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世易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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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山崎=斋的易学思想

延宝五年(1677)春,闇斋完成了《朱易衍义》的编纂。初夏即付刊行。如前文所论,《朱易衍义》虽然是一部编抄之作,但从闇斋编抄时的主题与体例、亲作的序跋、对抄引材料的去取以及间或出现的按语与小注等,可以窥见闇斋自身的易学思想。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文会笔录》卷七、《洪范大全》等其他闇斋编抄的作品。

有关《朱易衍义》编纂的缘由,闇斋在《序文》中说:

《易经大全》依古易而《启蒙》《本义》为之大注,择诸说之足发明经注者为之小注,以程传收于《性理大全》《通书》之次则可也。然乱经文,杂传义,使四圣之易混而不明矣。夫朱子之后,今易复行而古易遂亡者俑于天台董氏而成于《大全》者,实朱子之罪人也。嘉自壮年忧之,乃复朱易加倭训,令镂诸梓以广其传焉。学者苟能读此,则知易本卜筮之书,四圣之易各别而程易又别也,不甚难矣。但恐为《大全》所汩而不能反其本,于是乎为《朱易衍义》云。[30]

闇斋这里所说《易经大全》指的是明代胡广(1370-1418)等奉敕编纂的《周易大全》(又名《周易传义大全》)。永乐十二年(1414),成祖朱棣命行在翰林学士胡广、侍讲杨荣、金幼孜等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十三年九月书成,朱棣亲自作序,冠于书首,并命礼部刊行颁赐天下。《周易大全》是《五经大全》的第一种。闇斋所说“乱经文、杂传义”,是指《大全》中所采用的并非是朱子《本义》经传分离的十二卷本,而是从程颐《易传》本,并将朱子《本义》割裂散附于《易传》之下。《系辞》以下,因程颐《易传》不注,则从《本义》所定章次,总厘为二十四卷。《周易大全》主要取材于董楷《周易传义附录》、董真卿《周易会通》、胡一桂《周易本义附录纂疏》、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等书。闇斋所讲天台董氏指的就是南宋的董楷。早在董楷的《周易传义附录》中,就已将《本义》割裂散附于程传之后。胡广等《大全》实基础于此。因此,闇斋说“俑自天台董氏而成于《大全》”。在闇斋看来,自董楷《附录》起至《周易大全》对朱子易学原本面貌的汩没,“实朱子之罪人”。尤其《周易大全》,是“乱易之魁”。[31]因而,闇斋编纂《朱易衍义》以及对朱子易著的集中训点与出版,针对的正是《周易大全》对朱易汩没、混淆的局面。闇斋弟子三宅尚斋在《朱易衍义笔记》中说:

先生编此书,盖忧于《大全》者汩朱子旧本,合传义以暗昧大易之本旨而作也。故特以朱易命之。且其衍义二字,则取衍长朱子本义之意,此先生之微旨也。[32]

尚斋所说“微旨”,表现于《朱易衍义》的体例与取材中则:

此书第一卷载诸说以明古易今易之别,第二卷专取诸《朱子文集》中,附以诸说而发明《启蒙》所言;第三卷择乎《语类》,以泛说易道之要旨。

闇斋极力澄清《大全》对朱易的混淆实际上从侧面说明:在江户初期,日本儒者对于朱子易学的传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周易大全》。近藤启吾的研究[33]也表明:当时学者对于朱子学的研究多依据《四书大全》《五经大全》与《性理大全》这三种大全。而闇斋取材朱子文献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朱子语类》的直接利用。这在当时是一种完全崭新的态度。从《朱易衍义》中也可以看到,其中第二卷择取《文集》,第三卷便是取自《语类》。这也构成了闇斋易学编抄在取材上的一个特色。

1.今易与古易

在闇斋的《序文》以及《朱易衍义》的第一卷中,“古易”与“今易”是区别朱易与《大全》的关键。以“古易”“今易”对举,实际上源自《大全凡例》。闇斋《衍义》卷一抄引其原文说:

《周易》上下经二篇,孔子《十翼》十篇各自为卷。汉费直初以《彖》《象》释经附于其后。郑玄王弼宗之,又分附卦爻之下,增入乾坤《文言》,始加彖曰、象曰、文言曰以别于经,而《系辞》以后自如其旧,历代因之,是为今易。程子所为作传者是也。自嵩山晁说之考订古经,厘为八卷。东莱吕祖谦乃定为经二卷、传十卷,是为古易。朱子《本义》从之。然《程传》《本义》既已并行,而诸家定本又各不同。故今定从《程传》元本而《本义》仍以类从。凡经文皆平行书之,传义则低一字书以别之。其《系辞》以下,《程传》既阙,则一从《本义》所定章次,总厘为二十四卷云。[34]

《大全》中“今易”与“古易”的区别主要是在《周易》经传的版本上。“今易”主要是以“王弼本”为代表,即将《彖》《象》《文言》分缀于卦爻辞下。程颐《易传》用的便是此本。后晁说之、吕祖谦等人不满于此而编定“古易”,意在恢复汉初之前经、传分离的本来面目。朱子《本义》所采用的即是吕祖谦的《古周易》,以上下经为两卷,《十翼》为十卷,总十二卷。闇斋也是依此来区分“古易”与“今易”。所不同的是在对待“古易”与“今易”的态度上。《大全》以“程传本义既已并行,而诸家定本又各不同”为由采用“今易”,而闇斋则一依朱子而尊“古易”。《大全凡例》的引文下闇斋自注说:

嘉谓,伏羲之易,易道之大全也。三圣之易各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者也。此《凡例》使经文分裂、传义混杂,易道之骤乱至此而极矣。岂谓之大全哉,故举而辨之。[35]

闇斋看来,《大全》沿用“今易”所造成的后果有两点:一是使经文分裂;二是使传义混杂。这两点笔者在对《序文》“乱经文,杂传义”一句的解释中已作说明。实际上在《序文》的开头,闇斋就已针对这两点对《大全》提出了修改意见:一则遵循古易,做到经传分离;另则以朱子《本义》《启蒙》作大注,择足以发明经义者作小注,将程颐《易传》另收入《性理大全》中,以区分传义。

但在闇斋看来,上述两点还只是“今易”的“小失”,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由于版本与内容编排的所造成的分裂与混杂对朱子易学思想的遮蔽。他说:

其大过则以孔子义理之说揽文王、周公之象占,而卜筮教人之意荒者此也。[36]

有关《周易》的作者,《周易本义》中,朱子主张四圣作易之说,认为伏羲画八卦并重演六十四卦,周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孔子作传。但关于重演六十四卦,朱子的说法不一,有时认为出于文王,有时认为文王前已有,有时又说已不可考。但肯定卦辞为文王所作。[37]闇斋也注意到了朱子关于文王重卦说的不一致。因此《文会笔录》在引朱子《与叶彦忠书》后指出:“嘉谓文王画为六十四及注文十字皆未定之说也。”[38]根据四圣作易(朱子有时也会省却周公说“三圣”),朱子将《周易》经传区分出了三个不同的层次,即伏羲易、文王周公易与孔子易:

《易》之为书,更历三圣而制作不同。若庖栖氏之象,文王之辞,皆依卜筮以为教,而其法则异。至于孔子之赞,则又一以义理为教而不专于卜筮也。是岂其故相反哉!俗之淳漓既异,故其所以为教为法者不得不异,而道则未尝不同的。[39]

在朱子看来,伏羲画卦、文王周公作卦爻辞都是为了卜筮,解说义理是自孔子《十翼》之后才开始。因而,《本义》分离经传,不是简单的追慕古易,而是只有在经传分离的基础上,才能清晰把握《周易》内部的不同层次与结构,才能体认出伏羲易、文王周公易与孔子易间的不同。朱子同时又强调:三圣或四圣作易虽由于各时代社会风俗的差异而有不同,但其“道”相同。这里的“道”,是指依卜筮断吉凶而教化群伦。

