁祔于袁州君之旧茔。”
《唐陈州宛丘县令高府君夫人河南宇文氏墓志铭》
志曰:“以大周天授二年,太岁辛卯,二月癸卯,启殡于东园,迁祔于洛州某原。”
《祭外姑宇文夫人文》
《上殇高氏墓志铭》
志曰:“天授二年,龙集辛卯”,“其年二月癸卯朔,十八日庚申,启殡归瘗于大茔。”
《祭黄州高府君文》
岑仲勉据上殇高氏、河南宇文氏二墓志铭及《祭外姑宇文夫人文》,考定上殇高氏乃黄州高府君之孙,宇文氏乃上殇高氏之母,因改葬黄州高府君,同时将其儿媳宇文氏祔葬,故《祭黄州高府君文》亦作于天授二年无疑。
《故宣议郎骑都尉行曹州离狐县丞高府君墓志铭》
志曰:“天授二年,岁在单阏,七月二十日考终厥命,卒于陆浑县明高之山庄”,“即以其年十月,葬于北邙山平乐之原。”
《为资州郑使君让官表》
表曰:“伏惟陛下革命开基,造天立极,方且弘宣帝典,大启皇猷”,“大周之命惟新,愚臣之责攸息。”当作于武后称帝之后,子昂丁艰去洛之前。
《为司刑袁卿让官表》
岑仲勉曰:“按《新表》六一:长寿元年二月戊午,秋官尚书袁智弘同平章事;九月辛丑,智弘流岭南。尚书比司刑卿为高,依此推之,智弘授司刑卿,应在长寿元年以前,此表即代智弘作也。”按表称“神皇陛下”,当作于垂拱四年五月以后,本年丁忧去官之前。
天授三年如意元年长寿元年壬辰(692)三十四岁
居蜀守制,卧疾家园,从晖上人游。五月十三日,叔祖嗣卒。
是年一月,狄仁杰等被诬下狱。四月丙申,改元如意。八月,李昭德拜相。九月庚子,改元长寿。十月,王孝杰等大破吐蕃,收复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
编年诗:
《酬李参军崇嗣旅馆见赠》
《夏日晖上人房别李参军崇嗣并序》
《夏日游晖上人房》
《酬晖上人秋夜独坐山亭有赠》
《卧疾家园》
《秋园卧疾呈晖上人》
长寿二年癸巳(693)三十五岁
春夏居蜀守制。七月,堂弟孜卒。夏秋之际,经遂州、忠州、万州下江陵,返东都。擢右拾遗。
本集卷七《忠州江亭喜重遇吴参军牛司仓序》云:“昔岁居单阏(即天授二年),适言别于兹都;今龙集昭阳(即长寿二年),复相逢于此地。”“江陵之道路方赊,巴徼之云山渐异。”是道经忠州下江陵时作。又曰:“丹藤绿筱,俯映长筵;翠渚洪澜,交流合座。”则时在夏秋之际。《别传》:“服阕,拜右拾遗。子昂晚爱黄老之言,尤耽味易象,往往精诣。在职默然不乐,私有挂冠之意。”《新传》:“服终,擢右拾遗。子昂多病,居职不乐。”
编年诗:
《遂州南江别乡曲故人》
《万州晓发放舟乘涨还寄蜀中亲友》
《感遇》其二十七
《感遇》其二十八
编年文:
《梓州射洪县武东山故居士陈君碑》
碑云:“享年八十有五,太岁壬辰,五月十三日,考终厥命。”又云:“长寿二年,龙集癸巳,某月某朔日,岁月载逾,卜兆时吉,始启殡昭告,奉迁于旧茔武东山之阳。”
《馆陶郭公姬薛氏墓志铭》
志云:“以长寿二年,太岁癸巳,二月十七日,遇暴疾卒于通泉县之官舍。”
《忠州江亭喜重遇吴参军牛司仓序》
《为朝官及岳牧贺慈竹再生表》
表云:“日者王德寿等承使失旨,虐滥无辜,灾感蝗虫,毒痡慈竹。”据《旧唐书·万国俊传》,王德寿等滥杀无辜,事在长寿二年;又《新唐书》卷三十六载:长寿二年,台、建等州蝗灾。故此表之作,当在长寿二年或三年。
长寿三年延载元年甲午(694)三十六岁
居东都,守右拾遗。旋坐逆党陷狱。
子昂陷狱事,《别传》、《赵碑》、《旧传》《新传》均失载,《罗谱》据其《谢免罪表》等文考定之,确甚。
本年正月,突厥可汗骨笃禄卒,弟默啜自立为可汗。腊月,默啜寇灵州。五月,武则天加尊号曰越古金轮圣神皇帝,改元延载。
编年文:
《堂弟孜墓志铭》
志曰:“始以今甲午岁献春一月乙酉朔二十五日己酉,窆于石溪山之北冈,陪考坟也。”