闇斋从版本入手对朱易的澄清,实在于他敏锐地察觉到朱易版本与其易学思想间手足一体之联系。在闇斋看来,只有首先在版本上恢复古易、分别传义,才能真正理解朱子易学思想中的“四圣作易”说,进而才能真正把握朱子易学最为核心的宗旨:“《易》本卜筮之书”。

2.《易》本卜筮之书

“《易》本卜筮之书”是朱子易学最重要的宗旨。闇斋在《朱易衍义》卷一中引明代丘浚(14218-1495)说:

丘琼山曰:《易》之为《易》有理有数。言理者宗程颐,言数者宗邵雍。至朱子作《本义》《启蒙》始兼二家说。先儒谓程学言理,而理者人心之所同。今读其传,犁然即与心合。邵学言数,数者康节之所独。今得其图,若何而可推验明其理者,虽不知数,自能避凶而从吉。学数者倘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穷理而精,则可以修己治人。言数不精且将流于技术,易虽告以卜筮而未闻以推步。汉世纳甲飞伏卦气凡推步之术,无不依易为说而易实无之。今邵学无传,不若以理言易,则日用常行无往非易矣。[40]

丘浚此说的特点在于以理、数分别程、邵。虽然讲朱子“兼二家说”,但从丘浚的立场来说,仍然是宗程传言理,认为学易虽不知数,但仍可依理避凶从吉。对此,闇斋注曰:“嘉谓此说可谓正矣,但未达于朱易而言者。予见其所著诸书及《琼台集》,其学正而考其博矣。然精义入神则恐未也。又谓学的所取易说,分别程传朱义者,然其自言重于程易者如此,而未见信朱易之说,故予谓未达者矣。”[41]接着,闇斋同注又引朝鲜李退溪之说并评价道:

《李退溪文集·答郑子中书》曰:康节之术,二程不贵,非独指推筭知来之术,只数学亦不以为贵。盖有理便有气,有气便有数。理不能遗气以独行,亦何遗却数耶?来喻所谓数岂理外事者正是如此。但主于理则包数在其中,其或有包不得处,不计利害,而事皆得正。主于数则其常者固亦理在,其中其变者则鲜合于理。而虽避害趋利贼伦灭义之事皆不惮为之。此二程所以不贵其术也。然此特因其术而虑夫末流之弊必至此耳,非谓康节为然也。至于河图洛书,乃理数之原,圣人于系辞既明之,其不可舍此而学易明矣。而二程于康节并此而不与之讲明,此则不可晓。岂此等事发明于天地间亦有待而然故?康节才能独得而至,朱子然后而大阐发,使人人皆得而与闻之耶。然则学者欲学尧夫主数而能该理固能矣,如晦庵主理而兼明数,又安可不务哉。嘉谓此格论也,因附于此。[42]

退溪说中值得注意的有两处:一是他从理、气、数的层面来解释何以程易不贵邵雍之数、但朱易又为何不能脱离象数。程颐曾说:“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数”,“得其理,则象数在其中”,即退溪所言“主于理则包数在其中”[43]。尽管有“包不得处”,但因为是主于理而行,因而也可以“事皆得正”。但退溪以朱子“有理便有气,有气便有数”[44]之说指出:不能脱离数来言理恰恰是基于理气不能相离,“理不能遗气以独行,亦何遗却数耶?”二是在朱易传承上退溪强调朱子对邵雍数学的继承,并指明了邵、朱间的差异,即尧夫主数而该理,晦庵主理而兼明数。