《周故内供奉学士怀州河内县尉陈君硕人墓志铭》
铭曰:“青龙甲午,铭兹坟兮。”
证圣元年天册万岁元年乙未(695)三十七岁
狱解,复官右拾遗。
本年正月,改元证圣。九月甲寅,武则天加尊号曰天册金轮大圣皇帝,改元天册万岁。
编年诗:
《宴胡楚真禁所》
《感遇》其十九
编年文:
《祭韦府君文》
文曰:“昔君梦奠之时,值余置在丛棘,狱户咫尺,邈若山河,话言空存,白马不吊。迨天网既开,而宿草成列。”当作于出狱之后。
《送中岳二三真人序》
原注:“时龙集乙未十二月二十日。”
万岁登封元年万岁通天元年丙申(696)三十八岁
居东都,守右拾遗。夏五月壬子,营州契丹松漠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举兵反,攻陷营州。乙丑,遭左鹰扬卫将军曹仁师等二十八将讨之。秋七月辛亥,以梁王武三思为榆关道安抚大使,以备契丹。九月,以同州刺史建安郡王武攸宜为右武威卫大将军,充清边道行军大总管,以讨契丹。子昂以本官参谋。
《别传》:“属契丹以营州叛,建安郡王攸宜亲总戎律,台阁英妙,皆置在军麾,时勑子昂参谋帷幕。”《赵碑》、《新传》所记略同。
是年腊月甲申,武则天封嵩山,改元万岁登封。三月丁巳,改元万岁通天。九月丁巳,突厥寇凉州。
编年诗:
《送著作佐郎崔融等从梁王东征并序》
《东征答朝臣相送》
《登泽州城北楼宴》
《东征至淇门答宋参军之问》
《登蓟城西北楼送崔著作融入都并序》
《答韩使同在边》
编年文:
《送麴郎将使默啜序》
序曰:“狼居革心,蚁伏请职。岁一月,上将恤戎,乃以金章假麴公为司宾卿,载驰锦车,谕意云幕,且欲顿单于之膝,受呼韩之朝。”按《通鉴》卷二百五:“天册万岁元年冬十月,突厥默啜遣使请降,太后喜,册授左卫大将军、归国公。”麴郎将之使默啜,盖为此,序当作于本年一月。
《昭夷子赵氏碑》
碑云:“苍龙丙申,岁在大梁,遭命不造,发痟疾而卒,时三十九。”杨澄校正本“丙申”作“甲申”,“三十九”作“四十九”,误,今依别本及《罗谱》校改。
《上军国机要事》
《通鉴》卷二百五云:“万岁通天元年九月,右拾遗陈子昂为攸宜府参谋,上疏曰:‘恩制幸免天下罪人及募诸色奴充兵讨击契丹,此乃捷急之计,非天子之兵’云云。”按《通鉴》此引疏文,即《上军国机要事》。然细审文意,如“臣欲募死士三万人,长驱贼庭,一战扫定”,“伏望天恩赐给前件袍带告身器物二千事,庶以劝励士众”,显然皆主帅语气,故此疏乃初出军时为建安王武攸宜作,非子昂自上疏,《通鉴》误。
《为建安王誓众词》
词曰:“故皇帝命我,肃将王诛,今大师已集,方将问罪。”亦初出师时作。
万岁通天二年神功元年丁酉(697)三十九岁
在建安军幕。三月,次渔阳。清边道总管王孝杰与孙万荣战于东硖石谷,大败,孝杰阵亡。举军震恐,不敢进。子昂谏攸宜严立法制,且请分万人为前驱,奋命破敌,不纳,且贬署军曹。因登蓟北楼,赋诗数首。六月,孙万荣死,契丹平。七月,凯旋。守右拾遗如故。
《别传》:“军次渔阳,前军王孝杰等相次陷没,三军震慑。子昂进谏曰云云。建安方求斗士,以子昂素是书生,谢而不纳。子昂体弱多疾,感激忠义,常欲奋身以答国士。自以官在近侍,又参预军谋,不可见危而惜身苟容,他日又进谏,言甚切至。建安谢绝之,乃署以军曹。子昂知不合,因钳默下列,但兼掌书记而已。因登蓟北楼,感昔乐生、燕昭之事,赋诗数首,乃泫然流涕而歌曰:‘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时人莫不知也。”《赵碑》略同。
是年正月,默啜寇灵州、胜州。六月丁卯,李昭德死于冤狱;同日,来俊臣伏诛,自此刑狱少衰。九月壬辰,改元神功。闰十月甲寅,狄仁杰复相。
编年诗:
《蓟丘览古赠卢居士藏用七首并序》
《登幽州台歌》
《登蓟丘楼送贾兵曹入都》
《同宋参军之问梦赵六赠卢陈二子之作》
《感遇》其三十四
编年文:
《为建安王与安东诸军州书》
书云:“初春犹寒”,“大军即以二月上旬六道并入,指期克剪,同立大勋。”当作于本年二月发军之前。
《为建安王与诸将书》
书云:“六军长驱,此月将发。”当作于二月初。
《为建安王破贼表》
表云:“今月日得辽东都督高仇须等月日破逆贼契丹孙万斩等一十一阵露布。”又云:“臣训励士马,今月克行。”当作于二月初。
《为建安王与辽东书》
书云:“清边道大总管建安郡王攸宜致书于辽东州高都督蕃府:贤甥某至,仰知破逆贼孙万斩十有余阵。”亦当作于二月初高仇须破敌之后。
《奏白鼠表》
表曰:“今月日臣等令中道前军总管王孝杰进军平州,十九日行次渔阳界,昼有白鼠入营,孝杰捕得笼送。”当是本年二月为武攸宜作。
《为建安王答王尚书书》
书云:“使至辱书,知初出黄龙,即擒白鼠。”按此王尚书即王孝杰,盖孝杰尝官夏官尚书,证圣初免为庶人,迨契丹叛,复起为清边道总管,此称其原官也。表当作于二月十九日后。
《为建安王答王尚书送生口书》
书云:“初春犹寒,愿保休胜。”此亦答孝杰书,当作于东硖石谷战前。
《祃牙文》
文曰:“万岁通天二年三月朔日,清边道大总管建安郡王某,敢以牲牢告军牙之神。”当是三月初为武攸宜作。
《禜海文》
文曰:“万岁通天二年月日,清边军海运度支大使虞部郎中王玄珪,敢以牲酒驰献海王之神。”又曰:“今旌甲云屯,楼船雾集,且欲浮碣石,凌方壶,袭朔裔,即幽都。”当是初发军时为王玄珪作。
《国殇文》
文曰:“丁酉岁,三月庚辰,前将军尚书王孝杰败王师于榆关峡口,吾哀之,故有此作。”
《为副大总管苏将军谢罪表》
《为副大总管屯营大将军苏宏晖谢表》
《谢衣表》
以上三表皆为苏宏晖作。据《通鉴》卷二百六:东硖石谷之战,王孝杰力战阵亡,苏宏晖先遁。故武则天赠孝杰官爵,遣使斩宏晖以徇。使者未至,宏晖以立功得免。
《为金吾将军陈令英请免官表》
表云:“陛下又不以臣为辜,更授清边军副大总管。五月恩制,六月到军。”当作于六月。
《为建安王祭苗君文》
文云:“何图大勋未立,随命先凋。”当作于未捷之前。
《为建安王谢借马表》
表云:“皇师久露,凶羯未孚。”亦未捷前作。
《为建安王献食表》
表云:“元戎出塞,违凤扆而逾年;班师入朝,拜鸾闱而有日。”当作于七月班师前。
《为河内王等论军功表》
当作于七月凯旋之后。
《窅冥君古坟记铭序》(题从《全唐文》卷二一四)
原注:“为张昌宁作。”岑仲勉谓“昌宁”系“昌宗”之讹,是。盖序云:“时余以银青光禄大夫忝在中待”,正与《新唐书》卷一百四“进拜昌宗银青光禄大夫”合。又序云:“神功元年,龙集丁酉”,“即以其年十月甲子朔,具物备容,还定旧圹。”当作于本年十月。
圣历元年戊戌(698)四十岁。
居东部,守右拾遗。五月十四日,上蜀川安危事三条。秋,以父老,表解官归侍,诏带官取给而归。
本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三条》末署:“圣历元年五月十四日,通直郎行右拾遗陈子昂状。”可证其东征班师后仍守本官,其归田当在本年五月以后。《别传》:“及军罢,以父老,表乞罢职归侍。天子优之,听带官取给而归。遂于射洪西山构茅宇数十间,种树采药以为养。”《新传》略同。《赵碑》:“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至数月,文林卒。”《罗谱》:“子昂父元敬以圣历二年七月七日卒,此云‘至数月,文林卒’,则归里当在本年岁暮欤?”按《别传》云:“荆州仓曹槐里马择曰:‘圣历初,君归宁旧山?有挂冠之志。予怀役南游,遘兹欢甚。幽林清泉,醉歌弦咏,周览所计,倏遍岷峨。'”子昂有《喜马参军相遇醉歌并序》,此马参军即荆州仓曹马择,上引《别传》载马择语,即《醉歌》本事。《醉歌序》云:“时玄冬遇夜,微月在天”,则喜遇马择,当在圣历元年冬。《醉歌》曰:“独幽默以三月兮,深林潜居”,则其归隐当在本年秋。又《入峭峡》诗云:“誓息兰台策,将从桂树游。因书谢亲爱,千岁觅蓬丘。”当是弃官归隐时作。诗又云:“麇鼯寒思晚,猿鸟暮声秋。”亦可证其归田当在本年秋。《罗谱》疑在岁暮,误。