闇斋此处对丘浚、李退溪二人一者“未达”、一者“格论(至论之意)”的评语实际已表明他对退溪之说的赞同。在《朱易衍义》的第二、第三卷中,闇斋引朱子《文集》《语类》及朱子后学诸家说,从另一个角度阐发了朱子在《启蒙》中所探讨的河图洛书以及继承自邵雍的先天易说等象数内容。其用意同样是为了表明不管从理气关系出发,还是从易学解释本身的特点出发,对于朱易的研究都绝不能脱离象数;朱子所说的“理”与其象数紧密相关。在这两卷闇斋的注语中,最有特点的是他根据朱易所抉发的“精蕴”说。这是闇斋有关朱子易学最深刻的洞见。通过对“精”“蕴”的阐发,闇斋不仅解决了朱子“《易》本卜筮书”说所面临的挑战,为重新理解此说提供了一条最重要的线索,而且对邵、朱易学的传承关系也作了进一步说明。

3.“精蕴”说

《朱易衍义》卷二中,闇斋抄引张栻(1133-1180,字敬夫,号南轩)《答朱元晦书》:

《易》说未免有疑。盖《易》有圣人之道四,恐非为卜筮专为此书。当此爻象,如此处之则吉,如此处之则凶。圣人所以示后世。若筮得之者,固当如此处,盖其理不可违而卜筮固在其中矣。[45]

南轩所言“易有圣人之道四”语出《系辞》:“《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南轩看来,《系辞》原文已讲明卜筮只是“四道”之一。这显然是从孔子易出发对朱子“《易》本卜筮书”说提出的挑战。“盖其理不可违而卜筮固在其中”表明南轩的看法与丘浚相同,都是赞同程易、从义理出发,认为吉凶根本于理。在这里,闇斋并没有引朱子回信,而是直接在注文中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嘉谓,《易》有四道,言其蕴矣,非精意也。南轩盖不审《通书》精蕴之意耳。[46]

闇斋所讲“《通书》精蕴之意”指的是周敦颐在《通书·精蕴第三十》中所言:

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47]

朱子在《通书解》中解释说:

精者,精微之意。画前之易,至约之理也。伏羲画卦,专以明此而已。蕴,谓凡卦中之所有,如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至广之业也。有卦则因以形矣。[48]

《朱易衍义》卷三,闇斋又引朱子《语类》中说:

《通书》言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精是圣人本意。蕴是偏旁带来道理。[49]

根据朱子的解释,“精”是指伏羲画卦之前、作易的本意;而“蕴”则是有卦以后,据卦引申演绎出来的道理。“易有圣人之道四”在闇斋看来,所讲的是圣人之“蕴”,而非圣人之“精”。有关圣人之“精”,闇斋在《文会笔录》卷七有关《系辞》部分说:“第十一章此圣人作易之精意也。”[50]《系辞》第十一章是讲圣人作《易》的原由: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朱易衍义》中,闇斋曾注说:

嘉谓,开物成务,此易之精也。故《本义》于乾卦以此言之。[51]又《周易本义》乾卦朱注说:

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义。余卦仿此。[52]

《系辞》中朱子进一步解释“开物成务”说:

开物成务,谓使人卜筮以知吉凶而成事业。[53]

因此,圣人之“精”指的是圣人作《易》使人能够利用卜筮知吉凶而成事业。闇斋对朱子“精蕴”说的抉发不仅以圣人之“蕴”解决了南轩从《系辞》传内部所提出的挑战,而且以圣人之“精”重新勾连了孔子易与伏羲易、文王周公易的整体,从而指明朱子的“《易》本卜筮书”是就四圣作《易》的本意(圣人之“精”)而言,突出了其中的“本”字。

在闇斋看来,朱易中对于象数的重视,就是从圣人之“精”即作易的本意出发的结果,而以义理解《易》实际上阐发的是圣人之“蕴”。因此,他说:“邵说易之精,程说易之蕴。”[54]“朱易宗邵子。”[55]这就又从圣人之“精”的角度肯定了邵、朱间易学的传承关系。