编年诗:
《赠严仓曹乞推命禄》
《修竹篇并序》
《送别出塞》
《感遇》其二十
《送东莱王学士无竞》
《入峭峡安居溪伐木溪源幽邃林岭相映有奇致焉》
《喜马参军相遇醉歌并序》
又:
《送魏兵曹使巂州得登字》、《古意题徐令璧》、《春台引》、《群公集毕氏林亭》、《送客》、《彩树歌》、《感遇》其十、其十五、其二十二、其二十五、其三十、其三十六等诗,皆作于官右拾遗时。
编年文:
《上蜀川安危事三条》
《送吉州杜司户审言序》
序云:“载笔下寮,三十余载。”“群公爱祢衡之俊,留在京师;天子以桓谭之非,谪居外郡。苍龙阉茂,扁舟入吴。”按《尔雅·释天》:“太岁在戌曰阉茂。”考子昂居朝太岁在戌者凡二:一是垂拱二年丙戎(686),一是圣历元年戊戌(698)。《旧唐书·文苑传》载审言于乾封中(666—667)预选。自乾封至垂拱二年,仅二十来年;至圣历元年乃三十余年,故序当作于圣历元年子昂归隐前夕。
《与韦五虚己书》
书云:“夫道之将行也,命也;道之将废也,命也,子昂其如命何?雄笔,雄笔,弃尔归吾东山。无汩我思,无乱我心,从此遁矣!”当作于东征班师之后,本年归隐之前。
《复雠议状》
《旧传》:“再转右拾遗,数上疏陈事,词皆典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手刃杀之。议者以为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俄授麟台正字。”按:《旧传》既先叙“转右拾遗”,继言“时有”元庆之事、子昂建议云云,则其“时”当为官右拾遗时,然末云“俄授麟台正字”,何其谬也!《新唐书·孝友传》叙元庆之事,继言“左拾遗陈子昂议曰”云云,其叙事不误,唯“左”字讹,当作“右”。要之,此状之作,当在官右拾遗时。
《冬夜宴临邛李录事宅序》
序云:“下官游京国久矣!”盖作于官右拾遗时。
圣历二年己亥(699)四十一岁
家居侍养。撰《后史记》,粗立纲纪。七月七日,父元敬卒。十月己酉,葬于武东山。《别传》:“尝恨国史芜杂,乃自汉孝武之后以迄于唐,为《后史记》。纲纪粗立,笔削未终,钟文林府君忧,其书中废。”本集卷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文》:“太岁己亥,享年七十有四,七月七日己未,隐化于私馆。”“是岁十月己酉,遂开拭旧茔,奉宁神于此山石佛谷之中冈也。”
编年诗:
《喜遇冀侍御珪崔司议泰之二使并序》
《赠别冀侍御崔司议并序》
《春晦饯陶七于江南同用风字并序》
《感遇》其三十二
又《感遇》其一、其二、其五、其六、其七、其八、其十三、其十四、其十七、其十八、其三十一、其三十三、其三十八等篇皆作于归田之后。
编年文:
《荆州大崇福观记》
记曰:“维大周揖让受唐有天下十载”,“天子乃悯然,迁思回虑,旌别斯观,锡名曰大崇福观焉。时龙集己亥,圣历之二年也。”
《汉州雒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
碑曰:“子昂时因归宁,采药岐岭,父老乃载酒邀诸途,论府君之深仁,访生祠之故事,永我以典礼,博我以文章。”当作于归田之后、父丧之前。