最后,还可以看到:“精蕴”说的提出,不仅妥善安置了朱子易学中象数与义理间的关系,而且构成了理解朱子易学解释原则的重要线索。这意味着对《易经》经文的解释,首先要从象数着眼,但同时又不排斥义理的发挥。例如,在对《系辞》“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一句的解释中,朱子说:

易,指蓍卦,无思无为,言其无心也。寂然者,感之体;感通者,寂之用。人心之妙,其动静亦如此。

在朱子的解释中,“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不仅是指卜筮前后的状态,同样还可以理解为人心理活动时的不同阶段或状态。这就将原本解释蓍卦的经文同时作为了其心性哲学展开的根据。

4.《洪范全书》

宽文七年,五十岁的闇斋在病间完成《洪范全书》的编纂。《洪范全书》是对蔡元定(1135-1198)次子蔡沉《洪范皇极内篇》的重新整理、注释[56]与出版。这也是闇斋较早的一部有关易学的编著。蔡沉(1167-1230),字仲默,号九峰。他所著《洪范皇极内篇》是继承其父的象数之学。《宋史·儒林传》说:“《洪范》之数,学者久失其传,元定独心得之,然未著,曰:成吾书者沉也。沉受父师之托,沉潜反复者数十年,然后明书,发明先儒之所未及。”[57]《洪范皇极内篇》后收入《性理大全》[58],闇斋的编纂主要便是对《性理大全》本的增补与修订。《洪范全书序》中,闇斋说:

遂因《性理大全》所乘以加质正,定为上中下三卷而冠洛书于《洪范》以为首卷,取《周易全书》所载以为末卷,且以嘉所考述录于其后,凡六卷,题曰《洪范全书》矣。[59]

与《性理大全》本相较,闇斋的《全书》本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增入了首卷洛书与《尚书·洪范》篇,其中,《洪范》篇传取自蔡沉《书集传》;第二,增入了末卷《洛书象数图》等相关内容。据《序》,这些内容取自《周易大全》;第三,末卷后还有《后录》一卷,主要是闇斋对与洛书、洪范相关图说的考述。以上所讲三卷的内容都是闇斋在《性理大全》本的基础上新添入的内容;第四,取自《性理大全》本的部分,闇斋也对其内容的次序进行了重新的调整:(1)将原先处于卷尾部分的五行七图移前,同洛书、九九圆数图等五图一道作为《洪范皇极内篇的卷之上》;(2)将数八十一章的内容提前作为《卷之中》;(3)将原先处于卷首的论三篇挪后作为《卷之下》。(2)(3)部分次序的调整闇斋在补注中说:“此三篇(笔者注:指论三篇)犹《易》《系辞》上下传及《说卦》之意也。嘉谓此本在八十一章前误矣。”[60]“此本”指的就是《性理大全》本。从补注中对论三篇犹如易传的判定,可推知闇斋将数八十一章的内容提前实际上是将之拟作《易》经的六十四卦,而将论三篇挪后则是将之拟作易传。

严格地来讲,《易》中八卦原自河图,与洛书无关。但朱子在《启蒙》中引蔡元定之说对河图、洛书“理一”的强调实际使得洛书被纳入到了其对易学的解释中。这也构成朱子学派易学解释的一个重要特征。蔡沉作《洪范皇极内篇》的目的是为了澄清“象数之原”,尤其是“数”之原,在他看来:伏羲则河图作《易》言象,大禹则洛书叙《洪范》言数,象之原在河图,数之原在洛书。然而,《易》所讲的象历经四圣而明,但《洪范》中的数却尘昧失传。《洪范皇极篇》就是为了恢复失传的洛书之数。由此,他提出了象偶数奇、象静数动等说。[61]与蔡沉区分象、数不同的是,闇斋编纂《洪范大全》更为强调《易》之象与《范》之数内在的一致性。在他看来,蔡沉所言洛书之数恰是对朱易象数内容的重要发展与补充。他说:

河出图,洛出书,伏羲则河图作易,大禹则书叙范。伏羲之易,更三圣而其说备矣。大禹之范,其数不传焉。朱子探图书之原,别四圣之易,然后易道明于天下。当时门人于此独蔡西山耳。西山之子九峰受师父之托,以著《皇极内篇》矣。窃玩索之,范数之相对而为十也,犹易卦之相对而为奇偶齐也。其行图犹横图也,左旋一周则为圆图也,九截重之责为方图也。其八十一章犹六十四卦,六千五百六十一而数之周犹四千九十六而象之备也。其卜筮之法,易以四揲之,三变成象。范以三揲之,两揲成数。象数奇偶相因为用者然也。其十二木以四约之为一者三,则亦奇偶相因也。虚其一则亦太极也。用其二则亦两仪也,然而占之之易同乎灼龟之不费手也。呜呼,若九峰则穷神知化,继志述事者,真西山称与三圣易同功,岂不信哉。[62]

“与三圣易同功”一句表明,闇斋对蔡沉贡献的评价仍是从易学出发。三圣作易的本意都是以之教民卜筮,而蔡沉“继志述事”,对洛数的探明无疑为讲明卜筮所依据象数中的“数”作出了巨大贡献。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闇斋才感叹“岂不信哉”。

在蔡沉对洛数的考究中,需关注的是他关于数与理之间关系的看法。蔡沉说:

理之所始,数之所起。微乎微乎,其小无形。昭乎昭乎,其大无垠。微者昭之原,小者大之根,有先有后,孰离孰分。成性存存,道义之门。[63]

其下闇斋注说:

嘉谓理者数之根原,故曰有先有后。而本合一,故曰孰离孰分。[64]

从闇斋注语的特点来说,这段小注实际上表明了他对蔡沉所言理数关系的认可,即一方面强调理的根源性地位,因此理数有先后;另一方面则强调其本合一,因此理数不容分离。

在理的根源性地位上,蔡沉与闇斋继承了朱子的看法。但在有关数的方面,二者与朱子却有所不同。在朱子看来:“有是理,便有是气,有是气,便有是数,数乃是分界处”[65],“有气有形便有数”,[66]“气便是数”[67]。因此,数是在“气”这一层面的存在,数是气的分寸与节度。换句话说,数是气的一种抽象的形式化表现。朱子在《启蒙》中对河洛的探讨,是为了讲明象数的来源,目的是以此来解释筮法;而且《启蒙》中讲象数时,并不区分象与数。对于朱子来说,讲明象数不仅是探求圣人作易之“精”的必须,同时在探求圣人之“蕴”时也是能够由气及理、“说理不走作”[68]的保证;但对蔡沉来说,数显然不仅仅是一种穷理的媒介,在他看来,理与数从根本上就是统一的,因此他提出不仅有“气之数”,更有“理之数”[69],认为“数者尽天下之理”[70],进一步将数看作是天地万物形成和变化的内在法则。[71]

闇斋对蔡沉理数合一观的认同最为集中地体现在了他对洛书数五的解释中,他说:

嘉谓五中一点贯乎纵横,纵亦三,横亦三,此三才一贯所以为中数也。《范》曰五曰皇极则大学之至善是也。数曰五之五中则中庸之中和是也。君子无所不用其极,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至矣哉,大矣哉。[72]

在闇斋看来,洛书中数五在数阵中的位置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数理上的特点直接与政治中的“皇极”、道德上的至善、中和相一致。这不仅是将政治、道德之理与自然之数理相贯通,更由此显现出了闇斋在对朱子“述而不作”时与朱子思想间的一丝差异。需要说明的是,闇斋对于数理合一的认识不仅用来强调与政治、道德之理的合一,还运用在了对神道思想的解释中。有关这点,下文还将作进一步说明。