《申州司马王府君墓志》
志曰:“龙集己亥,律躔应钟,始迁神于某原之阳。”按:“律躔应钟”,其时为十月,故志当作于本年十月。
《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文》
圣历三年久视元年庚子(七〇〇)四十二岁
家居守制。县令段简罗织诬陷,收系狱中,忧愤而卒,享年四十二岁。葬射洪独坐山。
《别传》:“子昂性至孝,哀号柴毁,气息不逮。属本县令段简贪暴残忍,闻其家有财,乃附会文法,将欲害之。子昂荒惧,使家人纳钱二十万,而简意未已,数舆曳就吏。子昂素羸疾,又哀毁,杖不能起。外迫苛政,自度气力,恐不能全,因命蓍自筮,卦成,仰而号曰:‘天命不祐,吾其死矣!’于是遂绝。年四十二。”《赵碑》不言段简事,但云:“柴毁灭性,天下之人,莫不伤叹。年四十有二,葬于射洪独坐山。”《旧传》:“子昂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子昂闻之,遽还乡里。简乃因事收系狱中,忧愤而卒。时年四十余。”《新传》同《别传》,唯改“于是遂绝,年四十二”为“果死狱中,年四十三”。关于子昂冤死因由,叶适即已怀疑史传“所载未真”,见《习学记言》卷四十一。岑仲勉曰:“《陈氏别传》叙子昂之死,虽若甚详细,而疑问滋多。按《新唐书》卷二〇九《来俊臣传》:“始王庆诜女适段简而美,俊臣矫诏强娶之,……妻亦惭自杀。简有妾美,俊臣遣人示风旨,简惧,以妾归之。’则简直一无气骨人。以武后、周、来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可疑一。子昂居朝,尝陷狱年余(参《罗谱》),铁窗风味,固饱尝之,何竟对一县令而自馁若此?可疑二。子昂虽退居林下,犹是省宫,唐重内职,固足与县令对抗,何以急须纳贿?且贿纳廿万,数不为少,何以仍敢诛求无已?可疑三。余由此推想:谓子昂家居时,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计划,即必有诛讨武氏之文字,《别传》所谓‘附会文法’,匣剑帷灯,饶有深意。唯如是,斯简之敢于数曳就吏,子昂之何以惧,何以贿,均可释然。及不堪其逼,遂一死谢之。”按岑氏所疑极是,唯推想子昂有反抗武氏之计划或诛讨武氏之文字,却未免凿空。依当日情势,倘子昂有此种计划或文字,段简必上奏,断无权擅自处理,而《别传》亦不得言其“附会文法”。唐沈亚之《上九江郑使君书》云:“乔(知之)死于谗,陈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时之惰,致力克害。一则夺其妓妾以加憾;一则疑其摈排以为累,阴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于非命。”(《沈下贤文集》卷八)胡震亨曰:“尝怪陈射洪以拾遗归里,何至为县令所杀。后读沈亚之《上郑使君书》,始悟有大力人主使在,故至此。”(《唐音癸签》卷二十五)按沈亚之谓武三思假手县令害子昂,虽语焉不详,却颇合情理。此中详情,卢藏用当有所知。然《别传》作于景龙中卢任黄门侍郎时,其时武三思虽已被诛,然与三思有暖昧关系之韦后及武氏余党正擅权乱国。藏用“及登朝,趑趄诡佞,专事权贵”,故不敢指斥诸武,而完全归咎于段简。
据《赵碑》:子昂有子二人,均进士及第。长子光,官至膳部郎中、商州刺史;次子斐,历河东、蓝田、长安三尉。光有二子:长曰易甫,官监察御史;次曰简甫,官殿中侍御史。斐生三子:灵甫、兢甫、众甫,“皆守绪业,有名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